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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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
附件
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
(环保负面清单)更新补充(2018年版)
一、新增加部分
行政区
规划名称
功能定位
特别限制措施
集美区
机械工业集中区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发展机械工业为主,形成配套完备、环境友好的工业新区。
1、入区项目应符合工业区产业定位:
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及一般货物物流业;
2、入区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的要求;
3、工业区应优先考虑占地少、生产工艺先进、附加值高的企业入驻;
4、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区、生产区等可能有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区域应进行总体进行防渗、防腐设计与建设,保护区域地下水不受影响;
5、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求:
其中重金属总量应满足《厦门市集美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厦门市电镀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2年)》等要求,即应符合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
6、禁止引进冶炼(原矿、回收废金属)、化学热处理工序的企业;限制引入含冶炼(金属边角料)、铸造、锻造、电镀、阳极氧化作为配套工序的企业;
7、禁止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对外来的金属物件表面进行的电镀、镀层、抛光、喷涂、着色等专业性作业加工)。
海沧区
厦门市马銮湾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带一路”的战略支撑点,海峡两岸合作的地区性服务基地,产城融合的国际化生态海湾新城。
1、禁止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前工序生产,印刷电路板制造等;
2、禁止电镀、喷漆工艺;表面处理、热处理(热源用电除外)、熔炼、铸造、锻造等;
3、禁止工程机械、工业车辆、汽车零部件等的再制造;
4、禁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处理;
5、禁止药品生产、基础化工生产工序;
6、禁止疫苗、基因工程药物、蛋白和多肽类药物、抗体药物、中药开发、中药二次开发、化学药品设计、筛选和临床前评价技术、已有药物的改造和新适应症的研究技术、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抗氧化等功能性食品,减肥、辅助改善老年记忆等功能性食品等;
7、禁止动物用疫苗、动植物疫病用诊断试剂、生物兽药、生物农药、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等;
8、禁止印染工序;
9、禁止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储运等。
海沧区
海沧区临港(05-12)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布局中的重要承载区、闽台旅游朝宗圣地、厦漳同城化的枢纽性节点、海沧南部产城融合的综合性城市片区。
北区:
1、禁止建设除集成电路产业外其他所有产业;
2、集成电路制造产业:
限制建设小尺寸(6寸及以下)的硅基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不包括化合物生产企业);
3、集成电路制造产业:
禁止建设涉及汞、铬、镉、铅4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涉及砷排放的企业,含砷废水车间排放口浓度按0.2mg/L执行,待新的标准实施时,则执行新标准且不低于0.2mg/L;
4、封测产业:
禁止建设PDIP、PLCC、SOP、SSOP、SOJ、TSSOP、TSOP、QFP、TQFP、LQFP等产品的封测工艺;
5、封测产业:
禁止建导线架(LeadFrame)制造项目;
6、封测产业:
禁止铅电镀工艺和使用含铅球植球工艺。
南区:
1、禁止建设除集成电路产业外其他所有产业;
2、禁止建设集成电路制造项目;
3、封测产业:
禁止建设PDIP、PLCC、SOP、SSOP、SOJ、TSSOP、TSOP、QFP、TQFP、LQFP等产品的封测工艺;
4、封测产业:
禁止建导线架(LeadFrame)制造项目;
5、封测产业:
禁止铅电镀工艺和使用含铅球植球工艺。
中沧工业区:
1、禁止建设除集成电路产业外其他所有产业;
2、禁止建设集成电路制造项目;
3、封测产业:
禁止建设PDIP、PLCC、SOP、SSOP、SOJ、TSSOP、TSOP、QFP、TQFP、LQFP等产品的封测工艺;
4、封测产业:
禁止建导线架(LeadFrame)制造项目;
5、封测产业:
禁止铅电镀工艺和使用含铅球植球工艺;
6、紧邻中沧别墅区西侧,坪埕北路两侧的两块工业用地(地块编号:
0512BA10、0512BA25),禁止引入工业生产企业。
信息科技产业集中区:
1、禁止建设工业生产企业。
综合配套服务产业集中区:
1、禁止建设工业生产企业。
同安区
同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五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宜居宜业宜游得综合型片区。
禁止引进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前工序生产,印刷电路板制造、电镀、喷漆工艺、表面处理、热处理(热源用电除外)、熔炼、铸造、锻造、药品生产、基础化工生产等生产工序的企业。
翔安区
厦门翔安工业园区银鹭片区总体规划
以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食品轻工、电子、机械加工产业为主,集工业、高新产业、各类服务于一体,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生态型综合工业园区。
1、入区项目必须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必须与园区的产业导向相符,优先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项目。
禁止引进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及与有关产业政策和导向不符的项目;
2、禁止新(扩)建化工、农药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禁止引进印染、制革、电镀、制浆造纸等重污染项目;禁止引进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持久性污染物为主的工业项目;
3、严格控制利用阔叶林为原料的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的工业项目,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4、禁止引进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技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的产业;属于国家及福建省已发布的各行业“行业准入条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产业发展政策”、“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十二五’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调整振兴规划”等明文淘汰类的产业。
翔安区
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碳化硅半导体芯片产业、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集成电路等为主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1、禁止引进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容易引起污染纠纷的项目。
比如各类废弃物回收、化工类项目等;
2、禁止引进具有严重电磁污染的电子、电工产业,或电磁辐射强的生产设备;
3、禁止引进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设备。
比如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等;
4、禁止引进国外己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技术,即不得接收国外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入区;
5、禁止引进高水耗、高能耗、严重污染的项目;
6、禁止引进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
7、禁止引进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工业项目。
规划区内现有企业若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将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莹的工业项目;
8、禁止引进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比如废旧电池回收等。
对现有存在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必须配套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9、限制引进现有生产能力大,市场容量又有一定限制的产品项目;
10、限制引进用国内紧缺原料生产低档产品,或依靠进口原料生产而又不能复出口的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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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厦门市 建设项目 环保 审批 准入 特别 限制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