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及总工程师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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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及总工程师管理体系
煤矿总工程师岗位职责及技术管理体系
1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1总工程师岗位定位
(1)煤矿总工程师是煤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
(2)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
1.1总工程师岗位定位
(1)煤矿总工程师是煤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
(2)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
1.2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
(2)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3)组织编制煤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目标的技术措施。
(4)组织制定和批准煤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
(5)组织编制和审查矿区(矿井)地质勘探、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6)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抽掘采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洗选加工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重大技术问题。
(7)充分了解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消极影响和破坏作用,积极开展环境协调、资源节约开采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
(8)组织研究和实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保障计划。
(9)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灾害时,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事故和灾害的抢险救援措施,参与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原因教训,制定和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10)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技术攻关和科技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负责科技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
主持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
1.3总工程师的权限
(1)煤矿重大技术措施、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并做出决策。
(2)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应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
(3)负责安排和调整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资金。
2技术管理综述
2.1技术管理内容
煤矿技术管理的内容,按矿井的类型可分为基本建设矿井(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技术管理、生产矿井技术管理;按矿井技术管理的专业可分为生产技术管理、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洗煤技术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管理、环境保护技术管理等。
2.1.1基本建设矿井技术管理
2.1.1.1建设项目技术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矿井总体规划设计》、《项目申请报告》、《煤矿建设项目或行性研究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报批,以及建设过程中的单项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写。
技术管理工作要贯穿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全过程,其相关的详细内容见本篇第3章煤矿建设项目技术管理。
2.1.1.2技术改造矿井技术管理
煤矿技术改造是指在不提升矿井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通过矿井部分环节的技术改造提高煤矿的安全条件、生产效率、工作环境、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水平。
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采用新型采、掘、机、运机械化设备装备现有生产矿井,提高矿井的机械化程度。
(2)改变分散、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实现矿井的合理集中生产。
(3)对矿井生产系统的薄弱环节进行改造,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4)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对生产系统的老、旧、杂设备进行淘汰或更新,提高矿井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保障安全生产水平。
(5)采用先进的掘进、开采工艺和生产方法及其他方面的技术,提高矿井安全生产能力。
(6)改善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可靠的安全监测装备,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抗灾能力。
(7)提高矿井环境保护水平,改善矿井井上、井下环境。
(8)提高洗选水平和煤炭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9)采用先进的地质勘探技术,进一步探明矿区地质情况,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回收率。
技术改造矿井的技术管理是指对拟采有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及改造所采用的新方案、新设计进行技术经济评价、论证和报批,并对技术改造矿井改造过程中各阶段的技术进行管理。
2.1.2生产矿井技术管理
生产矿井技术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订矿井采掘生产、顶板管理、冲击地压、“一通三防”、防突管理、瓦斯防治、地热防治、矿井防治水、地质勘探、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
(2)地质勘探、煤炭储量的技术管理。
(3)“一通三防”、瓦斯抽采及防突的技术管理。
(4)矿井生产水平及采区、工作面接替的工程技术管理。
(5)编制并实施采掘作业规程。
(6)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7)防止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矿井灾害、事故的技术管理。
(8)煤炭洗选的技术管理。
(9)矿井环境保护及煤炭综合利用的技术管理。
2.1.3企业技术创新管理
煤矿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煤矿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
(2)煤矿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
(3)煤矿科研项目的管理。
(4)煤矿科技成果的管理。
(5)煤矿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6)煤矿知识产权的管理。
2.2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技术管理机构是煤矿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服从于整个煤矿的管理形式,以利于煤矿整体目标的实现和良性发展。
2.2.1技术管理机构的形式及特点
2.2.1.1大部制管理模式
大部制管理模式,是指煤矿技术管理与生产管理同设在一个部门,在行政管理上由分管生产的副职负责统一管理,在业务管理上分别由集团公司或煤矿总工程师与分管生产的副职进行管理的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技术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使技术能更好地应用于生产中。
但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这种管理模式要统筹兼顾,否则会造成“技术跟着生产走”的局面,限制了技术的独立性、严肃性和客观性。
大部制管理模式中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洗选、科技、职工教育等内容,其中生产部门包括生产、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
2.2.1.2分系统管理模式
分系统管理模式,是指煤矿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分别设在不同部门,由分管生产的副职与总工程师分别管理的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技术的独立性、严肃性和客观性,但由于技术人员相对脱离生产一线,技术不一定能及时、准确地服务于生产。
分系统管理管理模式中一般要分别设立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测、洗选、科技、职工教育等部门。
煤矿可根据矿井本身生产能力大小和工采条件选择技术管理模式。
生产能力较小、开采条件简单的煤矿宜采用大部制管理模式,生产能力大或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宜采用分系统管理模式。
2.2.2技术人员的配置及素质要求
2.2.2.1技术人员的配置
煤矿管理机构必须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指挥、“一通三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要设立安全、生产、通风、地质、机电、洗选、科技、职教等相关业务部门,以实现专业化管理,并配齐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主体专业技术人员。
总工程师应组建一套精干的技术管理机构进行技术管理。
一般情况下,应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设置分管设计、生产、通风、地测、机电、安全、基建等工作的副总工程师。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各业务部门都要设置主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技术工作。
总工程师对下设业务部门进行直接领导或专业技术领导。
2.2.2.2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
