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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
电子信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X围
污水处理厂厂区X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等配套工程和垃圾中转站建筑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标段的划分
划分为6个标段。
标段位置详见总则1.3.4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
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其他要求:
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27日下午17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年10月28日
1.11
分包
未经业主批准,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27日下午17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13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2年10月27日下午17时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肆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
##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鄄城支行
账号为:
1
注:
1、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不受理委托的个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到达以上账户,汇款办理后将银行回执单据单传真(0)至我公司,以便财务核实。
或者执银行单据到招标公司财务处换取单据。
电汇时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3.6.3条款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造价师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印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均应加盖单位红章。
3.6.5
装订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3.6.5条款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2012年11月13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1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须知5.2条款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
7.4.1
履约担保
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
资格审查方式及开标时携带的原件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
开标时要求所带以下原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市政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外地进鄄备案证书。
以上证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自备档案袋,在档案袋内装以上原件证书,在档案袋上列明以上证书的名称。
10
招标控制价
开标前10天,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控制价;或者到招标代理公司的以下的公共中下载:
11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2
计价方式
依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综合单价。
1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4
每个投标人可以对任意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是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取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即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15
同一个投标人报二个标段的,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制作。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对未选标段的投标报价文件。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X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标段划分
1.3.1本次招标X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标段划分的具体位置: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外部协调能力,施工干扰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4书面答复由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时间地点前去领取或或者到招标代理公司的以下的并发传真确认收到答疑文件。
1.11分包
本工程未经业主批准,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
经业主批准可以进行分包的项目,中标人必须采用竞争的方式,以业绩和实力为标准,确定合格分包方。
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前,必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核批准。
1.12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1.12.1开标和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实质性偏离,将作废标处理。
所谓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不相符,有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1.12.2签订合同、施工和工程结算期间,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偏离,招标人应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设计图纸做出的,投标总价不予变更。
1.12.3施工期间,发现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及发布
2.4.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1)招标控制价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2)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等有关资料,采用2011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执行2002年版《##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2003年版《##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2003年版《##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2011年《##省市政、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
人工工日单价执行鲁建标字[2011]21号文件,工程类别执行有关规定;
(3)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进入招标控制价,社会保障费计入招标控制价;
(4)材料价格执行当前市场价格;
(5)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计入招标控制价。
2.4.2招标控制价的发布
(1)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公布。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放弃投标,并向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4)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予以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将调整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据;
(5)对招标文件认同的声明
(6)中标服务承诺书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考察现场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综合说明概述;
②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主要施工方法;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④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⑤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⑦施工平面布置图;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项目管理机构;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要求填写相应表格进行报价。
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1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X围及工期的全部,包括现行工程造价构成的内容(不包括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种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以及投标人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现的特殊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4施工现场现有地面障碍物的拆除及地面整理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2.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文件、补充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等有关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条件、自身情况和当前市场材料价格,采用2011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执行《##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2011年《##省市政、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等有关费用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但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2.6人工工日自主报价应符合[2011]21号文件的规定,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规定执行。
3.2.7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作废标处理。
3.2.8工程量清单中已注明暂定价格的项目,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更改,工程竣工时按实结算。
3.2.9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3.2.10投标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付款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减去暂列金后的金额为基础按比例拨付。
除非有设计变更发生导致单价调整(变更后与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子项不得变更单价),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3.2.11对于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由投标人采购供应的合格材料,如果发包人提出更换,则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签证予以找补税前差价;由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税前差价由发包人承担。
3.2.12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13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到施工现场,即应被视为专供工程施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保管费。
3.2.14报价的其他要求:
(1)设备房与污水处理池的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进行报价;
(2)土建工程考虑与设备安装工程的配合费用计入本次报价,设备工程安装时不得再另行发生其他配合费用;
(3)污水处理池施工时的降水、排水费用计入报价,降水、排水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再调整本项施工费用;
(4)污水处理池的模板按复合木模板考虑计入报价,按一次性摊销计入;
(5)工程的余土外运由承包人负责,按运距1000米考虑计入报价;
(6)工程所需水、电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建筑垃圾等外弃事宜,应符合##省及当地相关规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工期不予顺延;
(9)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沿线道路随时畅通,及时清理路面,保护沿线设施;
(10)施工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11)安全文明施工、公共利益的保护、公众的出行方便等问题必须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2)承包人应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工作,并应为他们购买人身保险,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及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需费用须进入投标报价;
(13)现场施工过程中如遇到违反相关部门要求的事情及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和解决,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每一施工阶段开始前,承包人必须将具体施工方案及方法报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发包人将不予支付该部分费用;
(15)扰民及民扰问题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请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不得以任何扰民及民扰问题而索赔,并承担扰民及民扰问题给工程带来的任何影响;
3.2.15工程结算时,对发生设计变更的部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
(1)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凡施工做法相同的项目或子项,套用此综合单价;发生主材调整的,置换经发包人认可的主材价格,其他取费费率不变;
(2)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综合单价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后下浮10%作为结算单价: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数量采用相应专业现行消耗量定额、价目表及其费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材料单价执行实际采购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省2011年机械台班单价。
(3)如果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招标时不一致,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及所报单价进行结算。
实际施工的工程量需有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照实际施工的进行工程量签证。
3.2.1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对不可竞争费进行让利或优惠,否则,将被做为废标处理。
3.2.17中标人将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年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执行;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计入投标报价,收费标准按工程类标准费率收取。
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各标段的中总金额,招标代理费将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代理单位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留(也可由中标人直接缴纳),剩余部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2.18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支付,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
3.2.19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缴纳人的名称与投标人必须一致。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进三年自2009年开始。
3.5.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X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X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资格后审资料:
投标人与投标书同时递交以下证书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市政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县外企业进鄄备案证书。
投标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上要求资料有缺项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步评审。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更换投标人的,按废标处理。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X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3.6.6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另外准备二份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清单报价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单独的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在封套上清楚标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标段。
4.1.4未按本章第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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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污水处理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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