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庭衡宇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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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庭衡宇租赁合同
衡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
出租方(甲方):
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两边在平等志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衡宇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衡宇情形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衡宇位于市区路号位置(以下简称该衡宇)。
该衡宇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层至层及租赁衡宇楼顶、院落面积平米,停车位个。
该衡宇的地形位置图和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
1.2
1.3甲方作为该衡宇的所有权人或合法转租人与乙方成立租赁关系。
甲方保证衡宇在本合同签定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衡宇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计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或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办法。
1.4
1.5该衡宇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利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两边别离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加以列明。
甲、乙两边同意该附件和衡宇交接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衡宇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衡宇的验收依据(自然损坏和折旧完成、合理磨损除外)。
1.6
二、租赁用途
2.1甲乙两边同意,租赁该衡宇作为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利用,并遵守国家和衡宇所在地有关衡宇利用和管理的规定。
2.2
2.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衡宇利用用途。
2.4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两边约定,甲方于2010年月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该衡宇。
该衡宇租赁期自2010年月日(起租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年,甲方给予乙方免租金装修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_年月_日止。
若是经甲乙两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
3.2
3.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按时刻将全数租赁衡宇交给乙方,并由甲、乙两边签署衡宇交接确认书(局部交房、交房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不视为完全交房,衡宇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房依据;交房日自完全交房开始计算)。
甲乙两边签署衡宇交接确认书并非免去甲方出租衡宇由于产权问题、衡宇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补偿责任。
3.4
3.5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衡宇,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衡宇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从头签定衡宇租赁合同。
3.6
3.7甲方许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样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衡宇的优先租赁权。
3.8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两边约定,自2010年7月1日(起租日)起,前五个租赁年度租赁范围租金不变,租金为元/年(大写:
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__元/平方米/天。
第六个租赁年度(年月日)开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为元/年(大写:
万元/年),以后五年不变。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乙方无需支付除本合同租金之外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付款期限
每年租金
4.2在签定本合同后5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定金10万元,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此定金在免租期结束从乙方应付首期租金中扣除。
4.3
4.4首期租金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衡宇租金按月度支付。
该衡宇全数交付乙方后并免租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首月的租金(冲减定金后)余额万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度租金。
4.5
4.6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将衡宇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以便乙方安排付款。
若是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而致使乙方付款延迟,乙方不承担拖欠租金引发的违约责任,不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7
4.8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4.9
4.10甲方确认收取租金的帐户信息如下:
4.11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汇入如上银行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如甲方账户变更应于乙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不然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12如乙方需在承租衡宇所在地注册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甲乙两边同意乙方先行依照衡宇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甲方应依照已付金额提供收款收据。
如乙方承租衡宇所在地子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已经办理完毕的,本合同承租主体自动变更为该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甲方开具发票及支付租金都以该子公司和分公司名称为准。
甲方应按照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求及时提供正式房租发票调换已经出具的费用收据;如甲方未及时调换的,甲方同意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暂停支付以后各期租金直至发票调换完毕。
4.13
五、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约定
5.1租赁期间,因利用该衡宇所发生的水、电、煤、热能、通信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则甲方应给于乙方单独的水、电等读表,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该衡宇甲方已出租其他租户的水电等费用由其自行向甲方缴纳,与乙方无关。
若上述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依照衡宇所在地城市公用事业规定的相应费用标准收取(代征代收不该该逾额征收),甲方应于乙方应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和事业部门相应收款收据。
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煤等相关能源天天24小时持续不中断地正常利用(政府部门原因除外),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利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或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天天1万元计算)。
5.2
乙方依据实际租赁面积分担能源费用和相关损花费用。
5.3公用配套及设备的约定及施工约定详见附件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乙方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有关事宜。
5.4
5.5辅助用房:
租赁区域内场地、租赁衡宇楼顶及该衡宇院落中的区域和所有辅助用房由乙方免费利用,其中包括已建平方米(以合同附件图纸勾画为准),按照营业需要乙方可自行在场地内或建筑物内外搭建辅助用房,无需另外支付费用,辅助用房利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6
5.7该衡宇广告位约定:
乙方租赁该衡宇后,可自行决定在乙方大堂门口位置、弄堂消防通道任意位置、衡宇楼顶任意位置、乙方租赁区域外墙区域任意位置发布乙方公司标识广告,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执行(广告申请、制作费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不得损坏甲方衡宇主体结构,并需办理有关手续。
5.8
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5.9停车场地:
甲方租赁给乙方范围内的场地和院落供乙方作为停车场免费利用,停车场地利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10
5.11在衡宇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衡宇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5.12
5.13本合同约定应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的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如水、电、气的保护费、改造费和增容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但与乙方经营相关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与水、电、气(煤气或天然气)、供暖、有线电视、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的历史欠费,甲方应于交房前跟相关部门结清;不然,甲方应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也有权直接从需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中扣除。
