江苏油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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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油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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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油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细则
苏油职改〔2011〕289号
关于印发《江苏油田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江苏油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发送:
油田职改领导小组成员,HSE总监,首席专家,副总
师,机关各处室,存档。
江苏油田局长(总经理)办公室2011年9月19日印
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江苏油田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细则
制度编号
JJSYT-B080203-43-003-2011-1
制度文号
苏油职改〔2011〕289号
制度版本
1
主办部门
组织部、干部处
所属业务类别
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管理/考核评价
会签部门
监督检查者
组织部、干部处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处
信息中心
企业管理处
解释权归属
组织部、干部处
签发日期
2011年9月19日
废止说明
原《江苏油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苏油职改〔2008〕227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2011年9月19日
制定目的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评审工作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依据
《中国石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机关处室
约束对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
1基本要求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是履行职位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任职资格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的评价,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立足于为人才使用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晋升和职业发展服务,为人才成长通道建设服务。
1.2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2.1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岗位成才。
1.2.2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标准,规范运行,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1.2.3坚持继承创新,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
2评审范围和权限
2.1任职资格的专业系列和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和任意靠用。
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任职资格,应按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国家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任职资格,应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再参加任职资格评审。
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时,须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2.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组织工程、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政工系列教授级、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以及实验技术、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
油田根据中国石化授权,组织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工程、政工、教育(含职工培训、幼儿教育)、图书档案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以及新闻出版、农业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
其它系列教授级、高级、中级任职资格按照规定委托地方有关部门或中国石化其它单位评审。
2.3对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具有足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专业组成员候选人,且具有一定评审工作量的二级单位,经单位申请并报油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油田职改办)审核批准,可授予工程中、初级和政工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权。
授权单位负责评审本单位授权专业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未授权单位任职资格由油田三个高级评委会或油田机关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2.4任职资格原则上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评审或推荐。
借聘人员在借聘单位工作满1年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由借聘单位负责评审或推荐,借聘前的考核意见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
评审结果及所需存档材料由借聘单位及时转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3评审组织
3.1任职资格评委会一般按专业系列和高、中、初级分别组建,各评委会应按评审专业成立若干专业组,作为评委会的组成部分。
3.2评委会和专业组的主要职责
3.2.1评委会按照中国石化和油田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评审工作办法,审定评审工作程序,评审相关专业系列任职资格。
授权单位评委会工作受油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办)指导、监督。
3.2.2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员送审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其它工作,为评委会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评审依据。
3.3评委会和专业组成员按照专业化、专家化和结构优化的要求,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公道正派、能够完成一个任期评审任务的在职人员组成。
3.3.1工程、经济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由19人以上组成,政工系列高级评委会由11人以上组成;中级评委会由11人以上组成;初级评委会由9人以上组成。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3.3.2评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授权单位评委会组建、换届须报油田职改办审批,调整成员应备案。
评委会届满未按时换届或未履行换届审批手续,不得继续开展评审工作。
3.3.3专业组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组建。
专业组数量及组成人数,根据评审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和实际需要确定,实行动态管理,专业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可设组长和副组长。
3.3.4各级评委会组建或换届应按评审系列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并报油田职改办备案。
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取。
3.4评委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选。
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每次会议对同一参评人员只进行1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重评重议。
3.5报上级单位评委会评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要求成立推荐委员会,在述职评分、评议或表决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4申报条件和要求
4.1油田正式职工中具有干部身份、符合正常晋升和破格申报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在岗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任职资格评审。
退休(含内退)人员不参加评审。
