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事故报告的种类及写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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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伤事故报告的种类及写法
∙告的种类及写法
报告的种类从内容上分主要有:
汇报性报告、答复性报告、呈报性报告和例行工作报告。
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成文时间组成,下面分别介绍几种报告写法。
(一)汇报性报告
汇报性报告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执行机关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
这种报告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
1.综合报告。
这种报告是本单位、本部门或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到一定的阶段,就工作的全面情况向上级写的汇报性的报告。
其内容大体包括工作的进展情况,成绩或问题,经验或教训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
这种报告的特点是全面、概括、精炼。
所谓“全面”,是指报告的内容要体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在某一段期间内的全面工作情况;所谓“概括精炼”,是指表述内容的时候,少写或不写繁琐的工作过程,要用结论性、要求性的语言,表达出某项工作的结果、希望或要求。
2.专题报告。
这种报告是本单位、本部门或本地区、本系统就某项工作或某个问题,向上级领导部门所写的汇报性报告。
其内容与综合性报告差不多,但也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内容专一。
也就是说,一份专题报告只反映某一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除了写出事件的结果以外,常常把重点放在情况的阐述、事情的原委、性质的分析和自己的看法上。
如果是反映成绩的报告,则应把重点放在作法、成绩、经验和总结上。
也可就某一问题专门提出建议。
二是针对性强。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
一种是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汇报以后可以及时得到支持或指示;一种是上级部门在安排部署某项工作任务时,就要求下级单位在一定期间把工作进展情况按期向领导汇报。
领导要求什么,汇报什么,所以针对性较强。
汇报性报告主要便于领导掌握情况,为决策提供信息,除其中少数领导批转下发外,一般只予呈送,并不要求领导回答或批准什么问题。
(二)答复性报告
答复性报告是针对上级领导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所提出的问题或某些要求而写出的报告。
这种报告要求问什么答什么,不要涉及询问以外的问题或情况。
(三)呈报性报告
呈报性报告主要用于下级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随文呈报的一种报告。
一般是一两句话说明报送文件或物件的根据或目的以及与文件、物件有关的事宜。
(四)例行工作报告
例行工作报告是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定期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所写的报告。
如财务部门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税收、银行等业务指导机关所呈送的财务报表,包括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等。
关于申请购买《中国办公室》计算机软件的报告
××××:
为了规范公文撰制、提高办公效率、便于联网查询资料,我处对电脑运用软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咨询,拟购买《中国办公室》计算机运用软件三套,用于改善办公环境。
《中国办公室》计算机软件是新近开发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办公软件,该软件总字数二百余万,涉及了所有运用文概论和样式,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标准制作公文模板,具有资料性和实用性,能方便地接入我处现在使用的windows操作平台上,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公文标准化撰制的要求是一个很有力的措施。
当否,请批示。
××××
报告写法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业务主管机关、部门向机关领导,执行机关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答复询问所使用的陈述性上行公文。
“报告”是陈述性文体。
写作时要以事实材料为主要内容,以概括叙述为主要表达方式。
“报告”是行政公文中的上行文种,撰写“报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
“下情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
所以报告的内容要求以摆事实为主,要客观地向上级反映具体情况,不要过多地采用议论和说明,表达方式以概括叙述为主。
语气要求委婉、谦和,不宜用指令性的语言。
报告的主要特点,概括有四:
一是报告的行文目的是向上级汇报本机关的工作、情况、建议、答复等,它不直接请求上级机关正面回答报告中的问题,所以不带请示事项,这也是它与请示区别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是报告中一般不提出建议或意见。
如果确需在某一领域或某些部门贯彻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可建议上级机关批转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报告一经批准,便作为批转文件的附件下发,其权威性依赖或附属于批转机关。
三是报告在内容上不象请示那样有“一文一事”的要求,它可以在一件公文中综合报告几件事情,层次结构也比较复杂。
四是报告广泛使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反馈信息,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
向上级及时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行业事故统计范围,凡汽车及所拖带的挂车在行驶或行驶中或停放时,由于发生碰撞、翻覆、碾压、刮擦、坠车、爆炸、失火、机械故障、意外灾害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人、畜伤亡、车辆损毁或财物的,均属行车事故统计范围,但有下列情况不列入行车事故统计:
轻微事故。
蓄意驾车行凶或者自杀造成的事故,精神病患者自己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车辆维修进厂场内,由非车队驾驶员开车移车所发生的事故。
进站入库后由非在本单位有驾驶证的人员开车所发生的事故。
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机耕道、摊点、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
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中发生的事故。
在铁路上与火车相撞和道路渡口发生的事故。
分管安全领导应负的责任
一、对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不传达或不及时传达,影响了政策精神的及时贯彻落实的。
二、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装载不制止。
本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上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而造成事故的。
三、对经理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认真组织实施造成工作不落实,管理混乱、执章不严,导致重特大事故,或影响了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四、对下级反映的安全情况不及时批示、答复、处理或汇报,延误了时机,导致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的。
五、司法部门确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责任人经理应负的责任
一、对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不及时传达、不批示、延误时间,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
二、由于管理不严格、管理混乱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三、发现或听到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导致发生事故的。
四、发现下级领导违章指挥生产不制止,或者本人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的。
五、由司法部门确认应当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例会制度
一、分公司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车队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次安全专题会议,车站、维修厂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二、安机科、车队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
三、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四、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
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对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记录。
安全检查制度
一、开展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的主要手段,为了规范检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内容:
