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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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总则说明
1.本章总则包括:
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施工环保费:
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
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
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
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房建工程说明
1.本章房建工程包括建筑基坑、地基与地下防水、混凝土、砖砌体、门窗、地面与楼面、屋面钢结构、抹灰、勾缝、室外及附属设施、暖卫及给排水、电气、收费设施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本章涉及到的总则、清理场地与拆除、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收费设施、地下信道等计量规则见有关章节。
2.2本章所列工程细目,涉及到正负零以上支架搭设及拆除、模板安装及拆除、垂直起吊材料构件、预埋铁件的除锈、制作安装均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3本章所列工程项目的涉及到的养护工作,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绿化及环境保护说明
1.本章包括: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人工种乔木、灌木、声屏障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本章绿化工程为植树及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管养工区、收费站、停车场的绿化种植区。
2.2除按图纸施工的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外,其它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3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设计图纸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份额外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2.4在公路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程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是承包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不另行计量。
路面工程说明
1.本章路面工程,包括垫层、底基层、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其它面层、透层、粘层、封层、路面排水、路面其它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路面各结构层均按不同厚度分列工程细目,统一按不同厚度相应的顶面面积计算和计量。
其超过设计顶面宽度而增加的铺筑体积,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内容,不单独计量。
2.2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所需的外掺剂,均含在相应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2.3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底)基层混合料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等均列入第一章总则,本章不另行计量;拌和设备的安装、拆除均包括在本章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制作安装及缩缝、胀缝的填灌缝材料、高密度橡胶板,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5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6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钢筋包括传力杆、拉杆、补强角隅钢筋及结构受力连续钢筋、支架钢筋。
2.7钢筋的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均包含在相应工程的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路基工程说明
1.路基工程包括:
场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防护与加固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路基石方的界定。
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孤石为石方。
2.2土石方体积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
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采用似棱体公式计算。
2.3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量。
其中包括边沟、截水沟的开挖。
2.4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负责。
2.5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按填石路堤计量;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计量;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计量。
2.6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
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
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数量;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台阶,均不另行计量。
2.7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包括挖方和装运。
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8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10~30cm清表)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及挖淤泥后好土的回填。
2.9桥涵台背回填只计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桥涵台背特殊处理数量。
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中应扣除涵洞、通道台背及桥梁桥长范围外台背特殊处理的数量。
2.10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其开挖作业在挖方中计量。
2.11本章项目未明确指出的工程内容如:
养护、场地清理、脚手架的搭拆、模板的安装、拆除及场地运输等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12排水、防护、支挡工程的钢筋、锚杆、锚索除锈制作安装运输及锚具、锚垫板、注浆管、封锚、护套、支架等,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说明
1.本章内容包括护栏、隔离设施、道路交通标志、道路诱导设施、防眩设施、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护栏的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油漆以及混凝土中的钢筋、钢缆索护栏的封头混凝土等均不另行计量。
2.2隔离设施工程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平整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3交通标志工程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不另行计量。
2.4道路诱导设施中路面标线玻璃珠包含在涂敷面积内,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座、支架连接件,均不另行计量。
2.5防眩设施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及钢构件的焊接,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6管线预埋工程的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等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7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工程:
a.挖基、挖槽及回填、压实等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b.收费设施的预埋件为各相关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c.凡未列入计量项目的零星工程,均含在相关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桥梁涵洞工程说明
1.本章包括:
