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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在宋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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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30
单位代码:
10452
本科毕业论文
科举制度在宋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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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院)
指导教师
2012年4月11日
摘要
宋代在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在承袭隋唐科举取士的基础上,规范考试程序,改革考试内容,完善考场制度,形成自己鲜明的特点,并为后世明清两朝所继承。
宋代科举制的改革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扩大了取士范围;进一步打破了门第限制;中央集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
宋代;科举制;发展;影响
Abstract
TheSongdynastyinChinaonthehistoryoftheimperialexaminationsystemplaystheroleofthelink,bythesuitandtangdynastiesintheimperialexaminationsandtake,basedonthebasisofthesocietyatthattimeandconditionsneedtodevelopment,graduallyfromcontenttoformtoreformandperfect,andforthelatertwoinheritedinMingandQingdynasties.Thesongdynastytheimperialcivilserviceexaminationsystemreformproducedaseriesofinfluence:
expandingthescopeoftakeand;furtherbrokenfamilylimitations;Centralizedhavebeenfurtherstrengthened.
Keywords:
TheSongdynasty;Thesystem;Characteristics;Development
目 录
四、宋代科举改革产生的社会影响.............................................5
(一)录取名额增加...5
经历唐末五代十国五十余年的分裂割据再度一统的北宋王朝,面临的不仅是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社会境况,同时动乱的隐患远未消除。
内有武将拥兵自重,掣肘皇权,外有契丹蛮族威胁边境,伺机进犯。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谋求长治久安,当局统治者以“尚文抑武”作为当时的基本国策。
宋代统治者大规模选用文人入仕,而科举考试是当时选拔高级官吏的主要方式,这样宋朝统治者秉承隋唐时的选官用人制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从形式到内容的改革以适应当局统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宋代科举考试程序得到加强和规范
宋代的科举取士程序在承袭隋唐的基础上,为了削弱世家大族对科考的影响,进一步笼络文人士子,进而废除铨选制,设立殿试制,并形成了为明清所沿用的三级考试制度。
(一)殿试制的确立
殿试始于唐。
史载“武后载初元年(公元689)二月,策问贡人于洛城殿,数日方了。
殿前试人自此始”[1](P15)。
然而,殿试在唐代并未形成制度。
直至到了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才在省试之上增加了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并成为定制。
关于设立殿试的原因,在《宋史·职官志》里记载得很明确。
开宝六年,翰林学士李日方知贡举,太祖疑其取士失实,照顾同乡。
正好有人告发李日方用情取舍,太祖于是从下第考生中选出195人,连同李日方取中的那些人,一同在御殿复试,以诗赋考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
最后录取进士26人。
不久,李日方等人都受到惩处。
此后,殿试遂为常制。
在殿试确立之前,所有的考试都由官员进行审核,考官被称为考生的“宗师”或“座主”,进士也自称考官的“门生”。
太祖实行殿试的目的,是为了尽量削弱世家大族把握科举取士的权利,也是为了削弱考生和主考官之间的紧密关系。
殿试制度的确立,是中国科举史上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有利于防止官员营私舞弊,同时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二)铨选的废止
宋代科举制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自唐以来的铨选被废止了。
由于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考中者均为天子门生,吏部也就无权再进行考核。
按唐制,士子进士及第后只是取得了任官的资格,还不能立即做官。
要做官,还必须通过吏部主持的“铨选”。
拿唐代的铨选来说,就需以“身”、“言”、“书”、“判”为选人标准。
“身”就是要求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言”就是善于言辞辩证,“书”就是考察书法,“判”就是考察如何处理狱讼。
因此有不少的士子就被挡在这道门槛之外。
如唐代大名鼎鼎的韩愈,三次参加铨选均以失败告终,十年不得为官[2](P31-32)。
而到了宋代,为了优待士人,放松录取的门栏,规定只要进士及第立即授官,名列高等的还可直接授高官。
(三)三级考试制度的形成
由于殿试制度的确立,北宋遂形成了发解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考试制度。
起初还沿用的唐代时的每年一岁举,已不符合当时宋朝的社会需求。
因而,在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定制为“三岁一贡举”[3](P114)。
