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监局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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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局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完整版
煤监局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煤监局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煤监分局负责××北地区××市、××市、××市、××自治州四个市(州)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辖区内现有煤矿138对(其中国有26对、乡镇个体煤矿112对),总生产能力约450万吨年,201X年实际产量405万吨。
由于绝大部分煤矿面临可开采煤层单
一、煤层薄、变化大、不稳定的不利自然资源条件,所以××北煤矿具有自身明显的特点;一是规模小,生产能力低下。
二是基础差,生产技术落后。
三是投入少,安全条件薄弱。
201X年10月,××煤监分局在××市桑植县监察时,组织了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县煤矿展开了一次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所反映出来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普遍落后问题,在××北煤矿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从整体上说,桑植县煤矿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为“三个不强”:
学法不够,依法办矿意识不强;人才匮乏,技术管理水平不强;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不强。
具体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绝大部分矿井仍采用非正规开采方法采煤;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井下采掘工作面多次串联通风,地面主要通风机无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无反风设施;三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
四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未作好水情分析预报、编制探放水设计、配备探放水设备,未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五是大部分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配备的发电设备没有保证设备完好,无法随时投入使用。
六是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米时,绝大部分煤矿未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
七是未建立完善的地面供水防尘管路、通讯线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未落实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的“三推行”工作。
八是所有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面对××北地区煤矿存在的上述问题,部分煤矿企业的同志认为:
××北煤矿落后的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是由不利的自然资源条件决定的。
虽然国家对煤矿的生产规模和安全条件不断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
但由于受不利资源条件制约的特殊原因,××北煤矿生产安全条件也只能停滞不前,难有大的改观。
因而,煤矿企业主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普遍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
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的现状也已司空见惯,习而不察,即使偶然有心改变,也碍于法不责众而无所作为。
因此,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8年,又经历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北煤矿的安全状况虽然有所改变,但进步不明显,距国家的标准和要求相距甚远。
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北煤矿目前存在的这种状况,关系到我们是否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关系到是否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煤矿安全发展上来的大事。
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正确的观念,不能有半点模糊。
其一,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靠发展来不断巩固和前进的。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一条重要经验。
科学发展观强调第一要义是发展,是又好又快发展。
又好又快,要求快以好为前提。
按照发展是第一要义的要求,煤炭作为经济建设的主要能源,必须先行发展;按照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煤矿安全是煤炭工业发展的前提,必须提前为煤炭工业发展打好基础。
所以,那种过分强调不利的自然条件,满足于××北煤矿落后面貌,不图改变、不求发展的思想,是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必须坚决扭转。
其
二,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是要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
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利、最直接的利益。
如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无法保障,就没有其他任何权利和利益可言,我们放松了对煤矿安全的要求,就等于放下了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错误或者罪行。
由此可见,那种一味强调客观因素,放任××北煤矿安全落后状况的观念,违背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一种漠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十分危险的错误倾向,必须坚决纠正。
我们必须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科学发展的紧迫感、以人为本的责任感,加速改变××北煤矿落后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提高认识。
我们必须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树立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树立安全也是政绩的新观念,树立能否实现安全发展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意识,真正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切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下决心迅速扭转××北煤矿生产条件简陋、安全保障薄弱的现状。
二、打好基础。
煤矿安全必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从基础抓起,把基础打牢。
××北煤矿要按照以下要求迅速改变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落实面貌: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生产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深入进行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
三、突出重点。
××北煤矿最大的安全隐患是水害威胁,最频繁发生的是顶板、瓦斯事故。
所以必须突出抓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紧扭住有效防治水害、强化顶板和瓦斯管理这三个重点不放,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可靠的安全条件和设施,确保现场管理到位。
四、加强监管。
