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十二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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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十二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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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十二项制度
**矿“一通三防”十二项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向上一班瓦检员了解所管辖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等情况,明确本班工作重点,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2、瓦斯检查
(1)检查有支架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时,在距支架或巷道底50mm的巷道空间内进行检查,取最大值为风流瓦斯,其余区域检查的瓦斯为局部瓦斯。
(2)检查无支架或锚喷砌碹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时,在距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进行检查,取最大值为风流瓦斯。
(3)检查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时,在距煤壁、顶、底各为200mm(小于1m厚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内进行检查。
(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以及上尾巷未放顶的巷道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管理。
3、瓦检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只认瓦斯不认人”的原则,瓦斯超限必须按停工、断电、撤人、汇报的程序执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超限要制定专门的处理措施,按措施进行处理。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即接班后、班中、交班前三次汇报,特殊情况下随时汇报)、“三人(放炮员、班队长及瓦检员)联锁放炮”和“四人(放炮员、班队长、瓦检员和安检员)联合签字”制度,突出煤层执行“五人(放炮员、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和电钳工)联合签字”制度,认真做到“一炮三检查”(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次瓦斯检查),每次检查后,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在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检小票上,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和告知在场的采掘班队长。
5、回采工作面瓦检员必须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及回风巷的风流瓦斯和局部瓦斯,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6、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必须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的风流瓦斯及局部瓦斯,同时,应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入风口及附近的瓦斯,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在井下进行氧焊、电焊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在现场检查瓦斯,只有当作业地点及其附过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能进行氧焊、电焊作业。
8、通风队每班必须派班队长对所辖区域内通风系统进行巡视,严格检查机电硐室、密闭前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认真填写牌板、并做好记录和汇报。
9、杜绝瓦检员空班、漏检和假检现象发生。
如出现空班、漏检、假检,对违章瓦检员一律给予开除矿籍处分,并追究通风区区长责任。
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瓦检员必须在接受通风调度或通风班队长交待的工作和拿到联锁牌钥匙、联锁牌之后,方能入井,采面瓦检员在采面上巷“瓦斯检查牌板”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应在掘进巷道内“瓦斯检查牌板”处交接班。
2、接班瓦检员在向上一班瓦检员了解所辖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监测、防尘、抽放、设施、作业等情况及重点注意事项后,在瓦检小票上签字,将交班瓦检员的联锁牌取下,并锁上自己的联锁牌。
联锁牌钥匙由交班瓦检员带走。
3、瓦检员接班后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认真对所辖区内的瓦斯进行巡回检查。
4、交班瓦检员应将本班问题或隐患处理完毕。
若未处理完毕,必须与接班瓦检员同时到问题或隐患处向接班瓦检员交待清楚后才能交班,并向通风区调度汇报。
5、交班瓦检员只有在将本班遗留问题向接班瓦检员交待清楚,并在自已的瓦检小票上进行说明后,方能带着自已的联锁牌及联锁牌钥匙升井。
6、交班瓦检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瓦检小票交通风队班、队长审阅,将自已的联锁牌及联锁牌钥匙交队。
7、瓦检员应认真填写瓦检小票,瓦检小票经班、队长审阅后应及时送通风调度保存。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检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瓦检小票交给当班班长审阅,当班班长签字后交当班队长审阅签字。
当班队长应把小票中需要处理的通风、瓦斯、监测、防尘、抽放和设施等问题向下一班队长交待清楚,同时将这些问题汇报通风调度,并作好记录。
2、队长将三班瓦检小票收齐后,应及时送交通风调度。
通风调度收到瓦检小票后,应认真与调度台帐核对,发现问题,须及时汇报区领导并落实队长处理。
