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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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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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请勿填写此栏
轮候号
NO: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社区 区 街道居委会
户籍所在地地址 路(街、里、巷)号(幢) 室
实际居住地社区 区 街道居委会
实际居住地地址 路(街、里、巷)号(幢) 室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邮编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特别告知
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收回所购房源,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全体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除外)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申请,将可能导致申请家庭购房资格的丧失。
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对购房资格的取得造成影响。
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将默认以申请人的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
承诺书
本人以申请人的名义并代表共同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成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均已同意参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将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填报及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瞒报或故意隐瞒等行为,将接受相应的惩处。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将积极配合保障性商品房资格审查部门的核查,并同意其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
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
三、本人及参加申请的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将所填报的内容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成年家庭成员除外)如不同意参与申请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同意或放弃申请申明的,将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请资格的丧失。
五、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并符合下列条件,或愿遵照下列条件执行: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厦门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厦门户籍满3年。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申请前5年内无任何房产转让行为,未购买过房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
3、单身申请人已满35周岁。
4、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参加申请。
5、申请人与其他申请家庭成员的关系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属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6、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都不是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通过投靠子女取得厦门户籍的。
7、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后,只用于自住,不用于出租、出借、经营,不违反规定私下转让。
8、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必须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9、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上市转让的,必须按原购买价格和转让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申请人签名
申购流程图
领表 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
填表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
确定轮候顺序号
市住宅办调查、核实
申请、审批 市建设与管理局公示
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购房通知单
按规定时间抽取房号
配售 缴交房款
签定购房合同
办理银行按揭
代建开发单位交房公告
交房
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号单、户口本办理交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户籍(申请人填写)
序号
称谓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取得厦门户籍方式
取得厦门户籍时间
1
申请人
年月日
2
年月日
3
年月日
4
年月日
5
年月日
6
年月日
序号
户口所在地地址
家庭实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单位电话
1
2
3
4
5
6
说明:
1、“称谓”栏按顺序填写: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2、“婚姻状况”栏请填写: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等。
3、“取得户籍方式”填写:
在厦出生、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调动随迁、就学、毕业生分配、考试录用、随军、政策照顾、投靠子女、购房入户、其它方式等。
4、“取得户籍时间”填写:
取得厦门户籍的最新时间,在厦出生取得户籍的填写出生日期。
5、“单位性质”填写: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性质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它等。
6.本表中所有申请家庭成员填表顺序要一致。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房产、实际居住地房产的产权信息(申请人填写)
房屋座落
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
1、户籍所在地房产
2、实际居住地房产
说明: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与申请人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分别填写。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合计年收入(请在□中打√)(申请人填写)
□5万元以下
□5–8万元
□8–12万元
□12–15万元
□15万元以上
(四)房源意向(请在□中打√)(申请人填写)
□思明、湖里区
□集美区
□海沧区
□翔安区
□同安区
申请人单位证明:
申请人4(姓名):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
单位分配住房及货币化补贴情况:
。
单位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申请人3(姓名):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
单位分配住房及货币化补贴情况:
。
单位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申请人2(姓名):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
单位分配住房及货币化补贴情况:
。
单位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申请人1(姓名):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
单位分配住房及货币化补贴情况:
。
单位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申请人6(姓名):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
单位分配住房及货币化补贴情况:
。
单位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申请人5(姓名):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
单位分配住房及货币化补贴情况:
。
单位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本证明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共有人落户我辖区路号,房产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居委会(盖章):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共有人在我辖区路号居住,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居委会(盖章):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居委会:
:
市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提供的划“√”)
□按要求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含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地居委会证明、实住地居委会证明。
□户口薄
□身份证
□结婚证
□离婚证及子女抚养证明
□丧偶的相关证明
□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表
□户籍所在地房产的证明资料
□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
□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
□(户籍因在厦门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厦门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其它。
申请人已按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相关证明资料已经核对原件或核查无误且基本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社区居委会(盖章):
说明:
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应同时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的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表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出具;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证明资料系两处房产的产权资料;社保缴交凭证是指申请人上一年度的本市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
无工作单位的可不提供单位证明。
日期应与申请系统上录入的日期一致。
住宅办复核:
经复核,申请人
□符合申请条件。
□不符合申请条件:
。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请在上面两种情况打“√”选择,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市建设与管理局审批:
经审核并组织公示,该申请人符合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同意其购买一套保障性商品房。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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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厦门市 保障 商品房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