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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
辩论赛-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
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
立论:
首先,全面,是指从消费到生产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要禁止使之消失。
从其必要性来讲,吸烟不是毒品,它的危害程度还没有达到全面禁止的程度。
全面禁烟,首先会侵犯烟民的人身权利,到目前为止,在私人场合吸烟,仍是全球数量庞大的烟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其次,全球中有超过三亿人口从事于烟草行业,一旦全面禁烟,增加的失业人口将会给本来就十分严峻的全球就业问题雪上加霜,世界经济发展也会遭受动荡,甚至演变成经济大危机。
从其理性法律的高度讲,各国政府没有足够的全面禁烟的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依据,这使得全面禁烟成为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
因此,从人类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考虑,从社会宣传和教育手段方面着手,以及研制安全香烟才是正确的途径。
正方可能立论:
1、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如:
加油站,给国家和人民都带来经济损失。
2、给吸烟者和被迫吸烟者的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尤其是被迫吸烟者患病的概率明显比吸烟者的大,要保护被迫吸烟者的利益。
3、如有慢性中毒,吸烟者长期吸烟后身体容易疲倦,需要靠吸烟来维持,这犹如吸食毒品,只是量未到。
4、对下一代的影响非常大,现在的中小学生因为长期受到熏陶和好奇心的缘故,步入吸烟的行列。
5、影响我国文明的形象,烟头乱扔,使得环境变得很差,空气也有一定程度的污染。
为什么不能全面禁烟:
烟草局要倒闭,无数的工人会无工作,例如种植烟草的农民,运送烟草的汽车司机,等等,许多肺科医生也会面临失业,国家很多的财政很大一部分来自烟草,如果没有了烟草收支,路谁来造,飞机大炮火箭,钱谁来给,问题很严重
中国上烟税上的最多按45%上税也就是说你买一合10元钱的烟就要为国家交纳5元钱的烟税要不咋说吸烟的人都爱国呢烟草谋暴利对那些走私和逃税的说的真正按规定做烟草生意的其实赚不到暴利加人WTO后对烟管制不是放松了而是更加严格了
国家不禁烟得原因有很多种!
为国家增加收入,你买包烟,就相当与为国家默默得筹集资金,这毕竟我们吸得烟都是国家向全国发布得,{我说得是你买得烟除非是正规地方买得,其他小地方买得烟我可不敢打包票是为国增加收入,也许是不法分子哦}国家就相当于一个大企业,我们愿意消费,国家也增加了收入~!
~
烟也是一种消费品,在物质生活蒸蒸日上的同时,人们越来越追求物质得享受,还不成有人说吸烟非常痛苦,我可没听说过,所以烟也成为我们生活得一部分了
吸烟也是一种风气。
自古以来哪个不吸烟啊,最早得是旱烟,我记得看“长征”得时候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也经常抽烟,连我们主席都做得事情何况我们子民呢?
知道周总理是怎么死得吗?
肺癌!
因为吸烟死得,我说这没其他意思,只想证明绝大部分人,尤其是男人都在吸烟,从古吸到今,从生吸到死。
烟也是一种礼尚往来的过渡品,现在哪个找关系不送烟得,就算不吸也可以把他充当一定得贵重物品送别人,而且被送得人也可以吸也可以收藏,现在市场上不是出现很多好烟吗,但有几人吸得起啊,看看价钱都另人咋舌。
所以烟也像钱一样,侧面性得标志送物品得贵重与轻。
关于警示语须“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要求。
从传统商业角度讲,这种烟标设计,损坏了烟标图案的整体和协调,对销售是不利的。
足见诚实需要勇气,勇者才有诚实。
力求低害 直到无害
当吸烟成为一种备受争议的行为后,从政府到厂商再到消费者,都存在选择的问题。
由于烟草本身所具的价值特性,各国政府很早以来就把烟草作为政府财源的重大支柱,西方称之为“现金作物”,我国将其尊为“经济作物”。
尽管“吸烟有害健康”已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全球现在仍有11亿吸烟者,其中中国占了3.5亿人,在控烟工作大力开展的同时烟草消费也在大幅度上升。
以上两种情况的客观存在,表明全面禁烟一时还难以施行,于是低害便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
十几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降焦减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烟草研究所等专门机构,大力实施科研开发项目的推广应用。
上海、玉溪、长沙、什邡卷烟企业成立了技术中心,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努力降低烟草的有害成分,降焦减害工作卓有成效。
根据国家烟草局公布的低害成果,“红双喜”、“中南海”、“石狮”牌都属于低焦油产品,而广东梅州烟厂的“五叶神”和四川什邡卷烟厂生产的“红运国宝”,则属于低害产品。
