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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课讲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跨入我们××学校,漫步在校园的林荫道上,我的脚步格外轻快,看到同学们朝气蓬勃的样子,我无比喜悦。
但是,在工作中,我却时常在封闭的看守所里,在庄严的法庭上看到和你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只是他们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戴上冷冰冰的手铐,并有了另一个法律上的称呼——被告人。
每当看到他们那稚气尚存的脸,惶恐不安的眼神,我的心情会异常沉重,是什么让他们不能坐在课堂上却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是什么让他们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师长的关爱而被关进了戒备森严的看守所甚至是监狱、劳教所?
答案只有一个——因为犯罪!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呢?
为什么触犯法律的人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呢?
同学们要想远离犯罪,拒绝侵害,这是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危害社会,2、触犯刑法,3、应当受刑罚处罚。
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或许有的同学认为,我现在是未成年人,犯了罪也不要紧,国家不是要保护未成年人吗?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在我们国家,刑法规定凡是到了16周岁的人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
我知道,有的同学很聪明,他会立刻反问我,那既然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犯罪要负刑事责任,是不是16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就不要负刑事责任呢?
对于这一点,我国刑法也是有规定的:
凡是达到14周岁即使你不满16周岁,只要你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都要负刑事责任。
讲到这里,或许有的同学在琢磨了,他说你刚刚讲的都是14周岁以上的人才会负刑事责任,那我现在还不满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的,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
我们同学如果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遵守学校的纪律,最后能有可能要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到底什么是犯罪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第一个是发生在前年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2007年5月6日下午,住在庐江县乐桥镇的翟(zhái)某找到好友王某,让他“帮忙搞点钱花花”,一开始王某很害怕,觉得这个事不能干,就在王某犹豫不决的时候,翟某说:
“朋友这个忙你不帮,我们兄弟情义就一刀两断。
”没办法,王某只好答应。
他们为了劫取钱财,携带水果刀、钢管,在马路上连续拦截过路学生13人,最后抢到了60块钱。
第二天上午,两个人又到马路上抢劫,这次抢到了100块。
就在他们庆祝“大丰收”的时候,警察出现了。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考虑到王某未成年,又是学生,可以减轻处罚,但王某还是不得不在大牢里过上一年没有自由的生活。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去年发生的案件,刘某本来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很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
他想到了向比自己小的同学下手敲钱。
一天,他在操场玩的时候,看见低年级的方某,于是就吓唬方某说,你以前跟谁谁打过架,被打的那个人叫我来拿医药费,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块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一共是六十多块钱元,最后一次,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块,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没人的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带来,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事情告诉他爸爸,结果方某的爸爸立刻到公安局报案,并配合警察把刘某抓起来。
最后,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法律是不跟你讲情面的,不管你什么好玩不好玩,只要谁触犯了它,谁就要接受处罚,刘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还有一个是发生在去年夏天的案子:
杜某14周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某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某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哭着说: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打了别人他觉得自己很威风;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把学校里的东西搞坏掉;还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向小同学要等等,这些行为看似平常,但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有的同学在犯了罪之后很后悔,他觉得我当时只是觉得好玩,或者说自己是不小心,但是即使你只是玩玩,也会一不小心把自己玩进大牢里。
讲到这里,有些同学可能在想了:
你那是在夸大其词,吓唬人的吧!
