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武山县宁远大道中段道路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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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武山县宁远大道中段道路改造工程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武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南昌道桥工程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武山县宁远大道中段道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武山县城“北扩东延”规划区域
工程内容:
K0+020--K1+164.5段道路、排水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8月4日
竣工日期:
2009年12月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贰仟零壹万陆仟肆佰元整(人民币),最终决算以有关部门的批复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附加的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发包人关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工程管理及结算办法及双方(含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指令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 立即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备案机关意见(章)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议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以设计部门提供的技术要求或有关专家论证结果为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图纸贰套,并经发包方、设计、监理三方会审后交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任何个人或单位只能将图纸用于本工程,不得作为他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李华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依据监理职责对工程实行控制和管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增减和施工方案的重大调整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王佳文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代表发包方负责工程现场管理与对外协调工作。
7、项目经理
姓名:
黄鹤华职务:
项目经理
7.1如承包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监理方和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2如发包方对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的素质和服从调度情况不够满意,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承包方必须在一星期内予以安排能够满足要求的另外人选。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为承包方创造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为承包方指定水、电源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根据施工进度逐步安排。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地下管线的迁移工作由发包方协调,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其他由承包方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开工前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一星期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如有变化,应根据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0日前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交本月的工程进度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和施工范围内夜间非施工照明;
(4)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办公设施的要求:
提供驻地工程师办公地点及必需的办公用品;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直至工程全部移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范围内地面设施及地下设施进行详尽调查,不得损坏各类地下管线和所有地面设施以及邻近建筑物,如有损坏,承包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及一切责任;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武山县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市政工程项目办的《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和武山县人民政府的《武山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费用按定额直接费的1%包干。
如承包方未按此规定进行施工,发包方或监理采取强制措施,费用及责任一律由承包方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1、当工程进度需要时,发包方或监理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现场机械设备和人员数量,如承包方未按要求或无法满足要求,发包方有权分割工程量给其他施工单位,情节严重时,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2、如工程进度款不能及时到位或到位不足时,承包方应尽量想办法自行解决,且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方有权分割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责任,一律由承包方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接到发包方提供的正式图纸后一星期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承包方提交的文件后三天内;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工期顺延;如因发包方自身的征地拆迁等原因未能及时到位,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情况下工期顺延;工程量发生增加和设计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
分部、分项工程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0.2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所在地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如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安全围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运输车辆不得泄漏、按时施工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保证职工食堂、宿舍干净整洁等。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合同工程价款调整方法:
按市政部分执行2002年市政定额及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材料单价,一类工程取费。
按政府三号文打折。
合同以外价款调整方法:
同上
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图纸存在较大差异;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因工程需要,经监理和发包方认可的图纸外工程;可按实际调整合同价款。
材料价差按实际主材价格进行调整。
23.3主要材料的约定:
无
23.4对于甲供材料,承包人应按规范及设计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可以拒绝接收,承包人使用甲供材料的分项工程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向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及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各工序报验合格和合格的计量程序的报告后3天内计量,计量结果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如未提供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和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将不予计量,发包方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发包方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工程计量款的70%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待有关部门批复决算后支付剩余2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1、发包方可根据工程需要指定部分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和单价,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27.2、发包方指定供应的设备和材料部分,承包方与材料供应方签定合同,同时供货期间需签收材料确认单,然后由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按材料确认单的数量和金额支付材料款给材料供应商,最后发包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这部分的材料价款。
八、工程变更
29、变更发生的条件:
29.1、根据原设计文件,现场无法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生的变更;
29.2、为节约工程投资,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方、承包方共同研究,认定切实可行的变更;
29.3、应发包人的要求,经设计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
30、设计变更的依据:
以设计部门作出的变更文件为准
31、设计变更的程序:
31.1、工程具备条款29的条件发生变更时,由承包方提出变更意见,经监理单位审核认定后上报给发包方与设计单位,最终由发包方与设计单位确定变更意见作出书面变更的文件;
32.2、变更部分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内的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审核进行确认;
32.3、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监理按照变更后的情况对承包方进行计量。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按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建成后,承包人应在1个月内整理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并完成对工程实体的自检。
32.2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立即编写竣工交验报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交监理工程师提请进行工程初验。
32.3收到竣工交验报告后7天内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竣工初验,业主代表参加,并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32.4初验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承包人应在30天内按照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要求对现场及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2.5整改完成后承包人应形成整改报告并上报监理单位要求复查,达标后报告业主要求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32.6业主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通过后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供工程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
33.工程决算
33.1承包人的竣工决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完成,并包含以下内容:
扉页:
注明工程名称(桩号或段落)、施工时间、决算申报金额、编制单位(盖公章)及编制时间;工程决算说明:
含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实际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设计变更)、决算编制依据、决算金额等;工程决算书:
含决算、隐蔽记录签证、工程量计算书等;施工图、竣工图:
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档案归档要求刻制竣工图标准图章,其竣工图须加盖此标准图章并按图章规定要求签名;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有关洽商会议记录及其他与造价相关的资料。
33.2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决算后应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时告知业主代表。
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成后,应及时将本单位决算及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上报业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协议条款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范围界定;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武山县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无效的向武山县经济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禁止分包,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陆份;
48.合同生效与终止
48.1合同生效日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48.2合同终止日期: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9、补充条款
若双方认为有需要,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另签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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