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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
1. 概述
1.1 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和设计要求
1.1.1 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
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是造就人一生的基础,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婴、幼儿进行教养的奠基工程。
1.1.1.1 托儿所的任务
·对三周岁前乳、婴儿实施合理的教养,实行科学育儿;·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增强乳、婴儿的体质;
·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乳、婴儿身心健康、迅速地成长。
1.1.1.2 幼儿园的任务
对三至六周岁幼儿实施保育与全面发展的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等诸方面健康、活泼地成长。
1)体育
·保证幼儿必需的营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
·增强体质,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2)智育
·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语言进行交往的基本能力,注意培养幼儿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及语言的表达能力;
·培养幼儿对学习的兴趣、求知欲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德育
·对幼儿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及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
·培养幼儿团结、友爱、诚实、勇敢、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优良品德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4)美育
培养幼儿对音乐、舞蹈、美术、文学等兴趣和初步知识,萌发幼儿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
(2)培养幼儿的独立性、创造力、自信心和不断探索的精神,从而促进幼儿良好个性的形成和充分发展,为成为具有适应未来发展的知识结构和智能潜力的优秀人材奠定基础。
1.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要点
(1)婴、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及科学管理的要求决定了托、幼建筑的基本特征和设计要求;
托、幼建筑应满足“四化”,即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的要求;托、幼建筑应满足婴、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求;
托、幼建筑设计应运用儿童行为科学、心理学的理论特点来研究托、幼建筑环境及其设计要,点,是托、幼建筑设计至关重要的问题。
婴、幼儿各个时期的生理、心理、行为特征及设计要求见表1-1。
表1-1婴、幼儿各个时期的生理、心理、行为特征及设计要求
时期
年龄段
特征
生理
心理
行为
婴儿期
初生~2个月
·躯体发育不完全
·骨骼软,机能差
·具备一定的心理活动
·触觉、嗅觉敏感
·已出现与人交往的最初萌芽
·产生观看四周行为
·会微笑并手舞足蹈
·出现初期的一些回答性动作
乳儿期
2个月~14个月
·生长发育迅速,肌体新陈代谢旺盛
·有较强的感知力及初步的注意力、记忆力
·会摆弄物体,出现了摹仿成人和成人交往的萌芽
·3个月时可以俯卧
·4~5个月时可以扶坐片刻及翻身
·6~7个月会爬行
·8~9个月可扶栏站立
·10~11个月可开始独立迈步行走
托儿期
12个月~3岁
·身体各部分组织、器官的发育和成熟较快
·产生了与他人接触的能力
·有较好的摹仿及一定的形象思维能力
·注意力不稳定
·开始了游戏摹仿但动作不够协调
·独立活动能力差,依恋感强
幼儿期
3~6岁
·身体各部分组织、器官发育迅速。
尤其是心脏发育,s岁儿童比新生儿童4~5倍
·肌体新陈代谢旺盛,消耗多
·皮肤粘模、淋巴等组织的屏障作用不足
·各种社会交往形式有了发展,游戏能力提高
·形象思维发展迅速,抽象思维开始萌芽.4岁幼儿就开始了创造要求和行动
·富于幻想,乐于探索,喜欢自己动手,有创造才能,能接受粗浅的知识及学习操作技能
·爱动,喜欢有思考力的游戏
·4岁幼儿游戏的独立性和水平有较快提高
·5岁幼儿动作灵活,讲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并注意活动的效果
·有独立活动的能力和个性要求
(2)适应婴、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
·乳、婴儿一天睡眠约需20~14小时,尤其是乳儿除了吃奶就是睡眠;
·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的睡眠时间缩短,动态活动时间将逐渐增加,游戏成了幼儿活动的主弦律;
·为使幼儿学习粗浅的知识和生活技能,幼儿园应安排少量的上课时间(每节课20~25分钟)。
为此,应创造舒适的睡眠和良好的室、内外活动环境以适应婴、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
(3)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疫环境:
·婴、幼儿处于发育、成长时期,其肌体抵抗力弱,易感染,他们生长的环境应安静、卫生、无污染、易防疫;
