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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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科创主题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银华科创主题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年月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止,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基金份额。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为“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其中,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年月日;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上海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二)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开立账户。
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更新,则按照最新规则办理。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认购原则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认购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和比例设置上限,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元。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元,超过元的须是元的整数倍。
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或者变相规避前述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银华科创主题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银华科创主题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
《银华科创主题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银华科创主题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如变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科创板执行比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投资集中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在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后,当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或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可上市交易,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
在场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可以以战略配售方式进行投资,战略配售股票在发行时明确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该类证券在锁定期内流动性较差,存在市场或个股出现大幅调整时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
银华科创主题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科创主题年封闭混合
场内简称:
科创银华
基金代码: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止,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基金份额。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为“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份。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个月。
本基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发售。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其中,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年月日;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或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敬请投资人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自募集期第一天起至日(含第一天),若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本基金认购申请金额超过亿元,则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将认购截止日提前至日,自刊登提前结束募集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对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其中,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年月日;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认购原则: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认购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和比例设置上限,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元。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元,超过元的须是元的整数倍。
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或者变相规避前述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开立账户。
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更新,则按照最新规则办理。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十二)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办公楼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展璐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
。
、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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