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主要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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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〇、统计法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
统计调查对象及其法定义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全部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主要有: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统计管理体制国家建立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人员及其权利统计人员,是指专职或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统计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利;
(二)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三)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四)有权检举揭发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
统计人员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对领导人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三)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
一、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森林面积指生长着乔木和竹林,郁闭度在0.3以上(不包括0.3)的林地面积,即有林地面积。
它是反映森林资源总面积的重要指标。
森林面积包括天然林面积和人工林面积,但不包括灌木林地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覆盖率通常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但国家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还包括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树占地面积以及四旁树木面积。
森林覆盖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和绿化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市指经国家批准成立“市”建制的城市。
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
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
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
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都可建镇。
二、综 合
根据鲁统字[2004]12号文及国统字【2004】4号文的精神,从2004年1月起将地区GDP的中文名称作如下调整:
地区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XX省生产总值",简称为“XX省GDP"。
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
国民生产总值(GN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
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
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
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国民生产总值是个收入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①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总产出:
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
中间投入:
是常住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所有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消耗。
增加值:
是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
②收入法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按收入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
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
用公式表示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等于国内生产总值。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
它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它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疗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直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
生产税:
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
具体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开支的各种税、应交纳的养路费、排污费和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
生产补贴:
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处理,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营业盈余:
是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③支出法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角度来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去向的一种方法。
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最终消费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最终消费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
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居民消费指常住住户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
居民消费按市场价格计算,即按居民支付的购买者价格计算。
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取得货物所支付的价值,包括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
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之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
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政府消费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
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后者等于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加存货的变动,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购置、转入和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扣除固定资产的销售和转出后的价值,分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
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减处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
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和文学艺术品原件等获得减处置。
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
存货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
它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等存货等。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
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因此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并不发生出入境现象,一般把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常住单位从本国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
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三次产业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它是世界上较为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
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
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分为十五个门类。
具体为: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
当年价格指报告期的实际价格,如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业的零售价格等。
按当年价格计算,是指一些以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如工农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等,按照当年的实际价格来计算总量。
使用当年价格计算的数字,是为了使国民经济各项指标互相衔接,便于考察当年社会经济效益,便于对生产流通、生产和分配、生产和消费进行经济核算和综合平衡。
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价值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有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
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后,才能真实反映经济发展动态。
因此,在计算增长速度时都使用按可比价格计算的数字。
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
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换算。
不变价格指以同类产品某一时期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用于计算各时期的产品价值。
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
从1949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平均增长速度:
我国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划分。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划分。
具体规定如下:
(1)行政机关:
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原则上均列为“国有”。
但有特殊规定的,如供销社等,则列为“集体”。
(2)事业单位:
包括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列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事业单位,列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3)社会团体:
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以及未纳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未纳入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工商联、科协、侨联等社会团体,国家拨款设立的基金会或基金管理组织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业务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社会团体,列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列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三、人 口
总人口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按不同统计范围分为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两种人口均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
性别比总人口(或分年龄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
通常以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
性别比=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
平均家庭户规模家庭户人口数与家庭户总数之比,表示平均每户人口数。
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家庭户规模=家庭户人口数/家庭户总数
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比例指某一试点具有某一文化程度(最高学历)的人口占总人口之比。
可以表述为每10万人口中拥有某一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其计算公式为:
某种文化程度人口比例=某一时点该文化程度人口数/该时点总人口*100000
四、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
劳动力资源总数指一定时点上在劳动年龄内人口总数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和不足或超过劳动年龄,但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数。
包括社会劳动者、城镇待业人员和其他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
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劳动年龄内的在押犯人和因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数。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
包括:
①全部在岗职工;②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③城镇个体劳动者;④农村社会劳动者;⑤其他社会劳动者
这一指标取代了现行制度中的社会劳动者,它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经济活动人口指在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的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
城镇集体单位在岗职工指在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及其管理部门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
包括固定职工、临时职工、季节工、轮换工等。
合同制职工指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国务院令第99号的规定,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下岗职工指由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
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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