3、瓦斯调度台帐每天由通风区生产副区长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向区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4、瓦斯日报每天由技术副区长、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后,逐日上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向矿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矿长、矿总工程师每天应审阅瓦斯日报并签字,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如矿长、矿总工程师外出,由其指定人员审阅签字)。
5、瓦斯日报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送有关单位,通风区应保存五年。
四、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生产经营办公室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区。
2、一般掘进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准从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
在距预透点5米时,必须停止掘进,待打钻探明预透点的准确位置和距预透点距离后方可向前掘进。
在距预透点2米时,停止放炮、用手镐挖透(岩巷采用放炮贯通时制定特殊措施)。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但必须保持正常供风,除瓦检员、风筒工检查瓦斯和处理风筒外,其它人员严禁入内。
瓦检员、风筒工进入停掘工作面,必须与掘进工作面的放炮员和掘进队班队长取得联系。
停掘巷道回风口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前,掘进工作面的班队长必须派人与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瓦斯,如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由瓦检员通知掘进工作面班队长,停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4、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队长负责按贯通报告的要求派人站岗、警戒。
5、每次放炮后,安检员、放炮员、掘进工作面班队长及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只有等检查完毕,确认无隐患后,才能允许其它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
6、贯通时,通风区必须派一名副区长现场统一指挥。
7、贯通后,通风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保证风量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
8、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掘进工作面,其中一个工作面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9、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上部平巷必须超前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米。
(二)盲巷管理制度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
2、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至少在栅栏前检查一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达到3%时,通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设上栅栏,揭示警标。
3、回采结束的采面,采区必须及时回收,通风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后,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4、其它废弃巷道,采区必须及时回收,通风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后,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5、临时性停风巷道,采区电工必须立即将该巷道内所有电源切断,开关打到零位,并锁死,然后由通风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按规定定期进行瓦斯和氧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生产经营办公室在做采掘工程设计时,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以减少出现盲巷。
7、采区在巷道掘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控制好巷道参数,以减少出现盲巷。
8、盲巷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
五、瓦斯排放制度
1、加强掘进工作面(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修头,以下同)的通风管理,尽量减少因停电、停风导致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
①无计划的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均由安检科按未隧事故追查。
②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在申请停电、停风计划时,同时报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分管掘进的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安检科、申请单位以及受影响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措施进行会审.审批的措施除送参加审批单位外,还必须送矿调度。
矿值班人员、有关单位值班人员、调度员及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并签字。
