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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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项目
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简本)
2013年4月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2013年1月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调整审批意见杭发改投资批复[2013]7号同意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140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013年1月杭州市规划局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100201300027号)同意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后勤部按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2013年4月杭州市规划局公文处理简复单杭规简复[2013]52号对建设规模调整的申请进行了确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2建设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营区范围内(杭国用2002字第020071号)。
本项目地块原为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营房(总队军械库),现状为空地。
原有的污染源主要是来自官兵(约200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污水管)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地块内部不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物遗留污染问题。
本项目地块东侧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工团宿舍(与项目红线相邻)、浙江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与项目红线相邻)、农居(与项目红线最近约15m)和杭州东方中学(与项目红线最近约100m),南侧为小山,西侧为龙驹溪(现状被农居搭建其上)、农居(与项目相邻)和交通干部学校(与项目红线最近约50m),北侧为农居(与项目红线最近约7m)和公路技术学校(边界与项目红线最近约6m,建筑与项目最近约40m)。
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空闲营区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项目所在地东侧规划为安保用地(H42)、住宅用地(R21)、服务设施用地(R22)和东方中学,南侧为小山,西侧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A3)和住宅用地(R21),北侧为住宅用地(R21)。
总体而言,拟建址所在地社会环境良好。
(2)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由1幢6层的后勤宿舍、3幢4层的师职住房、2幢2层的军职住房组成。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1046平方米,设计地上建筑面积110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功能布局
本项目各建筑物主要功能布局见表1。
表1项目各建筑物主要功能布置表
建筑名称
楼层
功能
1#楼
1F
库房、自行车库、监控、电信、广电
2-6F
住宅
2#楼、4#楼
-1F
车库(各8个停车位)、储藏室、工作间
1-4F
住宅
3#楼
-1F
车库(12个停车位)、储藏室、工作间
1-4F
住宅
5#楼、6#楼
-1F
车库(各3个停车位)、储藏室、工作间、洗衣房
1-2F
住宅
1.3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本工程从西侧、北侧市政给水管道上接两根管径DN150和一根管径DN100的引入管。
在建设用地红线内,经三座水表井(一座为生活用DN100水表,两座为消防用DN150水表)后,与基地内生活管网和消防管网相连接。
项目不设水泵,市政水压可以满足供水要求。
排水系统:
本工程室内外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西侧规划支路预留雨、污水管,届时污水排入该规划道路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排入该规划道路市政雨水管网。
如果西侧规划支路与项目实施不能同步完成,项目污水和雨水接入北侧规划支路雨污水管道,再排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雨污水管网。
变配电系统:
本工程拟在区块东北角设置一座500KVA户外箱变,设置1台干式变压器。
暖通系统:
项目不设中央空调,均采用分体式空调。
燃气:
本项目住宅厨房使用管道天然气。
1.3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如表2。
表2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及距离
保护目标
保护时期
主要受保护因子
保护级别
ES,最近约15m
农居
建设施工期
噪声、扬尘
空气环境二级
声环境2类
E,最近约100m
东方中学
噪声、扬尘
W,最近约50m
交通干校
噪声、扬尘
W,相邻
农居
噪声、扬尘
N,最近约7m
农居
噪声、扬尘
N,最近约6m
公路技校
噪声、扬尘
ES,最近约15m
农居
建成营运期
噪声、扬尘
E,最近约100m
东方中学
噪声、废气
W,最近约50m
交通干校
噪声、废气
W,相邻
农居
噪声、废气
N,最近约7m
农居
噪声、废气
N,最近约6m
公路技校
噪声、废气
W,相邻
龙驹溪
建设施工期
建成营运期
废水
水环境Ⅳ类
1.4执行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属于2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本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干管,故本项目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等级标准;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建设期污染源分析
项目建设期主要的污染因子有:
(1)噪声:
主要来自汽车运输、建筑机械设备的使用等。
(2)扬尘:
主要由建筑施工过程(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过程)中产生。
(3)固体废弃物:
主要指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4)废水:
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泥浆废水。
2.2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住宅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变配电噪声和车库风机。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住宅生活垃圾。
3、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扬尘和施工扬尘的产生部位比较多,对地块周边地区有一定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运输、文明施工并积极做好防尘措施。
(2)施工期间泥浆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租用环卫部门的移动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
严禁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
(3)建设阶段的施工噪声对该地块的周边地区声环境影响较大,项目周围场界平均声级均超70dB(A),夜间影响更为明显。
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必须遵照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控[1997]066号)的规定,如无特殊情况夜间不得进行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运输和定点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5)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全面实施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
3.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空气环境
本工程设38个停车位,4#楼西侧布置4个地面停车位,每幢楼下(除1#楼外)设置停车位,项目地下停车位及尾气井情况见表6。
汽车行驶直接进入地下停车位,不需在地下停车位内行驶。
在车库地下留置排气通风沟,由风机接卸通风引出户外后集中到东西两侧由通风井从屋顶排放。
项目产生的少量废气从各楼屋顶排放,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2.2声环境
项目主要的声源为变压器和车库风机,干式变压器(1台)位于区块东北角独立户外箱变。
干式变压器噪声值70dB,置于独立变配电间,变压器与基础之间安装弹性材料构成的隔振构件(减振垫、减振器),变配电间设置吸隔声材料,变配电间减振及吸隔声的降噪量达20dB以上。
风机置于各车库室内,由于墙体的隔声,对室外声环境影响不大,为使室内有比较好的声环境,建议风机底座与其四周的基础之间采用缓冲材料减振。
经减振及吸隔声处理后,变压器和风机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场界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2.3水环境
项目污水排放总量(除绿化用水)为1.91万t/a,排水水质类比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即CODCr为350mg/L,BOD5为200mg/L,NH3-N为3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6.69t/a,BOD53.82t/a,NH3-N0.67t/a。
本项目室内采用污、废分流制,室外采用雨、污分流,污、废合流,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包括阳台废水)一起排至市政污水管,就近接入项目周边规划道路的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最终排至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预计2014年底交付使用,西侧农居和西侧规划道路与本项目同步实施改造,项目西侧规划支路预留雨、污水管,届时污水排入该规划道路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排入该规划道路市政雨水管网。
如果西侧规划支路与项目实施不能同步完成,项目污水和雨水接入北侧规划道路,再排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雨污水管网。
项目所在地原为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营房(总队军械库),原有官兵(约200人)的生活污水经北侧小路雨污水管道纳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污水管。
北侧规划道路半幅路与本项目同步实施改造,届时本项目雨污水可以纳入北侧规划道路后接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污水管。
