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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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
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指南
2012年6月28日
第一部分整体说明
一、《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表》需按照“一车一条燃料消耗量数据”的原则,填写每一辆符合燃料类型的乘用车相关信息,其中:
⏹“1.车辆基本信息”必填;
⏹“2.”请根据燃料类型从以下五种分类中选择一种对应类型填报燃料消耗量相关信息:
2.1传统能源汽车,包括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汽车
2.2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4纯电动汽车
2.5燃料电池汽车
⏹“3.检测试验情况”必填。
二、填写项目必须完整,否则不能实现计算机上传。
第二部分填写说明
1车辆基本信息
1.1汽车生产企业
对应车型的生产企业。
其中,国产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及有关修订的中文签注名称一致。
1.2进口汽车经销商
经对应车型供应商确认并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进口汽车(总)经销商。
1.3备案号
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
1.4车辆制造日期/进口日期
从下拉框中选择。
国产汽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整车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1.5车辆型号
获得汽车产品准入许可的车辆型号。
1.6通用名称
该车型在汽车产品销售或宣传推广时采用的名称,如奔腾B50、奇瑞QQme等。
1.7车辆种类
乘用车(M1类)。
1.8越野车(G类)
从下拉框中选择“是”或“否”。
按照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的G类车辆条件判断。
1.9燃料类型
从下拉框中选择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
1.10座位排数
车辆所具有座位的排数(包括驾驶员座位)。
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算“座位”存在,计算在座位排数中。
1.11整车整备质量
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规定的整车整备质量。
单位:
kg,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1.12最大设计总质量
GB/T3730.2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得填报载质量,其总质量应≥整备质量+乘员质量(乘用车按65㎏/人核算)。
单位:
kg,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1.13最高车速
车辆最高设计车速。
单位:
km/h,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对于电动汽车,按照GB/T1838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测量;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指混合动力模式下的1km最高车速;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指1km最高车速。
1.14额定载客
包括驾驶员在内的额定载客(座位)数量。
单位:
人。
填写具体数值。
不能填写区间范围,如5-8。
1.15轮胎规格
采用GB/T2978《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或GB/T2977《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规定的表示方法。
前后轮胎型号相同只填写一个型号数据即可,前后轮胎型号不同以“(前轮轮胎型号)/(后轮轮胎型号)”的形式表达(引号内为半角括号,且不允许有不必要空格)。
1.16轮距(前/后)
GB/T3730.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规定的轮距(前/后),前后轮距中间用“/”隔开(半角,无空格)。
单位:
m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1.17轴距
GB/T3730.3规定的轴距。
单位:
m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1.18驱动型式
从“前轮驱动、后轮驱动、分时全轮驱动、全时全轮驱动、智能(适时)全轮驱动”下拉框中选择。
前轮驱动:
前轮作为驱动轮的驱动模式;
后轮驱动:
后轮作为驱动轮的驱动模式;
分时全轮驱动:
驾驶员可以通过换挡杆或者按钮人为选择非全轮驱动和全轮驱动的驱动模式;
全时全轮驱动:
前轮和后轮始终保持同时驱动的驱动模式;
智能(适时)全轮驱动:
无需驾驶员参与,汽车根据行驶情况自动切换非全轮驱动和全轮驱动的驱动模式。
1.19其他信息(非必填项)
补充说明信息。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上“其他信息”栏内所有信息,都须在本栏目内填写。
2燃料消耗量相关信息
2.1传统能源汽车
2.1.1发动机型号
型号填写时不允许有不必要的空格。
2.1.2气缸数
该车型装备的发动机气缸总数。
2.1.3排量
单位:
mL,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1.4额定功率
单位:
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两用燃料汽车填写“燃料名称1及额定功率/燃料名称2及额定功率”(半角,无空格)。
2.1.5最大净功率(非必填项)
单位:
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两用燃料汽车填写“燃料名称1及最大净功率/燃料名称2及最大净功率”(半角,无空格)。
2.1.6变速器型式
从“MT、AT、AMT、CVT、DCT、其它”下拉框中选择。
说明:
手自一体变速器不归为“其它”,而是视其基本结构而定,如AT、AMT、CVT、DCT。
2.1.7变速器档位数
从“1、2、3、4、5、6、7、8、9、10、N/A”下拉框中选择。
对于CVT填写“N/A”。
2.1.8市区工况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测定的市区行驶工况燃料消耗量。
单位:
L/100km,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1.9市郊工况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19233测定的市郊行驶工况燃料消耗量。
单位:
L/100km,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1.10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19233测定的综合行驶工况燃料消耗量。
单位:
L/100km,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1.11综合工况CO2排放量
按照GB/T19233测定的综合行驶工况CO2排放量。
单位:
g/k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2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2.1混合动力结构型式
从“串联、并联、混联、其它”下拉框中选择。
按照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
串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车辆的驱动力只来源于电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并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车辆的驱动力由电动机及发动机同时或单独供给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混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同时具有串联式、并联式驱动方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2.2.2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