2、不论是主扇还是局部通风机停运,矿调度在下达停电、撤人命令后,随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及值班领导到矿调度室集中,恢复送电及排放瓦斯均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直至受影响区域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运,必须立即停止供风区域内工作,值班电工立即切断进入该巷道全部电源,并将巷道内所有电器开关打到“零”位;掘进班队长必须及时撤出供风区域内的全部人员,瓦检员待人员全部撤出后,在巷道开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停风后瓦检员负责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将局部通风机前方三通靠迎头方向风筒扎紧,把三通短节敞开后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
4、排放瓦斯原则:
排放瓦斯巷道及其回风流所经巷道必须停电、撤人,并按规定设岗;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必须执行控制排放,在全风压风流第一交汇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大于1.5%;启封巷道由外往里逐段控制排放。
5、排放瓦斯必须有专门措施。
排放瓦斯的措施由通风区技术副区长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救护队、安检科及需要排放瓦斯等单位进行会审。
6、排放瓦斯措施中必须明确排放时间、排放原因、巷道名称、巷道长度、积存瓦斯体积、停电、撤人范围及站岗地点,并附图说明,图上回风的风向及需要站岗地点用红笔进行特别标记。
7、站岗人员只许在新鲜风流中站岗,站岗地点还须设“排放瓦斯,严禁入内”的明显标志。
8、严格执行瓦斯分级排放管理规定。
①凡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3%范围内,由瓦检员自排[自排前,瓦检员在掘进工作面班长的陪同下(瓦检员在前,班长在后,相距2-6米)由外往里逐段检查瓦斯,检查完瓦斯,在受停风影响区域风流瓦斯和局部瓦斯均小于3%时,由瓦检员指定班长负责带人对排放瓦斯回风流系统进行停电、撤人及站岗,停电设备挂牌。
停电、撤人及站岗工作完成以后,班长和执行停电的电工分别在瓦检员的瓦检小票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日期及时间”后,瓦检员给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
矿调度下令给风机专线送电,开绐自排瓦斯]
②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救护队排放[瓦检员检查停风巷道瓦斯,从外往里一旦发现有大于3%的瓦斯浓度时,立即和班长一起退出该巷道,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汇报公司调度﹑请救护队排放瓦斯,同时向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及值班领导汇报。
救护队到排放现场以后,瓦检员、安检员、停电、撤人、站岗人员(含停电、撤人及站岗负责人)、协助救护队排放瓦斯的跟班队长及以上干部到救护队带队人员处报到,参加排放瓦人员无条件服从带队人员指挥。
停电、撤人及站岗工作进行完以后,停电、撤人及站岗的负责人在救护队带队人员《排放瓦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日期及时间”后,进行排放瓦斯]
9、排放瓦斯均采用三通控制排放,排放时,通过调节风量调节器使三通靠迎头端风量由小到大逐渐增加,三通短节的风量由大到小逐渐减少。
对旋式风机供风地点排放瓦斯时,先开一级,需要增加风量时再开一级。
救护队排放时,三通控制和第一交汇点瓦斯检查由救护队排放人员负责,自排时由通风区瓦检员负责。
10、自排前,停电、撤人及站岗三项工作落实到位后,由其负责人向所在采区调度汇报,采区调度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确认这三项工作完成以后,通知机电调度给局部通风机送电,并通知瓦检员可以排放瓦斯。
瓦检员得到通知以后,应检查风机前后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如小于0.5%,且三通靠迎头端风量调节器关闭而三通短节打开时,可以启动局部通风机。
在瓦检员的统一指挥下,掘进队派两名工人控制三通,瓦检员检查全风压第一交汇点瓦斯和二气化碳浓度进行瓦斯排放。
排完以后,瓦检员对巷道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通风调度将瓦斯数据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在确认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不大于0.5%,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大于1%,局部瓦斯浓度不大于2%时,通知恢复停电区域供电,并通知撤岗。
11、救护队排放前,停电、撤人、站岗及局部通风机试运转工作进行完以后,由救护队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控制排放。
两名救护队员控制三通,一名救护队员检查全风压第一交汇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排放时至少要有一名救护小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
排完瓦斯后,由瓦检员对其进回风流瓦斯进行检查,并将数据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确认其进风流的瓦斯浓度小于0.5%,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局部瓦斯浓度小于2%时,通知恢复停电区域供电。
撤岗工作由现场救护队负责人负责。
最后安检员、瓦检员在《瓦斯排放措施》上签字,对救护队排放工作进行认可。
12、救护队排放时(排放瓦斯前由通风区瓦检员和采区电钳工负责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确保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
试运前,必须将三通前方的风量调节器关闭,三通短节敞开。
),排放人员的保安措施由救护队制定并贯彻、签字。
救护队排放人员不得少于6人,除排放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巷道及其回风流中。
13、排放瓦斯措施必须严格审批,认真贯彻、落实。
一份措施只能服务一个掘进工作面,并且只能使用一次。
14、同一个采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从进风巷沿回风流方向依次逐个排放,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
15、排放瓦斯全过程监督工作由安检员负责。
