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及参考文献.docx
- 文档编号:8565289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1.28MB
合同能源管理及参考文献.docx
《合同能源管理及参考文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能源管理及参考文献.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能源管理及参考文献
1、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理论基础
20世纪70年代两次世界能源危机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压力,促进了全球许多国家对能源节约、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视。
一种基于市场的先进的能源管理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又称能源管理合同)”也随之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渐兴起。
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实质是一种客户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运作方式是通过建立节能服务公司(有时也称能源服务公司,国外一般称为EnergyServiceCompany,我国一般称为EnergyManagementCompany,简称节能服务公司)来进行的。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通常情况下,在节能改造之后的合同期内,客户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节能改造后的能源费用、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并且能够获得一部分的节能效益。
合同期满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如图1-1所示)。
从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运作方式可以看出,节能服务公司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项目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节能项目运作模式有根本性的区别,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项目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通过把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和负担转嫁给节能服务公司,帮助用户服
由于实施项目的可能风险所造成的,对实施节能项目的保留态度;
其次,通过把节能项目开发的主要负担转嫁给节能服务公司,帮助企业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占用企业精力太多的担心和疑虑;
另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并且节能项目的投资出自节能项目本身产生的节能效益,从而减轻了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融资压力。
(如图1-2所示)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来帮助用户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在美国,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2006年约有36亿美元左右的业务,在减少能源消耗、改善电网运行方式、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为美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合同能源管理(EMC)理论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EMC),这种新型节能模式在欧美已经发展了四十多年,上世纪70年代世界能源危机的爆发,导致全球能源消耗的费用大幅度提高,为了应对能源价格的上升对能源安全带来的挑战,并满足节能服务市场的需求,一种被称为“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改造新模式、新机制应运而生,尤其在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已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模式。
本章主要介绍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特点和主要运作模式。
2.1合同能源管理(EMC)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ManagementCompany,EMCo)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节能服务内容,帮助客户进行节能改造。
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用能诊断、工程设计、资金筹措、设备釆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员工培训、维护保养等,在项目实施前以合同的形式对服务内容和预期目标等加以约定,通过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
这种模式将节能技术改造的相当一部分乃至大部分风险,由客户转移到节能服务公司。
因此这种新模式对于缺少专业节能人才和资金的中小企业以及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等特别适用,对于资金充裕、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也因为节能项目改造的机制变化和风险责任的转移而取得更实在的效果。
[1]谢仲华、丁先云、谢今明:
《合同能源管理实务及风险防范》,上海人学出版社,2011年版
节能服务公司ESCo(EnergyServicesCompany),是基于EMC机制运作的,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主业,通过节约能源获得收益,为客户提供系统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的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Project),即以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管理实施的节能项目。
总的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套系统的节能管理方法,是一种以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投入的运作方式。
节能公司和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方案,提供节能设备、技术、资金,并通过为客户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来获得项目收益。
这种方式可以使客户用节能收益先对耗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降低成本。
图2.2EMC合同流程图
2.2合同能源管理(EMC)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是通过非行政的手段解决高能耗问题的有效机制。
[2]王光辉:
“合同能源管理:
发展前景广阔亟待突破制约”,《高科技与产业化》,2010年1期许多企业为追求利润,不愿意承担节能改造所需要的投入,政府虽然制定了节能减排目标,但一般很难推动能用能单位自主进行节能改造。
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机制,用能单位既可以在零投入的情况下进行节能改造,又可以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并实现盈利,节能服务公司也能通过分享节能效益而获得收益。
在这种模式下,不仅节能减排带来了社会效益,还给合作双方带来经济效益,客观上有效地促进了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一条龙服务,客户少操心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节能项目的能源审计、方案设计、融资、设备釆购、施工、测量、运营维护和认证等活动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客户只需要参与配合,不需要做大量的过程性工作,EMC提供的是一条龙服务的“交铜匙工程”[3]李燕.:
“新业态为何“叫好不叫座”一聚焦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中华建设》,2010年9期
2.节能效益有保障,客户无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耗能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制定科学可行的节能措施来达到最佳效果。
一般企业自行进行节能改造,由于缺乏专业节能服务人员,往往不具备专业节能公司这样对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有充分的了解的能力,造成节能效果无法充分满足实际需求,无法达到预期的节能目标。
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约定改造后能达到的节能效果,保证节能改造完成后,在和改造前相同条件下,所消耗的能源总量有一定比例的下降。
另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服务公司还会继续对进行客户培训,保证在合同结束后,客户自己也能管理节能设备并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效果,如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损失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客户无需承担节能改造失败的风险。
3.客户投入少,或者零投入:
用能单位一般不需提供节能改造所需的资金和节能服务费用,前期资金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可能是节能服务公司自己投入,或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利用项目进行融资,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节能改造所需投入的设备等。
合同能源管理与一般节能改造项目的最大区别是: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改造的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服务公司在改造完成后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时间段内分享节能收益。
而一般客户自行进行节能改造的模式中,客户需自己承担节能改造的所有费用,并且承担节能改造失败所带来的风险,客户往往因害怕风险而不愿意进行投入,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可以降低客户的投入和风险,提高客户的积极性。
4.节能效益共赢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共赢性是其一大特点,当项目成功实施,在达到节能效果的情况下,无论是用能单位还是节能服务公司,或者设备供应单位等其他参与方均可实现预定收益,并且实现了国家的节能减排要求,形成多赢的局面,正是由于这种共赢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推广具有很大的潜力。
2.3合同能源管理(EMC)的主要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客户通常不需要承担节能改造所带来的资金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进行部分或全部投资,并保证客户的节能收益,大部分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目前EMC项目的主要模式包括: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以及包含多种类型的其它衍生模式[4]王康:
“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上海节能》,2008年第06期。
2.3.1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即节能公司提供全部资金对项目进行节能改造,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
能源管理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最典型类型。
图2.3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主要特点为:
[5]潘阳:
“我国现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中的合同法律关系分析”,中国政法火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1.客户可以不用投入节能改造的资金和设备,节能服务公司投入节能改造所需的资金,有实力的节能公司可以全部使用自己的资金,也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融资或银行贷款等金融手段获取第三方资金,融资和贷款全部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偿还。
2.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所有节能改造的相关工作,为客户提供能源审计、方案设计、融资、设备采购、施工、测量、运营维护、认证和培训等全部服务,保证实现合同中关于节能效益的约定。
3.节能收益由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收益的分配方案和期限,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改造所带来的节能收益。
合同期限内的分配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节能分享比例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尽早收回成本,一般在节能改造完成后的最初几年,节能服务公司会收取一个较高的比例,收回成本之后该比例下调。
例如,完成改造后项目收益分享期限设定为10年,前5年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的节能收益分享比例为80%和20%,第6年至第8年时,各分享50%,最后2年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的分享比例为20%和80%。
4.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退出节能收益分享,无偿将所有的节能设备和
设施转让给客户,客户在合同期满后享有全部的节能收益。
该模式如果总体节能目标能够实现,且能源价格保持不变或上涨,整个项目的收益就没有问题,但如果能源价格大幅度下滑,节能服务公司则可能亏损。
2.3,2节能效益保证型模式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世界范围内能源价格大幅度降低,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收回成本的能力遇到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一种不太依赖能源价格,又能确定项目经济效益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北美地区出现,这就是节能效益保证型模式。
节能效益保证型模式是按合同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或客户投入资金和节能设备等项目节能改造成本,也可以双方约定投入比例,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
项目进行节能改造后,经客户确认达到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的节能效益,客户按合同规定向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服务费,若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损失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节能效益保证型的特点是:
1.由节能服务公司或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的资金和设备投入,也可以双方约定投入的比例共同投入。
2.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整个节能改造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