从下拉框中选择“是”或“否”。
2.2.3动力蓄电池组种类
从“铅酸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下拉框中选择。
2.2.4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
在车辆生产企业允许的放电深度内,动力蓄电池总成所放出总电量的标称值。
单位:
kWh,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2.5动力蓄电池组比能量
电池组总能量除以电池组质量。
单位:
Wh/kg,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2.6纯电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
有纯电动模式的车辆填写。
在动力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下,采用综合工况,纯电动模式能连续行驶的最大距离。
单位:
k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2.7纯电动模式下1km最高车速
有纯电动模式的车辆填写。
按照GB/T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
单位:
km/h,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2.8动力蓄电池组标称电压
动力蓄电池单体标称电压的整数倍。
单位:
V,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2.9驱动电机类型
按照GB/T19596电机类型填写,如:
“永磁同步电机”、“无刷直流电机”、“交流感应电机”等。
2.2.10混合动力最大电功率比
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油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检验大纲》测试报告,最大电功率比:
——串联混合动力汽车的最大功率比统一计为100%;
——并联混合动力汽车的最大功率比计算公式如下:
R=k×Pm/(k×Pm+Pe)
式中:
R:
最大电功率比
Pm:
电机额定功率
Pe:
发动机额定功率
其中对K值规定如下:
ISG轿车为1.5;其它型式混合动力轿车为2.0。
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对于双电机混联混合动力,暂以主电机额定功率计算。
2.2.11驱动电机峰值扭矩
电机在规定的持续时间内允许输出的最大扭矩。
单位N·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2.12驱动电机额定功率
单位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2.13市区工况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1975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测量,填写修正后(电能平衡值为0)的市区工况燃料消耗量。
单位:
L/100km,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2.14市郊工况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1975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填写修正后(电能平衡值为0)的市郊工况燃料消耗量。
单位:
L/100km,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2.15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1975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填写修正后(电能平衡值为0)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单位:
L/100km,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2.16综合工况CO2排放量
按照GB/T1975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填写修正后(电能平衡值为0)的综合工况CO2排放量。
单位:
g/k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2.17发动机型号
型号填写时不允许有不必要的空格。
2.2.18气缸数
该车型装备的发动机气缸总数。
2.2.19排量
单位:
mL,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2.20额定功率
填写发动机额定功率。
单位:
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两用燃料汽车填写“燃料名称1及额定功率/燃料名称2及额定功率”(半角,无空格)。
2.2.21最大净功率(非必填项)
填写发动机最大净功率。
单位:
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两用燃料汽车填写“燃料1名称及最大净功率/燃料2名称及最大净功率”(半角,无空格)。
2.2.22变速器型式
从“MT、AT、AMT、CVT、DCT、其它”下拉框中选择。
说明:
手自一体变速器不归为“其它”,而是视其基本结构而定,如AT、AMT、CVT、DCT。
2.2.23变速器档位数
从“1、2、3、4、5、6、7、8、9、10、N/A”下拉框中选择。
对于CVT填写“N/A”。
2.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3.1混合动力结构型式
从“串联、并联、混联、其它”下拉框中选择。
按照GB/T19596,混合动力汽车分为:
串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车辆的驱动力只来源于电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并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车辆的驱动力由电动机及发动机同时或单独供给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混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同时具有串联式、并联式驱动方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2.3.2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
从下拉框中选择“是”或“否”。
2.3.3动力蓄电池组种类
从“铅酸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下拉框中选择。
2.3.4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
在车辆生产企业允许的放电深度内,动力蓄电池总成所放出总电量的标称值。
单位:
kWh,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3.5动力蓄电池组比能量
电池组总能量除以电池组质量。
单位:
Wh/kg,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3.6纯电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
在动力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下,采用综合工况,纯电动模式能连续行驶的最大距离。
单位:
k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3.7纯电动模式下1km最高车速
按照GB/T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
单位:
km/h,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3.8动力蓄电池组标称电压
动力蓄电池单体标称电压的整数倍。
单位:
V,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3.9驱动电机类型
按照GB/T19596电机类型填写,如:
“永磁同步电机”、“无刷直流电机”、“交流感应电机”等。
2.3.10混合动力最大电功率比
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油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检验大纲》测试报告,最大电功率比:
——串联混合动力汽车的最大功率比统一计为100%;