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运,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掘进队班队长撤出停风巷道内的全部人员(如瓦检员不在施工地点时,停风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自动迅速撤离到正常供风巷道,此项工作由安检员监督执行),并由值班电工或掘进队班队长将巷道内全部电气开关打到零位,切断进入该巷道中的全部电源。
由瓦检员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挂上停电牌,将风机前方三通靠迎头方向风量调节器关上,把三通短节敞开,待停风巷道撤人、停电结束后,在巷道开口处设上栅栏、揭示警标,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2、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第一节风筒之间必须加三通,三通必须牢固可靠,且置于新鲜风流中。
未加三通的工作面不许进尺,该项工作由安检科落实督办,否则追究通风区长和安检科长的责任。
3、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采用扩散通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4、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其吊挂或垫高距底板高度不得小于0.3米,并有吸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包括电缆接线盒),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
5、风筒安设质量要求
①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挂两点)。
②风筒接头须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
③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
④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严禁花接。
6、局部通风机处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其吸入风量,防止出现循环风。
7、局部通风机开、停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其它任何人无权停开,临时停工不得停风。
8、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三专二闭锁”设施,且其安装、使用和维修必须符合《规程》第134条要求。
9、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瓦斯超限时处理程序
①瓦检员立即通知掘进队班、队长停止工作。
②值班电工或掘进队班、队长负责将供风巷道内的全部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切断进入该巷道的全部电源。
③瓦检员负责将供风巷道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并在巷道开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④瓦检员须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进行处理、汇报。
10、临时停运的局部通风机恢复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员和掘进队班长前后相距2-6米由外往里逐步向巷道深部检查瓦斯,直至迎头,检查情况由瓦检员负责向通风调度汇报。
在检查过程中若瓦斯浓度达到3%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随即退出该掘进巷道,并汇报通风区调度,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处理。
11、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正常供风后,必须由采区值班电工先对该巷电气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符合标准后,方能复电作业,否则严禁复电。
12、风筒受到挤压或损坏,不能保证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施工队组或通风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后,方可恢复作业。
13、对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保护风筒措施。
16、风电闭锁装置由使用区队安装使用,并由使用区队每天试跳一次,若试跳不正常时,必须处理好后方可进行作业,做到有记录可查。
七、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保护
(1)凡是要入井的监测设备,应在地面做好检修和通电48小时试运转工作,经过验收,证明仪器性能可靠,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后,方可入井。
(2)凡需安设监测装置的单位,必须报送《安装申请单》,并在《安装申请单》上注明安装地点,被控联锁开关编号,并提供装置电源后,由通风区在3日内完成安装。
(3)监测装置安装完毕,必须通电试运行,并仔细检查装置的报警点、断电点及断电范围,确保准确无误。
(4)使用单位必须履行监测装置的保管义务。
对于故意破坏、盗窃装置者必须从重处罚,直到开除矿籍。
(5)井下监测装置实行挂牌管理。
监测电缆、按质量标准化吊挂。
2、监测装置的维护、调校
(1)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至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传感器黑白元件使用半年后,必须更换,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2)每隔7至10天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调校须用标准气样进行,装置的断电功能由使用单位电工和通风区监测电工每天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3)瓦检员、采掘班队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立即派监测电工进行处理。
(4)对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和电缆,由采掘班队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装置。
(5)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通风区监测队应立即派人处理,若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并认真填写故障记录。
3、监测信息管理制度
