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管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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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管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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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管理要点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管理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四章盾构设备管理
第五章专项施工方案和条件验收管理
第六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七章关键工序管理
第八章重大风险工程管理
第九章附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管理要点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和部位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7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相关要求,加强盾构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规避和降低盾构施工风险,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及新线盾构区间隧道工程。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各项目管理单位及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咨询组、控制测量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均应执行本要点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要点是对《体系》相关内容的细化和完善,《体系》与本要点不一致时,按本要点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盾构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公司主管盾构工作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
组员:
安全监控中心、安全质量监察总部、各项目管理单位和盾构咨询组的负责人。
盾构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监控中心负责。
第六条盾构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网盾构区间穿越重大风险工程(包括既有线、铁路、河湖、房屋、城市主干路等)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新线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其主要人员的资历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有盾构施工经历,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盾构副经理。
(2)项目总工须具有盾构施工经历,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
(3)盾构副经理须具有盾构施工经历,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担任过盾构施工现场负责人。
(4)盾构操作手须是本单位员工,须提供3年以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且具有相关培训经历。
(5)盾构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盾构区间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第八条含有盾构区间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盾构副经理、盾构操作手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工作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
第九条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所辖线路含有盾构区间标段的主要人员的资历(详见第七条规定)和培训经历进行审核和管理。
第四章盾构设备管理
第一十条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所辖线路范围内所有盾构的管理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包括:
设备制造厂商及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已使用年限,累计施工隧道长度,主要穿越地层情况及设备运行状况等,并报安全监控中心备案。
第一十一条合同范围内的盾构设备进场前4个月,施工单位须提交自有盾构产权证明,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
第一十二条盾构设备进场前3个月,施工单位须完成盾构设备适应性自评估,评估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刀盘型式和刀具布置与地层的适应性评价,计划换刀地点和换刀方案。
(2)同步注浆及二次补浆设备与盾构主体设备和地层的适应性评价。
(3)泡沫、膨润土等土体改良设备的性能、能力及其适应性评价。
(4)螺旋输送机的地层适应性评价。
(5)皮带输送机的相关特性及其适应性评价。
(6)润滑及密封系统的适应性评价。
(7)推力和刀盘扭矩的地层适应性评价。
(8)盾构主体设备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已累计施工隧道长度超过10公里(含)的盾构,盾构设备适应性评估自报告中需明确盾构主轴承及其密封的残余寿命。
第一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在盾构设备进场前,负责组织专家、施工标段项目总工、盾构副经理、工点设计负责人、盾构咨询组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业主代表,对盾构设备适应性自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第一十四条盾构现场组装完成后,监理单位应负责对盾构设备及验收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验收报告至少包括:
推进系统、主轴承密封及润滑系统、刀盘及其支撑系统、铰接系统、盾尾密封系统、同步注浆及二次补浆系统、管片运输及拼装系统、地层改良系统、出土设备(螺旋输送机和皮带传输机)、电气及液压系统、导向系统、人闸系统、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地面监控系统等。
第五章专项施工方案和条件验收管理
第一十五条施工单位须组织专家对组段划分报告、盾构始发与到达专项施工方案、盾构开舱方案、盾构区间联络通道施工方案、盾构穿越特一级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施工标段项目总工、盾构副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第三方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点设计负责人、相关咨询组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业主代表参会。
方案论证通过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一十六条并由监理单位报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盾构始发与到达、开舱、区间联络通道开口、穿越特一级风险工程施工前的条件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和部位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7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一十七条盾构姿态及隧道轴线控制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换站测量一天(或15环)内对导向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监理单位和控制测量单位审核、备案。
(2)盾构施工中每推进80环,施工单位应对成形管片轴线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报监理单位和控制测量单位审核、备案。
