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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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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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目录
分配管理制度……………………………………………………2
工作成本核算制度……………………………………………………5
财务管理制度……………………………………………………6
人事用工制度…………………………………………………9
行风建设制度……………………………………………………11
行为规范…………………………………………………………12
劳动纪律制度……………………………………………………13
工作任务交督办制度……………………………………………15
检测收费管理制度………………………………………………16
物资采购制度……………………………………………………18
车辆管理制度……………………………………………………19
卫生安全制度……………………………………………………20
行文、公文处理制度……………………………………………22
会议制度…………………………………………………………23
学习、培训制度…………………………………………………25
电脑、印章、电话管理制度……………………………………26
检测区域内务管理制度…………………………………………28
奖励制度………………………………………………………………29
质检工作质量考核制度………………………………………31
计量检定/校准工作质量考核制度……………………………35
行政工作违规扣罚规定…………………………………………39
检验工作差错扣罚规定…………………………………………40
检定/校准工作差错扣罚规定……………………………………41
分配管理制度
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个人收入与工作业绩、部分档案工资挂钩,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特制定分配管理制度。
1、实行档案职务工资与效益工资相结合。
档案工资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晋升、管理、备案。
2、本院实行职务工资+工(院)龄工资+效益工资的劳动分配形式:
(1)职务工资:
金额单位:
元
技术职务
基础工资
(在编)
基础工资
(招聘)
管理岗位
基础工资
正高级职称
1420
640
七级
720
副高级职称
930
540
八级
640
中级职称
680
500
九级
590
助工
590
460
技术员
550
420
(2)在编人员按工龄每年1元、招聘人员按院龄每年1元累计计发工(院)龄工资。
(3)效益工资:
根据部门单位效益实现情况浮动。
(4)公益津贴:
在编在岗人员:
住房公积金、医保费及社保费由院按规定予以缴纳;
合同制员工:
合同期内由单位统一缴纳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险;
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合同期内由单位统一缴纳养老保险。
3、效益工资的提取:
每年上半年6个月作为缓冲、调整期,从7月份开始,按目标责任制实际完成情况,分别核定,分部门核算计提(具体见目标责任制)。
4、效益工资的分配:
适用于正式聘用的在编和正式招聘合同制员工。
(1)检定、检测部门的分配:
办公室按目标责任制,每月计算后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将分配方案报院领导核准后由财务统一发放。
(2)其它部门:
按院部核定的效益工资总额,由部门负责人将分配方案报院领导核准后由财务统一发放。
(3)院领导(含助理):
凭各分管部门平均效益工资,按岗位系数进行计发;岗位系数:
院长、书记1.7,副院长(总工)1.6,助理、工会主席1.5。
(4)各部门负责人的效益工资按本部门人均工资发放,同时院里按正职0.4、副职0.2系数予以补贴;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视工作业绩进行分配。
5、临时用工工资待遇
(1)驾驶员:
月工资1450元;出差补贴按院有关规定计发;里程补贴按0.10元/公里计算。
(2)勤杂人员:
月工资1200元。
6、通讯费:
院长、书记180元/月,副院长、院助120元/月,各部门主任80元/月,副主任60元/月,正式聘用的在编和招聘合同制员工及驾驶员50元/月。
7、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由财务代扣代缴,个人承担。
8、日常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当或失职,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损失,
显失公正,未完成预定的目标,影响正常工作,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扣发工资。
9、福利待遇规定:
依据本院事业发展和效益情况,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福利,统一发放(不计部门成本),具体规定如下:
(1)在编在岗人员和招聘人员担任中层职务者,现金与实物全部享
受;
(2)正式招聘合同制员工,现金减半发给,实物全部享受;
(3)临时工、招聘试用期员工现金享受25%,实物全部享受;
(4)落聘人员不享受。
10、年终按业务收入3%以内计提院长奖励基金,具体计提比例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奖励基金由院长实行模糊分配,由财务人员统一存入工资卡。
要求全院人员保密,如泄露,一经核实,取消下年度奖励。
本制度解释权属院长。
工作成本核算制度
为加强管理,降低工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各业务部门实行内部独立成本核算制度。
二、工作成本项目:
1、个人收入:
职务(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试聘人员工资;
3、材料费:
是指在开展检定、检测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化学试剂、药品、零配件、外购件等等;
4、专用业务费:
包括标准资料费、打印费、设备维修费(含周期检定费)、外协加工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用车费)、技术培训费等;
5、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
6、新项目建设中除固定资产外直接支出。
三、有关成本的认定:
1、水电费:
实际支出数按各业务部门实验室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2、邮电费:
按实列入成本。
四、核定各部门工作成本率为10%,工作成本直接冲减业务收入。
本制度解释权属院长。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管理,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责任和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支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财务制度。
本院所有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收费,均需及时全额纳入院财务核算,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搞“账外账”,不准无故拖延上交收费,不准个人截留挪用资金。
2、经费开支与报销:
①本院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日常公用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维护、奖励等。
②本院职工福利、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管理制度执行。
在职人员效益工资参照三项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具体实施遵照当年目标责任制和分配管理制度执行。
③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文印邮寄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大宗物资采购及大批办公用品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
④招待费用要本着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相关业务单位领导来院联系工作,费用列为院招待费用开支;其他业务性支出列入相关业务部门成本。
⑤差旅费开支规定:
因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外勤补助等差旅费补贴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出差借款在两千元以下,由分管院长审批,两千元以上报院长审批,出差回来后七天内报销,前账不清不得续借。
⑥会计出纳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核查和监督,各项开支做到有凭有据,并取得合法凭证(统一发票),先审批,后报销;凡不符合本院规定
及上级规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超出标准规定开支的财务审核人员应明确告知报销者和审批者,报销单据需经手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二人签字后交院领导审批。