职业道德:
热爱煤炭事业,能安心从事煤炭技术工作。
业务素质:
熟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技术标准。
技术素质:
有相应的科学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安全知识。
综合素质:
有现场工作经验,能根据现场情况从技术上制定可行的方案、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或措施。
2.2.3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加强技术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煤矿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政策方面的制度。
(2)煤矿内部各种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包括:
①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②作业计划管理制度;③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④科研及技术开发管理制度;⑤生产衔接及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审批制度;⑥采掘工作面设计;⑦作业规程审批管理制度;⑧机电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⑨安全检查制度;
⑩事故追查制度;11质量管理制度;12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3各种灾害预防处理预案;14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3)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煤矿应根据煤矿组织机构特点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明确各技术人员的业务范围、领导关系、应负的责任和相应的权力。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从煤矿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及行业规定进行制定,并严格执行、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
2.3技术管理的职责划分
2.3.1各专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2.3.1.1生产技术部门的职责
(1)负责煤矿生产工作中采煤、掘进、辅助运输、顶板管理、矿压观测、冲击地压、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负责本专业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等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生产衔接的编制工作。
(4)负责煤矿生产中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审工作。
2.3.1.2通风部门的职责
(1)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管理,保障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
(2)负责防尘、煤层自燃及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的瓦斯管理及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4)负责瓦斯的抽采工作。
(5)负责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6)负责地热防治工作。
2.3.1.3地质部门的职责
(1)负责矿井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和测量工作,为生产设计和煤炭生产各项工作提供所需的地测资料。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负责煤炭资源申请工作,加强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延长矿井寿命。
2.3.1.4机电部门的职责
(1)负责煤矿机电设备选型、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机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发电、供电管理。
(3)负责井下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工作。
(4)负责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工作和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的应用。
2.3.1.5洗选部门的职责
(1)负责煤炭产品洗选加工管理工作。
(2)负责原煤和商品煤的质量检验工作。
2.3.1.6安全部门的职责
(1)负责制订煤矿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计划。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
2.3.1.7科技(含环保)部门的职责
(1)统一管理矿井科技项目的开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2)从各种渠道收集科技信息并组织技术交流活动,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3)负责矿井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计量工作。
2.3.1.8职教部门的职责
统一管理煤矿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
2.3.2各专业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2.3.2.1生产技术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本企业与生产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采区、工作面及其他井巷工程设计、审批、申报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中长期、年度、季度采掘衔接计划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及代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残留煤炭资源回收工作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制定矿井技术档案、生产图纸、文件的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0)制定矿井预防冲击地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1)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2.3.2.2通风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通风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通风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爆破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防止和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制定矿井防煤层自燃及防灭火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0)制定矿井地热防治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1)制定矿井通风作业规程、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2)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2.3.2.3地质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地质、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与地质、测量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采空区、老窑区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储量、“三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2.3.2.4机电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机电质量标准和机电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机电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5)制定矿井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制定矿井机电规程、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0)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2.3.2.5洗先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煤炭洗选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洗选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煤炭洗选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2.3.2.6安全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
(2)制定、修改、完善煤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3)制定煤矿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安排。
(4)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2.3.2.7科技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制定科技发展远景规划及科技开发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的开展和评议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3)制定矿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科研成果、革新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计量工作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2.3.2.8职教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负责全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工种人员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2.3.3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的协作要求