按《安全检查记分表》所列内容进行。
三、安全生产检查分公司、厂、队、站及各营运车辆。
四、安全生产检查报班制,对安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报班营运。
开出检修单,强制进行修复。
五、安排专人做好每日出车前、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驾驶员将车进行修复,坚决制止车辆带病行驶。
六、坚持路检路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在月度安全例会上予以通报。
七、搞好爱车例保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日常维护大检查,检查率达。
八、对重大节日前和春节运输等上级布置的安全活动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或全面检查,平坦安机管理人员深入基层进行经常性的抽查。
九、对于拒不接受检查或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安机科按《安全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对其责任人给予处罚。
违章、违纪举报监督制度
一、对影响运输生产安全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是实现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为了规范举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行为、生产中的违章操作行为、干部职工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其它各种违反运输生产安全的行为。
三、全司干部职工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对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制止未果,可用口头或局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
四、举报的管理部门是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原则上向发生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举报,对严重危及运输生产安全的违章违纪行为,或属屡次纠正不改的违章违纪行为,可超级向上举报。
五、收到举报后,各级安全监督组织要尽快予以调查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六、各级监督部门要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对打击报复者,要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确保人发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行政追究的规定、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本制度的实施
监督机构。
四、公司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因改造和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
车站等公共场所安全事。
建筑和其它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火灾安全事故。
其它安全事故。
六、应该履行的具体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其它机关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与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针对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保证安全投入。
在用或提供的各种机具设施和设施和工作场地应符合安全生产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县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应当形成纪要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安全防护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事故后,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配合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七、单位违反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违反第六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责任比例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和罚款。
九、违反第六条规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大死亡事故的,除责令事故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处-元罚款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责任比例分别给予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罚款。
十、违反第六条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一、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二、拒绝或阻碍安全监督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十三、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机关申诉。
驾驶员管理制度
随着本企业内部经营体制的不断变化,驾驶员的来源、素质越来越复杂,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凡驾驶我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车队安全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安机处办理《内部准驾证》,持准驾证方可上路运行,未办理准驾证的视无证驾驶我司车辆处理,并不得继续驾驶我司车辆。
二、对审核合格后的驾驶员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贰仟元,签订合同后方可驾驶我司车辆,合同期满未发生重大事故,安全保证金全额返回,责任经营不能私自聘请驾驶员。
三、凡已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现又不在岗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年审手续。
四、营运驾驶员必须新意守纪,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行车事故处理规定
一、处理事故原则:
处理行车事故责任人必须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原因,划清责任,按责任论处。
二、事故处理的隶属范围。
凡站内发生的事故和旅客意外伤亡事故由车站负责,车队协助处理,道路上的行车事故由车队或分公司负责处理,但站、队要紧密配合,服从分公司的统一安排,共同把事故处理好,并上报安全保险处。
与我司有业务联系的兄弟公司和车队在我司辖区内发生的行车事故,由事故发生所在地分公司协助处理,凡重大以上事故有限责任公司派员协助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权限:
轻微事故由各分公司处理,处理结果报总公司安全保险处备案;一般及一般以上责任事故和特大事故苗头指客车驶出路外、翻车、落水、飞前轮、油箱脱落、失火、在渡口造成险情等,由分公司或单位研究处理意见报有限责任公司下文处理。
上报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的事故,单位同时要报送肇事人检讨,事故现场图,责任认定书,结案书。
属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单位必须有检查报告,经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安委会做出处理决定。
一、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分公司党委
分公司经理
共青妇组织
班组长
站、队、厂长
站、队、厂安全小组
分公司安委会
站、队、厂分管安全的站队厂长
分公司其它职能科室
安机科
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
分公司工会
分公司党支部
五、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令、规章、制度在各生产经营岗位切实贯彻执行,特建立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并使这个体系有效地开展工作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依靠全司广大职工群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密切监视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各个角落,通过逐级自我约束,调整和反馈,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运输安全生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企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由专业监督网和群众监督网构成,遵循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以专业监督为主,群众监督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专业监督
第四条专业监督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的安全委员会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保险处,各分公司安全科是专业监督的职能部门,各级安全专干、专兼职安全员是专业监督的具体执行者。
第五条专业监督的对象与内容
