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电厂PCM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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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电厂PCM规范书
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
(通信专业)设备
PCM设备技术规范书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11007467号
2014年1月北京
目录
附件1、技术规范
附件2、供货范围
附件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附件4、交货进度
附件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附件7、分包与外购
附件8大(部)件情况
附件9差异表
附件10罚款条件
附件1技术规范
1总的要求
1.1本规范书是为PCM设备提出技术上的规范和有关说明,内容包括设备的供货范围、功能规范、技术要求、验收试验、图纸文件等要求。
1.2投标人根据本规范书提供所需的设备、备品、备件、工程服务、培训等以及投标人认为必须配备的设备的技术建议书。
1.3本文件仅对设备的组成和设备性能提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结合自己设备的特点提出组网建议并提供设备性能的详细资料,以供招标方参考。
1.4建议书要求
1.4.1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0天内,投标人除应提出基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项目技术建议书外,还应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逐条响应并报价。
对于功能性要求,应简要说明实现原理;对于指标要求,应给出具体数值。
凡是只提供系统产品说明书和价格而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建议书、实质性点对点响应的投标者将被招标方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而不予受理。
在点对点响应中对于有指标要求的条款,必须提供具体指标和参数,对于功能性要求,应简要说明实现方法或原理,如无具体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4.2报价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如有异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地方应论述其理由,并列出技术偏差表。
1.4.3投标人在建议书中给出的设备技术参数均必须是保证值。
1.4.4投标人提供的系统设备组成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提出满足招标方系统整体要求的其它方案,请指出方案差异并解释更改方案的原因。
投标人须对如何保证系统的高可靠性,从硬件体系结构、业务处理方式、控制软件等各方面做详细描述。
1.5投标人为本工程所提供的设备应是按最新工艺制造的、全新的、符合国内国际标准的,同时应有经过运行考验和较好销售业绩的同类产品,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6投标人要求
1.6.1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ISO9000系列证书。
1.6.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有成功的商业运行经验,并提供近3年购买同类设备用户的证明或合同复印件,以及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招标方核实。
投标设备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设备进网许可证。
1.6.3投标人应具有通信工程的设备供货、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业绩,具备为本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的顺利开通及今后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必要技术保障的能力。
1.7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8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产品特点,提出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系统配置解决方案。
但必须作出相应的说明,以便招标方对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和解决方案进行考虑和选择。
1.9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硬件及软件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应对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条款承担义务,招标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发货前应在工厂进行严格和完善的测试检验,招标方有权派技术专家到投标人生产厂检验和测试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指标。
如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经双方检查确认有短缺或损坏、或设备安装后经测试发现存在障碍及性能、技术指标达不到技术规范书中所规定的要求时,投标人应在原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或修复。
1.11投标人应派遣熟悉设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和工厂技术人员指导或参加设备的安装施工,负责系统的调测和开通,对督导人员未能及时到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并在合同正文中做具体说明。
招标方有权派出自己的技术人员参加此项工作,对需要更换和修复的设备,在投标人提出技术方案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1.12系统开通后,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设备进行十二个月的质保期。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由于设备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投标人应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或修理后的设备其保修期顺延。
1.13在保修期内,厂家必须免费对其在网上使用的设备在线升级,以满足相关ITU-T的最新建议;在保修期外,当用户需要对PCM设备增加功能、升级时,厂家应以优惠条件对其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升级。
1.14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应满足ISO8601标准的规定,使用四位十进制数表示年份。
1.15第三方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测试数据应由产品生产厂商直接提供或确认,并由投标人对系统的整体性负责。
1.16本技术规范书用中文编写。
要求投标人的答复、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以及其它技术资料用中文编写(设备清单、证书和原始测试数据可以用中文或英文)。
1.17招标方保留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可以及时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但修改部分将及时通知投标人。
最终的设备技术规范书和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18规范书有关内容的澄清
(1)投标人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方联系。
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招标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
有关招标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投标人。
(2)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1.19招标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
1.20双方在合同期间应承担如下职责:
1.20.1投标人的职责
(1)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PCM设备。
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专用电缆及其插座等。
(2)提供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数据,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3)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参考资料、图纸手册,制造和质量保证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4)在变更使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投标人有责任接受招标方的选择。
