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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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02年4月制定2013年7月修订)
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有深入的理解,熟悉并了解相关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技术。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胜任本学科高校讲师和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所承担的教学及科研任务。
5.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二年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入学后直接进入学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临床训练工作。
第一学年末(第二学期)之前进行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四、学习过程学分要求
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为使博士生确实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生应加强课程学习,博士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7.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5.0学分。
研究生所选修课程,均应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必修课及必选课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1.公共必修课共5.0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2.0学分
外语(英语)72学时3.0学分
2.必选课至少2门至少2.0学分
生命科学理论课程一门1.0学分
选课表选择课程一门1.0学分
3.选修课不做要求
4.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2.0学分
5.学术讲座至少10.0学分
(其中本人作报告至少占4.0学分,包括学位论文中期汇报1.0学分)
学术讲座具体规定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6.教学工作或临床工作1.0学分
7.科研训练与考核5.0学分
(其中包括医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学习与考核0.5学分)
共计25.0学分
五、教学工作和临床工作
1.校本部各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要安排一定时间的教学工作,各学系(教研室)按低年讲师的要求安排一轮教学任务。
学时数(10-30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2.各临床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应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安排半年左右的临床实践工作。
六、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工作
1.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培养博士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作风。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应能反映作者在相关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
2.论文工作过程管理
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前,首先需完成“医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防护”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中期及结题报告制度,在论文工作中,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系(教研室)、科室、导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1)选题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
(2)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后,写出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并于第二学期末之前进行开题考核(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专业已成立专科院(系)的,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后,交专科院(系)务委员会,专科院(系)务委员会指派相关专业该博士生培养单位外的2名专家作为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参加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开题考核;未成立专科院(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开题考核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建考核专家小组并组织开题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研究生听取意见后,进一步补充修改。
进行开题考核时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表格。
开题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的通知”。
(3)论文工作的中期汇报检查
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应在课题研究完成某一阶段后,应在学校范围内汇报本阶段课题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与会者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以利于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此项工作应有详细记录。
(4)论文工作结题报告
课题工作完成,在撰写论文之前,应向科室汇报本课题完成的基本情况,与会者应对本课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等意见,对论文的撰写等提出建议,以保证论文的质量。
所有这些都应有详细记录。
(5)研究记录
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记录按《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研究记录》中的内容与要求进行认真填写。
以上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中各阶段报告均应填写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表》中。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如果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学位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应在此阶段有创造性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论文完成后要进行同行专家评议,评议通过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论文字数要求5万字左右,中英文摘要1000字(词)左右。
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的有关规定”。
4.发表论文要求:
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5.科研能力考核
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从学位论文中期汇报、结题报告、实验数据记录、独立完成科研工作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七、学位评定与授予
1.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在完成全部培养要求,即课程考试合格,科研能力考核合格,修满全部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导师、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学院(研究所)应由学系(临床科室)聘请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同专业研究生按规定时间统一答辩。
已成立专科院(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教育处提出申请,教育处汇总后交专科院(系)务委员会,院(系)务委员会指派2名本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做出建议授予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的决议,提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发表文章、思想素质等情况),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规定》。
4.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半年后、两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论文答辩并通过者,可建议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并提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如再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做出建议不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的决议并提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八、培养方式和方法
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的研究生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结合课题需要学习有关课程(见课程学习部分)以提高其基础理论及实验水平。
入学二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入学四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本人的特点,制定其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教学或临床实践等做出安排。
培养计划需经学系(教研室)、科室审批后执行。
入学后直接入学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同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专业与专业外语的学习。
指导方式:
指导教师负责和指导小组协助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导师指导小组可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3-5名组成。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要灵活多样,充分发挥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及学生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对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以适应新形势下对人才的需求。
九、管理
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研究生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要注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培养他们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创新探索的精神。
博士学位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本学系(教研室)、科室、各学院(研究所)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和写作能力。
二、研究方向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1.课程学习:
入学后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2.临床能力训练:
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训练,本专业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工作半年以上,逐步学会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使其临床能力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此期间可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在第三学期末之前进行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临床能力考核一般在第五学期内进行。
3.学位论文工作:
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训练,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论文工作时间累计一年。
四、学习过程学分要求
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为使博士生确实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生应加强课程学习,专业学位博士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6.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2.0学分。
研究生所选修课程,均应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必修课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1.公共必修课共3.0学分
外语(英语)72学时3.0学分
2.必选课至少2门至少2.0学分
生命科学理论课程一门1.0学分
选课表选择课程一门1.0学分
3.选修课1.0学分
(从选课表中选择)
4.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2.0学分
5.学术讲座至少6.0学分
(其中本人作报告至少占2.0学分,包括学位论文中期汇报1.0学分)
学术讲座具体规定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6.临床训练3.0学分
7.临床能力考核2.0学分
8.科研训练与考核3.0学分
(其中包括医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防护或临床医学研究中的安全防护
学习与考核0.5学分)
共计22.0学分
五、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
1.临床能力训练
根据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主要从事临床工作一年,承担本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安排一定的门诊、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