3.节能公司保证改造后的能达到的效益,合同约定节能改造后一段期限内能达到的节能量,在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节能量能达到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则客户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未达到合同中的承诺,则承诺节能量与实际节能量产生的差额部分由客户从应支付的节能服务费中扣除或由节能服务公司赔偿。
例如,合同承诺改造后每年能够节约100万元,双方以5年作为期限,这5年中,合同约定用能单位每年应当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50元。
每年对节能量进行核算,如果当年节约100万元以上,则客户应当按约定支付50万节能服务费;如实际节约了90万元,未达到100万元,则客户应扣除未达标部分,仅需支付40万元;但如果只节约40万元,则客户不但不用支付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还应赔偿客户10万元。
4.合同期满后,所有的节能设备和设施由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用能单位将独享所有的节能收益。
2.3.3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节能效益保证型转化而来,其实质是合同期内,客户按约定支付固定的能源费用,委托节能服务公司管理耗能系统。
比如,客户每年能源使用费用约为100万元,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托管能源设备,节能服务公司承诺托管后的能源消耗费用将低于8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在托管期间,客户需向节能服务公司支80万元的固定能源费用,如实际的能源费用多于80万元,则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超支部分,如实际的能源费用少于80万元,则多出的部分算做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
图2.4.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此模式的主要特点为:
[6]谢仲华,丁先云,谢今明:
《合同能源管理实务及风险防范》,上海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节能服务公司接管客户的能源供应设施、设备等,并且由节能服务公司自筹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和更新,并负责对能源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2、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供应能源(如蒸汽、热冷和照明等),客户按约定价格和计算方式支付费用;
3、能源供应价格通常是根据以往的账单确定,但是会减去部分预定节省的费用〔通常按3%-10%的比例),或者按单位面积计收能源费用;
4、作为一种外包服务,设备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客户;
5、在此模式中,设备操作和维护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而前两种模式中,节能改造后的系统或设备的营运、操作并不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
8、国际上,此类合同期限一般在十至三十年之间,比较适合于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单位之间进行合作;
9、此模式的显著缺点在于,节能激励性不如前两种模式,因为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向用能单位出售能源获取收益,其利润与节能效果可能出现反向性,故需加以约束。
2.3.4其它衍生模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运作中,可能会有两种以上模式的组合,称为混合型模式。
例如,节能服务公司只提供设备,没有资金投入,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贷款。
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以没有自己的节能设备,而向厂商租赁,这种模式称为设备租赁模式。
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今后还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创新模式。
3.合同能源管理(EMC)发展现状
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石油危机使得节能需求前所未有地凸显,合同能源管应运而生,逐渐受到各能源消费国的重视,各国政府相应出台了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政策。
上世纪90年代,我国也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开始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本章主要介绍目前国内外EMC的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
3.1国外EMC发展
由于各国的市场情况和政策不同,各国的发展也不太一样,西方国家大部分市场化程度较高,节能服务产业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
下面对几个典型的国家EMC现状进行介绍。
3.1.1国外EMC市场发展现状
1、美国
美国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最迅速最发达的国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十分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相继出台了多种促进节能环保的重要政策及措施。
[7]许艳:
“中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比较”,《节能与环保》,2009年第7期
美国合同能源管理从无到有,上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以来,到现在发展成熟大致经过了四个时期[8]1CFInternational,NationalAssociationofEnergyServiceCompanies:
"Introductionto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
1.第一个时期为70年代能源危机始到1985年,美国各州政府要求其政府公用事业部门为市场提供节能服务,在此背景下,部分节能公司作为公用事业部门的节能服务承包商首次出现,当时主要向这些部门的节能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2.第二个时期为85至92年,政府对能源规划的要求越来越高,美国公用事业部门为市场提供节能服务转变为制定完整的节能规划和实施节能改造方案,各种节能服务公司也因此转变为提供系统的节能服务。
3.第三个时期为1992年至2002年,92年美国联邦政府开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要求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议案,EMC模式达到不用增加政府预算就能进行节能改造达到节能的目的。
并且及时推出《国际节能效果测量和认证规程》,为节能改造效果的认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并且有利于为EMC项目达到融资条件,这一时期节能服务公司的EMC项目运作都比较成功,EMC模式被普遍认同。
4.第四个时期为2002年到目前,由于全球能源价格的不断攀升,世界各国出现的金融危机,及美国政府对节能减排的积极展,这一时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迅速,年增速平均达到20%左右。
在这四个不同时期,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不同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节能公司渐渐完善起来。
1986年以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当时几乎所有的项目均釆用这种模式。
而1986年油价大幅下跌使这种处于萌芽阶段的节能服务产业遭受致命性打击,节能效益分享型仅在价格稳定或上升阶段方为有效,油价下跌导致投资回报时间远远长于合同期,因此,这一时期市场开始转向节能量保证型。
