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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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
当今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推动了城市化进程,沿海及各大城市纷纷崛起,这就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与此同时,开放的城市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使得年轻的劳动力难以在农村生存,因此诱发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热潮。
但这些农民工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付出的却是远离子女的代价。
在农民工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将自己的子女安置在自己所在的城市,于此形成了新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
这些孩子基本属于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料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
据此,启东市妇联以汇龙镇爱新村为例,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概况
二、存在问题
以上数据说明了农村亲情的缺失、家庭教育出现真空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健康与成长方面:
在生活中,留守儿童们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在成长的最好阶段容易形成不良习惯,生活作息不规律,缺乏营养,很容易造成抵抗能力差,身体体质偏低等问题。
2.学习与认知方面:
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逐渐增多,网吧等娱乐场所对留守儿童有着致命的吸引力,使得他们上课不专心,下课沉溺于网吧,自控能力差,容易形成不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心理与品行方面:
父母的行为往往是孩子的坐标,留守儿童常年远离父母,生活中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又缺少正确的是非观念,极易养成冷漠、自私、孤僻、偏激等不良性格和习惯。
4.人身安全方面:
少年儿童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缺少适当的约束和引导,他们极其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影响,遇到突发事件自救能力差,甚至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三、建议对策
留守儿童群体是当今社会飞速发展时期的特殊产物,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社会和学校有着密切的关系。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针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需要全社会来关注。
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建议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着手:
1.家庭。
要慎重做出每个选择,家长要正确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慎重选择外出务工,要把家庭教育摆在当前最突出的位置上,家长要明白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爱而不是金钱;引导外出父母切实负起养育责任,尽量改善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和教育沟通方式。
积极引导家长处理好外出务工和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关系,提高自身素质,注重沟通方式担负责任,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家长要认清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为孩子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自身的家庭教育能力,切实转变教育方式方法,增加亲子间的良性互动。
2.学校。
定期召开家长会,有的放矢地教育学生,给留守儿童和家长更全面的辅导和帮助,鼓励他们积极融入团体中,形成良好的心态;开展教师帮扶留守学生活动,定期家访,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发现留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闪光点,了解家庭生活环境,消除不利因素;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家长和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态;学校应开展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建立留守学生个人档案,针对个人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
3.社会。
政府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和监护体系,加大对农村娱乐场所的管理,努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打击力度;制定方便入学政策,为留守儿童到父母打工地入学提供方便。
在城市农民工集中地开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优质的入学条件,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和关爱;村妇女儿童之家要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劳动知识培训,让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社会各界多关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完善家庭教育志愿队伍,成立留守儿童义务辅导站,从生活、学习、思想、安全上关心留守儿童。
村干部实行包片负责,组织老教师做好代理家长工作。
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
希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都能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共同努力,让祖国的花朵更加灿烂,让祖国的未来更加强大。
社会的进步要求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但是女性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女性的生活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了更加细致准确的了解当前妇女的生活状况,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锲机,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尊重、理解和关心社区妇女群众入手,对管辖范围内妇女的生活状况和思想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女性文化程度越高,妇女关心国家发展、关注国计民生的意识越强,城市女性将个体融入大局思考的能力越强。
如此说来妇女整体素质提高了,才会更加主动的投身国家建设和发展。
然而从这方面考虑要想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首先就要提高妇女的地位,虽然现在男女平等已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女性的地位可谓大大的提高了,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女人和男人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女人可以获得和男人一样平等的工作机会,可以同工同酬。
人们从思想意识上也懂得尊重妇女,保护妇女,ladyfirst成了现代人尊重女权的标准和良好道德,但部分家庭仍存在妇女没有发言权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她们总是容易被忽略,中国家庭男女共同参与决策的相较于欧美国家的比重仍不高。
而且就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而言,影响其地位的根本因素是女性在经济上是否能够自立以及自立的程度。
这不仅在旧中国封建式的家庭里如此,就是在今天以及今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仍然是如此。
就当今中国社会经济法杖的基础而言,无论是观念上的进步还是爱情的因素,都不可能超越经济的力量。
恩格斯曾一针见血的指出:
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的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所以要想提高妇女的地位必定是要提高妇女的就业地位,充分就业是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解放的第一步。
虽然现代女性的社会就业问题得到了相当大的改善,但是就业情况仍然与男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以及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等问题都还是存在的。
此外思想素质在提高妇女地位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虽然作为城乡结合的社区,在有利的环境下,妇女思想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大部分妇女同志还是无法真正开放思想,无法正确树立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在个人价值取向方面,少数妇女在面对和处理个人与集体(他人)利益冲突与矛盾时拥有较为理性的态度,选择双方协调共赢。
多数意识不到成功关键在于自身努力,才能够正确面对竞争和困难;无法积极关注个人及社会价值的实现,对自身将来的发展机会又关注很少,倾向于满足现状和追求稳定。
在道德观念方面,多数妇女对当前社会公德的评价不太乐观,认为当前社会公德一般;热心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但实际参与率不高;个人道德修养还不够。
对党政重大政策及社会公平的认知方面,最关注的民生问题是医疗、住房和收入分配问题;认为当今社会存在显著不公平,最严重的是政策导致的分配不公平。
为此建议在提升妇女地位上一方面各级妇联应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妇女的创业、就业的机会,例如:
依托社区管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妇女就业买岗依托社区能人,发展社区小企业和手工加工业,为妇女就业3增岗依托社区资源,组织自谋职业,推行灵活就业,为妇女就业创岗依托社区单位,搞好积极的职业介绍,为妇女就业谋岗依托信息网络,坚持人本服务,为妇女就业找岗依托就业培训,搞好人岗对接,为妇女就业获岗。
另一方面鼓励妇女争取更多的学习时间和发展空间,全面提高妇女的素质,增强妇女发展的自主意识和能力,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着力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此外对于妇女本身,要主动学习各种知识,增加权利意识,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要努力维护和睦的家庭环境,对危害自身的事不能一忍再忍,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应该逐渐的从家庭中解放出来走向社会的各个领域,自由的追逐理想,实现自我价值。
家人体谅家庭里女性的难处,尊重她们的正确选择,保障她们的权利。
社会上也要加大对妇女的关注,通过媒体等各种手段,营造尊敬女性,关爱女性的社会氛围,调动全社会的参与。
在提高妇女思想素质方面:
一、转变思想观念,在提高妇女认识上下功夫。
妇联组织必须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思想观念,克服自弱、自和顺从的心理弱势,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的过硬本领,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立意识,彻底摒弃那种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争做时代新女性。
二、加大培训力度,在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上下功夫。
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经验技术交流、技能比武、学习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妇女各方面素质的学习培训,由那些先进的典型引路,实施科技文化知识扶贫。
三、创新载体,在提高妇女道德法律素质上下功夫。
妇联组织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妇女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婚姻法》等,要不断拓宽妇女维权渠道,从多方面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不法侵害。
此外还要利用播放警示片、参加专题讲座等方法提高妇女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懂法、守法不犯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孟德斯鸠提出了女性地位对国家稳定性的重要性,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
社会进步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又可进一步使妇女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我相信,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现在社会,女性一定会发出越来越响亮的声音,实现男女平等,构建一个健康、和谐、平等的社会。
为了准确把握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弄清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推动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控机制和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省总工会于2005年7-9月份,对近三年多来我省城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选取沈阳等6个市的9个行业及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等2个产业,共140户企业、1400名职工为样本,以抽样问卷和填写调查表为主,同时听取劳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全面介绍和各市各产业工会的汇报,分别召开部分企业经营者、劳动工资负责人座谈会、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企业一线职工座谈会,以及对部分一线职工进行个案访谈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等,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从全省来看,经过多年努力,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虽然这种新机制还相当不完善,但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积极的方面迈进,主流是好的。
1、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
调查表明,随着改革改制的推进,我省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力逐步落实,过去那种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思维观念正在逐步退出,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对企业调整工资水平发挥了主导作用。
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在企业决定工资分配中,也有了较多的思想基础。
另外问卷还显示,75%的企业在因各种原因需要降低职工工资时,遵循了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的程序。
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
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部分私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
统计表明,83.3%的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作用很大或有一定作用。
2、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
绝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和以岗位工资为主、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少数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约占总数三分之一的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
在各类企业中,最基本的工资支付形式是计时工资,以计时形式领取工资的职工占90.9%,以计件形式领取工资的占9.1%。
问卷统计,在8小时之内能够完成规定劳动定额的职工占88.8%。
