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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培训资料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
建设标准基本条件
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瓦斯超限作业;(是指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利用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对矿井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实施远程动态监控管理,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功能的系统.监控系统运行不能正常是指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是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瓦斯抽采不达标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4)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6)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
1)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开采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基本要求
(由11部分组成,分别为1、通风系统;2、局部通风机;3、通风设施;4、瓦斯防治;5、突出防治;6、瓦斯抽采;7、安全监控;8、防灭火;9、防治粉尘;10、井下爆破;11、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
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造成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
1、通风系统发生变化;2、生产工艺发生变化;3、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4、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5、其他影响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风速的规定
无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m/s;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12m/s;风桥<10m/s;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m/s;主要进、回风巷<8m/s;架线电机车巷道1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四)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五)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六)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八)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九)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服务年限长,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1.0m、在岩石中≥0.5m;墙面要严、抹平、刷白、不漏风。
密闭内有涌水时,应在墙上装设U形放水管,利用水封防止放水管漏风。
对于服务期限短的临时性挡风墙:
可用木柱、木板、可塑性材料等建造,木板需鱼鳞式搭接,用黄泥、石灰抹面,无裂隙,不漏风;要设在帮顶良好处,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0.5m、在岩石中≥0.3m;墙前后5m内的巷道支护要完好且为防腐支架;无积煤;同时墙外要设置栅栏和警标。
(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瓦斯防治
(1)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2)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3)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3)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35-139条)
(5)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6)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井下抽查并查有关记录(抽查当季记录)、查监测动态曲线现场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6分,发现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该项不得分。
2各矿要有瓦斯治理年度计划;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的综合治理措施,并设专职瓦检员。
查措施、记录、井下抽查无年度计划、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措施执行不严或未设专职瓦检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专职瓦检员现场交接班,有记录可查;每班检查次数符合集团公司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每月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该项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4所有打钻地点,风量必须满足要求,按规定检查瓦斯,消除瓦斯超限。
井下抽查、检查记录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5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报废钻场必须充满填实。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要悬挂便携仪,采掘跟班干部按规定汇报当班瓦斯情况。
井下抽查、检查记录一处未悬挂便携仪扣5分,采掘跟班干部未按规定汇报当班情况一处扣5分,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
6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7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瓦斯超限要认真追查,并及时反馈。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追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扣5分
8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等)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9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符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按《规程》要求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
检查有关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每少一名瓦斯检查员扣1分。
瓦斯抽放
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和3m3/min,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工作面抽放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按设计和审批意见实施。
井下抽查;查图纸、记录与有关资料。
预抽矿井,按公司规定的提前预抽期检查,随采随抽的矿井抽放瓦斯工程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瓦斯抽放计量装置齐全,并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2分,一处未按时测、缺少或误测一个扣1分,未测定者该小项不得分
3建立专门的抽放队伍;人员配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查有关记录无专业队伍的该项不得分,人员不足或不能完成抽放工作要求各项任务的扣5分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挂符合规定现场抽查和查记录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
一处不合格扣2分
5抽放钻场(钻孔)必须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一处不合格扣5分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须按设计和计划施工查计划、设计图纸、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无计划或无批准的专门设计,该小项不得分,未按设计施工每发现一处扣5分
7抽放泵站的安装、使用、管理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一处不合格扣5分;
8抽放钻机完好率85%以上,使用率50%以上,台月效率符合规定要求现场检查和查资料钻机完好率、使用率每低于标准1%扣1分,平均台机月效率未达到标准,每低1%扣1分
9瓦斯抽放矿井必须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矿井、采煤工作面抽放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标准。
查抽放记录、报表、现场实测抽放量每小于计划1%扣1分;有一项抽放率小于标准规定指标扣0.5分
10自然发火矿井抽放采空区管路必须设置CO传感器,并定期取样化验气体成分现场检查和查资料未设置CO传感器一处扣5分;未定期取样化验气体成分一次扣2分
局部瓦斯抽放
1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分,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分时,采用通风方式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工作面抽放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按设计和审批意见实施。
查抽放设计和安全措施,井下查现场。
无设计该小项不得分,井下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瓦斯泵站峒室在新鲜风流中,有独立回风系统,抽放泵开停与监控系统联网,移动泵要实现停水自动断电,配有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操作规程、高浓瓦斯检定器、负压流量测定装置、抽放记录等。