通过专科培训,培养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具体要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2.临床能力考核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者临床能力考试,时间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六、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
1.论文要求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完成一篇学位论文,此课题应是解决临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理论或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研究,从中学会临床科学研究的方法,使其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论文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室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论文工作过程管理
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前,首先需完成“医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防护”或“临床医学研究中的安全防护”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中期汇报检查及论文工作结束后的结题报告制度。
(1)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后,写出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并于第三学期末之前进行开题考核(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专业已成立专科院(系)的,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后,交专科院(系)务委员会,专科院(系)务委员会指派相关专业的2名该博士生培养单位外专家作为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参加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开题考核;未成立专科院(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开题考核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建考核专家小组并组织开题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研究生听取意见后,进一步补充修改。
进行开题考核时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表格。
(2)论文工作中期汇报检查
研究生应在课题研究完成某一阶段后,应在学院范围内汇报本阶段课题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与会者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以利于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此项工作应有详细记录。
(3)论文工作结题报告
课题工作完成,在撰写论文之前,应向科室汇报本课题完成的基本情况,与会者应对本课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等意见,对论文的撰写等提出建议,以保证论文的质量。
所有这些都应有详细记录。
(4)研究记录
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记录按《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研究记录》中的内容与要求进行认真填写。
以上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中各阶段报告均应填写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表》的有关部分。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的科研实践及科研资料的整理,论文中应对本人研究成果做出详细的阐述,提出自己的观点。
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论文撰写与印制的有关规定”。
4.发表论文要求:
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5.科研能力考核
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从学位论文中期汇报、结题报告、实验数据记录、独立完成科研工作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七、学位评定与授予
1.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全部培养要求,即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全部学分;完成临床能力训练,经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完成科研能力训练并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导师、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学院(研究所)应由学系(临床科室)聘请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同专业研究生按规定时间统一答辩。
已成立专科院(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教育处提出申请,教育处汇总后交专科院(系)务委员会,院(系)务委员会指派2名本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做出建议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提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发表文章、思想素质等情况),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4.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半年后、两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论文答辩并通过者,可建议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5.临床能力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做出建议不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八、培养方式及方法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课程学习、临床能力的训练及科研能力的训练,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在入学后四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其特点确定培养计划,对其课程学习,临床能力训练、文献阅读、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的及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
此培养计划经学系(教研室)、科室,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指导方法:
采取导师为主,导师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各专业学科应按研究方向确定导师指导小组名单。
指导小组成员可聘请有相当临床能力水平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家3-5人组成,并协助导师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专业与专业外语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临床能力训练,同时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独立进行科研实践,完成课题研究。
九、加强管理
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研究生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创新探索的精神。
博士学位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本科室、各学院(研究所)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待遇与同级住院医师相同。
医学(理学、工学等)硕士科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了解本专业中的新进展和前沿研究课题。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某些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4.具有担负本学科相当助教或助研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5.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入学后直接进入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能力的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二年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临床能力训练工作。
第二学年(第三学期)末之前进行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四、学习过程学分要求
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8.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8.0学分。
凡是必修课及必选课均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取长补短,有些学科可派研究生到教育部所属院校学习部分课程,成绩合格,所获学分我校予以承认。
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
1.公共必修课共7.0学分
外语(英语)90学时4.0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0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0学分
2.必选课至少4门至少7.0学分
必选课按二级学科设置,是反映相关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凡同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都应学习此课程。
各专业应把本专业必须选修的课程具体规定出来。
其中包括:
医学科研中的统计方法65学时3.0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学(科研型)36学时2.0学分
生命科学理论课程一门1.0学分
实验技术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一门1.0学分
(此课程适合医学、生物学科专业的研究生)
3.选修课4.0学分
(从选课表中选择)
选修课为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硕士生所选修的课程,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生具体情况在培养计划中注明。
4.开题考核2.0学分
5.学术讲座至少4.0学分
(包括学位论文中期汇报1.0学分)
学术讲座具体规定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6.教学或临床工作1.0学分
7.科研训练与考核3.0学分
(其中包括医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学习与考核0.5学分)
共计28.0学分
五、教学工作或临床工作
1.校本部各基础学科专业的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要安排一定时间的教学工作,各学系(教研室)按同年资助教要求安排一轮教学工作。
教学实践可以是讲课、辅导、领导课堂讨论或带领本科生的实习课等等,学时数(10-30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凡参加教学工作均应填写教学工作情况表。
2.临床学科的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要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安排半年左右的临床实践工作。
参加门诊和病房工作。
六、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工作
1.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前,首先需完成“医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防护”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1)选题
硕士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题目,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的研究工作应与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导师的专长相结合,可适当考虑研究生原有的基础和个人志趣。
(2)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文献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参加科研工作,确定选题,并经学系(教研室)、研究室、科室审核批准后,尽快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写出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于第三学期末之前在学院内进行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考核专家小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研究生听取意见后,进一步补充修改。
进行开题考核时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表格。
(3)论文中期汇报检查
研究生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后,在导师指导下严格进行科研能力的训练,并在课题研究到一个阶段时在学院报告论文中期课题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并有详细记录。
(4)论文工作结题报告
课题研究已经完成,撰写论文前在学系(教研室)、研究室、科室汇报研究结果及有关情况,与会者就结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评议,并是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提出建议。
(5)论文研究记录
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记录按《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研究记录》中的内容与要求进行认真填写。
上述在课题研究工作各阶段报告均需详细记录并填写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表》上。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院、所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2.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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