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战略合作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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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战略合作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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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战略合作协议模板
协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年度防水材料
采购协议
材料/设备名称:
防水材料
供货地点:
****集团各项目工地现场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相关材料设备供货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中要求共种材料设备(详见附件2《材料设备清单》),在本协议签署使用期内甲方或甲方指定企业如需要清单中产品,将根据清单中单价和质量要求向乙方进行采购。
采购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等以甲方按单个工程项目分批提供订货清单,或甲方指定企业与乙方单独签署协议为准,本协议将作为各分项目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一、材料/设备清单
详见附件2《材料设备清单》,其中所列单价包死,将作为分批订货清单或指定企业签署协议中材料设备供货验收单价。
该单价已包含生产、检验、样板、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卸货、损耗、送检、验货、税金等交货验收前全部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含因质量问题引发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总价根据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二、发货通知或指定企业协议签署
甲方若有上述材料设备采购需求,将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乙方应于当日签收并接收该订货要求;指定企业签署协议时乙方应于5天内将签字盖章分项目协议交还甲方。
三、交货地点
甲方各项目工地现场,在甲方书面发货通知内或指定企业另行签署协议中具体要求。
四、交货方法立刻间
全部货物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或指定企业另行签署协议中要求时间分批交货完成,并经过验收。
乙方承诺供货周期以下:
1.供货周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或指定企业另行签署协议之日起至货到工地交接验收之日止):
为日历天;
2.运输方法:
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法,确保材料/设备按时送达。
3.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乙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标准
材料/设备质量标准:
协议中材料/设备应根据及国家、地方、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生产、供货,并须严格根据附件1招标/议标相关文件要求、图纸及经甲方确定样板进行生产、供货。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协议推行中,甲方乙方相关材料/设备采购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协议书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或协议条件约谈统计
4.协议条款
5.材料设备清单(含报价)
6.指定企业签署合一样本
7.材料设备质量保修书
8.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9.图纸和(或)样板
10.组成本协议其它文件在本协议第二部分《协议条款》中列出。
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协议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材料/设备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方法支付材料/设备协议价款及其她应该支付款项。
九、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西安
本协议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1.词语定义
1.1.甲方:
指协议书中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其她企业与乙方签署分项协议,由该企业推行本协议及分项协议,签署分项协议企业与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交易受本协议约束。
签署分项协议甲方或甲方指定企业分别依据分项目协议单独推行本协议以及其分项协议,相互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
1.2.甲方代表:
指甲方委任推行本协议及各分项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分项协议中约定。
1.3.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收含有材料/设备供货主体资格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4.乙方项目经理: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收含有设备/材料供货主体资格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5.安装单位:
指安装施工本协议材料设备单位,名称在各分项目协议中约定。
1.6.监理单位:
指甲方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在各分项目协议中约定。
1.7.总监:
指监理单位委派总监,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各分项目协议中约定。
1.8.单价:
单位数量材料/设备所包含协议价款部分。
1.9.协议价款(协议价款):
指甲方乙方在各分项目协议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供货任务并负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
本协议中仅约定各款材料设备供货验收单价,各分项目协议另行约定协议总价(单价以本协议中单价为准)。
1.10.追加协议价款:
指在各分项目协议推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款情况,经甲方确定后根据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
1.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协议(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甲方或乙方负担经济支出。
1.12.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同意、满足乙方完成供货任务所需要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
1.13.样板: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定、满足乙方完成供货任务及甲方收货和完工验收所需要实物样板(包含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
1.14.书面形式:
指协议书、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15.违约责任:
指协议(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根据协议约定推行协议(协议)义务所应负担责任。
1.16.索赔:
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
1.17.本协议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她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
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1.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各分项目协议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协议书约定为准。
2.2.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时,在不因供货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甲乙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功,按本协议条款第21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2.3.语言文字: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4.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本协议文件适用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
3.图纸和样板
3.1.甲方按实际需要立刻向乙方提供了图纸或样板。
3.2.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需推行图纸和样板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和样板转给第三人。
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它图纸和样板应在交货时退还。
双方同意无保密方法费。
3.3.乙方应在交货时准备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及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交货检验时使用。
3.4.在签署协议同时,双方应将确定材料/设备样板放置于甲方办公室,甲方及监理单位将根据此样板检验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材料是否合乎甲方要求,样板费用已包含在协议(协议)价款中。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4.甲方和监理
4.1.甲方委托监理参与交货验收,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姓名、职务、职权由双方在分项目协议内写明。
甲方在分项目协议内要求总监在行使一些职权前应取得甲方同意,总监应取得甲方同意,未注明,按国家监理条例推行监理职责。