(3)盾构施工中每推进240环,控制测量单位应对盾构隧道内的导向控制点进行复核测量,测量结果提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报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4)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和控制测量单位的测量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异常,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组织处理。
(5)盾构姿态或隧道轴线偏差超标,监理单位须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
项目管理单位接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专题会,制定处理措施。
第一十八条管片拼装质量应满足《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的要求。
对于管片错台量超限的,要求:
(1)每10环内出现3环及以上错台在5~30mm之间,应立即停工,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盾构施工整改措施,驻地监理工程师须全程监督处理过程,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项目管理单位。
(2)管片错台超过30mm(含)时,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方案和处理措施。
第一十九条管片破损管理要求:
(1)不影响橡胶止水条功能的管片破损,其位置在隧道中心线以下部分,可做普通修复处理,在隧道中心线及以上部分,须进行加强处理。
(2)影响橡胶止水条功能的管片破损,监理单位须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
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和处理措施。
第七章关键工序管理
第二十条盾构始发与到达管理要求:
(1)盾构始发与到达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对相应区域的地层进行加固,并委托具有相关试验资质的单位对端头加固效果进行水平抽芯检测。
对于含水地层,抽芯范围纵向不小于设计长度,径向不小于洞门圈外1m。
水平抽芯位置由监理根据地层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抽芯时监理须进行全程旁站。
(2)监理单位根据抽芯检测结果对端头加固效果进行评价,并填写“盾构始发与到达端头加固质量评价表”(附表1),并签字确认。
(3)监理单位须对洞门止水橡胶帘布和扇形压板的安装情况进行确认。
(4)在完成上述
(1)~(3)后,方可进行盾构始发与到达的条件验收。
(5)盾构始发前,由控制测量单位对盾构测量控制基点进行复核测量,施工单位将测量结果和复核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批后,盾构方可始发。
(6)盾构始发(隧道前60环)与到达(隧道后50环)施工,监理应全程旁站。
第二十一条盾构施工过程中,土舱压力须严格按照组段划分报告中设定的范围来控制,监理单位进行实时监控,第三方监测单位、盾构咨询组进行过程监控。
土舱压力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并经监理审核。
第二十二条盾构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每一环出土量,施工单位须对每环的土量进行记录,出土量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并报监理审核。
监理单位对出土量定期进行抽查,每天不少于1环。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对同步注浆、二次补浆须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1)严格按“同步注浆及二次补浆控制标准”(附表2)对浆液质量、注浆压力及注浆量进行控制。
(2)每10环对同步注浆浆液取样抽查不少于1次,发现浆液质量不合要求,应督促立即整改。
(3)连续5环同步注浆量低于控制值,应督促立即整改。
第二十四条被动开舱作业(非计划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专家对开舱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开舱作业。
监理应对开舱过程全程旁站。
第二十五条采用检修竖井(含人工挖孔)进行开舱作业,盾构再次启动前应对检修竖井进行回填(至少回填至刀盘顶部以上3m),监理应对回填及盾构再次启动进行全程旁站。
第八章重大风险工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盾构穿越重大风险工程影响范围界定为:
(1)轴线方向:
穿越前盾构刀盘距风险工程一倍隧道埋深,穿越后盾尾距风险工程一倍隧道埋深。
(2)径向方向:
隧道轮廓两侧各两倍隧道洞径。
第二十七条盾构穿越重大风险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对盾构设备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报监理单位审查,评估内容参见第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穿越过程中,盾构推进速度宜控制在20~60mm/min,工程进度宜控制在8~12环/天。
第二十九条穿越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整改。
(1)发现同步注浆和二次补浆浆液质量不合要求。
(2)同步注浆量低于控制范围。
(3)二次补浆不及时或补浆位置不合理。
第三十条穿越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下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盾构副经理、第三方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盾构咨询组主要负责人等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处理措施,并报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1)土压力持续5min或10cm隧道长度范围内低于最低控制值。
(2)连续2环同步注浆量高于控制范围,注浆压力低于控制范围。
(3)一环出土量与理论计算值偏差大于3m3。
(4)含水地层螺旋输送机发生喷涌。
(5)出现3个及以上橙色预警。
第三十一条穿越过程中,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主管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相关参建单位除应执行本要点外,尚应严格遵守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要点由公司安全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盾构始发与到达端头加固质量评价表
线路名称:
合同段:
区间名称:
里程范围: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检查内容
设计值
实测值
处置措施建议
加固体范围
L
B
H1
H2
加固后土体渗透系数
K
加固后土体强度
qu
水平抽芯情况(位置、数量、深度等)
评价结果
项目总监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填报人:
时间:
年月日
附表2同步注浆及二次补浆控制标准
同步注浆浆液质量
初凝时间
单液浆小于6小时,双液浆小于15秒。
结石率
大于90%
同步注浆压力
上部压力
土舱上土压力+(0.05MPa~0.10MPa)
下部压力
土舱下土压力+(0.1MPa~0.15MPa)
二次补浆
压力
0.35MPa~0.45MPa,不高于0.5MPa,
补浆量
以压力控制为准。
同步注浆量及二次补浆频率
地层
风险工程
同步注浆量
二次补浆频率
卵石圆砾层
特级
不小于2V
管片脱出盾尾3环,隔1环补
一级
不小于1.8V
管片脱出盾尾3环,隔1环补
二级
不小于1.6V
管片脱出盾尾3-5环,3-5环一组
三级及以下
不小于1.5V
管片脱出盾尾后60环,10环一组
砂层
特级
不小于1.8-2.0V
管片脱出盾尾3环,隔1环补
一级
不小于1.6-1.8V
管片脱出盾尾3环,隔1环补
二级
不小于1.5V
管片脱出盾尾3-5环,3-5环一组
三级及以下
不小于1.2V
管片脱出盾尾后60环,10环一组
粘土、粉质粘土层
特级
不小于1.6V
管片脱出盾尾3环,隔1环补
一级
不小于1.5V
管片脱出盾尾3环,隔1环补
二级
不小于1.4V
管片脱出盾尾3-5环,3-5环一组
三级及以下
不小于1.2V
管片脱出盾尾后60环,10环一组
注:
(1)二次补浆浆液质量控制标准与同步注浆浆液质量相同。
(2)V为盾构开挖直径与管片外径之间空隙的体积,
,其中D为盾构开挖直径,d为管片外径(d一般为6m),L为管片环宽(L一般为1.2m)。
(3)对于混合地层的同步注浆量,按照高指标控制,如粉质粘土和砂的混合地层,同步注浆量按照砂层的要求来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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