5.14
5.15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或由甲方办理的项目没有依照合同约按时刻完成从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期。
5.16
5.17衡宇交付后,因甲方违背合同约定许诺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出现阻碍事由,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装修施工或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目的正常对外经营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阻碍事由存续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如为免租期或开业预备期则该期间顺延);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的,甲方还应补偿乙方蒙受的相关损失。
遇上述情形,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之日起满10日,甲方仍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等同于合同昔时租金的违约金,和补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数经济损失。
5.18
六、衡宇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觉该衡宇主体结构及其原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改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柒日内进行维修并于__叁拾日内修复。
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改换,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改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因此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补偿。
6.2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利用并珍惜该出租衡宇。
因乙方利用不妥或不合理利用,致使该衡宇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6.5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衡宇及设施完好处于正常的可利用和安全的状态。
如甲方出租衡宇有安全隐患或经衡宇鉴定专业机构鉴定不能知足乙方改造为酒店利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也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自身利用要求对租用衡宇进行加固和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对该衡宇应按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叁拾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利用该衡宇造成影响。
6.6
6.7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衡宇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同意提供租赁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结构、水、电、暖、气等各专业完工图纸,和历年来建筑物改建、扩建、拆除等情形的相关图纸和资料。
乙方应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建图纸交甲方存档。
若是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附件所列文件致使乙方工期延迟的,甲方同意免租期顺延,若是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补偿;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发的罚款、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6.8
6.9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和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6.10
6.11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踊跃给予配归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6.12
6.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衡宇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前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6.14
七、衡宇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衡宇。
7.2
7.3乙方返还衡宇应符合正常利用的状态,其间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需恢复,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彼此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
乙方装修所添置的能够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
7.4
八、转租、转让、互换和抵押
8.1衡宇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出租客房或转租部份场所;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将该衡宇全数转租给乙方的关联方(指与乙方有直接、间接股权投资或特许品牌授权关系),甲方同意配合办理与该关联方的相关租赁手续;如整体转租给非关联方需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是乙方在该租赁衡宇所在地已经或将要设立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本合同承租主体自动变更为该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甲方开具发票及支付租金都以该子公司和分公司名称为准。
8.2
8.3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衡宇,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
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8.4
8.5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该衡宇,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置该衡宇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样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6
8.7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该衡宇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需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8.8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两边同意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衡宇毁损、灭失的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两边互不承担责任。
9.2
9.3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地原则如实告知甲方已知或应知的该衡宇拆迁、征用信息,如政府部门对该衡宇有征用、拆迁意向时,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告知致使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两边同意,如出现本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9.4
9.2.1如在衡宇交接前或乙方交接衡宇后尚未进行装修改造前,如乙方知晓本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乙方能够单方解除合同,两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也可选择延迟交付衡宇或先行撤场,待肯定该衡宇无拆迁风险后进行衡宇交接或从头进场。
9.2.2
如延迟交房或乙方撤场后该衡宇最终肯定被拆迁,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议解除衡宇租赁合同;如最终该衡宇肯定为无需动迁的,则两边按照乙方进场或从头进场的时刻肯定起租期、免租期和租赁期限;
9.2.3如在乙方进行衡宇装修后,如乙方发觉本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甲方同意乙方参与与动迁方的动迁补偿谈判,届时,乙方有权取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璜)和经营损失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含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买、设备购买及配套设施费用、经营损失等,其中甲方确保乙方可获补偿的经营损失应不低于拆迁前12个月营业总收入的20%),甲、乙、拆迁方(三方)未达到书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单方面与拆迁方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许诺对属于乙方的动迁补偿款全数归乙方,甲方不作任何截留。
9.2.4
9.5甲、乙两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背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贰倍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该损失的,还应补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份:
9.6
9.3.1甲方未按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按时向乙方全数交付该衡宇,延迟30日仍未交付的;
9.3.2
9.3.3甲方交付的该衡宇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衡宇存在缺点,危及乙方安全的;
9.3.4
9.3.5甲方按时未缴纳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由甲方缴付的费用,严峻影响乙方经营利用的;
9.3.6
9.3.7因乙方原因造成衡宇主体结构损坏无法修复的;
9.3.8
9.3.9乙方未依照约定擅自整体转租衡宇、转让该衡宇全数承租权且其转租结果无法挽回的;
9.3.10
9.3.11乙方每次迟延支付租金,当甲方每次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二次后,乙方自第二次收到该催款通知超过60天仍未付款的。
9.3.12
