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庄中心小学学校章9.docx
- 文档编号:8582337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30.99KB
兴隆庄中心小学学校章9.docx
《兴隆庄中心小学学校章9.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兴隆庄中心小学学校章9.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兴隆庄中心小学学校章9
兴隆庄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养成教育,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的和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管理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
第二条:
学校全称:
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兴隆庄中心小学;标识码:
2121000711邮政编码:
122300。
学校创立于1979年;学制:
六年制小学;现学校附设中心幼儿园一所,学校下辖村级幼儿园5所。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喀左县兴隆庄村;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全民所有制公办小学
第五条:
办学目标:
创一流的办学条件,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学校管理,一流的教学质量;
办学宗旨:
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给少年儿童的成长提供服务
让每一位学子都健康快乐的成长
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育人、科研兴校
校风:
文明、勤奋、进取、创新
校训:
人文、团结、实践、发展
教风:
厚德、精业、合作、务实
学风:
勤学、乐学、善学、博学
第六条:
学校培养目标:
面向21世纪,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高远、身体健康、会学习、有个性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近期目标是:
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在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等方面锐意改革,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创出自己的办学特色。
第七条:
确定《共同托起新世纪的太阳》为兴隆庄中心小学校歌。
校旗及校徽见附页(14、15、16页)。
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招收本镇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开学。
不属本学区内的转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凡要退学、转学,必须经过中心小学审批认可。
第九条:
对家庭贫困生的学生可以实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奖励。
第十条:
学校实行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教学;学校无开除、无留级制。
第十一条:
学校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
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由喀左县教育局主管,按编制设中心小学校长一名、普教、民教、政教主任各一名、工会主席一名、大队辅导员一名,下设村小负责人五名。
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十四条:
中心小学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具体有下列主要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人事任免权。
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党组织、工会共同考察、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有权提名或任免中层干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教职工的聘用权。
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教职工的奖惩权。
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需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的批准。
(五)财务基建审批权。
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
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对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中心小学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和监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法人。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按教育规律办学,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设好德育工作领导队伍,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教好各门功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管理校产、财务,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培养“四有”新人的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统一,相互配合。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职责
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四)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六)加强对学校干部培养、考核、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方案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栏。
第十九条:
普教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教育教学工作。
(二)制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总结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制订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期中抽测和期终检测工作。
(四)组织、指导、审查各年级教育活动计划,各教研组教学教研计划,组织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检测,审批试题及质量分析,领导和指导各校的教学工作。
(五)组织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安排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组织教学汇报会。
(六)关心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的社团活动,组织好学生的竞赛活动。
(七)组织好备课、听课、评课并亲自参与工作,负责指导各校教学工作,审查教学计划,组织好教研活动。
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九)安排好教师的任课工作及其它教学事宜。
(十)组织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如:
教师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公开课、校本课程的实施等有关教育教学活动,要求活动有记录,有图片或视频存档。
第二十条学校后勤及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财会工作。
(二)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对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三)坚持财务制度,加强计划性。
做到开支合理,专款专用、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育教学服务,并根据学校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四)保证教育教学用品供应。
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管理,坚持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定期检查、维修。
(五)为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做到绿化、净化、美化,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必要的条件。
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在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学习、宣传、贯彻工会工作的方针、改革,充分发挥工会的纽带作用,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审定工会总结,工会经费的予决算及各种费用。
(三)负责筹备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学校行政贯彻落实教职工大会的决议。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协助学校改进工作。
(四)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搞好职工福利,关心群众疾苦,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五)负责学校信息报送工作及上级通知、公文的下发整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工作及学校德育工作。
一、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全面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大队活动一月一次,中人活动半月一次。
并组织实施做好期末总结工作。
二、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的主义教育。
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常规》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三、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并做好记录,有图片或视频存档。
四、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并做好记录,有图片或视频存档。
