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高阳中心校白北关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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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高阳中心校白北关小学章程
孝义市高阳中心校白北关小学章程
(详细版·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做出的“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内涵式发展”的战略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性质和校址。
1、学校名称:
孝义市高阳镇白北关小学。
2、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小学。
3、学校校址:
孝义市高阳镇白北关村。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一、办学理念和“一训三风”
第三条办学理念:
奠基美好人生,放飞精彩未来。
第四条一训三风。
校训:
崇德尚美乐学健体。
校风:
求真求善求美求和
教风:
做厚德仁爱之师行务实勤勉之路。
学风:
好读书乐动脑重养成勇实践。
“一训三风”是孝义市高阳镇白北关小学小学办学宗旨、文化追求和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
其中,校训是全体师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激励和劝勉学生终身践行的目标;校风是白北关小学小学的精神力量和优良传统,是同化、促进和约束全体师生的优良风气;教风和学风分别是白北关小学教师、学生不断传承的教和学的优良行为与风气。
二、办学宗旨和管理思想
第五条办学宗旨:
坚持走“尚美教育”特色发展之路,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六条管理思想:
标准化管理,特色化发展。
三、培养目标
第七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以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生活本领。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应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5、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根据学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如下机构:
1、行政和管理性机构:
校务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
2、教职工群众性机构:
校教育工会、教师代表大会。
3、业务性机构:
财务室、教研组、艺体组、保卫组。
4、学生自主管理性机构:
校少先队、学生会。
第五章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寄宿生补助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水平评价。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一、国家课程及其教学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2011年修订)和本地实际,小学阶段设置分科教学课程,主要包括:
品德与生活(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
在语文、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和课时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所有学科都要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同时要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能力,特别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并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渗透思想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心理品质的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学科教学任务。
二、地方课程及其教学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山西省管理开发的“通用课程”和“山西省自主开发的课程”,学校开设:
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探究高阳、体育与艺术活动、环境教育等课程。
第十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地方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各年级课时数,由专人任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实现地方课程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校本课程及其教学
第十九条围绕“奠基美好人生,放飞精彩未来”的办学理念,学校自主开发并开设以生为本的校本课程体系。
包括:
写好汉字,读整本书,旨在让学生读书明理,积累知识。
绘画、声乐、器乐、舞蹈、篮球、乒乓球、田径等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若干门选修课程。
第二十条必修校本课程每周开设一课时,由教师按课程目标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开设效果和教学质量。
选修校本课程,采取“菜单式”教学,每天都在规定时间(下午1小时活动时间),让学生自主选择喜欢的课程,由专业教师指导,进行系统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八章学校的管理
一、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市教育局及高阳中心校的管理下,按学校组织机构(本章程第十一条)设置各处室;设校长一人;设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一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的职责。
学校管理实行“条上决策,块上落实,条块联动”的模式。
学校按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都要在民主程序内进行。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二、校长的权利与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享有下列权利:
1、办学思想领导权。
有权决策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2、重大事务决定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3、人事任免提议权。
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提议推荐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4、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重大基建项目、大额采购经班子会议研究后,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与实施。
5、招生编班管理权。
在市教育局和镇中心校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编班工作。
6、教育教学指挥权。
校长统一指挥并督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准确把握办学方向,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6、努力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7、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主要行政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既是决策和审议机构,又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学校主要行政领导和工会组长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校长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提出学校建设的建议。
3、听取关于教学、德育和总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讨论改进意见。
4、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的计划,审定教师考核的方案和结果。
5、审议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人选。
6、审查与学校行政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7、校长负责校务会议各项决议的实施和督导。
第二十五条教导处。
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主持、管理和指导教学及教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制订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
审阅教研组、教师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并定期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经验。
2、督导教师落实课程标准,根据各科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及时检查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情况,经常调查学生掌握“双基”的情况、能力发展情况和学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抓好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自习辅导、单元检测)的管理。
4、抓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做好考试安排、试题征订、成绩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召开教师、学生教学质量分析会,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各科教师的教学情况,评教评学,对教学提出指导性意见。
5、负责代课教师课程安排、课程表编排、周历表编制、作息时间表编制和教师调课等教学日常工作。
6、严格学籍管理,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奖励以及审定成绩报告单等有关教务工作,建立并管理好学生花名册、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去向登记表、学籍存根,对毕业生进行追踪调查,分析反馈信息,改进教学。
7、协助校长做好招生工作,做好新生编班、报到和注册等工作。
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学生作业本等征订与发放工作;审批各年级试卷及教学材料,做好试卷、学生成绩、计划、总结等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
8、抓好电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文印室、实验室等功能室管理工作。
9、做好实习生的安排、指导和评定工作。
10、主动听取校长对本处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按照校长对本处室工作的宏观思路,认真做好微观落实工作。
定期向校长汇报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情况,分析当前的教学动态,为校长的教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第二十六条政教处。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主持、管理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高阳中心校和学校工作意见,全面具体地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学期政教工作计划,确定各项重大活动的内容、日期及负责人。
2、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与教导处、工会、少先队紧密配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助校长抓好师德建设与考核工作。
3、抓好班主任管理,定期组织班主任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指导班主任上好班会课;组织实施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会同教导处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干部、星光学生、星级学生及星光班级的评定工作。
4、全面抓好学生纪律,随时做好各种违规、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纪律又屡教不改,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做好错误事实核对及材料准备工作,提出处分意见,报校长会议审批。
5、会同总务处抓好学生上下学和校园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指导班主任与家长加强联系,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展行风监督活动;指导班主任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好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7、督查评比学生的“一操一活动”工作,抓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检查与考核工作。
