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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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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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葡萄酒和露酒生产企业,果酒生产企业参照执行本评定标准,黄酒生产企业参照《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55项考评项目和137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分别列举了葡萄酒生产设备和果露酒生产设备,每类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其中一类进行评定,另一类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葡萄酒、露酒、果酒等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及指定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喷淋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6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葡萄酒生产设备:
1.葡萄除梗破碎机:
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气系统接地良好牢固,控制系统开关齐全,轴承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现象。
2.葡萄压榨机:
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现象。
各种电器运转良好。
料斗与专用带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脱落。
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
各部件润滑良好。
3.发酵罐、储酒罐和罐区:
罐体无严重变形及腐蚀现象,基础支架无裂纹破损及下沉现象。
酒罐内冷却夹套无介质泄漏现象。
压力表、安全阀灵敏可靠,管路、阀门安装整齐合理。
各部位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微机系统及各类仪表准确有效。
露天酒罐区的贮酒罐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需要进行保温处理,管路应用法兰连接,并采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金属软线对法兰进行跨接。
储酒罐顶部应设置呼吸阀,罐体上应安装液位显示装置。
储酒罐区设防溢流措施,同时设置排酒装置,以便溢流酒能及时排出。
露天罐区应有合格的防雷措施。
4.冷冻机:
安全防护装置完整,齐全可靠。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
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现场急停开关操作灵敏并有明显警示标牌。
轴承润滑良好,密封良好。
主要零部件、阀门、仪表正常,无破损,氨、水、油管道通畅。
氨制冷机房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
氨制冷机房安装液氨泄露监测和警报系统并定期校验。
氨制冷机房排风、电气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5.过滤机:
各部件连接是否正确和紧固。
安全阀、压力表要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电气安全装置齐全。
6.洗瓶机、灌装机:
各操作系统灵敏可靠。
输送系统运转正常,平稳,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加热系统无泄漏现象。
设备附属仪表灵敏、准确。
润滑系统装置齐全,油路畅通,不缺油,不漏油。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7.打塞、封帽机: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无杂音。
操作控制系统完整可靠。
瓶托、酒阀,进出瓶、打塞畅通,动作灵活。
润滑系统装置齐全,油路畅通,不缺油,不漏油。
各类阀门、仪表齐全准确,灵敏可行。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
酒路、风路系统密封良好。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8.贴标机: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机构动作协调。
浆糊泵工作正常。
润滑系统装置齐全,不缺油,不漏油。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9.装箱机: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无杂音,附属仪表齐全,灵敏可靠。
润滑系统装置齐全,不缺油,不漏油。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10.喷码机:
电气线路、气动管路应完好。
设备附属仪表齐全灵敏,主附件保持清洁无墨痕,安装牢固,附属设备运转正常,基本无泄漏现象。
润滑系统装置齐全,不缺油,不漏油,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11.白兰地蒸馏锅: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
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排渣门、安全销、进料门、装料漏斗、进气阀完好。
排风装置状况良好。
蒸馏、出酒和放锅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灵敏可靠。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
12.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应满足防尘、防火、防爆要求,灌装车间应与发酵车间分开。
13.仓库:
仓库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成品库应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堆垛应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设置应急通道和应急出口,并保证畅通。
14.酒窖:
酒窖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酒窖内应阴凉,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露酒生产设备:
1.酒罐:
上下人孔盖与酒罐接触碰撞时不应产生火花。
液位管不宜采用玻璃式。
应设置酒罐高液位报警装置。
进酒管口应设置在酒罐侧下部,距酒罐底部的高度不宜超过150毫米,并设置快接阀门。
酒罐至少有2个接地点与罐区接地网相连,接地电阻值不超过4欧姆。
酒罐应设施阻火式呼气阀。
采用压缩空气进行酒罐内酒体循环时,压缩空气管道的出口应设置在酒罐下部,距酒罐底部的高度不宜超过150毫米。
酒罐采用外保温材料进行保温时,必须采用难燃或不燃级别的保温材料。
酒罐的排污口宜设置在酒罐的最底部,设置排污口的酒罐底部宜设计为斜形或锥形。
露天放置的酒罐顶部壁厚不小于4毫米。
酒罐底部与基础连接部分宜采用减振材料填塞。
酒罐顶部宜建检维修廊桥,1个防火分区内串联起来的检维修廊桥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2.酒罐车:
必须为有资质的合法厂家生产。
发动机排气管安装有阻火器。
设置静电接地吊带。
配备足量的适用灭火器材。
3.粮食输送设备。
如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应设置磁选装置及其它清理装置。
螺旋输送机的全部机体应采用金属材料包封,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线保护、输送带打滑检测和防跑偏装置,并采用阻燃输送带。
4.蒸煮设备:
酒甑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用蒸汽加热。
甑盖采用小型提升机起盖时,防过卷等安全装置应齐全,钢丝绳完好,且运行可靠。
设备张贴防烫警示标识。
5.蒸馏设备:
吊甑、冷凝器等蒸馏设备及其管道、附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6.酒泵:
必须为防爆型。
酒泵不应设置在罐区内。
酒泵工作时厂房需通风良好。
酒泵接地必须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酒泵与输酒管道的连接需紧密无滴漏。
移动型酒泵的滚轮滚动时与工作地面不应产生火花。
严禁酒泵空抽。
7.果汁分离机
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现象。
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设备各部分密封良好,无泄漏、渗漏。
各种防护装置牢固齐全。
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灵敏可靠。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
8.过滤机:
各部件连接是否正确和紧固。
安全阀、压力表要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电气安全装置齐全。
9.包装设备:
如卸垛机、冲瓶机、沥干机、夹瓶提升机、灌装机、贴标机、开箱机、自动装箱机、封箱机、自动喷码机、降箱机、自动码垛机等,均应设置电气急停开关。
卸垛机和码堆机应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门,安全门的开关与其电控部分的停启连锁。
夹瓶提升机和降箱机的进出口应设置安全护栏。
冲瓶机、沥干机、贴标机、灌装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和安全门,且安全门的开关与设备电控部分停启连锁。
所有设备的接地必须良好。
10.罐区:
罐区应设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存储酒体的酒精度大于等于38°的罐区火灾危险性为甲类,耐火等级最低为二级。
罐区一个防火分区的酒体储量不超过10000吨。
酒体的酒精度大于48°的罐区不宜采用钢结构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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