3、本院各项费用支出实行分级审核,领导审批制,正常经营业务支出(含差旅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会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同意,院长审批;非正常经营业务支出,由经办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审核人员审核,报院长审批。
4、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核准制。
每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各部门负责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核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项的合法性和票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最后由领导按分级审批制对支付款项进行“审批”。
二、货币资金与票据管理规定
1、现金支付范围:
①职工工资、福利补助及不能转账的集体或个人劳动报酬。
②因公出差的预支差旅费及差旅费报销。
③不违反财务规定的特殊情况。
2、现金、票据的管理:
①本院的现金、支票均由出纳保管,库存现金应按有关规定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限额应及时上缴银行。
出纳不得将公款擅自挪用或转借他人。
不得使用空白支票支付各种款项。
②票据使用:
行政性收费使用“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非行政性收费使用服务业统一发票,发票一般由出纳开具;业务人员外出工作携带票据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好登记领用手续。
领取的票据,不得随意交他人使用,如有失误追究领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使用部门明细账,使用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台帐,登记实物数量和金额。
各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和资产变动登记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和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新购置备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在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人)保管和维护,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规则使用,爱惜财产,实行谁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制和责任人;共用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动或变更时,应办理好固定资产的书面移交手续,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监交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在办理财产移交后,方可办理工资、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变卖、报损和报废等),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办公室核实,经院长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办公室核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予以核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5、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核对一次。
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或擅自转送他人。
如发现上述情况及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追回或酌情赔偿,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处理。
四、专项经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属院长。
人事用工制度
为加强人事用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由院长提名或竞聘,经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由院长予以聘任。
2、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按职能分工和定员,实行双向选择制。
3、对于工作不努力的职工,部门负责人有权将其降为试聘期,试聘期间仍不努力可以解聘。
4、新招聘的合同制职工,按每月1200元计发工资;一年后经考核,院班子研究决定,可参与本院效益工资的分配,第一年享受本部门平均效益工资的50%。
5、对符合离岗退养、内退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院班子研究同意后,签订离岗退养、内退合同,明确其期间的相关待遇。
6、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时间一定为壹年,签订合同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期满应及时回单位续签合同。
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本院规定的费用。
期满后愿意回单位上班的,执行单位的有关规定,上岗后试用期3-6个月。
7、在编人员落聘,按当地最低工资发半年生活费,半年后尚未聘用的,再发三个月生活费,同时要求本人自找单位调离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或申请内退。
招聘的合同制人员落聘三个月后未被聘用的予以辞退。
8、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需招聘人员的,年初提出用工需求申请,根据本院发展需要,统一由院里组织招聘。
9、每年度单位组织对每位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末3位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末3位者,在编职工待岗,招聘职工予以解聘。
10、干部职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
违反行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等制度,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由院班子研究作出相应处理。
11、合同制职工实行人事托管制度,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保险。
本制度解释权属院长。
行风建设制度
为树立我院良好的工作作风,弘扬正气,确保质检机构的公正和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1、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省(市)局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行风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院里组织督查组不定期检查,如有违者,一经查实,视情况从重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2、工作中热情、认真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相关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解释说明工作,并提请对方应注意及配合支持的事项。
3、工作中如发生脸难看、话难听、门难进与服务态度差等现象,被投诉至上级部门,经查实,相关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交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相应的处理。
4、外出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要求对方派车接送,特殊情况,需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
5、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无故不准在午餐时间(工作日内)饮酒;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礼品、个人借用工作对象的小汽车、到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向企业或工作对象收受或索取礼金和有价证券物品等、向企业或工作对象推销本人、亲友的产(商)品或强行向企业折价购买产(商)品;不准伪造和篡改公正数据,败坏行风形象;不准以权私下为企业进行有偿或变相有偿服务,以谋取各种私利;不准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及其他与精神文明相悖的活动。
行为规范
为营造一个文明的工作氛围,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善于用以下文明用语:
您好、请坐、请用茶、您贵姓?