4.2.甲方代表姓名、职务由甲方乙方在分项目协议内写明,其权限为:
代表推行本协议中约定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协议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工程款支付等等,需要另外取得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
4.3.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4.4.未委托监理参与交货/安装验收,本协议中总监及总监代表专指甲方代表派驻施工现场专业工程师。
5.甲方代表和总监委派和指令
5.1.甲方代表和总监可委派代表,行使协议约定给自己职权,并可在必需时撤回,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和总监委派代表,在甲方代表和总监授权范围内向乙方签发函件,与甲方代表和总监签发函件含有相同效力。
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和总监进行确定。
除甲方代表和总监或其授权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其她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5.2.甲方代表和总监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需时,甲方代表和总监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定,乙方对指令应给予实施。
甲方代表和总监不能立刻提供书面确定,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责任由乙方负担。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和总监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汇报,甲方代表和总监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和总监要求乙方立刻实施指令,乙方应无条件给予实施,乙方拒不实施指令,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3.如需更换甲方代表和总监,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
6.乙方项目经理
6.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分项目协议内写明。
6.2.乙方依据分项目协议发出通知,必需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企业盖章后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不然,甲方和监理有权拒收。
6.3.乙方项目经理根据分项目协议和甲方或监理依据分项目协议发出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和总监联络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材料设备、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送交汇报。
由责任方负担费用,属于乙方责任,工期不顺延。
6.4.乙方如需更换乙方项目经理,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随函附上拟任项目经理具体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取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
6.5.甲方能够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乙方项目经理。
7.甲方工作
7.1.甲方根据分项目协议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按时向乙方提供图纸、样板和相关技术要求,并对乙方提出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去乙方责任。
2)对乙方提供包装、运输方法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去乙方责任。
3)对乙方提供到货确定函进行确定,但并不能免去乙方责任。
4)组织交货验收。
5)对协议约定应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她单位完成,按所发生费用×120%从乙方扣除。
6)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7)甲方应该做其她工作,双方在分项目协议内约定。
8)依据协议约定方法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8.乙方工作
8.1.乙方根据分项目协议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协议约定材料/设备清单、协议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法和时间向甲方供给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产品。
2)向甲方提供生产加工工艺方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定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3)乙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配置对应环境保护及安全方法。
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而造成全部责任,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百元。
4)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负担因乙方责任造成政府处罚及罚款。
5)必需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优异行样板房需要材料/设备交货。
6)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和安装施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7)乙方有义务提供设计、施工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确保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供方所提供产品一定能一次经过全部相关部门验收。
8)乙方应该做其她工作,双方在分项目协议内约定。
8.2.乙方未能推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9.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9.1.协议中产品应根据及国家、地方、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生产、供货,并须严格根据附件1招标/议标相关文件要求、图纸及经甲方确定样板进行生产、供货。
9.2.乙方必需确保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
对于产品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负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所以造成其她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9.3.乙方不得对材料/设备要求进行变更。
9.4.乙方在供货中提出合理化提议包含到对材料/设备要求更改及对材料/设备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私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9.5.协议推行中甲方要求变更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她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包装
10.包装
10.1.材料设备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方法设计,费用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10.2.包装应依据材料特点含有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效,乙方对包装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由乙方负担责任。
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10.3.包装物上必需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留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乏或不清造成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10.4.考虑对环境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回收。
五、运输
11.运输
11.1.本协议材料设备运输及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协议中,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六、材料设备交货、验收与计量方法
12.交货
12.1.本协议约定交货方法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需按协议书要求地点、时间安排交货。
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应该于不迟于分项目协议约定开始供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理由和要求。
甲方同意后供货工期对应顺延。
甲方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供货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索赔所以造成全部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协议,而要求乙方依据分项目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12.2.交货前十天,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时间并得到甲方确定,甲方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交货验收人员。
12.3.交货前48小时,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到货正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定,应正确到小时,到货时间迟到4个小时以上,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整。