低害是世界潮流,作为卷烟企业,应该站在维护人类健康的高度,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最大程度地降低烟草及其制品中的有害成分,尽可能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
低害不是最终目标,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的越来越重视,绿色无害香烟才是烟草业的未来。
在广大烟草科技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相信那个时刻总有一天会到来。
广东某校辩论过程:
正方首先针对“全面禁烟”的定义做出了一番精彩详细的解说,强调“全面禁烟是指在充分权衡各方利弊、妥善处理各方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在公众场合乃至所有场合中实现无吸烟者社会的长远过程。
”并分别从“吸烟产生的问题需要全方位解决”,“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全面禁烟”,“可持续发展观要求全面禁烟”,“各国的国情要求全面禁烟”四个方面阐述了为什么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的原因。
反方紧随其后予以立论上的反驳,强调了全面禁烟侵犯了烟民的人身权利,同时将控烟作为消除烟草危害的最佳途径,娓娓道来,张开了另一张铺天大网。
比赛进行到补充立论环节,在禁烟与控烟问题的争论中,双方观点的针锋相对已经迎来了场上的第一个小高潮。
攻辩环节双方斗智斗勇,在四轮攻辩中场下的观众也不禁为场上选手们的提问、回答时间捏了一把汗。
在此环节中,正方察言观色,锁定了反方四辩作为攻辩环节中重点攻击对象,并予以有效打击,而正方也在反方的反攻下,有点慌了阵脚。
现场气氛渐趋白热化。
随后的攻辩小结中双方三辩就之前对方暴露出来的漏洞缺点展开了凌厉攻击,并把激烈冲突的观点带入了更为紧张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
双方妙语连珠,激烈的争辩激起了嘉宾与观众的阵阵掌声……兴奋也难以平抑,在观众提问这个环节中,场下的双方啦啦队,智囊团,外援团纷纷踊跃举手提问,观众参与的热情非常高。
大家好,首先必须指出今天的命题是应否全面禁烟,而不是应否逐渐禁烟。
当我们说中国政府应该全面禁毒的时候,难道是说逐步地禁的吗?
等个80年,100年的再全面禁,这种逐步等于全面的逻辑本身就是对全面的否定。
公共场所禁烟,我方赞成,因为影响他人。
就算立法规定吸烟必须使用空气过滤器,我方也不反对。
但对方辩友今天却告诉我们要全面禁烟,也就是说,即使在私人的空间里装上了过滤器吸烟也要被禁,因为这才叫全面吗!
但如此做法,道理何在?
如此立法,依据又何在呢?
我方并不提倡吸烟,更认为应该部分禁烟。
因为我们关心被动吸烟者。
同时我方也和大家一样,关心吸烟人的健康与生命。
但我方也知道吸烟作为一种个人生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就像马克·吐温对烟是乘兴而来乘兴而去,而林语堂则郑重其事,甚至会因为戒烟而时常感到良心不安。
我方不能理解的是对方辩友今天到底出于何种前提假设就主观地认为,即使在纯粹私人的环境里健康也必须凌驾于一切。
在关心吸烟者的问题上,对方辩友的全面禁烟是否有些关心得过份了呢?
(掌声)
并非每个人都是为了活着而活着,生命的抉择最终是个人的抉择。
生活也常常需要你做出选择。
著名作家老舍曾说:
“没有烟,我写不出文章来,吸烟有害并不是我戒烟的理由。
”也许在他心中文章比他的健康重要得多吧!
(嗒——)很难想象对方辩友今天的全面禁烟将如何对待老舍这样的艺术家。
(掌声)
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对生命的体认各不相同,任何人都无权强求一致。
俗话说有钱难买心头好,只要不影响他人,人们都希望生活得更自由。
当对方辩友认为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各国政府是否有权规定其人民的生活方式和个人的价值取向?
作为政府是否有权因为你得病的机会增加了,他就命令你改变生活方式?
如果仅仅是因为我是为你好,我就有权命令你按照我所规定生活方式去生活吗?
全面禁烟显然已侵犯了人们选择自我生活方式的自由。
谢谢各位。
(掌声)
附:
97年辩论大赛决赛全程
正方)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北京首都师范大学)
(反方)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1.
正方三:
我想指出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吸烟会到来灵感。
按照这种逻辑,在没有香烟之前,汉唐的贤人、先秦诸子就没有灵感了吗?
(掌声)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今天我们在辩论场上同样需要有灵感,难道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叼一支香烟吗?
(掌声)
2.
反方三:
再者,部分禁烟通过逐步的过程就能变成全面的禁烟吗?
部分禁烟无论范围多广都是在允许吸烟的前提下,在哪儿吸的问题,而全面禁烟根本是允许吸还是不允许吸的问题,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立法前提,是质不同不是量不同,怎么可能顺理成章地过渡?
