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气防责任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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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气防责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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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气防责任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工作(以下简称安、环、职、防)的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安、环、职、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环、职、防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安、环、职、防工作方针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1.3安、环、职、防工作目标
1)不发生亡人事故;
2)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3)不发生急性职业病;
4)不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
5)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6)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1.4监督管理原则
1.4.1基本监督管理原则
1)HSE摆位原则:
安全第一,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工作首先考虑HSE;
2)有感领导原则:
各级领导在HSE上率先垂范,展现HSE感染力和领导力;
3)直线责任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管工作必须管HSE;
4)属地管理原则:
谁的工作区域,谁负责HSE;谁的业务领域,谁负责HSE;
5)过程控制原则:
所有工作必须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全员、全过程实施HSE控制,及时整改HSE隐患、落实HSE措施;
6)HSE否决原则:
安全环保具有否决权,发生安全事故,所有工作绩效为零。
1.4.2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除接受公司监督管理外,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职业病防治部门、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管理和组织机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环、职、防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理(厂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对安、环、职、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安、环、职、防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1公司系统内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公司安委会负责研究和决策公司安、环、职、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副主任2名;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为HSSE部,负责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2.2公司HSSE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安、环、职、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HSE管理人员)。
2.3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分管工作的安、环、职、防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同时向各自分管领导负责。
2.4安、环、职、防工作人人有责,员工对本岗位的安、环、职、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员工必须遵守“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的法律规定;员工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环、职、防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三、公司领导主要职责
3.1董事长主要职责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安、环、职、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3.1.1督促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3.1.2督促组织制定公司的安、环、职、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3保证公司的安、环、职、防的资金投入。
3.1.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环、职、防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1.5督促制定公司的安、环、职、防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
3.1.6督促制定公司的《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督促及时、如实报告安、环、职、防事故。
3.1.7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公司的安、环、职、防管理机构和配置足够管理人员,确保管理到位。
3.2公司总裁/总经理主要职责
总裁/总经理是安、环、职、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环、职、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3.2.1督促、检查公司HSE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3.2.2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公司的安、环、职、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2.3审批公司安、环、职、防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3.2.4布置、检查、考核公司的安、环、职、防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2.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环、职、防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
3.2.6贯彻执行公司的《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及时、如实报告安、环、职、防事故。
3.2.7加强安、环、职、防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并考核分管副职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
3.2.8领导HSSE部的工作,确保安、环、职、防管理机构的责权利相统一。
3.2.9负责审定安、环、职、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安、环、职、防工作阶段目标。
3.3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主要职责
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环、职、防工作负具体管理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3.3.1全面落实HSE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安、环、职、防工作。
3.3.2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措施和资金投入。
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操作规程(手册)并贯彻落实。
3.3.3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季节性安、环、职、防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纠正。
3.3.4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迅速组织抢救;按照事故处理权限,主持或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3.3.5在组织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管理安、环、职、防工作。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环、职、防工作。
3.3.6在组织审定新工艺和新装备推广过程中,优先审核其安、环、职、防性能和措施。
3.3.7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3.3.8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汇报安、环、职、防工作情况,强化安、环、职、防管理。
3.4公司其他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公司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3.4.1贯彻执行HSE相关制度,负责建立健全所管理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4.2贯彻落实安、环、职、防工作方针,实现所管理部门、单位安全经营、运营,实现安、环、职、防工作目标。
3.4.3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3.4.4组织所管理部门、单位进行专项或全面的安、环、职、防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规定》(ZG-106-2019-013)落实整改,对检查出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纠正。
3.4.5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按制度权限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督促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提交事故报告。
3.4.6及时向总经理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情况,为安、环、职、防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四、公司各部门安、环、职、防主要内容
