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丁醇MSDSGHS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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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丁醇MSDSGHS版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正丁醇)
版本3.2(CN)/GHS修订时间:
2016年8月31日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正丁醇
英文名称:
n-butylalcohol;1-butanol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
国家应急电话:
110,119,120
产品推荐用途:
主要用于制造邻苯二甲酸、脂肪族二元酸及磷酸的正丁酯类增塑剂,它们广泛用于各种塑料和橡胶制品中,也是有机合成中制丁醛、丁酸、丁胺和乳酸丁酯等的原料。
还是油脂、药物(如抗生素、激素和维生素)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等,又可用作有机染料和印刷油墨的溶剂,脱蜡剂。
生效日期:
2016-8-31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高闪点液体
紧急情况概述: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类别1
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易燃液体和蒸气。
对皮肤有刺激。
造成眼的严重损伤健康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阅读并了解所有预防措施。
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使用防爆型电器和设备。
采取防静电措施,防止静电积聚。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避免吸入、食入,操作后彻底清洗。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工作场所不得进食、饮水。
事故响应:
如果发生火灾,使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等灭火。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立即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不得延迟。
眼睛受伤后,应由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
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
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吸入,如果吸入蒸气或燃烧产物,脱离污染区。
静卧,保暖。
开始急救前,首先取出假牙等,防止阻塞气道。
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用活瓣气囊面罩通气或有效的袖珍面具可能效果更佳。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不得延迟。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废弃处置:
用焚烧法处置。
物理化学危险: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眼睛接触液体使眼睛极度不适,能引起疼痛和严重的结膜炎。
工人接触200PPm的n-丁醇出现眼睛症状包括角膜炎症反应,烧伤感,视力模糊,流泪和畏光。
皮肤接触,本品能引起皮肤灼伤、过敏、皮炎。
经皮吸收能引起中毒。
皮肤吸收比蒸气吸入更容易。
皮肤吸收的症状与吸入的症状相同。
食入液体有强烈刺激性,食入可引起恶心、疼痛和呕吐。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主要成分:
纯品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No.
正丁醇71-36-3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
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食入:
饮水,禁止催吐。
如有不适感,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
灭火方法:
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1211灭火剂、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
消除所有点火源。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小量泄漏:
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
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飞尘或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
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
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MAC(mg/m3):
-
PC-TWA(mg/m3):
100
PC-STEL(mg/m3):
200*
TLV-C(mg/m3):
152
TLV-TWA(mg/m3):
TLV-STEL(mg/m3):
监测方法: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具有特殊气味。
pH值:
无资料
熔点(℃):
-89.8
沸点(℃):
117.7
相对密度(水=1):
0.8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55
饱和蒸气压(kPa):
0.6(20℃)
燃烧热(kJ/mol):
2673.2
临界温度(℃):
289.85
临界压力(MPa):
4.414
辛醇/水分配系数:
0.88
闪点(℃):
29
引燃温度(℃):
355~365
爆炸下限[%(V/V)]:
1.4
爆炸上限[%(V/V)]:
11.3
分子式:
C4H10O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醚、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于制取酯类、塑料增塑剂、医药、喷漆,以及用作溶剂。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禁配物:
强酸、酰基氯、酸酐、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不聚合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属低毒类。
吸入后,可出现躁动.粘膜刺激、运动失调、虚脱和麻醉。
LD50:
大鼠经口LD50(mg/kg):
4360
兔经皮LD50(mg/kg):
3400
LC50:
大鼠吸入LC50(mg/m3):
24240mg/m3,4小时
刺激性: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
大鼠、小鼠吸入0.8mg/m3,24小时/周,4个月,肝肾功能异常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
1910-1940mg/l/96h(鱼)
半数效应浓度EC50:
1983mg/l/48h(水蚤)
半数抑制浓度IC50:
650mg/l/72h(藻类)
生物降解性:
土壤半衰期-高(小时):
168
土壤半衰期-低(小时):
24
空气半衰期-高(小时):
87.7
空气半衰期-低(小时):
8.8
地表水半衰期-高(小时):
168
地表水半衰期-低(小时):
24
地下水半衰期-高(小时):
1296
地下水半衰期-低(小时):
48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高(小时):
168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低(小时):
24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高(小时):
1296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低(小时):
96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高(小时):
99%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低(小时):
31%
非生物降解性: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
104000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
2602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
87.7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
8.8
其他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
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3552
UN编号:
1120
包装类别:
Ⅲ类包装
包装标志:
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薄钢板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花格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其它重要信息:
最新修改日期:
2016年8月31日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2009)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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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醇 MSDSG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