(5)负责承办设计联络会。
(6)负责工厂验收试验(FAT)。
(7)参加并负责指导现场验收试验(SAT)。
(8)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
(9)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10)负责培训招标方的工程师,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训、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
(11)提供所有合同设备必须的和建议的备品备件。
(12)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参考资料、图纸和手册。
(13)及时向招标方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在合同期内应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和调试。
(14)提供系统调试和维护所需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5)投标人应提出本技术要求中未提到而投标人提供的PCM设备所具有的其他性能,以及附属系统方面的详细资料,以便招标方对其设备性能作出正确评价。
1.20.2招标方的责任
(1)审查投标人提供的PCM设备的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等。
(2)提供现场的硬件布置要求。
(3)参加设计联络会。
(4)参加系统的软硬件培训。
(5)参加工厂试验验收。
(6)在投标人指导和支持下进行设备的现场安装。
(7)组织系统验收
1.21供货范围
投标人根据工程建设方案提供必需的设备、材料和附件,包括:
1PCM设备、辅助安装材料和附件。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2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22.1投标人应提供附录A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招标方的同意。
1.22.2投标人的PCM设备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23备品备件
1.23.1投标人应推荐必需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报价应包括各项单价及总价(单价至组件),备品备件的费用包括在投标人总价中。
1.23.2所有的备品必须是新的,与所供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相更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试验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以及匹配性。
1.23.3保质期后,招标方提出需要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以不高于本次合同价尽快向招标方提供。
1.24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24.1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和设备正常运行时必需的维修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满足:
设备的拆装、备品的调换、诊断和指示插件、模块和设备的故障。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人总价中。
1.24.2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招标方选购,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价款包含在投标人总价中。
1.24.3所有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24.4保质期后,招标方提出需要补充、更新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投标人应以不高于本次合同价尽快向招标方提供。
1.24.5对于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PCM设备的技术指标或软件功能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的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如属于供货商方面的原因,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2标准和规范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应符合下列最新的国际、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标准:
ITU-T:
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组织
IEC:
国际电工协会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EIA: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IEEE:
美国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
CEPT:
欧洲电信联盟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YD: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3使用条件
3.1环境条件
3.1.1使用环境温度、湿度
(1)使用时温度:
保证性能:
+0℃~+40℃
保证工作:
-5℃~+45℃
(2)室内相对湿度:
保证性能:
10%~90%(+35℃)
保证工作:
5%~95%(+35℃)
3.1.2设备运输和储存时温度:
-40℃~+70℃
3.1.3PCM电源条件
输入电压:
-48VDC(-15%~+20%),正极接地。
脉动电压:
允许100mV(峰-峰值,正弦波0~150Hz)。
宽带干扰信号(10MHz)有效值小于10mV。
话带干扰信号小于-68.5dBmp。
3.1.4耐地震能力
(1)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有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当遭受设防烈度八度的3.1.5地震影响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不致损坏。
3.1.6机房的工作地、保护地、建筑防雷接地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3.1.7地板荷重:
400kg/m2。
4技术规范
4.1PCM基本技术要求
PCM设备总的技术特性应满足ITU-TG.711、G.732、G.703、G.712、G.713、G.714的最新建议。
4.1.1编码方式:
A律十三折线
4.1.2时钟频率:
2048kHz
4.1.3取样频率:
8kHz
4.1.4时钟源:
内时钟,外时钟和从属时钟,可选择。
4.1.5噪声与串音
空闲话路噪声;≤-65dBmop
路际串音:
≤-65dBmop
信号与总失真的比应满足ITU-TG.713/G.714建议。
4.1.62线音频接口
阻抗:
600Ω(平衡)
发信电平:
+5dBr~-1dBr
接收电平:
+5dBr~-15dBr可调,每档0.1-0.5dB
衰耗/频率失真曲线,符合ITU-TG.712建议。
4.1.74线音频接口
阻抗:
600Ω(平衡)
发信电平:
+1dBr~-14dBr可调,每档0.1-0.5dB
接收电平:
+4dBr~-11dBr可调,每档0.1-0.5dB
衰耗/频率失真:
符合ITU-TG.712建议。
4.1.8数据接口
速率标准:
0~19.2kbit/s、V.28/V.11/V.24
速率标准:
nx64kbit/s、V.35
接口条件:
同向64k接口符合ITU-TG.703建议。
4.1.92/4线E&M接口
音频接口阻抗:
600欧姆。
音频口指标:
符合ITU-TG.712标准。
音频口增益可通过软件调节,接收增益调节范围:
-20dB~+1.5dB,发送增益调节范围+14dB~-7dB,调整步长0.1-0.5dB。
E线可靠检测电流:
3mA以上,一般工作电流为9mA。
M线提供电流:
根据负载情况可大于30mA,空闲状态下M线没有漏电流。
4.1.10铃流发生器
频率:
25Hz±2Hz
电压:
60~90V
最大线路阻抗:
1200Ω,每路25mA
功率应满足满配话路同时使用铃流的要求。
4.2PCM维护管理要求
4.2.1投标人提供维护管理软件,通过集中网管或本地维护终端通可实现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能够配置本地或远端设备的运行参数,查阅历史事件和告警列表。
4.2.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无人值守的要求。
投标人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并列出设备的本地和远方告警项目,本地和远方监视项目,本地和远方测量项目,及本地和远方调控项目。
投标人所供设备应具有总告警干接点(信号输出节点容量应满足接收端回路要求,接点容量不小于:
5ADC110V;3ADC220V)和RS.232/RS.485接口,同时告警接点具有外接其它设备的告警信息的功能,投标人还应提供相应的接口软件及通信协议,并配合招标方和监控系统设备厂家将PCM设备接入站内集中监控系统和通信综合监控系统进行统一监控。
4.3PCM网管功能要求
4.3.1配置管理
支持最大网元管理数应大于1000。
4.3.2性能管理