12.4.乙方接收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要求,具体方法为:
甲方提前十五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定后即可实施。
对此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13.验收
13.1.交货验收应在货物于指定地点落地以后进行。
13.2.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验收参与人员,依据本协议约定计量方法、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关键查对:
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能够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去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缺点和不合格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赔偿。
13.3.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索赔所以造成其她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13.4.交货以后三天内,甲方应与乙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按本协议条款第9条相关要求处理。
14.计量方法
14.1.在没有甲方按协议约定下达书面指令情况下,乙方必需按分项目协议材料设备清单供货。
14.2.甲方接收材料设备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但不能超出材料设备清单约定数量(甲方进行数量变更情况除外)。
甲方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场计量。
14.3.现场数量计量时,甲方、乙方最少应各有一人参与,甲方委托安装单位或监理单位参与交货验收,甲方负责协调安装单位或监理单位有一人参与。
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量统计,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确定。
因乙方没有准备计量统计造成48小时内未立刻补签字,依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由乙方负责。
14.4.以箱为单位,无法进行正确计量材料,能够箱数计量。
但甲方有权抽检,有不足量或不合格情况,以最少合格品装箱数×箱数为准,乙方应立刻配合补足数量,如所以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14.5.乙方接收甲方增加供货数量要求,具体方法为:
甲方提前7天(大批订货需提前10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定后即可实施。
七、结算方法
15.结算
15.1.分项目协议全部供货接收并安装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根据协议书约定协议价格及本协议条款第14条要求计量数量进行结算。
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结算价款不能立刻支付责任由乙方负担。
15.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查对确定结算汇报后甲方方能支付结算价款。
15.3.甲方乙方对结算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协议条款第20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八、协议(协议)价款及支付
16.协议(协议)价款
16.1.材料/设备清单中单价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
甲方将随时了解市场上相同产品价格,假如有供给商向甲方报价低于本协议中产品单价(在相同产品质量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将此协议中产品单价下调至对应单价,假如乙方不一样意下调此单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6.2.当甲方根据协议约定方法提出材料设备数量增减时,分项目协议总价可进行调整。
调整依据为:
材料/设备清单中单价×增减数量。
16.3.包含甲方因材料/设备变更,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乙方应提出变更分项目协议价款汇报,经甲方确定后调整分项目协议价款。
变更协议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材料/设备单价,按协议已经有单价变更分项目协议价款;
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材料/设备单价,能够参考类似单价变更分项目协议价款;
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由乙方提出合适变更单价,经甲方确定后实施。
16.4.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材料/设备价款汇报时,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
16.5.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材料/设备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
17.本协议及分项目协议价款支付
17.1.本协议及分项目协议价款支付方法以下:
1)无预付款;
2)甲乙双方在每个月25日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供货量进行清点查对,供货量以收货单上数量为准,当期付款货款甲方在次月25日前支付至当月供货总额80%。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付款文件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后付至结算款95%;
4)预留结算款5%作为保修金,根据附件4《材料设备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结清;
17.2.本协议价款已包含税金,每次付款前,承包人根据税务机关税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在发包人指定项目所在地开正当、有效、足额税务发票。
17.3.乙方在完成份期支付分项目协议价款每一期工作后,方可凭付款证实文件申请该期协议价款。
17.4.付款证实文件包含:
1)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正当税务发票。
发票无法分割,应在第一次付款时全数提供。
2)产品资料移交证实。
产品资料包含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
资料无法分割,应在预付款后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
3)交接验收合格证实,应注明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单价、累计,并应由安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企业总监和甲方代表署名。
4)物业企业出具保修期质量、服务合格证实,应有物业企业管理处经理签字。
此条仅限于保修期满后支付质量确保金。
17.5.因乙方无法立刻提供有效付款证实文件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争议和索赔
18.违约
18.1.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全方面推行协议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负担。
18.2.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需推行协议。
18.3.假如乙方对本协议或任何一个分项目协议实施敷衍了事,或忽略推行本协议约定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更正之日起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方法并表现效果,甲方有权选择解除该分项目协议或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任何款项中提取赔偿。
18.4.因乙方违反任何一个分项目协议约定义务时,甲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单独解除该分项目协议、解除该分项目协议同时解除其她受影响分项目协议或解除全部分项目协议以及本协议。
甲方选择解除该分项目协议或其她分项目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已解除分项目协议总额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以所受到经济损失。
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全部已生效分项目协议总额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以所受到一切损失。
分项目协议或本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深入要求乙方赔偿权利。
18.5.本协议中全部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立刻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给乙方任何款项中扣除。
19.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
20.争议
20.1.甲方乙方在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能够和解或者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保持供货连续:
1)单方违约造成协议确已无法推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
2)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收;
3)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十、其她
21.质量保修
2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相关材料设备质量保修相关要求,对交付甲方使用材料设备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项目入伙之日算起五年
21.2.质量保修工作实施:
双方签署《材料设备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协议及分项目协议附件。
22.生产、供货及安装现场安全
22.1.除分项目协议另有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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