公司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业务职责范围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环、职、防档案、台帐。
4.1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
4.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遵守公司安、环、职、防制度,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全面负责。
4.1.2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各项安、环、职、防隐患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4.1.3组织协调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有关安、环、职、防教育。
4.1.4按权限规定参加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调查。
4.1.5部门副职协助部门正职开展工作,在正职不在岗时行使部门正职职责。
4.2HSSE部主要职责
4.2.1负责编制HSE相关制度,经批准后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单位、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4.2.2监督检查各单位安、环、职、防状况,对存在的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指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置、纠正。
4.2.3定期研究分析各类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各单位安、环、职、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安、环、职、防工作的建议。
4.2.4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安、环、职、防监督管理制度,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4.2.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消防、气防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2.6推进公司的安、环、职、防管理体系建设,管理、指导体系评价及认证工作。
4.2.7负责编制安、环、职、防科研开发计划,推进安、环、职、防技术措施进步。
4.2.8负责编制安、环、职、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
4.2.9对各单位安、环、职、防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提报表彰奖励安、环、职、防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建议。
4.2.10监督检查各单位重大安、环、职、防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有关技术措施资金投入完成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2.11建立健全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12编制防灾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2.13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负责督促建设项目安、环、职、防评价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4.2.14组织对原材料、中间体、产成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的要求的评估。
4.2.15配合行政管理部做好与安、环、职、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工作。
4.3行政管理部主要职责
4.3.1对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安、环、职、防的文件及时进行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
4.3.2负责制定公司部室干部节假日值班制度,并贯彻落实。
4.3.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气防责任管理规定》(ZG-106-2019-010),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部室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4.3.4负责公司行政、生活服务系统设施、建筑物、电梯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3.5负责公司行政、生活服务系统所属仓库和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供热的设备、管道、管线、线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3.6负责有线通讯、无线通讯器材及计算机、电视接收及转播、可视电话会议等器材的管理,制定管理及配置制度并贯彻落实,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理。
4.3.7负责公司部室及所管辖区的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环境美化等工作;组织检查、进行宣传教育、落实隐患整改等工作。
4.3.8按相关规定的标准负责公司防暑降温用品及饮料的采购、发放。
4.3.9负责公司所管食堂、公寓、宿舍等的安全、卫生、防疫、防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炊事员的健康检查和监督持健康证上岗,监督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3.10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
负责组织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办理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
负责制定车辆管理使用及维护保养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
贯彻执行公司《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负责(配合)公司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中:
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出管理权限的应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及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负责提交事故报告。
4.3.11对公司部室的内务安、环、职、防和保卫工作进行管理,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的侦破工作。
4.3.12负责与HSE相关社会纠纷的协调处理。
4.3.13对公司人员进行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教育。
4.4招采部(供销部)主要职责
4.4.1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确保装卸、储存、保管和收发、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的安环管理工作。
4.4.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4.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4对安环职防措施计划所需的物资采购和供应负责,保证物资、材料的质量,使之符合安环要求;对特殊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卫生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
4.4.5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4.4.6组织采购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企业有关规定,剧毒物品必须按申购计划采购,对超计划采购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物品)造成的后果负责。
4.4.7负责库房管理,严格执行库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合理、安全堆放物资、产品,确保通道畅通。
4.4.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4.5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4.5.1贯彻执行国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ZG-106-2019-015),负责建立安、环、职、防专项资金账户。
在审查制定公司专项资金时,应优先考虑安、环、职、防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与落实。
4.5.2负责安、环、职、防专项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结算工作。
4.5.3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事故损失的计算与统计。
4.5.4负责将生产厂(中心)上报的安、环、职、防季度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合并汇总,建立公司安、环、职、防专项投入资金台账,并抄送HSSE部备查。
4.6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4.6.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把执行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列入教育、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环、职、防业绩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安、环、职、防“一票否决制度”。
4.6.2按照公司批复的定员为各单位选配HSE管理人员。
4.6.3负责员工教育培训,保障执行《HSE教育和培训管理规定》(ZG-106-2019-016),协调各单位完成HSE教育培训工作。
4.6.4根据HSSE部提出的建议,监督各单位对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安排其从事非禁忌的工作。
4.6.5负责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
4.6.6监督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按规定发放岗位津贴;
4.6.7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
4.6.8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4.7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4.7.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贯彻