因此本项目污水纳管是可行的。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3.2.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日产生固废物约0.224t,年产垃圾量81.76t。
固废物处置应按照城管办的相关要求落实。
项目在东北角设置垃圾集中收集房。
做好项目区块内垃圾的分类收集,再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处置,做好垃圾收集点和直运站的清洁,避免臭气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则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2.5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项目周围以农居和学校为主,浙江省公安厅警犬基地有50个犬舍,平常一般有20余只,集训时有50只,偶有犬吠。
为减少犬吠的影响,在项目地块临警犬基地一侧设置隔声墙,项目住宅窗户设置双层隔声窗,隔声量大于20dB。
建设单位承诺告知住户东侧警犬基地的情况,并承诺今后若有关于警犬基地噪声投诉,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3.3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表3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污染物
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水
⑴管理好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排放,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装置,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严禁随意排放。
⑵基础施工中的泥浆污水,应收集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建议在施工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径流水经明沟引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处理后部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其余部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⑶施工期废水控制应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1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262号”等文件执行。
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粉尘
⑴要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标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
⑵必须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
⑶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对水泥类物资尽可能不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
⑷施工中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
为尽可能减少扬尘污染对项目东侧、西侧敏感点的影响,靠近敏感点侧需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临时道路等应远离敏感点设置。
施工期扬尘控制应严格按照“杭政办[2002]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190号”等文件执行。
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噪声
⑴施工期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隔声措施;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南侧、西侧敏感点布置。
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不得施工。
项目施工需严格执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⑶合理安排运输线路;调整运输时间。
⑷降低人为噪声,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
达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有关标准。
固废
⑴施工中的弃土、废建材及多余建材,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及时清运。
⑵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至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⑶施工期弃土弃渣等的控制应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19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262号”等文件执行。
无害化
其它
⑴开展文明施工作业场的建设工作,加强作业场管理。
⑵区内应提高物种的多样化,保持该区生态系统的功能多样化,使其能自我维持。
重视场区内排水设施建设,防止暴雨在场地径流过分造成土壤流失;
施工结束后,对场地内的临时施工设施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平整场地。
(5)按《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
表4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
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汽车
尾气
车库地下留置排气通风沟,引出户外后集中到东西两侧由通风井从屋顶排放
排放速率及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对环境空气影响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水污染物
生活
污水
CODCr
NH3-N等
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干管,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纳管
固体
废物
住宅、
配套用房
生活
垃圾
由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噪声
(1)设备选型时注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
(2)变压器应采取规范减振降噪措施,设备与下方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并设置吸隔声措施。
(3)临警犬基地一侧设置隔声墙,项目住宅窗户设置双层隔声窗。
在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排放。
4、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1),项目所在地属于“西湖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40106D07),属于优化准入区,项目为住宅用房的建设,不属于《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符合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中对西湖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规划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及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生活污水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附近的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内部噪声经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生活垃圾按照城管办的要求落实。
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经采取措施后“三废”均能达标排放。
(3)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由于本项目只产生生活污水,根据浙环发[2009]77号文,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但需按环保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总量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平衡,故对该项目不提总量控制要求。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预测,在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废气和噪声影响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且对当地空气环境和声环境贡献值小。
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纳入市政系统,对周围水环境没有影响。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5)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120778号),原则同意将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空闲营区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
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复》(杭府控规调整〔2013〕7号)原则同意对杭州市留下单元(XH14)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杭州市规划局也为该项目出具了规划局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100201300027号)及红线图,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
(6)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禁止、淘汰类建设项目范围。
同时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规定的项目。
本项目为住宅项目建设,根据《杭州市2011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备[2011]79号对项目立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也符合浙江省及杭州市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5、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环保要求和表3、表4所列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后,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能满足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且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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