9.3.13本合同签定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若甲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且向乙方承担昔时衡宇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和补偿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若甲方违约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补偿乙方的装修原值(人民币万元)。
9.3.14
9.3.15本合同签定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若乙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昔时衡宇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衡宇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9.3.16
十、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形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补偿(包括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买、设备购买及配套设施、经营损失等所有费用),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损失的,还应补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0.2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衡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10.4
10.5甲方未按合同约按时刻完全向乙方交付衡宇,每超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季租%的违约金。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返还保证金,每超期一天,按应返而未返保证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6
10.7乙方超期支付租金的,每超期一日,乙方需按拖欠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10.8
10.9若甲方出租的衡宇没有土地证、产权证或提供土地证的土地用途、产权证的衡宇类型不符合商业用途致使乙方无法在该衡宇所在地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甲方许诺负责办理该衡宇类型变更手续或尽快办理产权证,由此产生费用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租期免费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补偿。
若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甲方除补偿乙方所有实际投入外,还需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0
10.11在合同期内,甲方(包括甲方自己或引进的其他第三方原因)不得再次引进同类(住宿业)商户或酒吧等有重大噪音污染的行业。
如违约应向乙方补偿贰百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10.12
10.13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10.14
十一、财产保险
11.1两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装修、自行添置的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衡宇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承担费用。
任一方不办理财产保险,免去因对方致使己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11.2
11.3双方办理保险时应将对方作为一路被保险人且各方办理的保险条款含有如下条款:
“各方被保险人应视为彼此独立的实体,犹如每一方在其保单利益下拥有独自的保单。
被保险人一方违背保单约定或未尽保单义务,不该影响被保险人其他方的保单权利。
当损出事故涉及被保险人任何一方、被保险人代表、员工时,保险人同意舍弃对上述各方的追偿权。
”如甲方保险条款中未能增加以上条款,因乙方原因致使的衡宇物业和公用设备损失,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11.4
11.5发生保险事故,由甲、乙两边按各自实际向保险公司投保额中取得的理赔款,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及追偿责任。
11.6
十二、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有书面通知均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到甲乙两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2.2
12.3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式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归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变更、归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固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2.4
12.5甲方出租给乙方衡宇如已设立公司、代表处、分支机构等(简称“法律实体”),甲方需在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衡宇以便甲方及时设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如甲方未能及时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衡宇所在地致使乙方无法在该衡宇所在设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甲方同意相应顺延的免租期给乙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补偿。
12.6
12.7甲、乙两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记录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领取衡宇租赁记录备案证明;本合同经记录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记录机构办理变更终止记录备案手续。
12.8
12.9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样效劳。
12.10
12.11甲、乙两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背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12
12.13甲、乙两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14
12.1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持四份,自两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16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1、产权方(及出租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盖公章复印件2份)。
2、
3、衡宇土地及衡宇产权证或授权证明(产权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4、
5、土地宗地图、租用衡宇的平面图、场地院落平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6、
7、租用衡宇所在范围的土地红线图(产权人盖章)。
8、
9、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附件二)。
10、
11、辅助用房平面图(产权人公章)(附件三)
12、
13、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14、
15、原衡宇完工图纸(如有,复印件盖章)。
16、
17、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复印件盖章)。
18、
19、停车场平面图(盖章原件)。
20、
21、广告位平面图(如有,盖章原件)。
22、
23、衡宇交接单(空白)。
2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附件一
该衡宇的平面图
―――――――――――――――――――――――――――――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
―――――――――――――――――――――――――――――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一、衡宇及附属设施情形:
一、建筑物土建、结构等按国家规范验收合格,无漏、渗水情形发生。
二、供电及配电系统:
(1)交付时,甲方无偿提供供电量不小于250KW三相商业性质用电并确保租赁期间正常供电,甲方保证以上电量知足乙方供电需要,无需增容;如需增容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如甲方提供的电量不知足乙方需求,则电增容方案为【由工程部按如实施增容方案增加】
(2)甲方应将电缆至乙方指定位置(乙方租赁区域内的乙方配电柜位置),并预留6米。
此供电一路入户或按照现场情形两路入户,选用电缆规格为(250KW为铜蕊、五线、2根YJV4*95+1*50mm2)-注:
必需按照电容大小提供国家标准规格电缆,电缆由甲方配电间500A的开关单独引出(必需为同一个开关引出)。
在两边交接场地日起正式送电,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完成变配电房内的变电器、高低压变配电柜等所有设施设备及电缆,原配电房内的电缆、开关、配电柜等设施已经老化或无法知足乙方要求的,甲方负责改换,如总表为分户的,相关损耗按用电量分摊,如现状与前述不符的,甲方许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包括增容费、开户费、电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工程费等等)。
配电房的管理、保护、改造更新和非乙方原因增加所有事项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乙方施工后自设室内配电系统。
3、供水:
(1)甲方无偿提供管径不小于DN100mm的进水管接口到乙方租赁区域内指定位置,并保证供水水压不小于(出水水压),甲方无偿提供3000吨/月供水指标(并保证每日持续供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水性质为商业用途,并给乙方安装独立的水表进行计量(如总表为分户的,相关损耗按用水量分摊)。
(2)甲方负责施工将上述供水管线于衡宇交接日给至乙方租赁区域用水位置并送正式水,此供水管线只供乙方单独利用;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提供的供水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用水的国家标准。
如现状与本条不符的,甲方许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3)如甲方提供的供水量不知足乙方需求,则水增容方案为【由工程部按如实施增容方案增加】
4、供气(煤气,天然气):
甲方无偿提供管径为毫米,每一个月立方米的进气管道,供气由乙方负责开通,若涉及到过户等情形,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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