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礼部进行考试,在当年进行殿试。
到了南宋以后,还出现了“琼林宴”,即是皇帝为新科进士宣布名次并设宴款待的活动,为后世所仿效。
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末(明清时期三级考试分别称为乡试、会试和殿试)。
二、宋代科举考试中防止舞弊的举措
宋代建国后,统治者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时期科场考试中积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证科考的公平性,以求最大限度地选拔国之栋梁。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如下:
(一)“锁院”制度
宋以前,主考官在得到任命后,并不立即入院,而是在外大肆收取考生的贿赂和请托,以致取士时有所取舍。
面对这一现象,“锁院”制度孕育而生,并得到了后来统治者的强化。
在科举考试前把“知贡举”(主考官)、“权知贡举”(副考官)等考官人选确定后便立即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将他们直接从殿廷锁于贡院之中,直至科考结束。
这样有利于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泻露试题的现象。
(二)“弥封”制度
弥封又叫糊名,最早出现在唐代的制科中,但当时并未形成定制。
到了宋代,糊名制越发完善。
考生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初考官所定的等第等部分用纸糊封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
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作弊。
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解决考官看到亲友子弟姓名时徇私判卷的问题。
这也是后世考试中密封试卷制度的起源。
根据徐规、何忠礼二人合撰的《北宋的科举改革与弥封制》一书可以追查到,最早实行糊名的是殿试,始于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其次是省试,始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再次是州郡发解试,始于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最后是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始于宋仁宗景佑四年(公元1037)。
(三)“誊录”制度
朝廷实行弥封制后,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考官想要徇私舞弊的情况,但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另一种科场舞弊的手段,即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以此让考官来辨认与自己有联系者的试卷,以提高其成绩。
于是,“誊录”制度随之出现,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朝廷雇请一批抄写书手将考卷重新誊写一遍,并设对读官负责校对工作,且派专人监场,最后再交给考官,其用意无非是进一步杜绝“弥封”措施的纰漏。
(四)其它举措
《新唐书·选举志》云:
“开元二十四年,礼部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
“别试”开始于唐,到宋代才成为科举定制,普遍推行于解试、省试。
“别试”,是针对特殊人群,即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主要以甄别是否有人利用权势提拔无能子弟。
在考场中为了防止考生之间进行相互作弊,宋代实行“按榜就座”,即指在考试前一天由考官排定考生座位号,张榜公布,考试时,由监门官按姓名引考生入考场,按号就座。
同时要求,考生不得随意换座,此法于景德二年(公元1005)在省试中实行,后来推广到解试和殿试。
此举同时也有利于维持考场秩序,为后世所沿用。
代笔之禁始于五代后周世宗显德二年,宋代统治者加强重申力度,一旦发现考生找人代笔一概永不录用。
宋以后,历朝历代都把禁代笔作为科场的一项重要规定。
这有利于保证科举考试公正无私,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继烛之制初行于唐代的省试,即允许考生入夜燃烛继续考试。
宋代取消了这一制度,严禁继烛,规定省试考生“除书案外、不处茶厨、蜡烛等入,如酉后未就者,驳放之”[1](P60)。
解试和殿试亦如是。
这样,在光天化日下,考生就比较难作弊了。
除此之外宋代还严禁考生挟书,就是考生不得在考试期间私自挟带违禁书册进入考场,只要发现考场内有考生挟书,都给予严厉处罚。
同时宋代还严格禁止传义行为。
“传义”指考生之间以言语或文字传达题义。
如宋太祖乾德二年,就有下旨规定,如果在考试过程中与其他考生进行口头交谈,发现立即退考,不再录用。
三、宋代科举考试内容以“经义”代“诗赋”
在考试内容方面,宋初沿袭唐制,主要科目有明经、进士诸科,其中进士科的地位最为重要显赫。
进士科考试的内容包括诗、赋、策论及儒家经义,主要以诗赋取士。
但时间一长,这种科考取士的缺陷就暴露出来了。
为了迎合这种考试要求,当时的考生只注重追求文学创作,对现实政治漠不关心,缺乏实际的行政管理能力,没有经世之才。
面对这种情况,从北宋中期起,不断有人提出改革科举考试内容的要求,如仁宗时,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发起的“庆历新政”,要求在录取进士时把策论和经学放在首位。
到了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的变法中关于科举改革最主要的内容是罢黜明经诸科,只以一门进士科录取考生,并要求以经义取代诗赋,作为进士科考试的主要内容,来为国选拔经世治国之材。
在其形势下,宋神宗于熙宁四年(公元1071),下令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取士。
虽然后来王安石变法失败了,他的一系列变法措施被废除,却把以经义取士的这项改革内容保留了下来。
这说明以“经义”代“诗赋”的改革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宋代科举改革产生的社会影响
(一)录取名额增加
唐代,进士科考试的录取率极低,每科一般录取二、三十人。
唐文宗时更明文规定:
“岁取登第者三十人”[4](P10),所以唐诗里有“桂树只生三十枝”、“三十仙才上翠微”之语。
到了宋代,据研究数据统计,两朝共取进士115427人,平均每年录取约361人。
年均数是唐的五倍,是明的四倍,约为清代的3.4倍[5](P107)。
此外,对于那些多次参加科举考试而不得中的士人,北宋政府还有“特奏名”的规定。
所谓“特奏名”,即将省试中多次落榜者另立名册上报皇帝,特许他们陪同参加殿试。
实际上,特奏名考试不过是一种形式,一般均可得到一定官职。
这种宽松的录取环境,不仅有利于形成当时世人崇尚读书的良好风气,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招揽人才加强中央集权,但存在的隐患也是不容小觑的,冗官的出现和层屋叠架的机构,给北宋后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门第观念进一步松弛
两汉的察举制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是由门阀士族把持着选官任官大权,庶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和普通平民百姓想要进入仕途十分困难。
到了隋唐时期实行的科举制打破了士族一统举人任人的局面,但是很多地方仍保留着诸多的弊端,如新老士族仍凭借权力,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科举制的正常运行。
据史书统计,“唐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凡九十八族”[4](P5)。
这些人把持朝政,垄断仕途,本来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科举考试制度,仍摆脱不了这些人的控制。
宋初,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统治基础,将过去一直排除在仕途之外的工商杂类子弟和边远地区的学子纳入科考的范围之内。
规定两广、四川等距离开封较远地区的人参加科举考试,国家免费提供沿途食宿。
到了南宋,甚至以屠宰为业者也可参加科举考试,只要有才华,就有被录取的可能。
士子应举,几乎已无任何出身限制。
由此可见,宋代科举考试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整个地主阶级层面,而是士、农、工、商全面开放,打破了世家豪门对仕途的垄断,大大削弱了血统门第关系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也就吸引了更多的人去读书应举,成就了一大批为后世称赞的文人大家,如:
李迪、王曾、张知白、杜衍、晏殊、范仲淹、韩琦、富弼、文彦博、包拯、欧阳修、张方平、司马光、王安石、曾巩、刘敞、蔡襄、苏轼、苏辙、沈括等,为宋代文化繁极一时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正如明代徐有贞说的“宋有天下三百载,视汉唐疆域之广不及,而人才之盛过之”[6](P121)。
(三)中央集权制得到强化
考官权势太重,甚至可以为所欲为,是对中央集权的一大威胁。
例如,宋初沿用唐代的“公荐制”。
所谓公荐,是指朝中大臣向主考官推荐自己熟知的“有才艺”之士,这名义上是出于为国举荐有才之士,实际上是请托,是“私荐”。
举子们为了能考中必先奔走于权贵之门以求荐举,继而对考官极尽逢迎,结果是只知有“恩门”,不知有朝廷,既限制了真正有才识却无门路的考生,削弱了皇权,同时也极易在朝廷中形成党派。
如在太宗淳化三年,连中省试、殿试第一名的孙何也是事先通过当时著名文学家王禹柟和其他朝中近臣的推荐和请托的[7](P93)。
于是,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下诏:
“礼部贡举人,今后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8](P143)。
宋朝皇帝之所以罢公荐,其实质正如收军权、政权、财权一样,不过是为了将选人、用人之权一并收回到皇帝手中,加强中央集权。
其次殿试成为定制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此问题,取士大权进一步落到皇帝手中,应试之人全成了天子门生,扩大了皇权的影响。
殿试一直保持到清末科举被废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综上所述,科举制度在宋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入了黄金鼎盛时期。
从严格规范考试程序到改革考试内容再到一系列的惩处舞弊措施,使得宋代科举达到了一个前所未
有的合理阶段,大批卓有才华的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脱颖而出,对改善当时的政治环境,推动教育文化事业革新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后来的明清科举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然科举考试中录取过宽过量现象的出现,也产生了大量的冗官,不仅给当时的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同时还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后来渐渐演变成“积贫积弱”的局面,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参考文献
[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
中华书局,1980.
[2]陆游.老学庵笔记[M].北京:
中华书局,1979.
[3]脱脱.宋史.选举志[M].北京:
中华书局,1977.
[4]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
中华书局,1975.
[5]张希清.论宋代科举取士之多与冗官问题[M].(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5).
[6]徐有贞.《范文正公集》补编四《重建文正书院记》[M].北京:
中华书局,1976.
[7]徐规.王禹柟事迹著作编年[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8]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
中华书局,1957.
谢 辞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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