能够创建网络拓扑图;能够对运行节点管理器进行配置和检查;远程接入后可以方便的在其它地点进行网络的配置和查看;软件修改应能借助更换软件版本的方式来进行,修改工作不应影响已设定的设备受控状态和业已存在的数字信号连接。
4.3.3故障管理
能够显示实时告警状态;能够保存打印所有的告警记录和事件;能够监视网络的每小时、每天、每周以及每月的性能数据,可以提前发现有故障的节点。
4.4其他要求
4.4.1设备工作电源
输入电压:
双路DC输入电压:
-48VDC(-15%~+20%),正极接地
脉动电压:
允许100mV(峰-峰值,正弦波0-150Hz)
宽带干扰信号(10mHz)有效值小于10mV
话带干扰信号<-68.5dBmp
投标人所供设备应支持双路电源输入、自动切换。
任意一路故障,设备均能保证不中断工作。
4.4.2机架要求按工程指定配置。
4.4.3电磁兼容和抗电磁干扰(EMC&EMI)
投标人应提供的设备的具体电磁兼容指标,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
4.4.4冷却与通风
投标人应说明其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
4.4.5设备功耗
投标人应说明其设备各板卡的功耗及满配置情况下总功耗。
附件2:
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PCM设备。
本章节规定了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须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技术规范书未列出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1.3卖方须提供用于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所用的专用工具以及设备商业运行前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即随机备品备件),计入投标总价,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卖方推荐设备三年商业运行或首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供买方参考,但不计入投标总价。
1.5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提供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附件清单及其它需要的清单。
1.6设备范围
表1:
多方向PCM设备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项目单位要求
投标人响应
型式、规格
数量
型式、规格
数量
一
PCM设备硬件
1
子框(包含主控、电源、交叉等板件)
套
尺寸:
19英寸;处理能力:
≥16E1。
1
2
机顶电源
套
双路DC-48V
1
3
铃流发生器
块
25HZ功率应满足满配话路同时使用铃流的要求
1
4
音频单元(E/M)
块
符合ITU—TG.712建议;至少6ch。
2
5
二线用户端单元
块
符合ITU—TG.712建议;至少6ch。
2
6
二线交换端单元
块
符合ITU—TG.712建议;至少6ch。
2
7
数据接口单元
块
V.24接口:
ITU-TV.28/V.24,机械接口标准ISO2110
V.35接口:
ITU-TV.35/V.24,机械接口标准ISO2593
2
8
配套线、缆
1
9
专用工具及仪表
1
10
设备机柜
面
机柜尺寸:
2260×600×600mm;机柜颜色待协议签订时确定。
1
注:
项目单位按规格容量分别填写。
1.7工程概况
本工程哈密电厂对新疆省调方向应配置1套PCM接入设备,电厂厂内配置的PCM设备需与省调度侧现运行PCM设备型号一致。
PCM设备应具有64K交叉连接能力,重要板卡采用1+1配置。
2.供货范围
2.1详细设备供货清单表(卖方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2.2备品备件(包括以下部分,由卖方补充)
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2.3机组3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大修备品备件(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2.4专用工具及仪器(包括以下部分,由卖方补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2.5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资料(用U盘存储),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应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果不能满足,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卖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响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提供资料须明确版次或最终版的标识。
1.3卖方资料的提交须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卖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满足设计院的基础设计。
在技术协议签定后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提供正式图纸(资料)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2004电子文件给买方及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式图纸(资料)必须加盖卖方公章和签字。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须及时免费提供。
1.6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卖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9套(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厂各3套),电子文件3套(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厂各1套)。
1.8卖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和图纸为20套,电子版2套。
卖方前期提供给买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能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应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装箱资料的内容,须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1.9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应由买方确认,未经买方同意的修改所造成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赔偿。
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10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
专用”与“正式资料”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11卖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1.12卖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
如买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卖方须及时无偿地提供。
1.13本工程设计采用KKS编码标识系统(编码深度为至元件级),故卖方供货范围内所有的设备、阀门、管道、元器件等均应在最终版的图纸及供货实物上标明其KKS编码,具体内容在以后的配合中确定。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卖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初步资料):
a)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b)资质证明(包括主要外购件生产许可证);
c)业绩表;
d)为说明投标书所必须的图纸和其它文件;
e)产品试验报告。
2.2配合工程招标设计的资料和图纸,卖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半个月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和图纸供确认:
a)变压器的外形图:
应表示变压器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变压器的铭牌参数,外形尺寸及变压器的轨距,套管的位置尺寸及相间距离,一次接线端子的材料和连接尺寸等),运输的尺寸、重量及其它附件;
b)基础图:
应注明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
c)投标方应给出100%负荷运行年限及寿命曲线,给出过负荷能力曲线;
d)变压器的温控、风冷、保护、控制、测量系统的二次接线图等;
e)其它设计要求的相关资料。
2.3买方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需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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