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全面监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督促和帮助煤矿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附送:
煤监局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煤监局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按照××省委和国家安监总局党组统一部署,××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紧扣“实施科学有效监察,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载体,在全系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通过集中学习、调查研究、讨论交流、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提出了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一系列对策措施,努力体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特色。
学习实践活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行动迅速。
10月上旬,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系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和××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精神,成立了领导小组。
10月14日,党组召开动员大会,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党组书记刘云涛作了动员报告。
会议印发了《中共××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省委第14检查指导组莅临会议,周敏组长作了重要讲话,全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迅速启动。
二是重点突出。
结合工作实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监察分局、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开展专题调研。
刘云涛同志的课题为“实施科学有效监察、促进煤矿安全发展”,景锋英同志的课题为“创建和谐机关、促进科学监察”,高勤社同志的课题为“实施科学有效监察、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机制”,蔺国杰的课题为“加强瓦斯防治、促进煤矿安全发展”,高兴宏同志的课题为“抓好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察,严防重大以上事故”。
党组成员重点围绕活动载体,广泛听取全体监察人员和监察对象的建议和意见,找准××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上述实施载体的对策建议,为引导、支持和促进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建言献策。
三是目标明确。
党组在学习实践活动开始之初就明确提出,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达到的目标:
“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促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档案,跟踪监控并督促整改到位,以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促进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
”为此,我们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相结合,与机关作风、能力建设相结合,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学习实践活动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是突出实践。
局党组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落实到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工作实践中,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党组成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别深入到联系点,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工作。
特别是结合我省铜川、韩城、黄陵、彬长矿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陕北乡镇煤矿大面积悬顶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查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监察工作。
一、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十六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立足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以科学发展观的思维和手段全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的态势。
(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体系初步建立。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
《××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颁布施行,《××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一系列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相继出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是建立目标责任体系。
201X年以来,煤矿相关的各级政府与部门间签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将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实行逐级考核和“一票否决”,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是建立监察工作体系。
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全部组建了煤矿监管机构,为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奠定了组织基础。
四是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整合现有救援力量和设施,在政府、行业、区域和企业多个层面落实机制、预案、装备和队伍,构建应急救援的立体体系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制定监察计划。
每年组织编制《年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报国家煤监局批准后予以实施,保证了监察执法有的放矢。
各监察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也认真编制了监察计划,经局党组审核后实施,确保了省局与分局监察计划的相互衔接,避免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执法工作中,省局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并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分局侧重开展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同时,注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保证了监察计划的完成。
在监察计划实施中,我们坚持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认真落实监察计划,扎实开展“三项监察”,严格执法,超前防范煤矿安全事故。
二是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帐。
出台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办法》,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企业上报分局的、省局下去监察发现的、群众举报查实的重大隐患进行筛选,登记建档、挂牌督办。
落实了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责任,分管局领导按照分工对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建档、挂牌督办工作负责。
全局建立了三个重大隐患档案库:
监察一处建立国有煤矿重大隐患档案库,监察二处建立乡镇煤矿重大隐患档案库,执法监督处建立省局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档案库,并负责重大隐患督办、汇总等工作。
201X年,我局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24条:
国有煤矿20条、乡镇煤矿4条;各监察分局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37条:
国有煤矿19条、乡镇煤矿18条。
三是交流互检。
每年结合阶段性工作,组织各监察分局进行交流互检,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
省局联合省煤炭工业局;各监察分局联合市、县煤炭主管部门,针对一些重大、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五是推行电子执法文书。
省局及时对分局传输的执法文书进行分析、总结,开展执法文书评比竞赛,逐步提高了电子执法文书运用的广泛性和规范性。
(三)监察手段不断创新。
一是落实监察责任,提高监察效能。
完善控制指标体系,健全考核奖罚制度,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监察人员,使全体监察人员思想上有压力、工作上有动力。
监察工作抓住重点,在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监察效能。
监察前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重点、有步骤,提高执法针对性;监察后做到有跟踪、有反馈、有复查、有结果,提高执法的实效性。
二是做实“三项监察”,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加大对7类重点防范矿井的监察力度:
一是高瓦斯、双突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
二是煤层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
三是水患严重的矿井。
四是顶板大面积悬顶,有发生大面积冒落危险的矿井。
五是煤矿建设“三同时”问题比较突出的矿井。
六是存在超层越界、图实不符的矿井。
七是纳入资源整合和关闭不彻底矿井。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井,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管理薄弱和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技改整合、在建项目、水患严重等矿井实施重点监察。
针对薄弱环节,开展瓦斯治理、“一通三防”、“三同时”、防治水、大面积悬顶、安全许可证监管、持证上岗、矿用设备、职业危害、关闭矿井等专项监察。
在“两会”、“两节”、“五一”、“奥运”等敏感时期,根据日常监察掌握的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定期监察。
三是严查瓦斯隐患,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
督促煤矿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重点监察矿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落实情况、生产能力核定及超能力生产情况、“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运行情况、停送电制度执行情况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下大决心,有效防范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开展监控系统专项监察,对重点产煤县区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现区域联网的煤矿督促尽快联网,对已经联网的要督促其保证正常运转,随时掌握高瓦斯矿井的瓦斯及“一通三防”动态,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发现瓦斯一旦超标,就立即责令煤矿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按照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家局、省政府要求,抽调3名监察人员参加省政府督导组,进驻3户国家重点监控的铜川、韩城矿务局和彬长矿区,督促指导煤矿制定防范措施,促进了企业安全责任的落实。
四是严格把握条件,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
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为契机,重点解决矿井生产系统不健全、不配套的问题。
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口,确保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加强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其提高办学标准。
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对发现无证上岗的,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罚,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对“三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五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扎实有序地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及时向社会公布煤矿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酿成的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逃逸的,依法加重查处。
重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煤矿重大隐患和事故,按规定要求、规定期限认真核查落实。
(四)坚持标准,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
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国家五部委《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紧急通知》,对落实“五整顿、四关闭”做出了全面安排。
积极会同省煤炭工业局对全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扎实细致的摸底排查,提出了停产整顿煤矿名单。
加强对省政府公告煤矿的跟踪监察,督促地方政府按有关要求整改。
对纳入资源整合关闭煤矿实施专项监察,对以整合代替关闭、只停产不整合、边施工边生产、违反技改程序的煤矿,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巩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
(五)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比较平稳。
2001-201X年,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557起死亡1019人,同“九五”相比,减少223起、374人,分别减少了29%、27%;“十五”时期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
1.96,同“九五”时期相比,下降了
5.79,下降了75%。
201X年,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101起,死亡152人,同201X年相比减少31起、60人,分别下降了2
3.5%、2
8.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919,同201X年相比下降0.46
3,下降了3
3.5%。
201X年,全省共发生事故77起,死亡113人,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155人的控制指标减少死亡42人。
同201X年比减少24起、39人,分别下降了28%、37%。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657,同201X相比下降0.26
2,下降了2
8.51%。
201X年,全省共发生事故49起,死亡113人,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8起,死亡人数持平。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认真查找和深入剖析,我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监察手段有限,执法有盲点。
我省一些地区矿井多年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存在重大火灾和顶板突然大面积冒落隐患,现场监察中,井下采空巷道已全部封闭,监察人员无法采取有效手段和监测设备进行超前防范和预测,形成盲点,对此我们深感忧虑。
二是监察指令落不到实处。
煤矿安全监察的对象是煤矿,如果得不到县级监管部门的配合,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很难落到实处。
