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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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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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安全操作规范
(一)施工现场安全
1、警示标志的设置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标志的地点:
在下列施工地点作业,必须设立醒目标志,白天用红旗或隔离带、隔离锥等设施,晚上加用红灯,必要时加强照明、设立标志性围栏或标语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保证施工安全。
设标志的地点有:
(1)街道或公路转弯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活动处;
(3)跨越街道或公路架设线路、建筑管道、埋设或穿放缆线时,需要行人和车辆提起注意慢行或暂停通行处(举例周口市话线路);
(4)在施工尚未完毕的杆坑、电缆沟、管道沟、拉线洞或打开井盖的人孔等有致使人、畜、车辆危险处;
(5)其他有可能引起人员伤害的地处;
2、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二)施工交通安全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
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2、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
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他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
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3、工程项目施工时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4、施工人员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
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刹车和牢固情况。
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
5、骑用摩托车(两轮、三轮)必须有驾照,严禁无照驾驶。
(三)工器具和仪表
1、一般工具
(1)施工作业时应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能任意代替。
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
检查保养。
发现有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有锋刃的工具(如刨、钻、凿、斧、刀、手锯等)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
运输或存放这些工具时应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人工具袋内时刃口应向下。
(3)安装施工工具、器械时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和断裂。
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应平放。
传递工具时,不得上扔下掷。
(4)使用手锤、榔头不应戴手套。
抡锤人对面应禁止站人。
(5)手持钢锯的锯条安装应松紧适度,使用时不得左右摆动。
(6)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养,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
使用时,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
有损坏或缺少零部件的现象时,不得使用。
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得加装套管或接长。
(7)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
烧伤现象之一者不得使用。
承重时应试拉绳索是否符合承重范围。
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得
使用钢丝绳、铁丝或潮湿的绳索牵拉吊线等物体。
(8)长条形的工具,不得将其倚立在靠近墙、汽车、电杆的位置。
装运和存放时,应平放。
(9)使用铁锨、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锨把、镐把应安装牢固,有劈裂、
折断的把柄不得使用。
(10)使用带有金属的测量器具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和带电物体,不得在运行设备内进行测
量。
(11)使用刨缆刀、壁纸刀等工具时应刀口向下,用力均匀,不得向上挑拨。
(12)台虎钳应装在牢靠的工作台上,使用台虎钳夹固工件时应夹牢固。
A.汽油喷灯用完后,应及时关油门放气,避免喷嘴堵塞。
B.电子喷灯可随用随点燃,不用时应随时关闭。
C.不得使用喷灯烧水、做饭。
(13)使用砂轮时,不得戴手套操作,应站在砂轮侧面,佩戴防护眼镜。
固定工件的支架离砂轮不得大于3mm,安装应牢固。
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可过大,以免砂轮破裂。
不得利用砂轮侧面磨工件,不得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
(14)喷灯的使用
A.使用前应检查喷灯,不得漏油、漏气。
加油、加气应符合使用要求,存放时应远离火源。
B.点燃或修理喷灯时应与易燃、可燃的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在高处使用汽油喷灯时应用绳子吊上和吊下。
C.燃烧的喷灯不得倒放,不得加油、加气,必须将喷灯熄灭并冷却之后进行。
加油必须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2、安全带
(1)配发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安全带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腰带眼孔有裂缝、钩环和铁链等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异常时,应严禁使用。
(2)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
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绳)。
(3)全带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安全带,购人两年后,应按批量抽检,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安全带的使用
A.不得将安全带的围绳打结使用。
不得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B.不同的施工专业应使用不同的安全带。
