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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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
附件2:
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定额标准》的编制背景1
第一节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情况1
一、当前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现状1
二、今后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4
三、流域水土保持机构设置情况6
第二节定额编制的意义及目的6
一、意义6
二、编制目的7
第三节编制工作基本过程7
一、项目由来7
二、前期准备和工作大纲编制阶段7
三、定额业务体系讨论确定阶段8
四、定额标准编制阶段8
五、定额标准的小范围测算及修订阶段8
第二章《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9
第一节编制原则依据9
一、编制原则9
二、编制依据9
第二节编制技术路线和方法11
一、编制技术路线11
二、定额标准编制的方法14
第三节定额项目构成体系15
第四节水土保持业务费用科目及单价确定16
一、费用科目的确定16
二、费用科目单价的确定16
第五节工作量定额标准确定22
第六节定额标准的成果形式23
一、定额标准23
二、定额标准编制说明23
三、定额标准使用说明24
第三章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定额标准编制说明25
第一节水土保持重点地区监督管理定额标准编制说明25
一、地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25
二、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水土保持监管27
三、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定额33
四、重要水源区水土保持监管37
第二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定额41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督查41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期检查44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48
四、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50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告53
第三节违法案件和水土流失纠纷调查取证55
一、违法案件和水土流失纠纷调查取证定额55
第四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监管定额标准编制说明57
第一节水土保持国家重点工程监管57
一、国家重点工程监管57
第二节地方和社会工程监管定额62
一、地方和社会水土保持工程监管定额62
第五章水土保持监测定额标准编制说明65
第一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额标准编制说明65
一、重点地区/支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65
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流失监测74
三、重点小流域水土流失定位监测81
四、跨省际对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生产建设项目监测85
第二节水土保持监测组织管理定额编制说明91
一、流域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与审核91
二、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检查97
第六章流域综合管理定额标准编制说明99
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成果宣传定额99
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试点示范工程监督管理定额101
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单位管理104
四、全国水土保持公告流域资料整编与上报定额107
五、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公告编制与发布定额110
第八章水土保持试验与示范定额标准编制说明115
第一节水土保持试验基础设施维护115
一、试验示范梯田维护定额115
二、试验示范骨干坝拦沙坝维护定额116
三、试验示范中小型淤地坝维护定额119
四、试验示范谷坊维护定额122
五、试验示范水库维护定额122
六、试验示范塘坝维护定额123
七、试验示范自流灌渠维护定额124
八、试验示范水窖(涝池)维护定额124
九、径流泥沙小区维护定额125
十、经济林维护定额125
十一、乔木林维护定额126
十二、灌木林维护定额127
十三、人工草地维护定额128
十四、苗圃维护定额129
十五、径流泥沙观测典型测桥维护定额130
第二节水土保持试验管理设施及设备运行维护132
一、水土保持试验基地基础设施维护132
二、水土保持试验易损材料维修更新133
三、水土保持测量与实验设备维护与检定133
第三节水土流失规律试验观测134
一、降水观测定额134
二、气象观测定额134
三、土壤含水量观测定额135
四、地下水位观测定额136
五、重力侵蚀观测定额136
六、坝库淤积观测定额138
七、径流小区观测定额140
八、下垫面调查(人工)定额144
九、下垫面调查(遥感)定额147
十、固定式人工模拟降雨试验定额149
十一、移动式人工模拟降雨试验定额153
十二、效益观测定额定额156
十、水土流失泥沙观测定额159
第四节水土保持新技术试验和新技术示范161
一、水土保持新技术试验和新技术示范定额标准161
第五节水土保持试点示范162
一、水土保持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编制定额标准162
二、水土保持试点示范工程实施与组织管理164
第一章《定额标准》的编制背景
第一节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当前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现状
1、水土保持基础工作
(1)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各流域机构根据流域水土流失防治需要,先后开展了流域水土保持专业、专项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长委先后编制完成了《金沙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嘉陵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怒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等;淮委组织编制完成了《淮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1986—2000年)、《淮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规划》和《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2005-2020年)等;松辽委组织编制了《黑土区1999—2050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
其他流域机构也相继编制完成了多项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初步形成,为流域和地方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提供了规划依据和指导意见。
(2)承担完成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流域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管理实践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量,承担或参加了《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水土保持标准和规范的编制任务。
(3)组织水土保持试验与观测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所辖西峰、绥德、天水三个水土保持实验站开展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规律、水土保持防治技术等试验与观测工作。
其它流域机构也采取委托合作等方式,利用有关试验站开展了相关水土保持试验与观测工作,为水土保持行业、学科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开展水土保持相关研究与调研工作
多年来各流域机构针对流域水土保持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相继完成了多项水土保持专项研究和调研工作。
长委完成了《嘉陵江流域水土保持减沙效益研究》等多项课题的研究工作;淮委先后组织完成了《淮河流域土石山区侵蚀环境特征分析与生态功能评价》、《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机理和评价研究》等多项研究和水土保持效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调研工作。
其他流域机构也相继完成了多项研究和调研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和技术保障。
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
(1)组织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
多年来,各流域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在各流域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小流域试点工作,完成了各试点的前期、实施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自1980-2000年间,黄委共开展5期164条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小流域试点工作。
淮委自1981年以来,先后在流域山丘区各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共布设43条试点小流域,日前正在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风力提水、雨洪资源利用与节水型水保试点工作。
其它流域机构也相继分期分批开展了小流域试点工作,为各流域不同类型地区治理开发的方向、措施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提供了科学依据。
(2)积极参与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多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长治”、黄土高原、“八大片”、“东北黑土地”、“西南石漠化防治”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各流域机构积极参与了各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前期工作和工程实施的检查与技术指导等,为各重点工程的立项和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3)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