·托、幼建筑从选址到设计应创造阳光充足,空气新鲜,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利于婴、幼儿健康、活泼成长的好环境。
(4)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
婴、幼儿时期,身体骨骼发育不完全,他们行动较笨拙,防护意识差、而且好奇、好动、好幻想,因此,托幼建筑设计应为他们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5)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婴、幼儿独立生活能力差,不能自觉管理自己并有较大的依恋性。
为此,托儿所、幼儿园需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配合婴、幼儿的日常规程进行合理、科学的教养。
因而,托、幼建筑应方便办公,利于管理。
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分类与规模
1.2.1 托儿所、幼儿园的分类
托儿所、幼儿园的分类
类别
特点
按年龄分
托儿所
收托3周岁以下的乳、婴儿
哺乳班
初生~10个月
小班
11月~18个月
中班
19个月~2岁
大班
2~3岁以下
幼儿园
收托3~6周岁幼儿
小班
3~4岁以下
中班
4~5岁以下
大班
5~6岁
按管理形式分
全日制(日托)
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
寄宿制(全托保育院)
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
混合制
以日托班为主,也收托部分全托班
注:
1.托儿所编班年龄引自卫生部《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草案)1980年;
2.幼儿园编班年龄引自教育部《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草案)1979年。
1.2.2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及每班的容纳人数(班容量)是根据婴、幼儿年龄的差异而反映出其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及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决定的。
托儿所规模按2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以4个班为宜;幼儿园规模按3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一般以6个班、9个班规模为宜。
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及编班,见表1-3。
表1-3 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及编班
类别
规模
优缺点
班级(班)
容纳人数(人)
托儿所
小型
4班
·交叉感染面小
·易管理
小
15~20
中型
6班
中
15~20
大型
8班
·不易管理
大
21~25
幼儿园
小型
5班以下
·规模小了些
·不利于开展教研活动
·设施利用率低,不经济
·不利于发挥管理干部潜力
小
20~25
中型
6~9班
·与居住小区规模较适应
·大、中、小班各有2~3个班级,利于班际之间开展竞赛
·利于管理,利于提高保教质量
中
26~30
大型
10~12班
·规模偏大,作为寄宿制、城市中心幼儿园,大型企事业单位幼儿园,规模可行,大于12班管理上有困难,保教质量受到影响
大
31~35
托儿所与幼儿园合建
根据县、区、企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定,以4班托儿所,6班幼儿园为宜
·可使婴、幼儿的教育有连贯性,而且建筑也可联成整体,节约了用地和造价
·相互间有一定的干扰,设计中应考虑适当的分隔
小
各班人数与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单独建造时各班人数相同
中
大
注:
1.托儿所、幼儿园编班人吸引自1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2.寄宿制幼儿园各班人数可酌减;
3.小于4个班的托儿所,可将年龄相近的乳、婴儿编为混合班,分设乳儿班(每班15~20人)、托儿班(每班18~23人)。
1.3 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编制
类别
班级
幼儿:
保育人员
幼儿:
行政人员
备注
日托
全托
日托
全托
托儿所
乳儿班
小班
4︰5~5︰1
3︰1~3.5︰1
15︰1~17︰1
11︰1~13︰1
·可按工作人员总数的2%~5%设置机动人员
中班
大班
6︰1~7︰1
4,1~4.5︰1
幼儿园
小班
中班
大班
·教养员2名
·保育员1名
·教养员2名
·保育员2名
·三个班以上设园长1人行政助理1人
·幼儿超过100人,设护士或保健员1人
·幼儿在100人以下,设兼职护士或保健员1人
·40名幼儿设1名炊事员
·按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
·幼儿在园吃三餐饭
注:
1.引自教育部《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
2.混合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可参考上述编制设编。
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总平面的功能关系与分区
1.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功能关系分析
图1-1 托、幼建筑功能关系分析图
1.4.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功能分区
托、幼建筑的功能分区由不同的使用功能、性质、规模及分类决定的。
一般可分为:
婴、幼儿活动区;服务区;供应区。
1.4.3 功能分区原则
·托、幼建筑各组成部分应有明确的分区;