电杆上作业时可选用围杆作业安全带;在吊板上作业时应选择电信工悬挂单腰带式安全带;铁塔上或高于15m高空作业时必须选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有背带和腿带);在楼墙外作业或悬空作业时,除佩带安全带外,还应佩带速差式自控器。
C.安全带不用时,应储藏在于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随意丢放,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带刃的坚硬物体,不得雨淋、长期曝晒。
(四)登高作业安全
1、凡在高出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梯子和高凳
(1)应经常检查登高梯的完好性。
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变
形的梯子,不得使用。
(2)使用单梯或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
(3)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
(4)登高梯所搭靠的支撑物必须坚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负荷。
(5)折叠梯在使用前应检查节扣、脚垫,确认牢固后方可使用。
(6)在运行的设备上作业时,应选用绝缘梯或木梯、木凳,不得使用金属梯。
(7)上下登高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8)登高梯上不得有两人同时工作。
(9)登高梯搭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水平距离应等
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4至1/3。
当梯子搭靠在吊线上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
30cm,但高出部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1/3。
(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外)。
靠在电杆上的登
高梯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吊线上。
(10)在登高梯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件上面。
不得用腿脚移动梯
子。
(11)登高梯不用时,应随时平放。
(12)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3、人字梯
(1)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配件齐全,活动自如,
踏板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2)两人不得同时在一个人字梯上工作。
(3)使用人字梯时搭扣应扣牢,无搭扣时须用结实可靠的绳子在梯子的中间缚住。
(五)、通信线路工程
1、立杆作业
(1)行人较多时应划定安全区进行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立杆和布放钢绞线、缆线及现场围观。
(2)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
根据所立电杆的材料、规格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明确分工,专人指挥。
(3)立杆用具必须齐全且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
(4)人工运杆作业
A、电杆分屯堆放点应设在不妨碍行人、行车的位置,电杆堆放不宜过高。
B、电杆应按顺序从堆放点高层向低层搬运。
撬移电杆时,下落方向禁止站人。
从高处向低处移杆时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失控。
C、使用“抱杆车”运杆,电杆重心应适中,不得向一头倾斜。
推拉速度应均匀,转弯和下坡前应提前控制速度。
(举例:
周口市县线路工程)
D、在往水田、山坡搬运电杆时应提前勘选路由。
根据电杆重量和路险情况,备足搬运用具和充足人员,并有专人指挥。
E、在无路可抬运的山坡地段采用人工沿坡面牵引时,绳索强度应足够牢靠,同时应避免牵引绳索在山石上磨擦。
电杆后方严禁站人。
(5)杆洞、斜槽必须符合规范标准。
电杆立起时,杆梢的上方应避开障碍物。
(6)人工立杆应遵守:
A、立杆前,应在杆梢下方的适当位置系好定位绳索。
如作业区周边有砖头、石块等,应预先清理。
B、在杆根下落的坑洞内竖起挡杆板,使挡杆板挡住杆根,并由专人负责压控杆根。
C、作业人员竖杆时应步调一致,人力肩扛时必须用同侧肩膀。
D、杆立起至30*角时应使用杆叉(夹杠)、牵引绳等助力。
拉动牵引绳应用力均匀,面对电杆
操作,保持平稳,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牵引绳。
杆叉操作者用力要均衡,配合发挥杆叉支
撑、夹拉作用。
电杆不得左右摇摆,应保持平稳。
E、电杆立起后应按要求校正杆根、杆梢位置,并及时回填土、夯实。
夯实后方能撤除杆叉及登杆摘除牵引绳。
F、使用吊车立杆时,钢丝吊绳应牢固地拴在电杆上方的适当位置,使电杆的重心位置在下。
起吊时,吊车臂下及杆下严禁站人。
(举例:
南三环移杆)
G、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尤其是高压线路下)立杆作业。
当架空的通信线路穿过输电线时,经测量、计算吊线与高压输电线达不到安全净距时,则必须修改通信线路设计,必要时可改为由地下通过。
H、在民房附近进行立杆作业时,不得触碰屋檐
2.登(上)杆作业
(1)登杆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有无折断的危险。
如发现有腐烂现象的电杆,在未加固前,不得攀登。
(2)登杆时应注意观察及避开杆顶周围的障碍物。
(3)登杆到达杆上的作业位置后,安全带应兜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位置。
(4)利用上杆钉登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安装是否牢固。
如有断裂、脱出危险不准蹬踩。
(5)利用上杆钉或脚扣上下杆时不准二人以上同时上下杆。
(6)使用脚扣登杆作业
A、使用前应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当出现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离股、老化或螺丝脱落和弯钩、脚蹬板扭曲、变形或脚扣带腐蚀、开焊、裂痕等情形之一者,严禁使用。
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B、检查脚扣的安全性时,应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cm的电杆上,一脚悬起,另一脚套在脚扣上用力踏踩,没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C、使用脚扣时不得以大代小或以小代大。
使用木杆脚扣不得攀登水泥杆,使用圆形水泥杆脚扣不得攀登方型水泥杆。
各种活动式脚扣的使用功能不得互相替代。
D、使用脚扣上杆时不得穿硬底鞋、拖鞋。
(7)登杆时除个人配备的工具外,不准携带笨重工具。
材料、工具应用工具袋传递。
在电杆上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安全带保险环后方可作业。
(8)杆上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不得向下抛扔工