对方辩友念念不忘的新加坡,但你们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新加坡环境卫生署总监王南之明确指出,禁烟法令不是针对吸烟者而是保护非吸烟者,新加坡的法律是有准确立法依据的,可不是像对方辩友那么想当然。
(掌声)北京国际烟草健康大会文告说,为建立全面、长期的国际策略,大会将签署控制烟草国际公约,是控制呀!
对方辩友,控制是全面禁止吗?
看来,在严肃的法律面前,聚集北京的专家们可要比对方辩友理性多了。
对方今天为了全面禁烟什么都敢想,就是不想想法律能不能办得到,这种不顾法制尊严的热情可能合情理,却一定不合法理。
把你们的热情用来进行全民戒烟教育的话不是两全其美了吗?
既合情理又合法理,就像十几年前的中国人口问题,是越生的越穷、越穷的越生,害己害人、害社会害国家,难道因为害己害人,你就建议中国政府全面禁止生孩子?
(笑声)不!
中国采取广泛的社会教育和宣传手段,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终于成功地抑制了人口的飞速增长。
这告诉我们,当旧观念依然存在时,应该加强社会教化,提高国民素质,而不能过分依赖法律的权威性,因为旧观念不改变,出发点再好的法律也只能教导人们发明与之对抗的种种途径。
所以我们说:
社会进步、观念更新,才是解决吸烟问题的根本,因为它能从社会倡导中使人民洁身自好并言传身教。
谢谢各位!
(掌声)
3.
正方四:
对方同学提到安全香烟,那么我请对方同学告诉我们有哪一个禁止吸烟的牌子后面写着:
括号,安全香烟除外呢?
反方三:
请问你们的全面禁烟是不是也要加个括号,安全香烟除外呢?
正方一: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安全香烟即将问世,那么也就是说安全毒品安全武器也有可能出世了?
我真要替世界人民谢谢对方辩友了!
(掌声)
反方一:
对方辩友一辩既然是学法律的,那么请你告诉大家,到底哪个政府在还没有得到任何立法依据的时候,还说应该立法呢?
正方三:
告诉对方辩友,我方一辩是学政法而不是学法律的。
第二,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伦敦皇家医学会的报告明确地告诉我们,惟一安全的香烟就是你不去抽的香烟,请问对方辩友对这句话如何理解呢?
(掌声)
反方四:
学政法的法律就不学了吗?
告诉你们,国际烟草与健康专家麦肯瑟已经明明白白告诉世人安全香烟的科技难关已经攻破,正遭不断地完善之中啊!
正方三:
不知道对方有没有看过《红楼梦》,书中有一句这样的话:
这鸭头不是那丫头。
请问安全香烟还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香烟吗?
我想再次请问对方,请问对方知不知道第十届世界烟草和健康大会的主题是什么?
反方三:
无论口号是什么(笑声)它都是社会教化的一部分。
今天的口号就是:
烟草不断蔓延的瘟疫,不但是这个主题,我连无烟日的主题都知道,你要不要知道?
正方四:
既然对方同学都知道,烟草是不断蔓延的瘟疫,那么请问瘟疫是意味着什么?
反方二:
对方辩友,安全香烟就不是烟了吗?
那试管婴儿就不是婴儿了?
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你们今天的全面禁烟,立法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4.
正方三:
鼻烟也能给自身危害带来很大的影响,害己害人还不能够作为我们的立法依据,我倒请问对方,到底什么才能作为我们的立法依据呢?
(掌声)
反方二:
对方辩友,害己就能作为立法依据吗?
如果只吸鼻烟只对自己有害而对别人没害,那我今天穿高跟鞋也要被禁,因为医生早就告诉我穿高跟鞋有害健康。
(笑声)
正方二:
可是对方似乎没有看到,全世界有11亿烟民,这岂是一个个人问题呢?
反方三:
对方辩友只看到11亿烟民,没有看到从事烟草业的3亿人,他们的失业问题你怎样解决?
(笑声)
正方四:
难道经济的发展就要牺牲他人健康作为前提吗?
(掌声)
反方一:
吸烟至少还是自愿的,难道失业是自愿流落街头,没有工作没钱吗?
正方一:
看来对方辩友是要告诉我们什么来钱去干什么,那么大家都去抢银行好了。
(掌声)
反方四:
我方已经认为对方视金钱如粪土了,对方为什么还对钱念念不忘呢?
正方三:
今天恰恰是对方始终将经济利益摆在第一位,我要请问对方辩友,将人类的健康利益置于何地?
(铃声终了提示)谢谢大家。
(掌声)
正方三:
我想指出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吸烟会到来灵感。
按照这种逻辑,在没有香烟之前,汉唐的贤人、先秦诸子就没有灵感了吗?
(掌声)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今天我们在辩论场上同样需要有灵感,难道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叼一支香烟吗?
(掌声)
2.
反方三:
再者,部分禁烟通过逐步的过程就能变成全面的禁烟吗?