一、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国家交通安全法规、法令、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对安全责任制,安全奖惩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以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生产管理部门及领导在生产指挥中,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现象;
四、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五、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的遵章守纪、秉公执法情况,实行由上而下的自我逐级监督。
第六条监督的方式
一、每个季度由安全保险处组织对全司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每个月由安机科对薄弱环节、危险场所,重点设施进行重点检查。
三、安全专干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督促车辆回场检查,车间车辆维修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四、安机处不定期地深入单位,听取安全工作的汇报,查看安全活动的原始资料,做好检查记录;
五、收集来自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方面的安全信息,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
第七条监督部门的权力
一、对运输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和国家财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令其中止,并向上级汇报,视其情况可令其停业整顿;
二、对违章违纪有处罚权;
三、对调入融资的驾驶员及特殊岗位人员有进行技术考核鉴定的审定权。
四、对有关领导或管理部门的违章行为有越级上报权;
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有建议权。
六、对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状、经营合同中有关安全运输生产条款,以及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七、在生产指挥及评先,晋级等工作中,按规定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八、对安全工作做出了贡献的领导或职工,有奖励建议权。
第三章群众监督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以职工为主体,由工会组织,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分公司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
第九条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工会委员同,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任,在工会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干一人,由安检委员担任。
第十条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组织管理的全部工作,独立行驶职权,并定期每年一次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二、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
三、参与安全保险处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协助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
四、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五、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六、搜集整理职工群众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议;
七、督促和协助行政在推行承包经营或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评比、计酬等的重要条件,直至一票否决;
八、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并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九、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如职业危害、危急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时,应立即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第十一条分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由分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分公司工会委员同,分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检查小组组长。
第十二条分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职权。
一、在分公司工会范围内其职权与第十条同;
二、定期每个季度一次向总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企业全体职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每一位职工就是一名安全监督检查员,享有以下职权: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勇于同违反者作斗争。
二、在接受生产指令时,如确认该指令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生产指挥者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越级向上直至向总经理反映。
三、在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经常注意检查所操作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并自行或协助检修人员予以解决。
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重大事故苗头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或停止生产,以避免事故发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有权对任何人的“三违”行为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当举报或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工会小组是实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基层组织,工会小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引导和支持职工行驶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保证其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在职工因对违章行为进行举报或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而受打击报复时,要出面制止,并支持受害者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二、教育和帮助职工正确地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维护正当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协助和支持行政领导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分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在近期召开的同级职代会上补选充实。
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委员会委员、小组成员和职工,由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行政给予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对做出重大成绩者另行嘉奖。
并对不称职的委员会委员、小组成员,由同级职代会提出罢免并改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安全保险处负责收集来自社会监督的信息并及时向安委会或有关部门反馈,其他部门和职工收到来自社会监督的信息直接向安全机务处反馈。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及解释权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规章制度运作体系
一安全例会制度
⒈总公司安委会每年度召开—次安全专题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分公司、控股公司车队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安全队长,总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科长或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⒉分公司、控股公司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车队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次安全专题会议,车站、维修厂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⒊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⒋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
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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