同时,由于矿多人少,正常的“三项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存在困难,对煤矿是否认真落实整改,基层分局没有力量逐矿进行督查。
落实整改的责任又不明确,往往会出现煤矿对问题和隐患停而不整、整改不力的现象。
三是煤矿安全基础差,一些问题普遍长期存在,给执法造成困难。
我省陕北地区的多数小煤矿采用房柱式开采,矿井的工作面采用扩散通风,采场不支护,仅依靠煤柱支撑,这一问题在短期内又不能彻底解决。
要执法到位,这些矿井都应停产整改,但实际操作起来难以做到。
事实上,在安全监察中,要对地方煤矿实行停产,现阶段还没有比较强硬的手段,只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真正停产,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停供电、停供火工产品等手段才能实施,而且煤矿停产不同程度影响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对此执行不很坚决,有的甚至持消极态度。
四是超层越界执法到位难度大。
一些乡镇煤矿资源接近枯竭,往往擅自超过批准边界采煤。
特别是铜川、渭南一些小煤矿有的靠开采大矿保安煤柱维持生产,进入大矿“采空区”,极易诱发重大瓦斯、透水、着火事故。
由于超层越界比较隐秘,有时难以纳入监察视线之内,执法到位难度非常大。
五是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文件规定不一致,导致重复执法。
对煤矿事故的罚款,应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来实施。
但××省政府《批转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X〕22号)规定“煤矿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由煤管部门处5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个月。
死亡2人,由煤管部门处1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3个月。
一次死亡3人或1年内死亡3人以上者,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予以关闭”。
这样就造成一事两罚、重复执法。
六是在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难以裁决。
按照事故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是组长单位,但当在事故性质的认定,对人员处理等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难以做出权威性的裁决,有时报批时间长,失去了警示作用。
七是煤矿安全指标责任体系的构建还存在薄弱环节。
指标考核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八是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开展的不活跃。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系统规划和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有待加强。
群众关注、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发挥不够好,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不够浓厚。
九是监察队伍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些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监察人员作风飘浮、工作不扎实,执法不到位。
十是煤矿安全事故仍然多发。
虽然事故逐年减少,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但总量仍然偏大,年死亡人数在10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
瓦斯特别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近些年全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全部为瓦斯爆炸事故。
2001年,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
4.6”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
4.21”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201X年,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
1.28”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1X年,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煤矿“
4.29”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201X年,神木汇森凉水井煤矿发生“
7.1”放炮事故,死亡18人;渭南尧头斜井发生“
10.29”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
三、问题的主要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分析导致上述问题存在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体制不顺。
我国发展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很多是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至今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建设滞后造成的或由新情况新问题带来的。
煤矿安全生产现行的职责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煤炭局、煤监局职责交叉,权责不清,机构重叠,重复执法。
从吴省长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以及我局调研的情况看,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监机构、企业都对此意见很大。
有的基层领导说“体制不顺是极大的浪费”。
我局征求的意见中有多条涉及体制不顺的问题。
二是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文件规定不一致,监察执法中存在难度。
国务院颁发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定:
煤矿事故的处罚,应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在《批转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2号)中规定:
“煤矿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由煤管部门处以5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个月;死亡2人,由煤管部门处以1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3个月;一次死亡3人或者1年内死亡3人以上者,由地方政府负责关闭”。
这样就造成了一事两法、一事两罚,重复执法和执法主次不清等问题。
同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与《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在处罚尺度上不一致,造成实际执法中,同一类问题运用不同法律法规处罚都合适,但宽严不一。
三是经费紧张。
我省是一个煤炭资源大省,煤炭资源分布面积约
5.71万平方公里,包括3个基地(神东、陕北、黄龙)和11个矿区(神东、府谷、榆神、榆横、彬长、澄合、韩城、旬耀、铜川、黄陵、蒲白),煤炭产量由2001年的2700余万吨增加到目前的
1.7亿吨,点多、线长、面广。
例如咸阳监察分局,监察五个地市,路途远,矿点多;榆林监察分局区域内有400多个矿点,且路途远,导致监察费用大幅上升。
局机关后勤摊子大、维护数量大、离退休人员多,医药费缺口大,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大等原因。
导致每年经费缺口达500万元左右。
这样长期下去必然会影响下矿监察。
尽管存在一定的客观原因,但在主观原因方面也对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思想还不够解放。
有些方面还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在如何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去审视和把握、放在“构建和谐××,建设西部强省”的进程中去谋划和部署方面缺乏深入的思考。
二是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交叉执法、重点执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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