部分禁烟无论范围多广都是在允许吸烟的前提下,在哪儿吸的问题,而全面禁烟根本是允许吸还是不允许吸的问题,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立法前提,是质不同不是量不同,怎么可能顺理成章地过渡?
对方辩友念念不忘的新加坡,但你们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新加坡环境卫生署总监王南之明确指出,禁烟法令不是针对吸烟者而是保护非吸烟者,新加坡的法律是有准确立法依据的,可不是像对方辩友那么想当然。
(掌声)北京国际烟草健康大会文告说,为建立全面、长期的国际策略,大会将签署控制烟草国际公约,是控制呀!
对方辩友,控制是全面禁止吗?
看来,在严肃的法律面前,聚集北京的专家们可要比对方辩友理性多了。
对方今天为了全面禁烟什么都敢想,就是不想想法律能不能办得到,这种不顾法制尊严的热情可能合情理,却一定不合法理。
把你们的热情用来进行全民戒烟教育的话不是两全其美了吗?
既合情理又合法理,就像十几年前的中国人口问题,是越生的越穷、越穷的越生,害己害人、害社会害国家,难道因为害己害人,你就建议中国政府全面禁止生孩子?
(笑声)不!
中国采取广泛的社会教育和宣传手段,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终于成功地抑制了人口的飞速增长。
这告诉我们,当旧观念依然存在时,应该加强社会教化,提高国民素质,而不能过分依赖法律的权威性,因为旧观念不改变,出发点再好的法律也只能教导人们发明与之对抗的种种途径。
所以我们说:
社会进步、观念更新,才是解决吸烟问题的根本,因为它能从社会倡导中使人民洁身自好并言传身教。
谢谢各位!
(掌声)
3.
正方四:
对方同学提到安全香烟,那么我请对方同学告诉我们有哪一个禁止吸烟的牌子后面写着:
括号,安全香烟除外呢?
反方三:
请问你们的全面禁烟是不是也要加个括号,安全香烟除外呢?
正方一: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安全香烟即将问世,那么也就是说安全毒品安全武器也有可能出世了?
我真要替世界人民谢谢对方辩友了!
(掌声)
反方一:
对方辩友一辩既然是学法律的,那么请你告诉大家,到底哪个政府在还没有得到任何立法依据的时候,还说应该立法呢?
正方三:
告诉对方辩友,我方一辩是学政法而不是学法律的。
第二,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伦敦皇家医学会的报告明确地告诉我们,惟一安全的香烟就是你不去抽的香烟,请问对方辩友对这句话如何理解呢?
(掌声)
反方四:
学政法的法律就不学了吗?
告诉你们,国际烟草与健康专家麦肯瑟已经明明白白告诉世人安全香烟的科技难关已经攻破,正遭不断地完善之中啊!
正方三:
不知道对方有没有看过《红楼梦》,书中有一句这样的话:
这鸭头不是那丫头。
请问安全香烟还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香烟吗?
我想再次请问对方,请问对方知不知道第十届世界烟草和健康大会的主题是什么?
反方三:
无论口号是什么(笑声)它都是社会教化的一部分。
今天的口号就是:
烟草不断蔓延的瘟疫,不但是这个主题,我连无烟日的主题都知道,你要不要知道?
正方四:
既然对方同学都知道,烟草是不断蔓延的瘟疫,那么请问瘟疫是意味着什么?
反方二:
对方辩友,安全香烟就不是烟了吗?
那试管婴儿就不是婴儿了?
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你们今天的全面禁烟,立法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4.
正方三:
鼻烟也能给自身危害带来很大的影响,害己害人还不能够作为我们的立法依据,我倒请问对方,到底什么才能作为我们的立法依据呢?
(掌声)
反方二:
对方辩友,害己就能作为立法依据吗?
如果只吸鼻烟只对自己有害而对别人没害,那我今天穿高跟鞋也要被禁,因为医生早就告诉我穿高跟鞋有害健康。
(笑声)
正方二:
可是对方似乎没有看到,全世界有11亿烟民,这岂是一个个人问题呢?
反方三:
对方辩友只看到11亿烟民,没有看到从事烟草业的3亿人,他们的失业问题你怎样解决?
(笑声)
正方四:
难道经济的发展就要牺牲他人健康作为前提吗?
(掌声)
反方一:
吸烟至少还是自愿的,难道失业是自愿流落街头,没有工作没钱吗?
正方一:
看来对方辩友是要告诉我们什么来钱去干什么,那么大家都去抢银行好了。
(掌声)
反方四:
我方已经认为对方视金钱如粪土了,对方为什么还对钱念念不忘呢?
正方三:
今天恰恰是对方始终将经济利益摆在第一位,我要请问对方辩友,将人类的健康利益置于何地?
(铃声终了提示)谢谢大家。
(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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