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创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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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创建管理办法
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
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求,加快完成省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在省内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榆林市教育局决定启动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为推动,努力探索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路径和方法,逐步形成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有效模式和体制机制,促使我市教育事业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常规化轨道。
第二条坚持“严格标准,以评促建,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树立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全市中小学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2年内,分批创建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4-6个,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60所(其中高中10所,初中20所,小学30所)。
第三条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创建管理应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旨在促进县区、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各县区教育局要依据省市《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榆林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中,切实贯彻落实;依据示范创建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建设、配备、管理、应用与研究。
第五条各县区教育局在积极创建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的同时,大力支持、鼓励、指导辖区内学校创建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县区、学校应成立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创建工作相关事宜。
第六条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协调布局,并组织制定创建指标体系,市电教馆负责具体实施、技术指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电教馆负责本地区示范区的推荐,并协助示范区的建设。
第二章创建条件
第七条示范区建设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具有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有完善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第八条突出发挥地方发展特色,在某几项具体工作中,在同类区域中具有领先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围和同类地区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第九条示范区与同类地区、学校相比,必须具有较好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在《榆林市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要求之上,示范县区建设必须保证辖区内相当数量学校申报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并评审为合格以上。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
第十条创建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须经申报、审核、指导、检查、评估、认定等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环节。
示范区的申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
鉴于示范区的建设涉及到校园网、城域网、《教育信息化常规管理要求》应用等技术问题,委托榆林市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示范区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
各地将示范区申报材料送寄榆林市电化教育馆。
申报材料包括:
1.参评县区、学校申请报告:
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硬件与网络环境配置基本情况,近三年工作成果及所获荣誉;工作思路(简要);申报单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市教育局审核意见等。
2.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创建指标体系自查申报表:
依据指标体系,认真评估自查,并自评分值(自评分值在140分以上方可申报)。
3.自查报告:
根据自查报告格式(附件4),依据自评情况如实上报,报告中重点体现自查评分详细情况,适当篇幅阐述发展规划。
4.亮点工作单项报告,内容主要体现在某一方面具体工作中,开展方式方法、保障措施、实际效果等。
申报时间为:
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2014年5月;教育信息示范县区,2015年5月。
第十二条审核环节。
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申报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启动审核程序,市电教馆具体实施,聘请领域内专家初步评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可实施性、可操作性,评估后形成文字汇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报书中签署审核通过意见。
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申报后,由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启动审核程序,审核程序参照示范县区审核流程,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签署意见。
审核时间为:
申报材料递交后20个工作日以内。
第十三条指导检查环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申报县区、学校加强业务指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指导意见,帮助其在审核通过后进一步完善“建、配、管、用、训、研、评”等方面建设。
市教育局、市电教馆以及上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区、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
考察指导应就申报区域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就建设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指导意见书。