请稍等、请讲、对不起、很抱歉、没关系、别客气、请问您找谁?
我是否可以帮助处理(转告)、这是应该的、欢迎您再来!
谢谢、再见等。
2、外来办事人员不论是何身份,所需办理的事项是否与本人有关,首问人必须做到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对本人能够解答和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认真地办理;对本人不能解答和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热情为其引导或指明相关部门和人员。
不准说脏话、粗话或用生硬的态度对待工作对象。
3、接电话(手机)时,首先必须说“您好,质检院”,语言要简练、文明;接到公务电话应详细、真实地做好记录,对记录的内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处理;通话结束时,说声“再见”;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先说“您好,我是质检院×××”,结束时,说声“谢谢”。
4、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
5、不得乱丢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不随地吐痰。
6、工作时间衣着端庄、整洁,佩戴工作证。
实验室穿白大褂。
7、空调等公共设施使用严格执行市局相关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执行省、市局有关规定。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劳动纪律制度
为严肃纪律,加强全院工作建设,提高工作整体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全院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全院工作人员统一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按实登记时分,不得由他人代签。
3、实行值周制度。
由各部门人员轮流值周,值周人员必须提前15-30分钟拿出签到表并监督签到情况,按上班规定时间收取登记表,并及时送值班领导审阅签字;值周人员周末将本周考勤情况汇总交办公室;各值周部门(人员)和值班领导由办公室安排。
4、上班签到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明本部门出差、请假人员情况。
5、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批准,院领导副职(含助理)出差经院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院长、书记出差告知其他院领导和办公室。
经批准的成人再教育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给予学习时间,并按请假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6、因事因病请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必须写明请假理由)。
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院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院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审批;院领导副职(含助理)请假由院长审批;院长、书记请假,需安排妥工作后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否则,视作旷工。
7、上班时间一般工作人员因公事外出,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外出,需经院领导同意,并告知本部门人员;院领导外出告知办公室。
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因私事外出,但确需外出,参照公事外出程序。
每位职工必须充分利用办公室门口工作牌明示本人去向,院里对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实行动态管理。
8、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即非因工作关系到其他部门聊天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9、每周安排值班领导一名,值班领导不定期对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院长和院办公室。
10、办公室参照休假有关规定确定员工的休假时间,单位不统一安排休假,各部门按照《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要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本部门人员休假时间,按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休假时间可抵病事假,当年未休假时间,每天发给100元补贴;请事假每天扣效益工资100元,请病假(门诊)每天扣效益工资50元。
住院假期和法定假期的有关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其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
11、事假全年累计15天者,当年不得评先进;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累计15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12、各种请假条、调休票交值周人员,附在考勤签到表上备查。
13、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汇总工作,并及时予以公布。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工作任务交督办制度
为使本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交办的任务包括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决策等和本院决定需要开展的工作及院领导根据需要交办的事项。
2、院领导根据需要布置任务,以抄告单形式下达各部门,抄告单需明确工作内容、办理要求、完成时限和承办部门,抄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督办,一份交承办部门。
3、院务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不需另行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完成。
4、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工作总结、计划、报表、信息等,并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
5、办理难度大、落实周期长的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6、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办工作。