具和材料。
(9)在杆下用紧线器拉紧全程吊线时,杆上不准有人。
待拉紧后再登杆拧紧夹板、做终结等。
(10)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尤其在吊档、顶档杆操作必须稳妥牢靠,不许肩扛推拉。
(11)电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周围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靠近杆根),在交通路口等地段必须在电杆周围设置护栏。
3.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2)在原有杆路上作业。
应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3)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时,在没有辩明清楚该线缆使用性质前,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在与电力线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等其他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接触。
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
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
(6)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应事先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实停电后,才能开始作业。
通信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
停送电必须在开关处悬挂停电警示标志,有专人值守,严禁擅自送电。
在结束作业并得到工地现场负责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
不能停电时,可采取搭设保护架等措施,但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方可施工。
(7)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严禁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缆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
此时,可在跨越电力线处搭设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作业中,放线车和吊线均应良好接地。
如布放吊线,先在跨越电力线的上方做单档临时辅助吊线,待吊线沿其通过并全程安装完毕后再拆除临时辅助吊线。
(8)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
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9)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
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
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10)在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1)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4.人孔、地下室内作业
(1)应遵守建设单位、维护部门地下室进出、人孔开启封闭的规定。
(2)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
作业时,地下室、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
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
(3)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地下室或人孔,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4)作业时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人员必须迅速撤离,严禁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或人孔。
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
地下室、人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6)严禁在地下室、人孔内点燃喷灯。
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7)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时,地下室或人孔上面必须有人监护。
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8)地下室、人孔内有积水时,应先抽干后再作业。
遇有长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孔,应定时抽水。
并做到:
A、使用电力潜水泵抽水时,应检查确保绝缘性能良好,严禁边抽水、边下地下室或人孔内作业。
B、在人孔抽水使用发电机时,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下风方向。
C、冬季在人孔内抽水排放,应防止路面结冰。
D、作业人员应穿胶靴或防水裤防潮。
5.墙壁光(电)缆
(1)在人员密集区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值守。
非作业人员不得进
入墙壁线缆作业区域。
(2在登高梯上作业时,不得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
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派人监护。
(3)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处,其线缆的最低点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5m。
(4)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5)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小于15cm,交越的垂直间距不小于5cm。
对有接触摩擦危险隐患的地点,应对墙壁线缆加以保护。
(6)在墙壁上钻孔时应用力均匀。
铁件对墙加固应牢固、可靠。
(7)收紧墙壁光(电)缆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而导致梯子侧滑摔落。
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支架的吊线夹板和做吊线终端。
(8)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地段时,安装光(电)缆挂钩应使用梯子,并有专人扶守搬移。
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六)通信设备工程