五、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教师或学生的德育活动、各种实践基地活动,并做好记录,有图片或视频存档。
五、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安保主任工作职责: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执行中央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协助校领导组织开展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校内一般政治、经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做好重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侦破和调查工作。
(三)负责并保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学生良好的工作、学习秩序,对于无理取闹、干扰和破坏教学和工作秩序的人进行劝阻和制止。
调解和处理各类治安问题。
(四)协助校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打击各种不法分子的活动,维护学校的治安稳定。
(五)领导各校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七)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掌握学生的各种思想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做好工作。
(八)校车安全以及确保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影响教学秩序工作
(八)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共同完成体卫艺工作。
(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班主任工作条例》,按照《中小学生规范》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各方面教育,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班队计划。
(二)建好班委会,组织好班集体。
开校会时班主任要跟班、组织。
班队会要有计划安排,每月要搞一次目的明确、准备充分、效果良好的主题班会或队会,并有详细记录。
学校进行评比表彰。
(三)树立良好的班风,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集会、上操做到快、静、齐,上课专心听课,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实现“四无”(无迟到早退旷课、无打架骂人、无损坏公物、无乱动损坏教具)。
(四)办好板报和学习园地,定期出刊,不断提高质量,达到教育的目的,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
队列广播操、运动会、文艺汇演、各种演讲和各学科竞赛等活动。
(六)抓好体育工作。
配合体育教师,上好两操和课外活动,支持学校运动训练和抓好“达标”训练工作。
(七)树立踏实、认真、刻苦、努力的良好学风,教育学生要上好每节课,学好每门课程,努力提高全班的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等几项成绩指标。
(八)搞好三结合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要有家访记录。
(九)布置好教室,上好早读、晨检和自习课,经常进行卫生知识教育,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经常进行检查评比与表彰工作。
(十)按时完成报表和材料。
如:
考勤簿、学生成绩统计、学籍卡、学生评价手册、评语与成绩的填写等。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教育教学文件精神和标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学年末写出教学改革论文。
(二)认真备课,有备课笔记,备课笔记内容要有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具准备教学时间、教学过程、必要的板书字样、提问、小结等。
(三)开齐开全规定课程按课程表上课。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因材施教,要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四)布置作业要求分量适当,教师要按时批改,不错批,不漏批,写明批改日期,并严禁学生代批。
学生作业中的错误、错题、错字要及时改正。
(五)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迅速提高。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36人。
教学班基本班级数:
6个。
学生数:
116人,幼儿班7个,幼儿60名(2017年9月统计)。
第二十九条:
依照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认真贯彻《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教育文件,建设德育机构和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抓好晨会、品社、班队课等德育主阵地,加强班集体建设,发挥好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发挥德育基地的效益。
(四)开办好家长学校,形成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主体教育模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的汉字。
第三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落实课改,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整体素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课程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门学科,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改上其它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时制。
第三十四条:
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
星期天、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团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选用和征订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和学具。
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用品。
第三十六条:
精心设计练习作业内容,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五、六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第三十七条:
尊重、爱护、信任学生,严禁侮辱、歧视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八条:
改革教育评价制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每学期期末中心小学统一组织测评一次,其它学科一般在期末作为考查。
第三十九条: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十条:
依照有关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健全学籍档案,具体由教导主任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反思、案例不少于一篇。
第四十三条:
各小学要认真管理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六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笫四十七条:
要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一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人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第五十三条:
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七条: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五十八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及与其他成员的关系。
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的第八章,结合有关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三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自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提高学生的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让学生在愉快的学习氛围中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
第六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第六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吸烟喝酒、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九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
第六十七条:
有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疏散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八条:
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各种各类学校安全制度。
第六十九条:
常见病防治(六病防治方案)
第七十条:
饮食饮水卫生
第十章:
负责(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的处分和应负的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所应负的责任:
以上职责及要求,全体教师、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如有因为工作懈怠或者玩忽职守、消极对待工作、推脱责任的并且造成后果者,计入年终考核,按程度予以减分。
造成重大后果的,上报教育局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镇中心校及五个村小埭属于兴隆庄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同意。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喀左县兴隆庄中心小学
2017年9月
校旗及含义
校徽及其含义
兴隆庄中心小学校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兴隆 中心小学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