为了保证煤矿技术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煤矿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要做好相互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1)明确各部门在技术中的职责和职能划分。
(2)明确各部门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
(3)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资料、技术的交流。
(4)当各技术部门之间在技术管理工作中产生分歧时,要明确轻重关系,在无法自行协调时要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或上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协调。
2.4技术管理运行
煤矿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依法规范煤矿技术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技术管理的审批权限。
2.4.1技术管理审批程序
煤矿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明确各种技术管理程序。
(1)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矿井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2)矿井开拓延深项目,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报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然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组织施工。
工程竣工后,由省级煤炭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地方煤炭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管局(厅)备案。
(3)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矿井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5)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采区地质报告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3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6)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部门编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特殊情况下工作面的设计,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
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7)国家及行业有明文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2.4.2技术文件审批权限划分
(1)矿井新建、扩建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开拓延深设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矿井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或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上级部门审批。
(4)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或上报上级单位审批。
(5)矿井各专业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6)国家及行业有明文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2.4.2技术文件审批权限划分
•
(1)矿井新建、扩建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
(2)矿井技术改造、开拓延深设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矿井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或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上级部门审批。
•(4)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人员编制或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上级单位审批。
•(5)矿井各专业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6)国家及行业有明文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2.5技术资料管理
•煤矿各技术管理部门均应设立专门的资料档案,由专职保管人员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各种技术资料的完整。
•技术资料应分别保存在技术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
技术管理部门保存的资料可以有期限,档案管理部门管理的资料应该是长期保存。
矿井报废后其技术资料应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保存。
2.5.1矿井建设技术资料管理
矿井建设技术资料包括矿井报批、核准和建设中的相关报批、验收批文,以及矿井地质、设计、施工等资料。
这些资料在矿井建设投产后移交矿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管至矿井报废。
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在矿井报废后转由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2.5.2矿井生产资料管理
矿井生产资料包括矿井在投产后探明的地质资料,矿井生产、通风、供电、运输、防治水、瓦斯抽采等资料,采区(工作面)设计资料,矿井改扩建资料等。
这些资料都要根据矿井生产变化随时补充更新,并按年度分类归档。
归档资料保存至矿井报废时,按要求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长期管理。
2.5.3矿井生产施工资料管理
矿井生产施工资料包括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供电、防治水、瓦斯抽采等小型工程的设计、施工资料。
这些资料保存时间至少在1年以上。
当工程进行完毕且不再对周边其他工作造成影响后,其生产施工资料方可不再保存。
不再保存的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销毁报批程序,之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生产矿井技术管理
3.1采掘技术管理
3.1.1采掘技术管理的内容
•采掘技术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
(1)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
(2)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
3.1.2采掘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
煤矿采掘技术管理部门应设主任工程师,负责本部门的技术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可设立采掘组、测量组、矿压组等。
3.1.3采掘技术管理的职责划分
•矿井设立采掘技术管理机构后,要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
•
(1)采掘组负责矿井采煤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及矿井巷道掘进及巷修技术工作。
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初采初放、拆除放顶、过老窑空巷、过地质构造、巷道开口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采掘工作面工艺管理、资源回收率管理,加强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
(2)矿压组负责顶板管理、井下采掘矿压管理、冲击地压管理工作。
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负责矿压安全装备计划的编制和上报;
3.2机电技术管理
3.2.1机电技术管理的内容
•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机电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机电设备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机电设备的设计、选型、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定期检修、更新与报废的技术管理。
•
(2)机电配件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机电配件资料技术管理,机电配件消耗定额技术管理,机电配件储备定额技术管理,机电配件计划购置技术管理,机电配件到货验收、保管、支领、使用技术管理,机电配件回收、修复、报废技术管理。
•(3)机电规程措施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编制审批技术管理、机电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编制审批技术管理、机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会审技术管理。
•(4)发供有电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电力调度技术管理、变电站和电力线路运行技术管理、继电保护整定技术管理、发电厂技术管理、电力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转供电技术管理、电力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技术管理。
•(5)井下电气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井下设备电气材料的防爆检查技术管理,井下供用电技术管理,井下电气试验技术管理,井下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技术管理,井下电缆使用、维护、测试技术管理。
•(6)主要设备性能测试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大型固定设备及性能测试技术管理,特种设备及性能测试技术管理,电缆、胶带、钢丝绳性能检测技术管理。
•(7)机电设备大修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机电设备大修的计划组织技术管理、机电设备大修的周期与内容技术管理、机电设备大修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组织技术管理。
•(8)采掘设备的配套及衔接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采掘工作面机电设计、盘区机电设计、井下供电系统设计的技术管理。
•(9)特种设备、大型固定设备档案技术管理。
•(10)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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