但事实上,正是因为一些不良行为最终引发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讲的: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根据有关调查统计,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在10至12岁时即染上了各种不良行为,13至14岁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至17岁时出现违法犯罪高峰,成为危害社会的“高危人群”。
我们庐江县法院在2006年到2008年就判处了未成年人犯罪123人;2007年更是达到整个刑事案件的40%,也就是说,法院每判的100件刑事案件中,就有40件是未成年人犯罪。
时下在青少年朋友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
21世纪的人才必须具备能说、会写、快跑、懂法这四项能力。
能说是指能用外语讲话;会写是指会熟练地用电脑办事情;快跑是要会开车;懂法就是指学习和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下面我给同学们介绍几类校园里经常发生的犯罪以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盗窃罪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别人家窗户、乘人不注意或者睡着的时候),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我省为10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00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学生中间,这类犯罪最多,比如下面我要介绍的王某盗窃案。
王某由于长期和社会上所谓的小混混在一起,并且成天在游戏机室打游戏,可是打游戏是要钱的,向父母要多了又怕被父母发现,于是跟着的“道上的朋友”一起偷东西,自从第一次偷到钱之后,王某觉得钱来得一点都不费功夫,很爽,结果一发不可收拾,从2007年到2008年一年的时间,一共偷了100多次。
最终,任何犯罪行为都是逃不过法律惩罚的,王某被法院判了两年。
等到进监狱的那一天,王某发现连后悔都来不及了。
二、抢劫罪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到别人家里抢劫的,在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上抢劫的,抢劫银行的,抢劫很多次或者抢劫到很多钱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人或者是警察抢劫的,带枪抢劫的等等。
在平时工作中,我发现在校学生抢劫的也不是没有,比如下面我要讲的朱某抢劫案:
朱某本是个好少年,由于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染上了打架斗殴和偷盗的恶习,常常为了哥们江湖义气大打出手,结伙偷盗。
先后在庐城镇和周边地区偷盗10多起,以偷盗摩托车、电动车为主,涉及到盗变压器等重要国家设施,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生活财产安全。
公诉机关指控朱某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朱某律师辩护认为:
朱某在这起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而在5起盗窃共同研究犯罪中,朱某仅实施望风行为,所起的仍是次要作用。
况且案发时,朱某又是未成年人,可酌情从轻从缓处罚。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朱某犯故意伤害罪、犯盗窃罪,共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
这时朱某没想到“望风”也是犯罪,是哥们的义气把他送进了监狱的深墙大院。
三、故意伤害罪
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取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们有些同学因为哥们义气,一时冲动,犯下故意伤害罪的也不少。
朱某就是其中的一例,家住庐城的朱某本来是一名好学生,自从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就染上了打架斗殴的坏毛病,常常为了哥们儿义气和人打架,有一次,朱某和一帮朋友带着钢刀和钢管在一家舞厅把人砍伤,结果没几天,这伙人就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当带上手铐的时候,朱某后悔了,没想到“为朋友两肋插刀”,到头来自己却两手被铐。
四、寻衅滋事罪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
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客观行为上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等)。
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肖某原来是一名中学生,去年2月24日晚,夏某在一家网吧遇到曾经与其发生冲突的刘某,于是喊当时还在学校念书的朋友肖某帮忙“修理一下自己的冤家对头”,结果一伙人把刘某砍成多处受伤。
因为犯罪时,夏某和肖某都还是未成年人,庐江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夏某有期徒刑9个月,肖某管制6个月。
五、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方说,我在一开始讲的刘某找方某要钱的那个案子,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罪。
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同时,未成年人成为犯罪对象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守法必须先学做人。
古人说: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被放在第一位,而所谓“修身”,就是要学做人,做个正直、善良、品学兼优的人,这也是我们××学校进行素质教育所追求的目标。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惯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和侵害。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在校学生离开家庭的约束,更需注意自身的防范保护,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最佳途径。
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
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学们只要多学习一些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违法犯罪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的学习、生活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就一定能自觉抵制和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作为我本人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作面对面的搏斗,特别是在遇到对方人多或者是又带了凶器的情况下,就更不要去碰硬,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千万别慌,然后设法逃脱或向四周的人群呼救,或者找机会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报复,想以暴制暴,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
举一个案例说明:
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
“等一下要将那人(出租车司机,即本案受害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助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要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依法律规定,他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
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举这个例子的目是要告诉大家:
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
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
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叶圣陶先生曾经讲过:
什么是教育?
简单一句话,就是养成习惯。
作家柳青也有过这样一句名言: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你们是和谐社会的希望,是家庭的希望,是父母、亲人眼中的宝贝和新星!
愿你们努力学习,遵纪守法,热爱生活,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同伴和睦,所有爱你们的人们在关注着你们的每一个进步!
最后,祝福同学们在××学校的每一天充实而快乐!
祝福所有的教职员工工作愉快、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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