查运行记录,井下查现场。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不能实现停水自动断电的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预抽巷道等),必须按设计和计划施工查设计、台帐、查井下查现场。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抽放管路要涂红色防锈漆,敷设平直,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m,主要地点安装自动放水器,管路无积水、无泄漏、过渡平缓,抽放钻孔封孔严密、不漏气井下查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5建立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温度、瓦斯浓度,泵站每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钻孔每周至少测定一次
井下查现场、记录无抽放计量系统装置该小项不得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抽放管路出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栅栏、警标和瓦斯断电装置的设置要符合抽放规范的要求井下查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7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放计划查台帐、记录井下查现场每少1%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8建立专门的抽放队伍;人员配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查有关记录无专业队伍的该项不得分,人员不足或不能完成抽放工作要求各项任务的扣5分
9瓦斯抽放资料齐全(抽放设计说明书、钻孔施工原始台帐、抽放台帐、抽放旬报、月报表、抽放系统图等)抽放图纸、报表上报及时
查地面资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10自然发火矿井抽放采空区管路必须设置CO传感器,并定期取样化验气体成分现场检查和查资料未设置CO传感器一处扣5分;未定期取样化验气体成分一次扣2分
防灭火
一、一般规定
1、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有煤层自燃的矿井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
4分,缺一项措施,扣2分
要点:
(1)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包括井上下防灭火);
(2)有煤层自燃的矿井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防治自然发火的设计和专项措施)
2、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5条规定。
配足消防器材
4分,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该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1分
要点:
(1)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规程》第225条规定:
一是设在井口附近,二是有轨道直达井口,三是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四是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个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列车,五是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六是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2)配足消防器材
3、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
5分,一处数量不足扣1分
要点:
(1)灭火器材设置位置规定: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
(2)各地点灭火器材的配备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
4.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20m巷道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要点:
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地点:
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20m巷道内
5、煤矿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6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要点:
(1)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6、.井下电气焊工作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技术负责人、矿长批准后执行
6分,无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未严格落实一次扣2分
要点:
(1)井下电气焊工作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2)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矿长批准
二、井下火灾防治
1、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有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分,无防灭火设计、综合措施、专门措施、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不按设计、措施组织生产,发现一处扣2分
要点:
(1)有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灌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全部不燃性材料充填、注凝胶、均压等);
(2)有防治自然发火的设计和综合措施;(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4)严格执行
2、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6分,无设计,该项不得分;一处未认真执行扣2分
要点:
(1)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和措施;
(2)实在实施。
3、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
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设束管监测系统,其束管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进行联网,实行实时监测
10分,未建立监测系统、未进行预测预报,该小项不得分(主要指预测预报);束管监测系统与矿井监测系统不联网扣2分
要点:
(1)预测预报每周至少1次;
(2)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并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4、出现超过35℃高温及CO超限地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分,一处CO超限或温度超过35℃,扣5分
要点:
(1)超过35℃(?
)高温,《规程》第102条规定: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否则必须缩短超温地点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几点设备硐室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CO超限是指超过0.0024%。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并设置观测孔
10分,未按时封闭,该项不得分;未设观测孔一处扣2分
要点:
(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是指工作面不再推采)后45天内永久性封闭;
(2)密闭上设置观测孔(应该还有放水孔或反水池)。
6、矿井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撤除人员、停止生产;火区管理、启封要按经批准的措施执行
8分,未及时撤除人员、停止生产的,该小项不得分;未按批准的措施管理和启封火区,发现一处扣4分
要点:
(1)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撤除人员、停止生产(还应有切断电源);
(2)火区管理、启封(必须符合火区管理规定和启封条件)要按经批准的措施执行。
三.管理制度
1.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灭火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灭火队伍
3分,无专业队伍,该项不得分
要点:
(1)专业队伍,指有专门的机构从事防灭火工作(不能是综合机构);
(2)满足防灭火工作需要,指防灭火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懂得防灭火专业知识,队伍的人员配置应能满足防灭火的需要。
2、矿井每年编制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内容
3分,无计划、措施,该项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
要点:
(1)矿井每年编制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采掘变化及时修改);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内容。
3、矿井必须有防灭火系统图。
内容包括:
设备(仪器)型号、水池容量、管网布置、管径、阀门位置等
4分,无系统图,该项不得分;系统图与现场不符,一处扣1分
要点:
(1)防灭火系统图的内容包括:
设备(仪器)型号、水池容量、管网布置、管径、阀门位置等;
(2)系统图与现场必须相符
4、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
4分,缺一处台帐,扣2分
要点:
(1)密闭台账内容主要:
密闭编号、密闭地点、密闭性质、封闭情况(如采空区、巷道长度等)、密闭材料、封闭时间、施工负责人等;
(2)密闭台账与井下密闭说明牌板相符。
5、矿井应有操作规程,建全的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分,缺一项扣1分
要点:
(1)矿井应有操作规程(?
指各工种?
);
(2)防灭火管理制度;(3)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岗位均应有其责任制)
6、每年、季、月有防灭火工作计划和总结
3分,缺一项扣1分
要点:
(1)有计划和总结;
(2)计划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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