·各功能分区之间应“闹、静”分开。
即既有方便的联系又要避免相互间的干扰。
如各幼儿活动用房既要求安静又要避免班活动室之间、活动室与音体室之间的噪声影响;
·各功能分区应“大、小”有别,即工作人员使用的房间与幼儿使用的房间在位置、尺度及处理上应有区别;
·各功能分区应“内、外”有别,即对内关系密切的房间与对外联系较多的房间如财务办公室、接待室等在位置、设计要求方面应有区别。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及总平面环境设计是确保托儿所、幼儿园保教质量及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保证。
国家教委于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作为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之一。
2.3 托儿所、幼儿园园址用地组成及各项用地面积的确定
2.3.1 园址用地组成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使用要求,园、所用地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建筑用地
包括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所占面积及建筑四周宅旁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
1)托儿所一般设置婴、幼儿游戏场地,有条件的可设置室外哺乳场、日光浴室(场)等;
2)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由两部分组成,即公共活动场地(包括器械场地、体操场、戏水池、砂池、滑梯等大型游戏场地等)及班、组活动场地等;
(3)绿化用地及实验园地
包括园(所)内的集中绿地和成片绿地(不包括建筑四周宅旁绿地),实验园地包括种植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场等;
(4)杂务用地
包括杂物院、燃料堆场及晒衣场等。
(5)道路用地
包括园(所)内交通干道及庭园道路(游戏小径)等。
2.3.2 总平面用地面积的确定
合理确定幼儿园、托儿所各项用地指标是托、幼建筑总平面设计的重要问题之一。
托、幼建筑属大量性民用建筑,其面积的确定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可行性及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
(1)用地定额确定的依据和原则
1)从婴、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出发,确保婴、幼儿的生活和教育的基本需要。
不仅满足基本园舍面积的需要,也要设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面积;
2)从我国国民经济的实际水平出发,既要勤俭办园、所,提高其面积使用率,也要考虑为幼教事业的发展留有余地;
3)从定额的实用性出发,也要考虑使用中的灵活性;
(2)我国及国外有关托、幼建筑用地定额的规定:
1)我国居住区千人指标及面积定额、见表2-3。
表2-3 居住区千人指标及面积定额
名称
千人指标(人)
用地面积(㎡/人)
建筑面积(㎡/人)
托儿所
8~10
12~15
7~9
幼儿园
12~15
15~20
9~12
注:
引自《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3集*参考指标”。
2)国家教委、建设部,1988年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见表2-4。
表2-4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
总用地面积
建筑用地
公共活动场地
班活动场地
绿化用地
道路、杂物院
合计
㎡/生
小计
㎡/生
小计
㎡/生
小计
㎡/生
小计
㎡/生
小计
㎡/生
6班(180人)
2700
15
696
3.87
360
2
360
2
360
2
924
5.18
9班(270人)
3780
14
951
3.52
540
2
540
2
540
2
1209
4.48
12班(360人)
4680
13
1206
3.35
720
2
720
2
720
2
1314
3.65
注:
1.此表引自《学校建设》浅谈《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的编制与使用》;
2.表中建筑用地按主体国舍建筑为三层楼房,厨房、晨检、接待、传达为平房计算;
3.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30%,有条件的幼儿团应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4.“示范性”、“实验性”幼儿园规模与表中不一致时,其定额可用插人法取值,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考6班定额适当酌减。
3)日本幼儿园园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园地面积(m2)=930+370(N-1)
式中930,370,1为常数;
N为班级数,一般为11~23㎡/每童。
表2-5 日本幼儿园用地面积一览表
班级数(班)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面积(平方米)
930
1300
1670
2040
2410
2780
3150
3520
3890
4260
注:
本表摘自日本《建筑设计资料集成》。
4)前苏联托幼规范规定:
50~75名幼儿设150㎡,100名幼儿以上设250㎡,班级游戏场地面积为7.2~7.5㎡/每童。
5)欧洲某些国家用地定额为:
英国25㎡/每童;法国10㎡/每童;意大利15㎡/每童。
我国幼儿园用地定额比日本、前苏联、英、美均低。
根据实践和调查,我国幼儿园用地面积已大于15~18㎡/每童。
3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体环境设计