一是根据水利部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和评价验收工作。
二是组织并参与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前期工作的编制、审查或审核工作。
完成了有关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的技术审查和审核,严把技术关。
三是根据水利部的要求,做好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大示范区、生态修复试点等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
3、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1)积极参与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工作
各流域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参加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势,从对方案的技术把关和加强行政监管等方面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方案编制的质量和增强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2)加强部批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各流域机构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局《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保[2002]258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精神和要求,从加强督察、推进验收等方面着手,推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委开展水土保持法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2005年9月长江水利委员会配合水利部等六部委联合检查了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2006年9月淮河水利委员会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开展了淮河流域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二是大力推进部批方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各流域机构相继制定和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根据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自2003年以来,各流域机构连续多年对流域内部分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
截止目前各流域机构累计对近千个部批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汛前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三是积极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的巡视检查和违规项目的复核检查工作。
四是有效推进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近几年来,各流域机构代部组织完成对流域内部分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验收前,根据水利部的委托,各流域机构积极履行职责,强化服务优势,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宜验收的重大问题和是否同意进入验收程序等方面,对流域内部分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工作进行审核。
有力地促进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和效果。
五是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流域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了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的建设和跨省际区域、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
近些年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站坚持面向流域重点区域和重要支流,先后承担了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嘉陵江流域、金沙江下游、洞庭湖水系(沅水、资水、澧水)、怒江流域等6个区域和“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公告项目”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任务;黄委着力加强多沙粗沙区孤山川等重点支流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先后完成了淮河源、颍河源、淠河上游水沙动态监测,开展了大别山区水土流失遥感监测和江子河等小流域动态定位监测以及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燕山水库水土保持监测;松辽流域积极开展黑土地综合治理重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为建立流域水土流失本底数据库,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提供了基础数据,日益成为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决策依据,并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流域水土保持公报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5、流域水土保持综合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一是为了强化流域水土保持综合管理,长江、黄河流域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晋陕蒙水土保持协调领导小组等流域水土保持协调机构。
二是定期开展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预防监督等专项会议及技术研讨会。
三是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一、二期工程,各流域机构相继加强了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今后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水利部确定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以水土流失为载体的面源污染控制等主要工作任务,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主要是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等。
1、水土保持制度化体系建设
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的基础上,指导协调流域各地适时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两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推动和指导地方制定和完善有关生产建设行为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2、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监管
指导和协调流域各省依法划定并公告流域内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建立重点预防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区以及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的监管;加强重要水源区以水土流失为载体的面源污染控制和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等预防保护;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建立流域和区域水土保持定期公告制度。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督察、汛前水土保持工程检查、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告和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等制度;全面推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做好全国人大、有关部委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配合工作。
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流域管理
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过程中的小流域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参与式流域管理机制;着力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过程中的管理。
5、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管理
切实做好流域监测中心站、信息传输系统、流域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等的建设,指导流域内各典型监测站点的建设,实施跨省级区域和对生态环境有重点影响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开展全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的管理、集成和公告,不断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提升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6、水土保持科技和宣传工作
继续开展水土保持研究、专项调研、综合治理技术集成和应用推广等工作;以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流域水土保持科普工作;继续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三、流域水土保持机构设置情况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七大流域水土保持机构主要有水土保持局(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下设甘肃天水、西峰、陕西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实验站。
第二节定额编制的意义及目的
一、意义
为了使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财政部从2000年开始实施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行零基预算。
制订费用支出定额标准是零基预算实施的基础,也是科学、规范地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内在需求。