检测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防止多收、漏收等现象,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检验等所有收费均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项目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制定本院可控收费标准。
合作客户(技术服务、咨询、委托检验等)按标准收费并按协议比例返回,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确因工作需要降低收费,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长批准。
个人不得随意定价,未经批准擅自降低收费标准所造成的差价由当事人承担。
2、个人委托检测质检项目所有样品,收发人员按收费标准开具缴费通知单交收费人员作为收费的凭证。
合作客户财务凭业务部的缴费通知单及时收取检测费。
3、对降低收费标准的样品,严格执行本院收费的规定,经有关人员签字,办理审批手续,一并交财务作为收费的凭证。
4、计量现场检测项目收费由检测人员负责收取并及时上交财务。
送检样品的检测费按系统程序执行。
5、由本院实施的监督检查抽样收费工作由实施部门负责。
6、个人委托检测样品先收费后受理,收发人员凭发票给予办理样品受理手续。
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7、财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月收费情况登入样品收发台帐,同时详细统计应收未收(已开发票)检测费并报院领导和各有关中心。
8、应收未收检测费由业务部负责统计。
9、所有检测费的催缴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各检测中心积极配合。
10、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检测收费规范、及时,保障本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制度解释权属院办。
物资采购制度
为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本院物资采购行为,降低成本,节约投资,按政府采购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物资采购。
2、全院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劳保、福利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并进行统一管理。
3、各部门所需正常业务经营性物资,应事先填报物资采购申请单,报院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部门办理领用手续;专用物资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采购工作。
4、政府采购目录商品及单价或批量额达20000元以上的物资,列入集体采购。
5、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和职责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另行发文。
6、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质量体系要求,提出仪器设备需求申请,填写“仪器设备订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院长批准。
同时各部门提交可行性报告或市场调研报告给采购小组。
7、采购小组负责向政府采购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在采购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8、专业设备所涉及部门,其部门负责人参与该设备的采购工作。
9、采购小组做好设备采购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10、仪器设备采购的全过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车辆管理制度(?
)
为合理安排各部门工作用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提前2天以上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院车队安排;遇有冲突的情况时,采取外地优于本地、急事优先的原则予以安排。
2、驾驶员凭派车单与用车部门(人)联系准时出车,完成工作任务应及时返回单位,停在指定位置并及时交回派车单,未经批准不得将车停在其他地方,否则视作私自用车;驾驶员要保持车辆整洁,洗车……凭有效发票报销,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由驾驶员提出,车队统一安排;未经车队同意,车辆不得交非单位专职驾驶员驾驶;未经车队同意私自出车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3、车辆外借,需由办公室提出,并经院领导批准方可。
4、各部门用车一律实行成本核算:
莲都区范围内150元/天,另加外出的过路(桥、隧道)费和驾驶员住宿费,莲都区范围外200元/天,另加外出的过路(桥、隧道)费和驾驶员住宿费;连续用车五天以上且平均每天行程200公里以内的,用车费按90%计。
本院车辆能安排的情况下不得租车。
车辆用油由车队管理,统一使用中石化IC加油卡,遇非中石化加油站需现金支付时应有随车人员在票据上签名方可报销;核定车辆百公里油耗(862车号帕萨特、282车号帕萨特12升;3000型普桑、1292和1345车号11升),全年超出核定油耗由驾驶员个人承担50%,节约奖励20%。
5、驾驶员应对行车安全负责。
车辆违章罚款,市区由驾驶员个人承担50%;其他个人承担10%。
卫生安全制度
为维护单位的利益,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规定
1、各部门办公室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本部门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桌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各部门的实验室、样品室、档案室按内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安全规定
1、下班时办公室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脑、电灯电源;实验室关好门窗,检查氢气、剧毒试剂等的安全情况;切断电脑、电灯、仪器设备电源,使仪器设备处于停止状态(检测需要连续使用的仪器设备除外)。
2、每逢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对值班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3、贵重仪器设备、药品库、仓库、样品室属于重点保护对象,须有
专人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实验室的试剂必须按有关规定分门别类,专人保管。
5、外来人员联系业务均在办公楼办公室接洽,未经同意,工作人员必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检测区域。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行文、公文处理制度
一、行文
1、由本院名义发出的公文,拟稿一般由该公文有关工作的主要经办部门负责人主持草拟或经办人直接草拟,院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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