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天适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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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天适农
2014年观光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天适农业观光休闲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东天适樱花悠乐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5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号:
4.资格审核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现文:
4.1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2承包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应一并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在报名同时上传PDF格式电子版)
说明:
①查询对象: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②查询内容:
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
条款号:
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涉农建筑工程施工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10.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涉农建筑工程施工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网上报名
3.报名:
3.1报名方式:
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凭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选择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人员,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资格审核
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价及承包方式按交易公告的约定执行。
5.2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5.3在报名截止期后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
5.4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的,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5.5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6.参加摇珠会
6.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6.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7.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8.发包通知书
8.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8.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8.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9.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0.履约担保
10.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承包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2.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2.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3.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3.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4.摇珠程序:
14.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4.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4.3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第1至第3名承包候选人。
15.确定承包人
15.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5.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5.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5.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5.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5.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2014年观光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天适农业观光休闲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镇西和村
发包人:
广东天适樱花悠乐园有限公司
承包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广东天适樱花悠乐园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2014年观光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天适农业观光休闲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镇西和村
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是修建示范园南侧主入口水泥道路(长220m、宽6m、厚0.35m)。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交易文件。
工程规模: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是修建示范园南侧主入口水泥道路(长220m、宽6m、厚0.35m)。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交易文件。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从发改投【2014】569号
资金来源:
由广州市2014年观光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扶持资金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是修建示范园南侧主入口水泥道路(长220m、宽6m、厚0.35m)。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交易文件。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30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从化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注:
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执行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1单位工程
□名称:
2014年观光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天适农业观光休闲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
□内容: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是修建示范园南侧主入口水泥道路(长220m、宽6m、厚0.35m)。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交易文件。
□范围:
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4.施工设计图纸
4.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5天
(2)提供的数量:
2套
4.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5.通信联络
5.1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6.工程分包
6.1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6.2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7.交通运输
7.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7.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7.3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8.1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9.发包人
9.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供水、电和通讯线路的接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开工前。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提供协助。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3天内完成承、发包方和设计方、监理参加的图纸会审。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10)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1.代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如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承诺在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五天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9.2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
9.3支付款项
(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10.承包人
10.1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2)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无
(3)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5)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6)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10.2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1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1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1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12.发包人代表
1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13.监理工程师
1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3.2(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4.造价工程师
1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4.2(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5.承包人代表
1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6.指定发包人
16.1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17.工程担保
17.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1、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承包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按规定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指定的帐户,如不能按时汇入指定的帐户,承包单位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17.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17.3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9.保险
19.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19.2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1、合同价已包含工伤保险金,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购买,如不购买,由发包人代为购买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企业规定的劳动保险金统筹计入合同价,支付工程款时按有关文件规定抵扣。
3、承包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材料供应商货款,如因此影响发包人,否则扣除余下工程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20.进度计划和报告
20.1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21.开工
21.1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
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后第二天内
22.暂停施工和复工
22.1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23.工期及工期延误
23.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30)日历天。
(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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