1987年至2004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得到长足发展,尤其是需求侧管理(demandsidemanagementDSM)和整合资源计划(integratedresourceplansIRP)o此阶段中,节能服务公司转向为大型工业企业和机构提供交钢匙服务,并自行对工程项目融资,这一时期节能服务公司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2003年至今,因油价的上涨出现能源供应设施的资金预算问题,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增强,合同能源管理再次获得高速发展,以年20%的增速飞速发展。
[9]王康:
“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概况”,《上海节能》,2009年11期
2、加拿大
与美国政府一样,加拿大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也给予了支持,但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公司的快速发展也有其独特性,政府一直给予节能服务公司大力支持,其中包括颁布相关政策、带头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等,特别是加拿大的6家大银行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及时地帮助节能服务公司解决了资金的问题。
1992年加拿大政府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TheFederalBuildingInitiative,FBI),该计划要求政府机构的办公楼宇交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
政府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EMC培训、编写指南、编制合同样本、对节能服务公司资格进行审查、给予设备折旧的优惠等措施。
政府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既起到了节能示范作用、节省了财政开支,同时在不增加财政预算的情况下解决了节能项目的融资问题。
加拿大第一个节能服务公司Econolerinc成立于1981年,属于世界上最早的一批节能服务公司,由魁北克电力局发起。
EconolerInc在当时创新出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概念,即“投资先出”模式(first-outmodel)。
该模式的合同不约定回收期限,在项目节能改造完成后,所有的节能收益归节能服务公司,直到收回全部投资和利润再终止节能服务合同,合同终止后的收益及设备全部无偿转让给客户。
1981至1989年,魁北克省釆取此模式实施了一千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conolerInc共投资1.35亿加元,每年节约能源消耗0.35亿加元,商业运作极为成功。
1987年,加拿大成立能源服务公司协会,该协会向节能服务公司及接受节能服务的客户提供节能技术认证、支持和咨询,鼓励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协会成员包括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设备供应商、律师和专业咨询公司。
90年代,加拿大实施了两大节能活动:
一是1991年加拿大能效办公室发起的联邦建筑节能计划(federalbuildinginitiative,FBI);FBI计划促进了节能相关领域发展,培养了员工节能意识和综合技术能力,明显减少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二是1996年成立的促进建筑合伙组织(betterbuildingpartnership),其宗旨是帮助节能服务公司与联邦政府机构合作进行办公楼宇的节能工作。
在加拿大,节能量保证型是主要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也存在一定的市场。
许多节能服务公司有能力使用自有资金和通过私募解决融资问题,节能项目大部分集中于公共机构和商用建筑。
3.日本
1996年始,円本经济产业省下属机构,全国资源和能源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节能服务公司调查顾问委员,为引进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如何制定配套措施。
1997年,为进行节能服务产业研究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体,成员达233家,主要由公司和有关组织组成。
该团队对商业和工业设施展开了研究,制定了标准化合同范本(1998年),参照IPMVP(国际节能效果测量和认证规程)并结合日本本土实际情况,起草了测量和验证规程(1999-2002年)。
1999年,R本成立了节能服务公司协会,由于政府的支持,由始只有八个成员到2008年增加到137个会员。
円本的节能管理主要集中于大型工业和商业领域,民用建筑领域节能由于效果不明显而未能大规模地展,采用最多的技术是变频相关技术:
包括风扇,菜类及照明变频,热电联产技术次之,主要应用于工业领域。
在日本,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发展非常迅速,R本政府政策强制用能单位降低能耗,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按投资额的25%-35%的补贴政策。
日本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占市场的76%,大规模的项目多采用此类合同。
一般合同期限为十一年,而节能量保证型的合同期限为九年,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均为12%左右。
节能服务公司多为大公司的子公司,故较为容易获取项目业主方的信任。
3.1.2国外EMC相关政策比较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机制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重视,纷纷出台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支持,这对于研究如何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具备很好的借鉴意义。
[10]光辉:
“合同能源管理:
发展前景广阔亟待突破制约”,《高科技产业化》,2010年1期
1、美国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美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归结于美国政府在不同的时期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有利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
联邦政府通过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案和联邦及各州政府制订了建筑物节能相关的标准和法规,以及制订能源审计的相关标准;美国国会通过议案,制定了联邦政府办公楼节能30%的目标,为政府机构节能施加压力,促使政府机构加大节能力度;通过有关联邦政府机构应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议案,各州政府明确要求节能公司需要参与政府节能改造项目,并且美国能源部出台了若干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给予政府机关详细的指导和帮助,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规范,客观上促进了节能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2、加拿大
90年代,加拿大通过实行FBI计划,实现了以下政策:
1.政府在节能工作上起到了示范作用,有利的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展;
2.设定为政府节省20%—30%财政支的目标,不增加政府预算,解决节能项目资金来源问题;
3.对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提出了规范:
(1)单个合同最多2500万加元,合同期规定在8年以内;
(2)必须是以实际的节能效益回收投资;
(3)楼宇改造升级后的能源费用不能高于改造前;
(4)规定政府机构只能通过满足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5)能项目的设备采购必须公招标。
4.FBI提供培训、编制合同样本和指南、制定和审查节能服务公司的资格标
准、审查节能服务合同、给予设备折旧的优惠。
通过以上政策,其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并取得了很大的节能成果。
3.日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能源 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