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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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总校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实施方案
各中学、小学、教学点: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教职员工创新精神。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44号)及青教发【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以及教育局具体分配方案,特制定八道河总校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从2016年1月1日起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内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两个月、连续矿工三天累计旷工七天的不发绩效工资
二、单独计提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总校、中学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各总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骨干教师津贴:
骨干教师津贴计提方法为: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且达到任课课时要求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首席教师每人每年发放教师津贴500元(不重复计发)。
3.寄宿制学校教师超工作量津贴:
教师超工作量津贴计提方法:
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4%用于教师超工作量津贴(寄宿制学校学生早晚自习纳入超工作量范畴),按照寄宿制学校住宿生人数分配,每年分配一次,各寄宿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超工作量工作情况做好考核,年底分配工作由寄宿学校具体负责。
三、全县统一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按实际发放数额计提。
根据我县学校的交通条件和艰苦程度,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研究确定我县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划分为三个等次:
单人独校(非本村)教师享受一等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补贴200元;县城直属学校教师享受三等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补贴80元;除单人独校和县城直属学校外的教师享受二等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补贴110元。
2、班主任津贴:
将原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采用定额方式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
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按学期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
班主任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标准是初级中学按每标准班(标准班班容量50人)每月200元,小学按每标准班(标准班班容量县城45人,农村30人)每月180元,学前班按每标准班(标准班班容量25人)每月180元。
学生数每增加、减少5人(不足5人不计)班主任费相应增加、减少10元。
班主任津贴最低标准为中学150元,小学、学前班130元;最高标准为中学240元,小学、学前班220元。
四、学校自行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
1、岗位津贴(约占学校自行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
(一)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均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的标准与考勤相结合,病、事假以天为单位扣除、总校大型集会、教研活动、考务工作缺席一次按一天计算;旷工每天扣200元,病假每天扣30元,事假每天扣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总校巡查中空岗一次扣50元,空课一节扣100元;考试作弊者扣500元并且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资格。
(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总校人员、教育局任命的副校长、总校任命主任、副主任、小学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加发岗位津贴,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发额度不超过班主任津贴标准,校长加发2200元,副校长(小学负责人)加发2000,总校任命主任加发1800元、副主任加发1600元,跑片教师按照最小班额班主任待遇加发岗位津贴,后勤人员按照岗位工作量大小加发100——500元岗位津贴(校点100元、完小无住宿学生200元、完小初中有住宿学生学校500元),身兼多职人员以岗位津贴最高项记发不累加。
2、课时津贴(约占学校自行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不任课教师不享受课时津贴,课时总数按实际上课总数计算。
课时计算方法:
以小学课时为标准1,中学课时为1.2;幼儿园为0.75。
各完小以上学校专用教室管理员加2——4节,其他大型教学点专用教室管理员加1——2节,社团活动课时按照实际开展活动课时统计,学校公出人员一周以内自行调课,公出一周以上上课教师按照所上实际课时加课,公出人员课时不减,课时统计文本需教师本人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说明、学校盖章公示后每月4日前上报总校电子稿发总校邮箱。
3、目标达成津贴(约占学校自行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7%):
总校和学校根据完成本岗位目标达成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划分为A、B、C三个档次,A等占教师总数的15%,要求为创造性、超目标完成目标任务,定为A等,按标准目标绩效工资上浮30%发放,无课专职管理人员在目标达成情况下优先定为A等;B等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占总教师人数的70%,按标准发放目标绩效工资;C等为不能够有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占教师总人数的15%,按标准目标绩效工资下浮30%发放。
八中、王厂寄宿小学、八小、头小由本校结合总校教师工作统计情况考核评定,总校人员及各小学、校点由总校考核评定。
4、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奖(约占学校自行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
奖励范围:
为各校教师及管理人员:
(1)考试成绩:
中考奖励每学科300元,总校级质量检测成绩优秀,奖励绩效工资100元,教育局质量检测成绩优秀,奖励绩效工资150元,此奖励范围累加计算。
(2.)业务奖励证书:
县级奖励绩效工资50元,市级100元,省级150元,奖金发放时不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获得上一奖项此奖项不计。
(3)学生指导奖:
县级50元、市级100元、省级150元。
(4)运动会奖励:
中小学生运动会中县级每分20元、市级每分50元,此项累计发放。
各种奖励或荣誉,必须经总校上报,证书回来后留存总校备案的,不经过总校的无效。
各校要把奖励证书及复印件上报总校审核。
附件1
x'x'x'x镇总校
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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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x'x'x'x'x
成员:
x'x'x'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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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 绩效 分配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