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附件5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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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件5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日常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充分利用废旧仪器设备的剩余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4]34号)、《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服务的仪器、设备、软件、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不含房产地产)。
第三条学校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由学校统一管理,对于确因使用价值丧失需要处置的,应当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四条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拟处置的仪器设备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占用、使用学校仪器设备的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处置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等。
第七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八条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九条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条对外捐赠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二级单位申报。
仪器设备处置申报人通过学校数字化校园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拟处置的仪器设备进行资产变动申请,提交后打印出纸质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参见第十六条),交由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及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统一提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二条校鉴定小组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组织校鉴定小组对二级单位处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示。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校鉴定小组审核通过的处置申报材料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收校内调转申请。
第十四条学校决议。
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处向校长办公会(处置资产价值<500万)或党委常委会(处置资产价值≥500万)报送拟处置资产的材料,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决议。
第十五条报教育部备案(处置资产价值<500万)或审批/审核(处置资产价值≥500万)。
按仪器设备审批(审核)权限,处置资产价值在500万以下的,由学校审批处置事项,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学校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处置资产价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教育部审批(审核)事项,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学校相关决议及材料报教育部审批(审核)。
第四章审批材料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的材料除变动申请表外,还应按仪器设备处置方式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一)报废
1.单件价值超过十万的仪器设备报废,须提供5名以上专家(副高及以上)出具的固定资产处置技术鉴定评估单(附件1),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2.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正常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报废,须详细说明提前报废原因,仪器设备报废申报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其他材料。
(二)报损
1.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仪器设备价值的有效凭证。
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
2.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3.其他材料。
(三)无偿调拨(划转)
1.仪器设备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凭据的复印件;
2.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3.拟无偿调拨(划转)仪器设备家具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
4.其他材料。
(四)对外捐赠
1.捐赠报告,内容包括:
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2.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3.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对学校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或学校按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报备案的文件,对拟处置的仪器设备进行搬运、台账整理和销账处理。
第十八条待报废设备的申请材料经各二级单位审核通过之后,可由申报人直接送入库房,也可由国资处安排工人搬运入库(每月定期安排搬运)。
待报废设备入库需在报废经办人、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监督下搬运入库。
对于不便于搬运的大型设备,根据处置决议及时进行报废竞价处置并要求中标厂家尽快搬运。
第十九条仪器设备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具体流程见仪器设备报废竞价处置流程(附件2)。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中标单位库,实时更新回收公司单位库。
参与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的竞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四家单位,由学校监察室从中标单位库中随机抽取两家单位,再从实时更新的回收公司单位库中随机抽取两家单位组成。
第六章处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的处置收入指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
第二十二条学校仪器设备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专家鉴定、竞价佣金、设备搬运等相关费用后,统一进入学校财务处上缴国库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仪器设备处置纪律
第二十三条凡在仪器设备处置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化工大学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X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化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技术鉴定评估单
报废设备基本信息
资产
编号
资产
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原值
购置
日期
使用
年限
技术鉴定结果: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拟处置仪器设备是否达到使用年限
②拟处置仪器设备技术是否落后
③拟处置仪器设备是否损坏且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
④是否同意报废处置
⑤……
……
鉴定人签字
1
2
3
4
5
鉴定人基本信息
姓名
学历
职称
单位
专业特长
备注:
附件2
仪器设备报废竞价处置流程
投标人员阅读《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流程》,交纳参与竞价的保证金,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领取报价单
由审计、监察、财务及国资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报废处置招标小组监督竞价人员现场单独报价,按照报价最高中标原则确认中标者
将报废残值上缴财务,检查报废现场,退还竞价保证金
国资处通知竞价单位参加竞价
由纪委、监察室抽取参与竞价的人员名单
附件3
竞价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流程
竞价单位到国资处报名,经主管人员同意后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开具收据
1.非中标单位在标底确定后如数退还
2.中标单位按有关程序执行报废,文明清理现场设备,安全施工、不损坏周边设施及校园环境者
3.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并积极配合接受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在指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准时撤离学校者
4.不私自在校园逗留,不恣意闹事者
大型设备交纳人民币5000-10000元
小型设备交纳200-1000元
下列情况不退还下列情况退还
1.交款后放弃投标或暗箱操作
2.违犯投标程序、影响正常招标、恣意闹事等
3.首次竞价后后期报价低于首次报价的、中标后弃权者
4.清理现场过程中损坏周边设备,影响正常工作者
5.私自携带竞价之外设备出门者
有以上行为者押金概不退还,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任何与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相关的活动
国资处清点装车实物,开出门证,中标单位凭收据退保证金。
结束本次处置,所有参与竞价单位人员撤离化工大学
竞价单位签字:
附件4
北京化工大学仪器设备处置报价单
编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金额
报废设备地点时间
承诺书
本公司及本人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按照北京化工大学招投标小组要求于年月日前将全部中标款交到北京化工大学,并按照招投标小组要求于年月日前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如未按照承诺执行,则北京化工大学将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承诺人:
时间:
附件5
仪器设备报废处置情况表
待报废处置仪器设备情况说明
参与竞价单位选取
序号
回收厂家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察确认
1
2
3
4
竞价情况
序号
联系人
投标价格(元)
备注
1
2
3
4
中标单位
报废工作招标领导小组
监察室
审计室
财务处
国资处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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