执行公司本质安全方针,贯彻执行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相应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4.7.2在审核生产、技术、检修计划时,必须保障安、环、职、防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的实施,将节能减排纳入规划、计划中。
4.7.3负责操作规程(手册)、工艺卡片等的制定、修订并贯彻落实。
4.7.4负责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制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转,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4.7.5贯彻执行公司《HSE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ZG-106-2019-020),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在生产过程出现不稳定因素、不正常排污、不正常排放时必须立即调度调整;出现险情或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并报告主管领导及公司HSSE部,通知相关管理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7.6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并贯彻落实。
4.7.7制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管理制度”抄送公司HSSE部审核后贯彻落实。
4.7.8贯彻执行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家《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负责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4.7.9负责组织统计、计算各生产装置正常运转时各种物料理化性质、数量并抄送公司HSSE部(装置设计处理能力、工艺技术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统计、计算)。
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按制度权限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提出‘跑、冒、串’及非计划停工等生产事故处理意见,提交事故报告。
4.7.10贯彻执行《安、环、职、防检查制度》按规定参加检查;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规定》(ZG-106-2019-013)落实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处置、纠正。
负责编写“检查通报(总结)”并及时抄送公司HSSE部。
4.7.11组织、协调好隐患治理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工作。
4.8机动工程部
4.8.1执行国家、公司关于设备制造、检测检验、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法规标准、安全规定,对设备的运行安全负责。
4.8.2制定、修订和审查生产设备的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8.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校验、登记取证。
4.8.4协助人力资源部、HSSE部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4.8.5组织外来检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配合做好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8.6制定检维修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制定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对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负责。
4.8.7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
4.8.8负责设备、动力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参与其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8.9落实本专业HSE体系管理相关内容,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
4.9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
4.9.1在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HSSE部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9.2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9.3组织开展共青团员、青年员工守法、守纪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本质安全方针,动员和督促共青团员、青年员工在安、环、职、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9.4深入基层,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做好企业和谐稳定的思想政治工作。
4.9.5协助人力资源部、HSSE部做好安、环、职、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4.9.6组织共青团员、青年员工学习安、环、职、防操作规程和技能,争当技术能手。
4.9.7开展安、环、职、防知识竞赛;创建“青年监督岗”、“青年示范岗”等活动。
4.9.8总结推广共青团员、青年员工在安、环、职、防工作上的典型示范经验。
4.10工会主要职责
4.10.1贯彻落实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安、环、职、防工作上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在安、环、职、防方面的合法权益。
4.10.2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纠正公司内部违反安、环、职、防方面的规定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4.10.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守法、守纪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员工开展安、环、职、防知识的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10.4关心员工劳动条件,提出改善意见;做好女员工权益保障监督工作。
4.10.5对工伤、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按医疗部门建议安排康复疗养。
4.10.6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按规定权限参加事故调查,支持对安、环、职、防工作的奖惩。
4.10.7负责将安、环、职、防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五、生产厂(中心)的安全生产保障职责
5.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环、职、防工作。
5.2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
5.3各单位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5.4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建立安、环、职、防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5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6贯彻执行公司HSE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的HSE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公司和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管理本单位的安、环、职、防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其它安、环、职、防规章制度,督促制定本单位的安、环、职、防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保障安、环、职、防工作目标的实现;
5.7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工艺卡片、设备安全等管理制度。
5.8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安、环、职、防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环、职、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9保证本单位的安、环、职、防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5.10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危害告知牌。
5.11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和记录。
5.12负责对本单位所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13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5.14贯彻执行公司HSE相关制度,布置、检查、考核本单位的安、环、职、防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安、环、职、防检查;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缺陷和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纠正。
5.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及本单位的安、环、职、防等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事故处理权限,主持或配合公司、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司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环、职、防等事故;单位发生安、环、职、防事故及自然灾害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六、附则
6.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若以往相关制度与本规定有相冲突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HSSE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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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职业病 防治 消防 责任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