桥梁荷载试验、补充地质勘探、钢筋、挖基、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沉桩、钢筋混凝土沉井、扩大基础。
现浇混凝土下部构造,混凝土上部构造。
预应力钢材,现浇预应力上部构造,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构造,斜拉桥上部构造,钢架拱上部构造。
浆砌块片石及混凝土预制块、桥面铺装、桥梁支座、伸缩缝装置、涵洞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本章所列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混凝土、附属结构混凝土的钢筋,包括钢筋及钢筋骨架用铁丝、钢板、套筒、焊接、钢筋垫块或其它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2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构造物。
2.3预应力钢材、斜拉索的除锈制作安装运输及锚具、锚垫板、定位筋、连接件、封锚、护套、支架、附属装置和所有预埋件,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4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养护、场地清理、吊装设备、拱盔、支架、工作平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及拆除,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2.5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等均列入第一章总则中,本章不另行计量;拌和设备安拆、安装架设
设备摊销、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均包括在本章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6材料的计量尺寸为设计净尺寸。
2.7所有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8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第二章路基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
2.9建在软土、沼泽、溶洞等地区的桥涵、通道,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粉喷桩等)的基础工程量计入第二章路基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
2.10通道路面(含通道范围以内)其工程量计入第三章路面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
2.11通道范围以内(进出口之间距离)的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均含入洞身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通道范围以外的改路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列入第二章路基工程中,本章不另行计量。
机电工程说明
1.本章机电工程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隧道机电系统和供配电系统等。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本章子目号的节由三位数组成,其中200节为监控系统,300节为通信系统,400节为收费系统,500节为隧道机电系统,600节为供配电系统。
2.2本章所列工程项目均包含设备采购、运输、检验测试、安装调试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各项工作。
2.3本章所列工程细目,工程量计算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设计图所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
2.4本章所列成套设备,均已包含所有必需的配件、附件、内部连接线缆及相关作业,不另行计量。
隧道工程说明
1.本章包括洞口与明洞工程、洞身开挖、洞身衬砌、防水与排水、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监控量测、地质预报、机电设施预埋件及消防设施的土建部分等。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场地布置,核对图纸、补充调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检测、施工测量、环境保护、安全措施、施工防排水、围岩类别划分及监控、通信、照明、通风、消防等设备、设施预埋构件设置与保护,所有准备工作和施工中应采取的措施均为各节、各细目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2风水电作业及通风、照明、防尘为不可缺少的附属设施和作业,均应包括在本章各节有关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2.3隧道名牌、模板装拆、钢筋除锈、拱盔、支架、脚手架搭拆、养护清场等工作均为各细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4连接钢板、螺栓、螺帽、拉杆、垫圈等作为钢支护的附属构件,不另行计量。
2.5混凝土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均列入第一章总则,本章不另行计量。
2.6洞身开挖包括主洞、竖井、斜井。
洞外路面、洞外消防系统土石开挖、洞外弃渣防护等计量规则见有关章节。
钢绞线的计算
一、根(或丝):
指一根钢丝;
股:
指由几根钢丝组成一股钢绞线;
束:
预应力构件截面中见到的钢绞线束数量,每一束配两个锚具;
束长:
一次张拉的长度;
每吨XX束:
指在标准张拉长度内,每吨钢绞线折合成多少束。
所以说它不一定是整数。
二、关于钢绞线定额的选择与调整:
(1)束长、孔数要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实际张拉长度和锚具孔数;
(2)计算设计钢绞线的束数:
图纸给定的重量/长度=束数,根据计算的束数套用相近的定额,如果计算的束数与定额的束数不同时,则需要进行定额调整;
(3)每吨束数要调整为设计图纸给定的束数,例如:
设计某根钢绞线长16m,采用直径=15.24mm(7φ5)的钢绞线及7孔锚具,钢绞线单位重量为1.102Kg/m,
则:
1000Kg/(7*16*1.102)=8.102束,套用定额4068022(钢绞线束长20m7孔每t11.65束),11.65-8.102=3.448束,故需将定额调整为:
4068022-23*3.448;
(4)再如:
X大桥箱梁纵向预应力钢绞线为φ15.24-19,即每束19股,每股7丝,共240束。
总长8106.2m,总重量为169419.6Kg,则该钢绞线每吨=240束/169.42吨=1.417束/吨,平均设计束长=8106/240=33.775m,考虑施工张拉长度,
选用定额为:
4068036(钢绞线束长40m19孔每t2.05束),定额调整量为:
2.05-1.42=0.63,定额调整为:
4068036-4068037*0.63.
关于钢绞线定额的选择与调整:
(1)统计出钢绞线使用的锚具套数为a,计算锚具的总孔数b,计算锚具的平均孔数c=b/a.
(2)计算钢绞线的束数d=a/2.钢绞线重量为e,计算出每吨的束数f=d/e,根据计算的f套用接近的定额,如果计算的每吨的束数f与定额的每吨的束数不同时,必须要进行定额调整;
(3)将锚具、锚垫板改为0,锚具按孔数单独计算,并取费率。
(因为调查的锚具每孔单价中已包括锚垫板的费用)。
7-5是指7根5的钢丝铰成一股钢绞线,可配用多孔锚具。
预应力钢绞线
规格:
常见的钢绞线是由7根圆形截面的钢丝,以1根钢丝为中心,其余6根钢丝围绕着进行螺旋状绞合而成.常见的规格有直径为9.0mm(7Φ3)、12.0mm(7Φ4)、15.0mm(7Φ5)等3种;
根(丝):
指一根钢丝;
股:
指由几根钢丝组成一股钢绞线,如由7根钢丝组成,直径为9.0mm、12.0mm、15.0mm等的钢绞线;
束:
预应力构件截面中见到的钢绞线束数量(与孔道数相同),每1束配2个锚具;
束长:
为一次张拉的长度;
xx孔:
指所使用的锚具的孔数。
选择定额时,其孔数应大于等于设计图标定的孔数(不一定将所有的孔全部用上);
每吨xx束:
指在标准张拉长度内,每吨钢绞线折合成多少束。
设计图纸的基础知识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控制造价、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作为公路造价编制人员,认真熟悉并读懂设计文件中的设计图表和设计说明,是正确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首要前提。
在公路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图表中,实际上已经由设计人员计算出了工程数量并用表格的形式在设计文件中给出;在设计结构图中,也给出了相应的工程数量。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设计图中给出的工程数量往往不能直接作为造价(估算、概预算、结算等)文件编制的工程数量,其原因在于设计人员在工程数量计算中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计算方法可能会与造价文件编制中要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规则有出入;且设计图中的单位工程量往往与造价文件编制中要求的单位工程量不一致。
因此,在造价文件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中,首先应认真熟悉并读懂设计文件,正确计算或在设计图中正确摘取工程数量。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对设计图纸的理解和领会就更加重要,由于在设计文件中,设计人员通过图纸来表达设计图纸,其工程量主要表现为最终结果的预期数量;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根据工程量清单重新进行组织,采用实物量化将图纸工程量进行分解或归拢;在投标投