——并联混合动力汽车的最大功率比计算公式如下:
R=k×Pm/(k×Pm+Pe)
式中:
R:
最大电功率比
Pm:
电机额定功率
Pe:
发动机额定功率
其中对K值规定如下:
ISG轿车为1.5;其它型式混合动力轿车为2.0。
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对于双电机混联混合动力,暂以主电机额定功率计算。
2.3.11驱动电机峰值扭矩
电机在规定的持续时间内允许输出的最大扭矩。
单位:
N·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3.12驱动电机额定功率
单位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3.13综合工况电能消耗量
按照GB/T1975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填写加权平均值。
单位:
kWh/100k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3.14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1975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填写加权平均值。
单位:
L/100km,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3.15综合工况CO2排放量
按照GB/T1975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填写加权平均值。
单位:
g/k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3.16发动机型号
型号填写时不允许有不必要的空格。
2.3.17气缸数
该车型装备的发动机气缸总数。
2.3.18排量
单位:
mL,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3.19额定功率
填写发动机额定功率。
单位:
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两用燃料汽车填写“燃料名称1及额定功率/燃料名称2及额定功率”(半角,无空格)。
2.3.20最大净功率(非必填项)
填写发动机最大净功率。
单位:
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两用燃料汽车填写“燃料名称1及最大净功率/燃料名称2及最大净功率”(半角,无空格)。
2.3.21变速器型式
从“MT、AT、AMT、CVT、DCT、其它”下拉框中选择。
说明:
手自一体变速器不归为“其它”,而是视其基本结构而定,如AT、AMT、CVT、DCT。
2.3.22变速器档位数
从“1、2、3、4、5、6、7、8、9、10、N/A”下拉框中选择。
对于CVT填写“N/A”。
2.4纯电动汽车
2.4.1动力蓄电池组种类
从“铅酸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下拉框中选择。
2.4.2动力蓄电池组比能量
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除以电池组质量。
单位:
Wh/kg,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4.3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
在车辆生产企业允许的放电深度内,动力蓄电池总成所放出总电量的标称值。
单位:
kWh,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4.4电动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
按照GB/T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30分钟最高车速应不低于75km/h。
单位:
km/h,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4.5动力蓄电池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
单位:
%,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4.6动力蓄电池组标称电压
动力蓄电池单体标称电压的整数倍。
单位V,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4.7综合工况续驶里程
按照GB/T1838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应大于80km。
单位:
k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4.8驱动电机类型
按照GB/T19596电机类型填写,如:
“永磁同步电机”、“无刷直流电机”、“交流感应电机”等。
2.4.9驱动电机峰值扭矩
电机在规定的持续时间内允许输出的最大扭矩。
单位:
N·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4.10驱动电机额定功率
单位:
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4.11综合工况电能消耗量
按照GB/T1838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量。
单位:
kWh/100k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5燃料电池汽车
2.5.1燃料电池燃料类型
填写“氢气”或“其它”。
2.5.2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
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除以电池堆体积。
单位:
kW/L,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5.3动力蓄电池组种类
从“铅酸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下拉框中选择。
2.5.4电电混合技术条件下动力蓄电池组比能量
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除以动力蓄电池组质量。
单位:
Wh/kg,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5.5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非必填项)
单位:
kg/100km,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5.6综合工况续驶里程(非必填项)
燃料电池汽车采用综合工况,能连续行驶的最大距离。
单位:
k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5.7电动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非必填项)
按照GB/T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
单位:
km/h,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5.8驱动电机额定功率
单位:
kW,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2.5.9驱动电机类型
按照GB/T19596电机类型填写,如:
“永磁同步电机”、“无刷直流电机”、“交流感应电机”等。
2.5.10驱动电机峰值扭矩
电机在规定的持续时间内允许输出的最大扭矩。
单位:
N·m,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5.11储氢瓶类型
填写氢气储存方式及储氢瓶类型,中间用半角“,”隔开。
储氢方式,如高压气体储氢、液态储氢和金属氢化物储氢等;储氢瓶类型,如普通高压钢瓶、碳纤维复合高压气瓶、液态储氢瓶等。
2.5.12储氢瓶标称工作压力
单位:
kPa,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2.5.13储氢瓶容积
填写燃料电池汽车气瓶总容积——标准大气压下的标准容积。
单位:
NL,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3检测试验情况
3.1检测机构名称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进口汽车准入机构指定并承担该车型燃料消耗量试验的检测机构名称。
3.2报告编号
填写由检测机构编写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机构或进口汽车准入机构的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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