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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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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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枣庄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山东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
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以下简称三个领域)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
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公开内容覆盖三个领域各环节,实现全流程透明化,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高效便民。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事权划分原则,按照公开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根据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各自三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等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
各区(市)政府办公室、枣庄高新区党政办作为组织协调部门,指导监督有关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考核评估。
省、市已将该项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将该项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加大考核评估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时效进行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附件:
枣庄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枣庄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等分别负责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或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渔业局等分别负责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或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等分别负责落实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渔业局等分别负责落实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分别负责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或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分别负责落实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审计局等分别负责落实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住房保障
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承租、承售价格及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用地政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矿业权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包括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价等)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国有产权交易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决策信息
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并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管理和服务信息
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并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执行和结果信息
加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
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镇(街)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镇(街)、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街)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按季度更新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教育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事项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管理等信息;教育招生和收费信息
各(区)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基本医疗卫生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防控等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和企业“黑名单”信息;药品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应及时发布
灾害事故救援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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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 推进 重大 建设项目 批准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