4.2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达到申报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任现职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工作业绩良好。
4.3申报各系列、层级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执行。
4.3.1有关学历要求
4.3.1.1申报任职资格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权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取得党校学历者,可申报政工系列任职资格。
各种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以及各类学历教育的结业及肄业证书,均不能作为评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4.3.1.2申报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学历原则上应是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参加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累计不少于30天的脱产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4.3.1.3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可正常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教授级任职资格应符合破格条件。
4.3.2有关资历要求
4.3.2.1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其资历一般从取得现任职资格的时间起开始计算;以获得现任职资格后取得的更高学历申报的,以该学历的毕业时间为起点计算资历年限。
资历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年度的年底。
4.3.2.2对系统外新引进的留学回国及其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可参考同类人员的资历计算。
4.4对长期在野外一线队工作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评审时仍在一线队),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但需限在任期内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累计不少于30天的脱产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4.5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申报破格晋升。
4.5.1申报破格时,学历和资历一般不双破,学历一般只破一个层次;破资历申报人员,提前申报一般不超过2年。
破格晋升应严格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初级任职资格不进行破格晋升。
4.5.2破格申报工程、经济会计系列高级任职资格,须由油田相关副总师及以上专家领导按照业务对口原则进行提名;破格申报政工系列高级任职资格须由油田党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提名。
每位专家领导提名人数不得多于2人。
破格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油田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4.5.3破格申报中级任职资格,须由单位主任师(油田专家)及以上的专家领导按照业务对口原则进行提名,经所在单位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油田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4.6申报人员应达到任职资格评审所要求的外语水平,具体按照中国石化、油田有关规定执行。
4.7论文、专业著作要求
4.7.1对申报教授级、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须在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近5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或出版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论文或专著应与现岗位所从事专业及申报系列一致或密切相关。
4.7.1.1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是指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及其增刊(不包括各类报纸和论文集)。
以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不能作为个人发表论文。
4.7.1.2核心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石化明确的系统内核心期刊为依据。
在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视为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4.7.1.3专业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不包括以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名义出版的作品。
合著及编著的专业著作,需说明作者本人撰写的具体章节、字数,并提供有效证明。
4.7.2申报晋升、平转教授级、高级、中级任职资格人员,须结合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提交1篇近3年内独立撰写的送审论文。
申报教授级、高级任职资格的送审论文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送审论文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
对近3年内独立撰写的已发表论文,符合要求的也可同时作为送审论文。
各类规划、报告或合著的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7.3送审论文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突出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或具有启发、借鉴意义,防止宽泛空洞。
论文题目要反映论文内容,准确表达论文的专业范围和深度,并按照发表论文的格式进行规范编排,一般应包含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
4.8获奖成果和荣誉称号要求。
获奖成果应与现岗位从事专业及申报系列相一致或密切相关,并以正式公布的结果为准。
获奖级别的确定按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教授级任职资格的获奖成果和荣誉称号,应是取得高级任职资格后近5年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成果和奖项。
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获奖成果和荣誉称号,应是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近5年内获得的地市级以上成果和奖项。
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获奖成果和荣誉称号,应是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后近5年内获得的厂处级以上成果和奖项。
4.9评审总量要求
4.9.1梳理明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中国石化、油田人才成长通道建设的有关要求,在深化定岗、定编、定员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梳理和规范归类,建立完善职位序列和层级,合理确定各层级的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对应的任职资格专业系列和层级要求,并实行动态管理。
4.9.2合理控制任职资格评审总量。
各单位取得教授级、高级、中级任职资格人数应按照对应岗位要求的一定比例掌握。
中国石化每年对申报晋升教授级任职资格人员总量下达计划指标,对申报晋升高、中级任职资格人员提出控制比例要求。
油田按照当年达到正常晋升条件20%、资历每超过一年递增20%的办法测算各单位晋升基本指标,并对照中国石化控制比例要求和油田实际综合确定晋升总量指标。
各单位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实行择优晋升,不得按资历切块晋升。
各系列、各层级破格晋升任职资格的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年度正常晋升总数的5%以内。
4.10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至申报之日止计算,到现岗位工作不满1年,符合原工作岗位专业系列申报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原工作岗位专业系列的任职资格评审。
至申报之日止计算,到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应按现工作岗位申报评审。
4.11需平转或跨系列申报晋升任职资格的,在符合有关评审条件的同时,应在转岗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并参加现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岗位培训且成绩合格。
其中:
申报教授级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申报高级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4天;申报中级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经历1年以上,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
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岗位培训时间可从取得现任职资格起累计计算。
有外语水平或国家规定的资格考试要求的,应参加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1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任职资格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人才培养等要求。