组织考察指导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
申报县区、学校在此环节中,应逐步完善档案资料,档案要求齐全、规范、丰富、详实,能够充分说明县区、学校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所做的工作。
第十四条评估环节。
根据学校整改到位的情况,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按照评估标准,对县区、学校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并充分听取领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反映,依据指标严格赋分,认定分值在155分以上的县(区)、学校为评估合格,165分以上为评估优秀;低于155分的限期整改,三个月内整改无效则视为自动放弃。
专家组要切实履行责任,评估完毕要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建设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经验、突出亮点和特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专家组结论性的意见等内容。
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公开,不循私情。
评估时间为:
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2014年11月;教育信息示范县区,2015年10月;2015年12月前完成全部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认定环节。
市教育局根据评估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估情况,公示期满后,对评估合格以上的县区、学校进行发文、挂牌、表彰。
认定时间为:
评估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
第十六条被认定为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的单位,应在认定后继续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与用、加强培训与研修,利用传媒、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在创建过程中发掘出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在教育信息化领域内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示范县区、学校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检查与指导,帮助其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技术发展。
第十八条实行教育信息化示范区域复查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对认定满三年的教育信息化示范区域定期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
复查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评估方案。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认定为示范区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应对示范区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加强管理,不断总结经验,交流信息。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在开展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示范区。
第二十一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示范区的宣传,并对示范区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推广应用,推动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被认定为优秀的示范区,能够主动传播先进经验、管理模式和应用成果,成为当地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培训基地的,予以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示范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教育局审定,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取消示范区荣誉称号。
1.违规挪用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公用经费。
2.未按照要求配备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设备,或防护设备出现故障未能及时修复,或人为因素导致出现重大安全、泄密事故。
3.硬件配备(计算机、交互式设备、监控设备等)出现范围性故障、失窃,未能及时修缮、补充,长时间影响到日常教学、应用研究。
4.教育资源平台、“人人通”平台等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完善后,不能科学、有效的推广、使用、研究、共享,应用效果不明显,对日常教学、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没有起到推进作用。
5.复查评估不合格,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评估分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中学。
第二十五条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申报书
2、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创建标准(征求意见稿)
3、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征求意见稿)
4、自查报告格式
附件1:
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学校
申报书
申报类型: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榆林市教育局
2014年1月
填写要求
1.申报类型请填写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或者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
2.申报书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准确严谨。
填报内容不得有空缺项,如无内容应填“无”。
3.申报书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或另加附页。
4.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1.基本情况
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介绍
名称
情况介绍
申报
单位
教育
信息
化管
理机
构负
责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工作经历
申报
单位
教育
信息
化管
理机
构基
本情
况
成立时间
主要
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工作
职责
工作
成果
申报
单位
教育
信息
化工
作基
础
组织
机构
队伍
基础
硬件及
网络环
境配备
近三年
培训工
作开展
情况
近三年
取得荣
誉及奖
励情况
2.工作思路(包括目标规划、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
3.推荐意见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201年月日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推
荐
意
见
