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维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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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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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制度
巷道维修制度
(一)、总则
1、巷道维修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
2、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维修前,维护人员必须先找好退路,并要先敲帮问顶,处理掉浮岩活动石,方可进行作业。
4、严禁空顶作业和冒险作业,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严禁作业。
5、`斜坡上维修巷道坚持"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
(二)、回风巷道的维修
1、通风科回风巷道经常观察其顶帮情况,发现有裂缝、裂隙或片帮等情况时,及时向矿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
根据汇报情况,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对巷道进行维护。
、
2、回风巷维修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跟班,并要编制施工组织措施。
3、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以防影响通风。
4、维修人员不得破毁通风设施,不得到处乱窜、逗留。
5、采用打点柱或架设鸭嘴棚时,腿必须打在实底上,顶部要打死背牢。
(三)、旧巷及受采动影响巷道的维修
1、年久失修的巷道维修时,通风必须保证良好,通风系统正常,施工人员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2、受采动影响的巷道要及时眼踪观察,发现巷道变形、支护损失,有掉皮、裂缝、裂隙时,及时进行维修。
3、要避开采动区域的高峰时期。
4、巷道发生掉皮、裂缝、裂隙时,应禁止行人通过。
巷道维修制度
1、各矿要成立巷修管理小组。
矿工程师负责巷修技术管理,安全矿长负责巷修业务管理。
通维段负责巷修具体业务管理。
2、所有通车巷道必须保证设计断面及规格尺寸。
(1)通架线机车巷道,架线距轨面不小于2米,井底车场至候车室架线距轨面不小于2.2米,架线距巷道顶板或棚梁不小于0.2米。
(2)通蓄电池机车巷道高度不小于1.9米,人力推车巷道高度不小于1.8米。
(3)通车巷道宽度按矿车、机车最突出部分计算,非行人侧大于0.4米,行人侧大于0.7米,人车顶角距巷道帮、距管路、电缆均大于0.25米,其它车距管路大于0.4米。
3、维修巷道必须报施工措施,严格按标准施工,出现偏差必须返工。
4、矿每月至少对全矿井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一次,对失修巷道及时维修,矿井失修量增加,要追究矿长责任。
对危险巷道、无风、微风巷道要设置栅栏、警标或及时封闭。
5、矿必须安排足够的维修人员,根据失修情况,按千米巷道3-5人配备,由矿长负责。
6、全矿巷道失修率不准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准超过3%。
7、各矿每年11月末对矿井巷道普查一次,普查内容包括巷道长度,支护形式、失修状况等。
8、矿井大修理工程必须按计划施工,不准随意更改,如确需要更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目 录
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1
二、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2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4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六、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6
七、入井安全管理制度………………………………………………7
八、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8
九、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9
十、节假日及中夜班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10
十一、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11
十二、区队管理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制度……………………………12
十三、安全活动日制度………………………………………………13
十四、班前会制度……………………………………………………14
十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5
十六、“三违”处罚制度……………………………………………16
十七、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17
十八、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18
十九、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制度……………………………19
二十、采煤安全管理制度……………………………………………20
二十一、掘进安全管理制度…………………………………………21
二十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2
二十三、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3
二十四、测量管理制度………………………………………………24
二十五、地质管理制度………………………………………………25
二十六、调度管理制度………………………………………………26
二十七、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27
二十八、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28
二十九、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9
三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31
三十一、安全生产奖罚制度…………………………………………32
三十二、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47
三十三、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48
三十四、工程设计审批制度…………………………………………50
三十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51
三十六、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52
三十七、顶析管理安全措施…………………………………………54
三十八、人力推车及停放车规定……………………………………55
三十九、钢丝绳更换制度……………………………………………56
四十、主副井防灭火措施……………………………………………57
四十一、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58
四十二、上班考勤制度………………………………………………59
四十三、交接班班制度………………………………………………60
四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1
四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2
四十六、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3
四十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4
四十八、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5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能及时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传达上级安全决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安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的当天下午为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负责通知。
2、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职权的副矿长主持召开。
3、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负责考勤。
矿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科正副科长、机电正副科长、安通科正副科长、群安站站长、办公室领导、销售科科长、财劳、保卫科长、外包队的负责人。
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
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6、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各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
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
2、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
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矿领导、安监站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外包队长管理负责人员。
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监站站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4、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外包队长罚款50元。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
2、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
3、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问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
4、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
5、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责权的副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
矿级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外包队负责人、保卫科长、工会、团委。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
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
6、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特执行本制度。
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
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
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
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自救器。
2、入井前严禁喝酒。
3、入井时,要凭入井证,交检查员验证,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监站证明,否则不准入井。
出井时领取入井证。
4、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
5、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500元。
7、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管罚款500元。
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
为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杜绝“三违”现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一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下井制度(规定),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加强管理,狠抓“三违”。