8、做好学生胸卡、学生校服等设计、购置与发放工作。
9、做好学校文体、艺术工作,组织各类校园艺体比赛与评价工作。
10、主动听取校长对本处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按照校长对本处室工作的宏观思路,认真做好微观落实工作并定期向校长汇报本处室工作,为校长的学校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第二十七条总务处。
总务处是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的职能机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后勤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学校总务处工作计划,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确立人人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教改服务的意识。
2、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各项开支必需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校长室安排,做好物资采购工作并严把质量关,做好物资移交工作。
及时向校长汇报物资采购和供给的详细情况。
3、管理好校产、校具和物资设备,建立物资档案;每学期放假前,对学校财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进行登记、回收、入库,严防公物浪费或流失,若有人为损失和丢失,要按规定索赔。
4、根据校长室的安排和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工作,并把好基建质量和校舍维修关;做好学校绿化、净化、美化工作;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工程的建设。
5、负责学校水、电、暖、饮用热水、电子办公系统、电教系统、教室、功能室、办公室、厕所等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6、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抓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震等工作;发现危房,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7、负责教职工宿舍和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财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并做好住宿生管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和学生食堂管理,抓好食堂物品采购和实施设备的管理;严格食品采购、加工程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加强成本合算,增加花色品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师生吃饱、吃好、吃健康;做好来客的就餐服务工作。
9、负责门卫、保安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10、负责炊事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卫生清洁人员的聘用、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11、主动听取校长对本处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按照校长对本处室工作的宏观思路,认真做好微观落实工作并定期向校长汇报本处室工作,为校长的学校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四、学校主要群众性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八条工会。
工会是学校的群众性组织,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履行好下列职责:
1、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
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校长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在民主管理中,发挥积极的参与作用。
2、配合校长做好教职工政治、文化、业务等方面的学习,经常在教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3、组织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协助学校定期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5、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送温暖工作。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4、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主要业务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十条财务室。
财务室是学校经费收支管理的业务机构。
财务室在校长直接教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2、协助校长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3、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亮牌向学生收取费用。
做到先报校长审批,再向学生收费,并做好票据、收费手册的填写。
4、每月都要及时向每位教师通报个人工资收入总额及项目清单。
5、协助校长做好学校人事工作报表的填写,并及时上交中心校。
第三十一条教研组。
教研组是学校组织、指导和督查校本研训工作的业务机构。
在校长和教导处的领导下:
负责参加中心校、市教研室、进修校的工作安排会议,并及时向校长和教导处汇报会议精神;依据学校教学与教研计划,制订并落实本组工作计划;按照学校安排,积极开展学情研究、教学研究、课例研究等活动。
负责学校的教师交流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艺体组。
艺体组是学校进行音、体、美特长生培养,组织艺体活动的业务机构。
在校长、教导处和政教处的领导下:
负责音、体、美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负责艺体特长生的培养和管理;负责各类艺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做好市局或市局以上组织的文艺表演、艺术展演赛、运动会等活动的队员选拔和指导等工作,并对参赛获奖情况负责。
第三十三条保卫组。
保卫组是领导、管理保安或门卫,做好师生和校园安全保卫的机构。
保卫组在校长和总务处的领导下:
负责保安人员或门卫的聘用、培训和管理。
严把出入校门关,校门一般处于关闭状态,除本校教职工和上级领导外,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进行身份和事由确认,并登记在册,严禁无正当理由的陌生人进入校园,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工作期间,禁止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离校。
上下学期间,要在校门周围全时段值班,维护师生流动秩序,疏通行走道路,确保交通安全,防止打架斗殴。
学生离校期间(含节假日),要配合值班领导守校值班、巡视校园,做好校园、校产的护卫工作。
六、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
被聘任的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据相关考核细则,每学期都要对教职工的出勤、师德、专业水平、工作过程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三十七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法权益和待遇,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
对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学校章程的教师,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要自觉以“四美教师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践行办学理念、校训、校风和教风。
七、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尚美教育”特色建设,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三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切实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科德育渗透,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育良好班风、校风。
通过课堂教学、班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四十四条学校贯彻落实《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通过唱国歌和国旗演讲等形式,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第四十五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学生编班和班级代课教师搭配,必须坚持均衡、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实施教学。
第四十七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落实双休制,严禁利用节假日补课。
维护课程表、周历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四十八条学校要抓实教师教案设计、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监测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要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导处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期中、期末考试并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第五十条学校要充分、合理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强化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
第五十一条学校要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五十二条学校要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搜集和归档。
第五十三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坚持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五十四条学校要定期采用学生问卷、家长问卷等形式,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并进行汇总、通报、约谈和跟踪督导。
八、校本研训和课改管理
第五十五条以学科、学段设立教研组。
教研组长由教导处聘任,报校长审批备案。
教研组长在教导处的领导下,组织本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
教研组长组织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等活动。
第五十六条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校本研训,支持教师外出研修;指导教师要充分依托各种平台构建“和美课堂”。
第五十七条学校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市级、省级和全国性的教科研成果评比活动。
九、班主任工作管理
第五十九条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沟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
第六十条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新时期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指导学生制订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与把握学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六十一条校委会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宏观行政管理和指导。
制定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全校班主任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
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指导。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考核与奖惩机制,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指导等。
第六十二条校委会负责班主任的选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班主任的职责和权利,政教处负责管理、考核。
第六十三条学校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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