(申报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不填写此栏,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申报示范学校不填报此栏)
负责人(签字)(公章)
201年月日
榆
林
市
教
育
局
审
定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201年月日
附件2:
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创建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评估分
组织
领导
(35)
1.管理体制(11)
①成立以主管县(区)长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3)※
3
②县教育局设置有教育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明确了责任科室,归口管理本地教育信息化工作;
(2)※
2
③建立了专家咨询机构,保障领导小组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咨询机构经费合理落实安排
(2)
2
④建立有独立财务、独立法人的电教馆(电教中心)、明确为教育信息化技术业务部门;
(2)
2
⑤县域内1000人以上学校成立了教育信息化技术业务部门,1000人以下学校设立了教育信息化业务管理岗位,岗位数至少1个,师生人数500人以上按1岗/500名学生的标准(不含信息技术老师)设置。
(2)※
2
2.运行机制(6)
①信息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落实省、市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措施得力,统筹推动信息化的工作的机制顺畅;专家咨询机构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2)
2
②教育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技术业务部门工作推动有力,管理及业务工作富有成效;
(2)
2
③建有现代教育技术服务体系及骨干队伍,能够指导、审查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为学校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2)
2
3.保障措施(9)
①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教育信息化发展纳入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
(2)
2
②经费来源充足、下达到位,有完善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财政投入、公用经费使用比例符合市级要求
(2)※
2
③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到对学校考核内容中,作为评优树模、项目分配的重要指标之一;
(2)※
2
④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示范县区、学校创建工作的过程性监管。
(3)
3
4.规划合理(4)
①县区有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省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工作目标有分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目标;
(2)※
2
②近三年内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合理、完成到位。
(2)
2
5.成效明显(5)
①县区在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资源建设、信息化队伍建设、网站建设、信息化应用成效等方面对其它县区起到示范作用;在师资培训,设备使用等方面发挥基地作用;
(2)
2
②县域内2-5个学校达到创建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合格标准。
(3)※
3
平台
建设
(10)
1.宣传平台(4)
①县区建有教育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合理,信息更新及时,宣传效应明显;
(2)
2
②县域内80%以上学校建有门户网站、网页(千人以上学校100%建有网站);
(1)
1
③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未发生过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1)
1
2.服务平台(4)
①参照市级标准建成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2)※
2
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设置完整,信息公开及时,对监督投诉的处理及时、合理,真正做到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
(2)
2
3.管理平台
(2)
①积极配合中省教育管理平台的初期建设和数据搜集、上报,县域内学校能够积极应用、有效管理;县区、学校能够探索政务、教务、财务等管理系统的使用模式,总结好的经验。
(2)
2
硬件
配备
(35)
1.交互式设备(8)
①依照《榆林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足额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一体机),基本实现基于交互式设备的班班通建设,(6)同时保障设备配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
8
2.计算机(8)
①县域内学校使用计算机购买于五年以内,配置、性能能够保证日常使用,
(2)生机比达到10:
1,(3)专人教师师机比达到1:
1。
(3)
8
3.校园电视台(4)
①县域内高中学校、1000人以上学校建有校园电视台,
(2)播出内容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起到积极作用。
(2)
4
4.自动录播系统(4)
①县域内千人以上学校配备有自动录播系统的教室,(3)同时配备能够熟练使用设备的技术人员。
(1)
4
5.校园监控(5)
①县域内所有学校实现无死角监控覆盖,(3)学校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监控故障能够及时排除。
(2)
5
6.试点建设(6)
①建有1所以上教育信息化应用试点学校(如数字校园、电子书包、移动终端、人人通等)。
(6)
6
网络
延伸
(20)
1.网络覆盖(14)
①县域内实现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全覆盖。
(5)※
5
②2014年县域内城区中小学和乡镇中学70%以上实现无线网覆盖,2015年达到100%。
(5)
5
③2014年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园网普及率达到60%以上,2015年达到100%。
(4)
4
2.接入标准(6)
①乡镇学校接入宽带不低于20M,(3)城镇中小学不低于100M。
(3)
6
资源
建设
(30)
1.打造平台(10)
①建设有县级教育资源库群,形成涵盖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社区教育等内容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云系统;(6)※
6
②教育资源平台内容涵盖各学科、全学段,与使用教材一致,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4)
4
2.形成机制(10)
①完善资源征集制度,根据县区自身情况分配任务,通过自建、购买等方式补充更新资源,完成省市教育资源平台资源征集任务。
(4)
4
②建立资源开发制度,通过评优、展演等激励措施,鼓励学校、教师开发具有榆林地域特色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3)
3
③形成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应用成效明显。
(3)
3
3.骨干队伍(10)
①打造县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运维、服务队伍,建设有资源征集专家库。
(4)
4