通过制订费用支出定额标准,可以建立科学的费用支出标准体系,也为财政预算分配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水利部从2003年开始进行费用支出定额标准的制订工作,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水文业务经费定额》和《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等,一系列费用定额的制订,规范了水利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2009年初,水利部财务司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财务函〔2009〕8号),确定水土保持业务费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的正式启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完善水利项目支出定额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水利部加强水土保持业务管理的内在需求。
多年来,财政安排的水土保持经常性专项业务经费为同水利部门水土保持业务的开展是不相适应的。
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之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山区生产发展的生命线。
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生产建设项目活动越来越频繁,人为水土流失呈加剧趋势,由于业务经费的限制,尚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管。
所以,中央财政必须加大对水土保持业务经费的投入,保证中央水土保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央水土保持业务经费的申请,主要根据水土保持业务开展和中央财力情况进行安排的,还保留有“基数法”安排预算的痕迹。
制订中央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为水土保持业务预算编制、经费申请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
在项目预算管理上,财政部印发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预算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水利部有印发了《四项经费开支范围》,对水土保持项目管理进行了规范,但这些办法都相对比较宏观,水土保持业务经费能够开展哪些业务,每项业务工作需要多少经费支持等内容不够明确,预算编制缺乏依据,不能满足当前预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制定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是加强管理的必然需求。
二、编制目的
进一步理清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业务内容;将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体系;为加强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坚强的经费支持。
第三节编制工作基本过程
一、项目由来
2009年1月19日,根据水利部财务司《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财务函[2009]8号)的要求,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由部财务经济司主持、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牵头组织。
二、前期准备和工作大纲编制阶段
为了科学合理的编制土保持业务定额标准,工作大纲编制前,我委首先委托安徽财经大学开展了定额编制方法研究,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009年4月,我委编制了《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编制工作大纲(初稿)》,并商各流域机构初定了编制工作组成员。
2009年7月2日,我委以《关于报送水土保持业务定额标准编制课题组人员组成的函》(淮委财经函〔2009〕112号)文向水利部财务经济司上报并明确了水土保持业务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组,主要成员单位包括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等。
2009年8月,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和财务司召开的长春会议上,我委就《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编制工作大纲(初稿)》进行了汇报。
2009年9月,在合肥召开的定额编制工作会议上工作大纲进行了研讨修订。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鲁胜力处长、财经司周明勤处长参会并做了讲话,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三、定额业务体系讨论确定阶段
在合肥召开定额编制工作研讨会之后,淮委定额编制组对定额项目体系进行反复讨论,2009年12月,通过集中办公,初步对定额业务体系进行了定稿。
2010年2月,我委就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构成向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进行了汇报并征求了的意见;2010年3月,我委就定额编制总体情况向水土保持司、财务经济司进行了汇报,张红兵司长、刘震司长等各位领导对定额编制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研讨,对业务体系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以及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的指示。
四、定额标准编制阶段
2009年12月,编制组根据完善后的业务体系,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先对测算方法进行研究,确定了费用科目、单价、基准值等,明确了定额标准最终成果形式包括定额标准、定额标准编制说明、定额标准使用说明三个部分,对成果形式进行了规范,形成参考标准样例、初步成果,经认真审核修改,编制出初步的定额标准。
五、定额标准的小范围测算及修订阶段
第二章《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
第一节编制原则依据
一、编制原则
1.1科学性原则
水土保持业务工作内容的核定要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全面分析相关机构的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各级机构水土保持业务管理工作需求,调查管理分工与协作关系,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土保持业务经费编制的定额单元,以及各定额单元水土保持业务的工作量与相应需要发生的经费额。
1.2前瞻性原则
除考虑目前已开展的各项常规业务工作之外,定额标准编制时,还要综合考虑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未来可能开展的经常性工作。
1.3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编制的定额项目要与具体管理业务相对应,同时要考虑到相关业务的衔接和协调关系;二是据此编制的预算在水土保持管理业务工作中,具有良好的针对性,易于使用和实现。
1.4经济性原则
要严格按照财政经费预算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充分考虑需求与可能,以现行开支标准与实际情况为基础,兼顾当前与长远,讲究效率和效益。
二、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4、各省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2.2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24号令修改);
5、《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6、《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预[2004]84号);
7、《水利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则》(水财经[2005]549号);
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农口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的通知》(财农[2006]37号);
9、《中央级水土保持事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水财〔1996〕62号);
10、其它。
2.3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3、《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保[2004]332号);
4、《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纲要》(水保[2008]607号);
5、《全国水土保持重点“三区”划分公告》;
6、水土保持经费支出范围,水利部财务司[2008]85号文件;
7、其它。
2.4规范标准
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标准(GB/T15772-15774,2008年);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SL387-2007);
3、《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5、《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6.相关行业制定的预算定额;
7.其它。
2.5有关规划
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2、各流域综合规划;
3、各流域水土保持规划;
4、《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规划纲要》;
5、《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纲要》;
6、《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纲要》。
2.6批复的各级机构“三定”方案
1、国家批复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三定”方案;
2、水利部批复的流域管理机构“三定”方案;
3、其它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或主要职责等。
2.7其它
1、相关机构近几年预算编制工作的相关资料:
包括预算实施方案、编制说明、工作总结等;
2、水利行业已颁布的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资料等;
3、其它行业已颁布的定额标准相关资料等;
4、定额标准制定研究的有关文献等。
第二节编制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编制技术路线
1.1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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