1、一般安全要求
(1)设备开箱时应注意包装箱上的标志,严禁倒置。
开箱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猛力敲打包装箱。
开箱后应及时清理箱板、铁皮、泡沫等杂物。
雨雪、潮湿天气不得在室外开箱。
(2)在机房内搬移设备时,不得损坏地板和其他设备。
(3)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应完好,不得带“病”作业。
(4)施工场地应配备消防器材。
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水。
(5)在已有运行设备的机房内作业时,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
作业人员不得触碰在运设备;不得随意关断电源开关。
(6)多用插座、电烙铁、手电钻、电锤等工具的电源接线应绝缘良好,严禁将交流电源线挂在通信设备上。
(7)施工用临时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标明电压和容量。
使用机房原有电源插座时必须先测量电压、核实电源开关容量。
(8)铁架、槽道、机架、人字梯上不得放置工具和器材。
高凳上放置工具和器材时,人离开时必须随手取下。
搬移高凳时,应先检查、清理高凳上的工具和器材。
(9)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梯或高凳。
严禁脚踩铁架、机架和电缆走道。
严禁攀登配线架支架;严禁脚踩端子板、弹簧排。
(10)涉电作业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在带电的设备、头柜、分支柜中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取下手表、戒指、项链等金属饰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螺丝钉、垫片、铜屑等金属材料掉落引起短路。
(11)在运行设备顶部操作时,应对运行设备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工具、螺丝等金属物品落入机柜内。
(12)重要工序应由操作技术熟练的人员操作。
建设单位随工人员或监理人员、工程质检员应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13)系统割接时,应做好割接方案和数据备份,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
(14)每日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应清理现场,切断作业电源。
检查电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无安全隐患。
2、安装机架和布放线缆
(1)设备在安装时(含自立式设备),应用膨胀螺栓对地加固。
在抗震地区,必须按设计要求,对设备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2)在已运行的设备旁安装机架时应防止碰撞原有设备。
(3)布放线缆时,不应强力硬拽,并设人看管缆盘。
在楼顶上布放引线时,不可站在窗台上作业。
如必须站在窗台上作业时,必须扎绑安全带进行保护。
(4)布放线缆时应做好标识,其中电源线端头应作绝缘处理。
(5)在光纤槽道上布放尾纤时,严禁踩踏原有尾钎。
在机房原有ODF架上布放尾钎时,严禁将在用光纤拔出而引起通信中断。
(6)开剖线缆不得损伤芯线。
电源线端头必须镀锡后加装线鼻子,线鼻子的规格应符合要求。
(7)连接电源线端头时应使用绝缘工具。
操作时应防止工具打滑、脱落。
(8)列头柜电源保险容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插拔电源保险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
3、光缆接续、测试时,光纤激光不得正对眼睛。
(七)综合布线工程
1、槽道(桥架)安装和布线
(1)槽道(桥架)租穿线管安装
A、人员进入建筑工地,配合建筑单位预埋穿线管(槽)和预留孔洞时,必须在建筑工地安全时由技术人员带领进入工地。
应注意建筑物内的预留洞口、障碍物及其他危险源的位置。
夜间或光照亮度不足时,不得进入工地。
B、安装走线槽(桥架)时,如遇楼层较高,需吊装走线槽(桥架)的零部件时,必须把吊装工具安装牢固,吊装用绳索必须可靠,在部件稍离开地面之际,应检查、确认吊装的部件安全时再起吊。
C、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升降梯或搭建工作平台,其支撑架四角必须包扎防滑的绝缘橡胶垫。
D、在安装走线槽(桥架)的工作现场,应清理地面的障碍物。
对建筑物的预留孔洞、楼梯口,必须覆盖牢固或加装围栏。
C、预埋穿线管、线槽如需使用冲击钻或电锤等电器工具时,必须首先认真检查冲击钻或电锤是否漏电,保证其完好。
在墙壁上钻孔时,不得损害建筑物承重的主钢筋。
需要开凿墙洞(孔)时,不得损害建筑物的承重墙结构。
D、安装槽道或走线桥架时,应按设计要求在节与节之间增设电气连通线,保证槽道或走线桥架互相连通并就近接地。
E、在室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用工作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F、槽道或走线桥架穿越楼层或墙体后,应用阻燃材料堵塞孔洞,严禁楼层、房间之间相通。
(2)安装在地面下的信息插座,其盖板应与地面平齐且防水、防尘,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活
动。
所有信息插座安装时外壳必须接地,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布放缆线
A、缆线应布放在弱信号电缆竖井中,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的竖井中,严禁与强电电缆布放在同一竖井里。
如条件限制,主干缆线需明敷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
B、所有缆线外护套应完整无损,绝缘性能符合要求,两端必须制作永久性的标志。
(4)剥除缆线端头制作成端时,应采取专用工具。
缆线成端连接时,应按缆线色谱顺序进行焊(压、卡)接。
焊(压、卡)接完毕后,必须清除多余的线头,保证焊(压、卡)接牢固,严禁虚、漏焊(压、卡)。
(5)缆线的屏蔽层在两端头处应接地。
2、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的消防、防盗系统布线
(1)消防信号系统缆线必须为阻燃线缆。
(2)消防、防盗传输线路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穿放保护,不得明敷或不加保护的布线方式。
金属管应作等电位连接,并与接地线相连接。
(3)穿放消防线路、防盗线路的金属管应暗敷在建筑结构内,其混凝土保护厚度不应小于3cm。
如果条件限制,金属管必须明敷时,应选择在隐蔽安全、不易接近的地方,在其周围采取阻燃措施,不得安装在潮湿的场所。
穿放消防线、防盗线后的金属布线管口应密封。
(4)消防、防盗传输线路应尽量减少与其他管路交越的次数。
(5)建筑物内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得在同一管孔内或线槽内布放。
(6)自动灭火报警装置、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摄像、防盗(门禁)报警装置等设施必须安装在设计规定的位置,安装牢固、可靠,显示正常。
所有引出线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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