标价和标底组价中,又需要根据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分解、调整,不同的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在相互之间转化。
从总体上来讲,都是这么多工程量在相互转化,但是不同的组织方式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尤其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对量的不合理分解将导致不合理报价的产生或者为投标单位产生严重的后果。
设计图纸与定额应用之间工程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表6-1所示。
表6-1 设计图与定额工程量之间关系表
项目名称
设计图纸
定额应用
范围不同
给出设计项目最终结果项目的工程量。
需要从项目实施到结果的全过程工程量,包括直接项目、措施项目、附属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工程量。
计量单位不同
最终结果的表现形态的单位做为设计图纸单位。
比方灌注桩工程中,其的设计单位为米。
完成项目中某个定额对应流程所代表项目的最直接形态做为定额数量。
比方灌注桩工程中,其中的埋设护筒的单位为吨。
工作内容不一致
比方路基挖方中包括挖运和到路床顶的碾压。
而定额中的挖方仅仅是挖土方。
结果一致
完成设计意图
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它是一种国际通用综合报价的计价模式。
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首先是要对所完成工程的数量进行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
因没有规范、统一、明确的计量规则和方法,使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
项目管理单位的台账数据采集不合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概预算项目不对应,各个项目自拟一套工程量清单,清单细目计量支付内容界定不清、不一致、不完善等,导致实施时各方对工程内容的理解出现偏差,引起合同争议,影响承包合同正常履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制定统一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行为,减少工程经济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为建立全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和修订全国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提供基础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本规则的依据和规则的形成
根据交通部标准、规范、定额编制修订计划,原有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将更名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中增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本《计量规则》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受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的委托,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修订工作大纲,依据交
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制定本规则,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体现公路建设特点,满足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招标、竣工决算计价的需要。
为了把这个规则制定好,编写班子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先后主持召开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全国造价专家进行评审和帮助修改,经过多次修改在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报交通厅审核通过,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三、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
总说明
1.形式:
本规则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采用表格形式,一一对应,直观明了。
2.排列:
项目号中项、节、细目按顺序排列,目不连续。
若增加项、目、节应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在节下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细目以a、b……表示,细目下子细目以1、2……表示。
3.项目的设置:
本规则项目基本沿用范本,并考虑近年来公路建设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结构、新材料,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规则较范本增加了一些项目。
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工程较范本作了调整,根据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新增编第八章房建工程。
在修订规则时,将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加机电工程章节。
4.计量范围:
本规则的目与范本技术规范的节内容对应,未列出目的项目为技术规范规定的不作计量的节。
5.工程内容:
本规则部分项目工程内容较范本作了调整和补充,各项目工程内容与技术规范的章节内容对应,规则中未列明的其他工作,以技术规范作补充。
各建设项目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个别项目无技术规范对应时,应补充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6.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
无论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施工,或任何车辆通过修建的路基、路面、桥梁上,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均应综合考虑在各相关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第一章 总则
1.章说明第2.2款竣工文件:
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应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编制竣工图表、资料等。
2.章说明第2.6款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费,包括设施安装、维修与拆除,不包括使用费,其使用费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3.102-1节施工环保费:
将原技术规范第103节中施工供水与排污设施并入施工环保费。
4.103-1节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费用包括临时道路修建、养护、拆除及原有道路的养护费、交通维护费。
5.103-2节临时工程用地除原技术规范规定的外,明确拌和场、堆料场、机械设备停放场等用地都作为临时用地。
6.102-2、204-1节施工环保费与承包人驻地建设中分别含施工与生产生活中的供水与排污。
第二章 路基工程
1.章说明第2.1款路基石方的界定:
各项目可根据地质条件调整评定标准。
2.章说明第2.6款路基填筑石方的界定:
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
3.203-1节路基挖土石方:
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路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分为土方和石方两类。
只有当要求承包人
在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或在填方区清除表土后仍留有非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时,该路基范围内的材料才为非适用材料。
4.203-3节借土挖方:
不分土石成分,综合为一个项目。
5.204-1节路基填筑土石方:
以压实体积计算,为保证压实度路基两侧加宽超填或路基沉降增加的土石方不予计量。
6.204-1-a细目回填土只计填筑,好土的挖运在借土挖方或路基挖方中计量。
7.204-3节结构物台背及锥坡填筑:
土石方计量中既要扣除桥长范围内的土石方,也要扣除桥长范围外台背回填(若桥长范围外还有台背回填处理)的数量。
8.205-1节软土地基处理:
在软土地基处理中增加了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松木桩三种类型,并将土工织物分为土工布、土工格栅、
土工格室三类。
改良土以掺灰的剂量计量,工程内容不含压实,压实已在填方中计量。
9.207目水沟:
各类水沟增加浆砌混凝土预制块形式,由于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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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 工程量 清单 计量 计价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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