二、发现“三违”行为(现象)必须立即制止,纠正。
三、对于属于帮教对象的“三违”人员,应适时给予帮教,并汇报安监站备案。
四、对于应受处罚的“三违”人员,必须按照“三违”处罚制度,填写罚款通知单,交由安监站执行罚款。
五、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抓“三违”月指标规定:
1、矿长、书记、工会主席、机电副矿长 1次
2、总工、安监站长、副矿长、矿长助理 3次
3、生产、安通科长、副科长、副站长 3次
4、机电、选运科长(工区长) 2次工
5、机电副科长 1次
6、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1次
7、安瓦员 3次
六、对于规定有抓“三违”月指标的人员,抓“三违”超过指标的每次奖励20元;减少则每次罚款10元,如连续3个月不完成指标的,除年度安全抵押奖励外,取消其他安全奖励。
七、对于没有规定抓“三违”月指标的员工,应积极参与抓“三违”,每次奖励20元。
八、以上奖罚,在矿安全奖励基金中进出,每月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除完成当班下井工作任务外,还要对各岗位特别是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查岗。
严禁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
2、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要立即令该岗位人员回岗坚守岗位,找不到该岗位人员时,要立即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调度派人顶岗。
3、对于检查发现的脱岗、离岗、睡岗人员,领导干部上井后要立即填写“三违”通知单,由安监站进行处理。
4、领导干部井下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视而不见、姑息迁就、不教育、不提醒的,每次罚款该领导干部50元,如造成事故则另外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5、安监站要经常检查监督领导干部下井查岗工作的执行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节假日及中夜班领导班干部
井下查岗制度
为加强节假日及中夜班井下各岗位值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节假日及中夜班必须安排一名领导和班干部深入井下检查各岗位值岗情况。
2、当班值班领导和班干部必须认真对各岗位进行查岗,发现脱岗、离岗、睡岗的,即时提醒或找人值岗,并按照“三违”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和班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对各岗位进行查岗,不得弄虚作假或对脱岗、离岗、睡岗的人员以姑息迁就,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4、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和班干部因事不能下井的,必须事先通知调度安排人员顶班,在顶班人员不到位之前,不得漏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5、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班干部下井由井中值班矿领导进行检查考勤。
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为做好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使安全生产上存在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口调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矿领导进行值班。
2、值班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在井口调度范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值班矿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当班安全生产上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值班时间不得做影响指挥安全生产的事情。
6、当班值班领导因不负责任或不到岗、脱岗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扣减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严重的则另行处理。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区队管理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制度
1、各区队管理干部必须深入井下,对本区队所管理范围内的工作面进行跟班盯岗,严防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因立槽煤开采的特殊性,当班人量的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进行配足配够,人员不足的严禁下井作业。
3、当班调度员在了解各工作面情况的同时,对各区队管理干部下井情况进行考勤,督促其下井进行跟班盯岗。
4、区队管理干部在本班工作前,要会同班干部其他人员对工作面先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本班及时彻底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5、区队管理干部在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人员的,要立即令其归岗坚守岗位,如本岗位是危及安全生产的(如放炮警戒等),要通知当班暂停工作,找人顶岗后方可继续进行。
6、对于脱岗、离岗、睡岗的人员,区队管理干部要及时下达“三违”通知单,交安监站进行处理。
7、对于区队管理干部不下井或不跟班的,调度员要及时反映给安监站,由安监站进行处理。
8、安监站要经常对区队管理干部下井跟班盯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议或决定。
二、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区队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参加活动的员工人数要达到100%。
三、认真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的目的。
五、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术。
六、安监站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区队的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的部门、区队,将处以该部门、区队负责人50元罚款。
班前会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工区、外包队必须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制度,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三、坚持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未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交请下一班处理(严重的事故隐患必须现场交接班并汇报矿调度)。
四、针对工作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班前会上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专人处理。
五、班前安全会内容包括传达矿安全决议,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布置安全工作、通报事故、提示职工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六、安监站、工会不定期抽查,凡不召开安全会的每次罚款外包队长和当班班长各30元和20元。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采掘承包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
3、安瓦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升井后,还必须填定好汇报记录。
4、安监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
对于处理隐患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
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
6、安监部门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产整改意见通知书。
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矿安监站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书面汇报矿务局协助处理。
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
“三违”处罚制度
1、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反“三违”,并及时填写“三违”通知单或汇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处理。
2、“三违”处罚权属于安监站,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严格按照矿务局和矿的“三违”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要进行处罚的“三违”现象,由安监站及时开据违章罚款通知书(一式三份,安监站、矿财务科、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各一份)并及时送达三方手中。
4、财务科必须按照违章罚款通知书中的处罚金额对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进行及时追缴,否则由财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填补。
5、“三违”罚款一律进入安全奖励基金专帐,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
1、井下所有的工作地点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规程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业规程及措施由矿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4、作业规程、措施,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审批。
5、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
1、每一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审批制度,不经审批的不准开工。
2、监察各工作地点和工程的安全技术是否完善,否则不准开工。
3、各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后,因工作面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补充的,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停工。
4、对于要求停工的工作地点和工程,必须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
5、对于安全生产上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试用期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追踪监督,并作出报告。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
为加强作业规程的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及质量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要求如下: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由生产科专人负责。
2、编写作业规程时,必须摸清作业地点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水文地质情况,做到科学性,安全性及合理性。
3、作业规程必须由总工、安监站、通风科及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4、审批后,必须发放至相关部门,尤其是施工单位,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认真学习。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6、当工作面发生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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