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合同示范文本版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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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合同示范文本版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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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合同示范文本版3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合同
(示范文本)
(2013版)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质量评价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质量评价策划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质量评价的工作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价格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服务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应该填写明确的工作时间,与后面延长工作时间要收取附加工作报酬对应。
)
六、双方承诺
1.评价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质量评价服务。
2.委托人向评价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
委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评价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的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质量评价的电力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质量评价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评价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质量评价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质量评价”是指对工程实体具备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的程度所做的系统检查。
对工程质量而言,评价可以是对有关建设活动、过程、组织、体系、资料或承担工程人员的能力,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所进行的检验评定活动。
1.1.6“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评价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评价人的工作。
1.1.8“单项工程”是指建设项目中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对于火电工程:
“单项工程”包括土建工程、锅炉机组工程、汽轮发电机组工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工程、管道及系统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工程、焊接工程、加工配制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对于变电(开关)站、换流站工程:
“单项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单工程。
对于输电线路工程:
“单项工程”包括站间线路(标段)工程。
对于水电水利工程:
“单项工程”包括大坝工程、输水发电与泄洪工程、工业建筑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对于风力发电工程:
“单项工程”包括升压站建筑工程、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场内电力线路工程、交通工程。
对于光伏发电工程:
“单项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光伏发电单元安装工程、升压站安装工程。
1.1.9“质量评价机构”是指评价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一方”是指委托人或评价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评价人;“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评价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2“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3“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4“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评价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质量评价策划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评价人的义务
2.1质量评价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质量评价的工作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质量评价的工作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质量评价的依据
质量评价的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质量评价依据。
2.3质量评价机构和人员
2.3.1评价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质量评价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质量评价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评价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评价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评价工作正常进行。
2.3.3委托人可要求评价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评价人员。
2.4履行职责
(1)评价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评价人不得参与本合同规定相违背或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除经委托人同意外,评价人不应接受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质量评价服务有关的报酬。
2.5提交报告
评价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质量评价报告。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评价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评价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第三方
为便于评价人开展工作,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评价人提供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评价人完成质量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2.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办公条件、食宿、交通、网络及通讯设施、设备,供评价人无偿使用。
3.2.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评价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外部条件包括:
(1)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3)提供评价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联系的必要渠道,以便评价人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能迅速做出决定的代表代表其执行本合同和负责与评价人进行联系。
如果委托人决定更换其代表,应在新的委托人代表正式履行职责前通知评价人。
3.5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评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末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6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评价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评价人的违约责任
评价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评价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评价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1.2评价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评价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评价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评价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评价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包括付款、提供协助等,导致评价人无法提供或无法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评价服务,评价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评价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评价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评价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价人发出异议通知。
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评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评价人原因导致评价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评价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评价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评价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评价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评价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评价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末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百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己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木合同或评价人的部分义务。
在解除之前,评价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评价人的部分义务导致评价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末达成之前,木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评价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评价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评价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评价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评价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评价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l82天,评价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评价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评价人无正当理由末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评价人限期改正。
若委托人在评价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评价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评价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将评价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评价人之配但评价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评价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
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末提出评价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评价人可问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暂停工作后I4天内评价人仍末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评价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评价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评价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问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评价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评价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文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评价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守法诚信
评价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5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8.6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7著作权
评价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评价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评价资料。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评价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木工程的有关评价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2评价人义务
2.1质量评价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质量评价的工作范围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评价的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2-6、8-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7-2010)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1-2012)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部分)2009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2版)》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电力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12版)》
委托人的相关管理文件
其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质量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
2.5提交报告
评价人应提交质量评价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所有权属于:
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2天内,对评价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答复。
4违约责任
4.1评价人的违约责任
4.1.1评价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但赔偿金不超过扣除税金之后的正常工作酬金)。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__________,比例为:
___________,汇率为:
___________。
5.3支付酬金
(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评价工作完成满14天内
(第一次:
合同生效15天后,受托方提交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计划并通过委托方验收合格30日内,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
第二次:
支付合同价款的40%,在预评审结束后15日内;
第三次:
委托方在最终评审结束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
(2)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
评价工作完成满14天内支付。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评价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评价期限(天)。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____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1)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_14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4_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9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A质量评价的工作内容
1、描述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2、界定职责分工
3、界定评价标准
4、界定工作人数及资格要求
5、界定工作时长
6、界定工作成果
实例1:
质量评价工作范围为: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2-6、8-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7-20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1-20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业主文件、《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2版)》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质量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价。
工程质量评价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如与评价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
土建工程部分包括: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评价,子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机组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整个工程施工质量评价。
安装工程部分包括:
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单台机组施工质量评价、整个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等内容。
(一)总的要求
1.1质量评价规划规划应在签订委托质量评价合同后开始编制,并在召开第一次质量评价会议前报送委托人评审,各专业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应在质量评价规划编制完成后两周内编制完成,并送委托人评审。
1.2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质量评价管理网络,在委托人、施工、调试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质量评价信息,形成质量评价工作周报和质量工作计划。
质量评价工作周报和质量工作计划应上报委托人审查。
1.3主持质量评价过程中的例会编制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对每个工程部位进行六个项目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子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完成机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工作,使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创优工作顺利实施。
1.4参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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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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