企业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突出了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工资薪酬占有份额,收入分配明显向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倾斜,职工各个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全面拉开了差距和档次。
调查显示,企业涨工资优先考虑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的,占调查企业的57.2%。
这种以技术和管理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对促进职工学技术学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
3、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
各级政府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求,有利于在工资分配中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的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手册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指导和调控制度。
大连、丹东两市还开展了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试点。
这些制度在指导企业进行工资分配中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一定作用。
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作用比较明显。
职工问卷显示,93.3%的职工,其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9.2%的职工工资没有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企业问卷显示,在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有88.5%的企业回答能保证职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存在问题调查表明,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处于探索过程和初始阶段,尚未完全步入依法运行和科学操作的正轨。
因此,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
1、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工资增长缓慢。
从调查情况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
问卷统计,职工认为企业分配中存在主要问题是工资水平低的,占17.3%,工资增长缓慢的,占33.5%,工资长期不增长的,占10.3%。
工资收入低和增长缓慢具体反映在五个方面:
二是从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频率看,问卷统计,2002年以来,收入明显增加的仅占53.2%。
3年来工资一次没涨过的占38.5%,仅涨过一次的占30.6%,两项合计占69.1%。
而企业经济效益与3年前相比没有变化和下降的占40.4%,说明相当一些企业效益好但并未给职工增加工资。
三是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看,虽然在总体上职工工资增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都比较高,但一线职工增资幅度并不高,一次涨工资在10几元至几十元的不在少数。
四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掩盖了部分岗位和离岗职工收入偏低的事实。
3、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
主要表现:
一是决定工资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
一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和依照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而完全由企业老板凭心情,由经营者个人说了算。
这类问题,在采矿、医药化工等行业、港澳台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较突出。
二是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
三是部分企业收入分配不透明。
主要反映在金融保险业、私营企业和实行年薪制的企业。
特别是某些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领导者的收入被当作秘密和纪律,不得在员工中互相探听或谈论。
有的工会主席怕对经营者确定的年薪在职代会上通不过,只得偷偷盖章上报。
调查统计,有32.3%的职工对企业经营者及管理层的收入情况知道一点,有44%的职工不知道职工反映,所谓知道一点也是道听途说。
四是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
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向企业高级管理层倾斜的倾向。
高管层与一线普通职工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
据大连调查,有些企业为达到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取得经营效益奖励,而不惜以职工工资充利润,从而保证自身的效益年薪或年终奖励,而大部分企业管理干部的工资收入均按经营者收入的一定比例递减,致使经营者年薪的收入越高,经营者和管理干部收入占企业的工资总额份额则越大,剩余由职工可分配的部分则越小。
很多职工认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收入过高,且考核很难量化,而一线生产工人的收入偏低,且考核严格;企业亏损减薪,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工资却不减,这种反差使职工感到很不公平。
五是加班加点工资不兑现。
调查反映,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付加班加点工资,有的甚至把加班工资计算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据职工问卷统计,有49%的企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不兑现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而按法律规定支付的只占51%。
调查还显示,有11.5%的企业在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5、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
此次调查统计,企业为职工缴纳了一种以上保险的占98.5%,没缴纳任何保险的占1.5%,但是缴纳保险的险种和比例参差不齐,并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依次呈大幅度下降排列。
特别是缴纳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随意性较大。
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把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看作是企业的一种待遇,一种笼络人心和留住人才的手段,而不是当作企业应尽的义务,致使其参保面十分有限。
三、原因分析调查表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监控指导乏力和管理缺位、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是主要原因。
1、在认识上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一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是否还需要政府干预存在误区。
认为搞市场经济,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用不着再实行宏观调控。
二是对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者决策风险之间不恰当关联。
认为企业经营好了,功劳主要归经营者,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风险和困难则由职工共担。
三是对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理解存在错误认识。
认为自主决定就是企业主说了算,职工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
3、政府监控指导乏力、管理缺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工资问题的研究弱化。
调查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如何开展科学的收入分配工作,目前无论从规律的研究上,还是从具体操作环节的研究上,都存在着空白,难以指导企业按照规律办事。
二是组织体制建设弱化。
放开了微观管理,同时也在组织机构上弱化了宏观管理。