②开辟名师工作站群,组织县区内特级教师、榆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将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进行网络共享,供全市师生自主使用。
(6)
6
科研
培训
(20)
1.教师培训(8)
①近三年每年组织教育信息化相关培训不少于4次,人数不少于500人次,2014年年底,县区内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信息化相关培训比例不低于75%;(4)※
4
②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技术培训、观摩、研讨活动;
(2)
2
③建立相应制度鼓励学校自行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研修、培训、展演、讲座活动,每年不少于3所学校组织过类似活动。
(2)
2
2.课题研究(6)
①县域内有5个以上市级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有显著成果;
(2)
2
②学校积极开展校本研修工作,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实践研究,有效提高教学效果,开展率不低于70%。
(1)
1
③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信息化相关论文不少于20篇,教育局、电教馆主要领导、学校校长不少于5篇。
(2)
2
④县区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技术应用活动,树立应用典范,推广应用成果;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教师参与率占30%以上,近三年至少有3件成果获省级奖,有6件成果获市级奖。
(1)
1
3.课程改革(6)
①县域内50%以上教师能够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化教学研修模式,将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有效融合。
(3)
3
②县域内50%以上学校能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课程改革,将教学中以“教”为中心向基于网络环境下的以学生“学”为中心转变,引导学生向提高信息素养、构建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方向发展。
(3)
3
奖励加分
(30)
①申报县区在某一领域或单项工作中,规划科学合理、实施有效、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根据实际情况,每单项工作赋5-10分,奖励加分总分不得超过满分30分。
30
总分
180
标注※内容为一票否决项目,若此项目若未能达到指标要求,则不予申报。
附件3:
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
评估分
发展
理念(8)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3)
3
2.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应用质量高,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
(2)
2
3.学校在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资源建设、信息化队伍建设、信息化应用成效等方面对其它学校起到示范作用;在师资培训,设备使用等方面发挥基地作用。
(3)
3
机构
人员(12)
1.学校单独成立信息中心(网络中心或教育技术中心)并将其作为学校独立部门对待,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分管;(3)※
3
2学校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制定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明确;(3)
3
3.学校各种信息化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职责、成员分工明确,并实行岗位责任制;
(2)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考核、评奖范围;
(1)※
3
4.配备足额数量的专职教育技术人员(含信息技术教师或计算机教师),学校教育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与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学校教育技术人员占专职教师比例不少于1:
30。
(3)
3
硬件
条件(45)
1.建成校园网,宽带不低于100M,内网交换机达到千兆以上;(3)能够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管理学校日常政务、教务、财务,
(2)建有公开域名的网站;
(2)网管中心根据需要配备有关服务器及管理员终端、扫描仪、刻录机、数码相机、不间断电源等;;
(2)※
9
2.学校建有由专职人员管理的电教器材室,器材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2)
4
3.普通教室:
每个教室采用不同形式实现班班通,配备一套多媒体教学设备;(5)
5
4.计算机教室:
学校师机比达到1:
1;
(2)每八个教学班至少配备一个计算机教室,每个微机室保证学生上课时一人一机,配备电子白板;(3)
5
5.多功能室: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设置个数(1个以上);
(2)接入校园网;
(1)多媒体计算机1台;投影仪1台;电子白板;视频展示台1台;音响设备1套;有中央控制系统;
(2)
5
6.数字化阅览室:
至少配备一间专用或兼用的数字化阅览室,配备不少于最大班额数量的计算机,连接学校数字图书馆和教学资源库,可接入互联网;(3)
3
7.播出系统:
建有录播教室、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3)演播室:
40米2以上、演播系统(含摄像机、监视器、调音台、灯光设备、无线话筒等)1套;有后期编辑系统;卫星地面接收系统1套(可接入有线电视系统);
(2)接通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验室;
(1)
6
8.校园监控无死角覆盖,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
(2)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排除故障;
(1)
3
9.学校建有数字化探究实验室或多媒体虚拟实验室,(3)拥有实验教学工具数字资源。
(2)
5
资源
建设(25)
1.学科覆盖率:
数字教育资源覆盖各年级、各学科、各种教材版本全部教学内容,学科覆盖率100%。
(6)
6
2.资源类别:
包含课程资源、德育教育和心理健康资源;网络资源、视频资源和校本资源。
(4)
4
3.资源总量:
60G以上,(3)近两年新增资源每年不少于1G;
(2)
5
4.资源管理:
建有学校资源访问平台,能与省级、市级资源网实现互联,有资源的更新和管理制度;定期举行资源应用展示交流活动并留有活动记录;(3)
3
5.资源共建共享:
组织师生注册省市教育资源网,引导、鼓励教师上传、下载和应用教学资源,研发、管理、存储校本资源;
(2)积极参与市县资源共建共享;
(2)被纳入到市级资源开发专家库老师不少于3人,县级不少于5人.(3)
7
经费
投入(15)
1.严格执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5%用于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5)※
5
2.学校有专项单列资金用于学校信息化建设、师资培训和教育教学应用;(5)
5
3.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硬件、软件(含资源)和运维(含培训)经费投入比例合理。
(5)
5
教育
科研(25)
1.学校有市级以上教育信息技术相关课题,
(2)30%以上教师直接或间接参与相关实验研究;(3)
5
2.建立教师参加信息技术、业务技能、新课程改革等内容的校本培训制度;(3)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技术培训、观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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