托、幼建筑的环境对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品德修养,美的熏陶,知识的增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环境使婴、幼儿耳濡目染,可收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为婴、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他们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是对婴、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物质基础。
为此,抓住婴、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征及管理要求,创设安全、合理、优美、舒适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是托、幼建筑设计的要点。
(1)总体环境组成内容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体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两个方面。
1)物质环境主要指硬质环境,包括婴、幼儿进行活动、游戏、交往的空间及场所。
如:
活动室、活动游戏场地及设施。
2)精神环境主要指幼儿与幼儿、幼儿与老师、幼儿与周围人之间交往、活动所需的软质环境,主要的要素是阳光、空气、隔声及绿化、美化设施等。
(2)托儿所、幼儿园总体环境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物的布置。
·室外活动场地的设计。
·出、人口的处理。
·道路、绿化、美化的规划布局。
·杂务院的设置。
3.1 建筑物的布置
建筑物布置是托、幼建筑总体环境设计的主要内容。
应根据基地及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如;基地的大小、形状;地质、地貌;基地与周围建筑、道路及环境的关系;人流流线特点;出、人口的位置;建筑方位及各种场地的布置、主导风向等综合地加以确定:
3.1.1 建筑物位置的确定
建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除考虑以上问题外,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3.1.1.1 应满足园(所)本身的功能要求
(1)选择适宜的建筑朝向
·日照不仅能改善室内小气候,而且阳光下的紫外线可以消毒杀菌,为使婴、幼儿健康成长,托、幼建筑的建筑朝向比其它任何类型建筑更为重要。
首先应保证幼儿用房布置在基地最好的地段及当地最好的日照方位,以保证幼儿活动及生活空间获得充足的阳光和新鲜的空气。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温差异很大,由于地理纬度的不同,日照的角度也不相同,但总的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正南及南偏东是较理想的方位。
我国各地区主要房间适宜朝向,见图3-1。
图3-1我国各地区主要房间适宜朝向
(2)应满足建筑卫生间距的要求
1)保证幼儿用房能获得充足的日照除应考虑建筑朝向外,还应使后排建筑不受前排,尤其是南向前排建筑的遮挡,为此需合理地解决建筑间距的卫生标准问题,见图3-2。
图3-2建筑日照间距
2)确定托、幼建筑间距的卫生标准,必须同时满足托、幼建筑日照标准和托、幼建筑防噪标准对建筑间距的要求。
·一般通过计算,得出理论数值,选择其中最大值作为托、幼建筑间距的卫生标准。
·托、幼建筑卫生间距应以日照间距为主。
·但仅以日照间距来确定托、幼建筑间距是不够的,还要满足一定的环境质量。
如图3-3以满足日照间距所围合的游戏场地常处于阴影中。
图3-3以满足日照间距所围合的游戏场地常处于阴影之中
1—活动室;2—游戏场地
3)日照间距的确定
·日照间距根据托、幼建筑的层数、所在地区的纬度不同而变化。
·《托、幼建筑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通则》中规定“……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
·活动室、乳儿室、喂奶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及隔离室等应满足冬至日地方时间8~16点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
a)计算公式为:
D0=HO·ctgh·cosγ
式中
D0——日照间距(指二栋平行的建筑之间或一栋建筑的两个平行体部之间的净距离)(㎜);
h——太阳高度角(可通过查表得出其地理纬度)(度);
H0——南向前栋建筑物的计算高度(㎜);
L0——日照间距系数,即等于式中的ctgh·cosγ
γ——后栋建筑物墙面法线与太阳方位的夹角(图3-2)。
b)查表得出日照间距系数
我国主要城市建筑日照系数(理论计算值)参见中、小学校建筑设计3.4。
c)应遵照规范规定温暖地区特别是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4)防噪间距的确定
·为保证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成长,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具有安静、卫生的环境质量,这就要求婴、幼儿使用的主要用房如卧室、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及其构造隔声的允许噪声级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低噪声级的要求。
·托、幼建筑防噪间距的确定及防止噪声可采取的相应措施
a)托、幼建筑的防噪间距可通过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3.4;
b)为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最低噪声级的要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