4.13评审材料要求
4.13.1申报任职资格评审应按规定如实提供评审材料,并要分类明确、规范具体。
对成果、业绩的描述要简明、准确、客观,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和使用过头语言。
4.13.2各单位要加强对评审材料的审查,在审查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重点审查核实申报材料中反映能力、业绩、贡献的有关内容,对错报、虚报内容责令整改并出具审查意见一并上报。
4.13.3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考核,并如实提供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5评审程序
任职资格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干部(职改)部门初审汇总、单位考核推荐、资格公示、专业组考评、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布等程序进行。
5.1考核推荐。
在个人申请、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单位要通过组织申报人员述职、推委会评分评议等方式,从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按油田职改办下发的晋升指标择优推荐,出具考核推荐意见。
5.2资格公示。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等基本情况,以及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业绩、主要成果、发表的论文论著、送审论文等。
公示时间为5天,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得申报评审。
5.3专业组考评。
专业组在评委会之前召开会议,详细审阅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掌握其全面情况。
专业组要安排3名及以上的同行专家审查评价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对照任职条件,采用论文和业务知识答辩、专家评议、量化打分等方法进行考核评价,确认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然后按照参评人员量化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并写出考核评价意见,推荐给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5.4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
评委会按照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在听取专业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照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专业组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审议,对排序靠后和破格晋升人员重点审议,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表决,出席会议委员超过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5审核批准。
油田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果须报中国石化备案,授权单位评审结果须报油田职改办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行文公布。
6平转、初定和委托评审
6.1专业技术人员因变更工作岗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平转并取得现岗位专业系列相同层级任职资格的,原任职资格予以保留。
平转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6.1.1符合所平转系列相应任职资格对专业、学历、外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论文等评审条件的要求。
6.1.2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不能直接平转为国家统考或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6.2除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评审和初定外,对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不含成人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自大、职大)毕业生,在学用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或一线生产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按所学专业初定相应的任职资格。
6.2.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员级任职资格。
6.2.2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6.2.3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6.3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可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初定中级或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6.4委托评审
6.4.1各单位需委托地方有关部门评审教授级或高级任职资格的,比照中国石化有关学历、资历、外语、发表论文等评审基本条件要求,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公示、油田推荐、中国石化审查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的程序,由油田职改办负责送审,并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
需委托地方有关部门或中国石化其它单位评审中级任职资格的,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公示、油田职改办审查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的程序,由各单位送审,并执行地方有关部门或中国石化其它单位的规定。
未经中国石化或油田职改办审查批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委托的评审结果无效。
6.4.2中国石化系统外人员(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规范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委托中国石化或油田评审任职资格,应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执行中国石化或油田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
7评审工作纪律
7.1评审工作实行评审回避制度。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在评议本人或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7.2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请、托、跑、要任职资格,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收回相应的任职资格,对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并限其3年内不得参加任职资格评审,情节恶劣的今后不得参加评审。
7.3评审组织成员以专家身份工作,不代表所在单位。
评审组织成员不能严格遵守纪律,对政策和标准把握不严,在评审、推荐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或私自向参评人员许愿和表态的,视情节给予劝诫、警告、取消成员资格等处理。
7.4授权单位违反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未按时开展评审工作的,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任职资格评审、收回评审权等处理。
7.5各单位推委会违反政策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推荐名额、暂停推荐等处理。
8评审管理
8.1任职资格评审一般应在开展工作当年内完成,不得跨年度进行。
8.2对从中国石化系统内调入油田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无需重新确认其按国家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取得的任职资格。
对从系统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调入单位组织干部(职改)部门对其学历、资历、外语等基本任职条件、评审手续和有关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确认其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8.3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石化印制,油田职改办负责办理,统一进行编号、登记。
8.4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单位组织干部(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和油田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确认并登记存档。
8.5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油田职改办负责解释或制定配套办法。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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