(1)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情况,若发现报警或信号消失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否则按失职论处。
(2)监测中心每天须打印瓦斯日报并送通风区调度,通风区值班干部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作出处理意见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3)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点,应作绘制瓦斯曲线,通风区领导批阅后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4)各种数据应建立数据库,存贮一年以上时间。
(二)便携式瓦检器管理制度
1、便携式瓦检器(以下简称便携式)调校由通风区调校人员负责,便携式的零点、测试精度,每星期都应进行一次调校,确保灵敏可靠。
2、必须及时对便携式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8小时,禁止使用欠压仪器。
3、必须对回收的便携式进行擦拭,清扫通气孔内部的尘埃,保持仪器的清洁、美观。
4、进行规范管理,做好便携式的使用、调校、故障处理等记录。
5、报废的便携式必须及时清出并上报主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6、班队长、放炮员、电钳工、瓦检员及安检员凭牌领取便携式,其它人员凭所在单位开出的借条领取便携式,发放员应认真填写发放记录,并认真登记后发放,否则丢失仪器由发放员赔偿。
7、发放人员应认真检查交回的每一台仪器,发现损坏者或超过规定时间交还便携式者,必须按规定处罚。
8、发放人员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本班的发放、回收情况。
>9、便携式开机必须在新鲜风流中进行。
使用时,若屏幕显示数据达5%时,必须立即关机或移出高浓度瓦斯区,以免损坏仪器。
10、使用者自领取仪器起,必须在13小时内交回仪器,使用时应注意保护仪器,严禁用水冲洗或将仪器放在潮湿处,严禁在使用过程中拆开仪器或旋转电位器。
(三)光学瓦检器及校正仪管理制度
1、瓦检员使用的瓦检器,由便携式发放站统一保管,瓦检器的维修、校正由通风区仪修人员负责。
2、使用者要爱护好瓦检器,并按规定的校正周期送到校正人员处进行校正。
校正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发放。
4、发放人员回收瓦检器时,要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发现损坏要查找原因,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瓦检器实行包机制(专人专用)。
5、所有使用的瓦检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定。
6、瓦检器修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所使用的瓦检器校正一次,确保仪器准确无误。
7、修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修理和校正,确保瓦检器显数准确、光谱清晰、不少件、不漏气,精度在允许误差之内。
8、建立瓦检器台帐,每台仪器都需上卡、登记。
9、瓦检器经检修、校正后,必须认真填写合格证,其内容包括检修、校正人员、日期、精度、使用期限等。
10、必须定期对瓦检器校正仪进行校检,确保仪器完好、可靠。
(四)其它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风表由通风区测风室统一保管,测风员必须爱护好仪表,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
否则要查找原因,分析责任,对责任者给予处罚;仪表升井后必须交回测风室统一存放;使用的风表每半年必须送公司校正一次;逐一建立风表登记卡,将仪器的使用情况及维修、校正情况进行登记。
2、ATY和WTC防突预报仪由通风区防突队队长统一保管,防突人员不得将仪器存放在宿舍,必须按要求对仪器给予充电;必须爱护好仪器,避免碰撞或摔打损坏仪器,并保证仪器外观清洁;使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程序,防止误操作损坏仪器;建立仪器登记卡,将仪器的使用情况登记在册。
3、测尘仪器由测尘组组长统一保管,只能存放在测尘室内;必须按要求对仪器进行充电;必须爱护好仪器,避免碰撞或摔打损坏仪器,并保持仪器外观整洁;测尘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程序,避免误操作损坏仪器;必须定期对仪器进行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逐台建立仪器登记卡,将仪器的使用、维修情况登记注册。
八、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分别大于5m3/min和3m3/min,采用通风方法难以解决瓦斯问题时,要采取抽放措施。
2、瓦斯抽放工程必须有设计和计划,并严格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3、瓦斯泵站的设备、仪表、装置必须齐全,规章制度必须完善。
4、敷设抽放管路(除留管外)必须要平坦、牢固,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拐弯与分支跨跃处要成弧形,必须保证接头不漏气和管路整体的气密性。
5、必须在抽放管路分支管处设观测孔,落平点处设放水器,每天派专人巡视系统,进行堵漏和放水工作,防止管路漏气和积水。
6、泵房司机必须每小时测定一次瓦斯泵房各种参数,作好记录,并每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严禁脱岗和弄虚作假,发现异常(突然增大或减少等)必须及时汇报。
7、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抽放浓度不低于20%,矿井抽放率达25%以上。
8、停瓦斯泵必须有专门的经矿审批同意的措施,特殊情况下需要停泵必须得到矿调度同意后方可停泵,严禁随意停泵。
因特殊原因抽放泵突然停止运转时,抽放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落实受影响地点的停电、撤人工作。
9、抽放司机必须通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0、无计划停泵时,严格按无计划停泵的措施执行。
11、其它要求严格按公司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执行。
九、防灭
火管理制度
1、防灭火系统要有专门的设计,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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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 十二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