合理的选址及平面布局,建筑物之间的充分绿化,采取行之有效的隔声处理以降低噪声对婴、幼儿主要用房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婴、幼儿所需的安静、卫生的环境。
5)建筑物朝向应有利于通风,并应合理地确定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间距。
建筑物之间的通风距离与空气流动的规律有关;与建筑物和风向投射角(风向投射线与建筑物墙面法线的夹角)有关。
具体设计要求及计算见中、小学校建筑设计3.4。
3.2 室外活动场地设计
3.2.1 室外活动场地对幼儿生理、心理、性格的影响
(1)健康、活泼的室外活动能促使幼儿体格健康的成长。
幼儿的骨骼和运动机能是在运动中增长的,幼儿应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和游戏时间,即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促进幼儿体格的锻炼,使幼儿体格健康成长。
(2)健康、活泼的室外活动能促进幼儿智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
幼儿的思维能力、交往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心理因素的变化而发展的。
而游戏、户外活动及幼儿心理因素的逐渐成熟,能促进其感知力、注意力、记忆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
(3)健康、活泼的室外活动能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情操。
让幼儿在游戏和室外活动中多接触美好的、优秀的和感人的事物,从自身与自然界的交往中感知真、善、美。
户外活动和游戏能促进幼儿与幼儿、幼儿与老师、幼儿与社会的交往,在多种交往中幼儿才能逐渐摆脱“以自我为中心”的分散活动的特点,初步认识自己和集体的关系,逐步掌握一些行为规范并遵守共同的准则,从而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情操。
(4)根据托儿所、幼儿园教学大纲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应有尽可能多的户外活动和游戏时间。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户外游戏冬季不少于2小时,夏季不少于3小时,并且至少有二小时的户外体育活动。
3.2.2 室外活动场地的设计要求
(1)应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2)应结合幼儿生理、心理和行为的特点,创造富有“童趣”的室外环境空间。
(3)室外场地应清洁、整齐、不起或少起灰尘,便于清扫并应进行铺装。
·铺装材料一般有草坪及铺面两种。
为保障幼儿的安全,应以草坪为主,草坪与铺面的比例一般为1.5~2︰1。
·铺面材料要求不起尘、有弹性,不宜太光滑,并应结合幼儿特点,组织色彩淡雅,儿童喜闻乐见的小动物图案。
(4)活动场地应有方便排除雨水、污水的管道及设施。
(5)体育场地及儿童自行车场地应进行建筑处理。
3.2.3 幼儿活动的特点、基本活动内容及形式
(1)幼儿活动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心理学家把“游戏”称为幼儿的“主导活动”,是幼儿活动的独特的最基本的活动形式;
·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幼儿在游戏中锻炼身体;认识世界,认识自然;增长智力是托儿所、幼儿园对婴、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原则。
(2)幼儿活动的基本内容及形式
托儿所、幼儿园开展的游戏内容分二种:
1)静态游戏:
角色游戏、音乐游戏、智力游戏及表演游戏等。
·静态游戏活动量小,活动时占地面积小,对周围影响也较小;
·与活动室联系密切,常毗连设置,是教学与游戏使用最频繁的区域;
·静态活动区常设在班活动室与班活动场地连接处,用棚、架、挑檐或柱廊设置半敞棚半室内的小空间,形成自由活动的室外活动区,见图3-6。
也常利用门厅、过厅、过廊等过渡空间设置。
图3-6静态活动区的形式
1一活动室室内;2一半敞篷;3一不需防护的室外活动区;4一独立敞篷;
5一挑廊或柱廊形成的半敞篷;6一室内活动角;7一阳光宝(半室内);8一挑廊或室外围栏形成的半室内空间
2)动态游戏:
包括器械活动(如:
秋千、滑梯、戏水池等);体操(棒操、圈操等);体育游戏(如:
赛跑、球类、滚圈、战斗游戏等)。
·动态游戏一般占地面积大,活动量大,参与游戏的人数多,所产生的噪声也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
·常离开建筑物设置较大的室外活动场所,如:
涉水池、挑在水面上的幼儿活动平台等,与建筑物用廊相连;
·也可与音体活动室或走廊相毗连,设置涉水池,图3-7(a)(b),也可结合楼层设置滑梯等。
3)动、静区应有相对的独立性,宜分开设置。
为减少动区活动对静区活动的干扰,动、静区间应有一定的分隔。
处理手法有以下几种,见图3-8。
图3-7动态活动区的形式
1一连廊;2一涉水池;3一平台;4一音体活动室
图3-8动、静区分隔法
(a)用建筑分隔;(b)用廊、花架、个性小角落分隔;(c)用半遮篷分隔;(d)用低隔墙隔开;(e)用树墙、绿化相隔
1一班级活动场地;2一公共活动场地;3一半敞篷
3.2.4 室外活动场地类型及设计要求
托、幼建筑的室外活动场地分:
班活动场地和公共活动场地两种。
3.2.4.1 班活动场地(又称班游戏场)
是托儿所、幼儿园各班进行小型户外游戏、作业、体操及幼儿自由活动的专用场地。
(1)设计要求
1)应有独立的地段及适当的面积。
为了避免幼儿疾病的交叉感染和不同年龄幼儿进行多种活动时的相互干扰,各班活动需在各自独立的场地上进行。
2)宜与班活动室毗连设置。
为方便幼儿游戏、活动,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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