劳动主管部门工资管理职能淡化,人员减少,有的市甚至撤销了劳动工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将其职能同其它部门合并,导致在管理工作实施上出现薄弱环节。
如问卷显示,54.9%的企业反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没有对企业制定劳动定额实行过指导,对于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由于劳动监督体制弱化和人员严重不足,也仅限于举报查纠,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三是宏观指导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和有力。
政府对企业工资管理的主要手段,如工资指导线,由于认识的偏差和缺乏行业具体指导性,以及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分配方式等原因而难以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由于缺少岗位工作条件、行业特点以及信息不准确等原因,相当一些企业不愿参照;另外还有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由于建立初始不完善和缺乏约束力,执行起来效果也不甚理想。
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协调存在一些问题。
比较突出地反映在劳动工资手册制度的实行上,由于个别部门为了局部利益,不按章办事,使工资手册对工资应有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4、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位,是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混乱的重要原因。
这不仅表现在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基本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点,如没有《工资法》、《工资支付条例》等,也表现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很不完备。
我省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也存在着滞后和缺位、不完善的问题。
如全省《工资支付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工资立法更是空白,使得工资收入监管和分配问题难以依法规范。
5、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
虽然目前企业普遍实行的岗位工资制度总体上有它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政策和严格的考核体系,因此在具体落实上有一定的随意性。
调查表明,虽然企业有47.9%的职工认为岗位工资制度很好,但同时有45.5%的职工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效果评价是一般化,说明这项分配制度还需要加以完善。
另外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上,职工民主参与薄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调查反映,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的工资协商谈判的机制只在某些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有所进展,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尚未开展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64.8%。
一些单位开展了工资协商活动,往往是个别协商、个人协商,事后协商,没有形成一种法定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合同就工资问题协商的内容也仅限于一般原则性的条款,对推动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没有多大意义。
影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的原因,有30.9%的企业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23.6%的企业认为是经营方与员工方(工会)地位不平等,12.7%的企业认为是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指导。
从企业实行年薪制情况看,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更差。
据调查,80%的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来确定,经过职代会讨论的只占35.7%。
7、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
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省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矛盾。
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很多问题上不得不委曲求全。
如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主要取决于老板的态度;还有加班工资问题,一些职工表示,即使知道法律规定,也不敢向老板提出要求,否则就要面临下岗和被辞退的危险。
用人权和待遇权基本掌握在企业老板手中。
四、几点建议:
解决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相适应的企业分配制度,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建设和谐,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们建议,通过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和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职工教育和培训等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1、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
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
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理清思路,制定办法。
建议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研究班子,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研究当前企业分配问题,探索规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推动企业分配的法制化科学化。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工资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地宣传到每一个企业的每个经营者和员工。
2、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加快工资立法的同时,从我省实际出发,尽快将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规划。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明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基本制度、政府宏观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约束与管理。
特别是要明确规定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法律行为与责任。
解决好省劳动厅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所必要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预算等问题,并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社会力量相互配合,定期对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当前要重点推动解决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保险缴纳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
一是要建立政府协调统筹研究工资分配问题的工作机制。
建议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各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企业工资分配重点解决的问题,如对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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