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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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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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中医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从业人员。
包括:
(一)管理人员是指***中医医院行政职能部门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医师是指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中医医院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从业人员。
(三)护理人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在***中医医院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等活动的护士人员。
(四)医技人员是指***中医医院医疗技术人员,包括超声、放射、检验等辅助检查科室的技术人员、麻醉师和医疗器械维护人员。
(五)药剂人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中医医院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后勤人员是指***中医医院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
(七)窗口人员是指***中医医院从事窗口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中医医院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医院管理人员、医师、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药剂人员、后勤人员及窗口人员等全体人员)
第三条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中医医院规章制度。
第四条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
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第五条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六条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第七条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
第八条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援外等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第三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推卸管理责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带领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不谋私利。
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
不得拒绝院务公开,不得在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医疗器械、试剂和耗材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基建、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带头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学术创新,尊重人才,不得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
平等待人,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熟练掌握本职业务,认真负责,真抓实干,做到反映问题准确,决策问题科学,解决问题及时,讲求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努力学习,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习中医药知识、了解中医药适宜技术,协助临床科室努力探索中医药特色优势,宣传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四章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七条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
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不得随意扩大诊疗范围,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误导或夸大病情。
第十九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
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
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二十条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
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二十一条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治学严谨,作风踏实,勤于学习,勇于进取,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跟踪先进医学技术,了解医学发展动态,努力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遵守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维护廉洁医风。
第二十四条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习中医药知识、中医药诊疗操作技术,在诊疗过程中坚持能中不西、先中后西,中西结合的原则,各专科在诊疗过程中,对已制定的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特色诊疗方案必须全程执行,并不断优化诊疗方案。
努力探索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稳步开展本专业的治未病工作。
第五章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以病人为中心,关爱患者,细心护理,优质服务。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主动向病人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七条严格“三基三严”训练,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做到理论基础扎实,技术操作娴熟,努力实现护理技术零缺陷。
第二十八条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
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做到基础护理到位,专科护理达标,全面提升护理质量,努力实现护理质量零差错。
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三十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管理护理病历,不得伪造、隐匿、修改、销毁护理病理数据。
第三十一条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廉洁从业,诚信护理,努力实现护理服务零投诉。
第三十二条在护理活动中,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第三十三条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习中医药知识、中医药诊疗操作技术,在护理过程中,对已制定的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药特色护理方案必须全程执行,并不断优化中医药特色护理方案。
第六章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五条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操作规程。
不得违反操作程序,不得谎报数据,不得伪造报告。
第三十六条正确运用医学术语,保证报告结果的准确性。
按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结论有异议的报告要及时复查验证,并提示临床医师注意。
第三十七条指导患者配合检查,对接触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
在检查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三十八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九条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四十条检验人员应统一标准,加强检验质量控制,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严格消毒隔离,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一条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
廉洁从业,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商业贿赂。
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习中医药知识,协助临床科室努力探索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七章药剂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
操作正规,称量准确,细致审方,认真核对,防止差错,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严格执行用药指南,不得私自销售药品,不得挪用毒麻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类药品。
开展临床药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指导。
第四十四条不得私自修改处方、增加额外收费项目。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处方量等相关数据及资料。
第四十六条热爱中医药事业,了解中医药知识、了解中医药适宜技术,协助临床科室努力探索中医药特优势,宣传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八章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七条热爱后勤工作,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主动为临床第一线及医院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做到下收、下送、下修,保证水、电正常供应。
第四十八条勤俭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管理、食品卫生等规章制度,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及回收等工作。
为医院当好家、理好财。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劳动纪律。
第四十九条爱护公物,廉洁奉公,不以任何借口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拿公物送人情。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优美。
第五十条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习中医药知识、了解中医药适宜技术,协助临床科室努力探索中医药特色优势,宣传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九章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五十二条准时挂牌上岗,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不看报刊,不与人闲谈。
第五十三条主动、热情、耐心、礼貌地接待每一位来宾,使用规范化服务用语,有问必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十四条收费窗口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角币,唱收唱付。
第五十五条各类单据凭证字迹端正,印章清晰。
第五十六条不得邀请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五十七条熟悉院内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与多部门的配合,做好病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发问题,为病人指明流程并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各种小纠纷。
第五十八条加强分析研究,认真解决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医院的特点,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九条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习中医药知识、了解中医药适宜技术,宣传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十章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条医院党总支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协助本规范的落实。
第六十一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在部门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各科室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科室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三条医院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医师、护士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
党员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医院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取得执业资格或尚未办理注册的人员、进修人员等,均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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