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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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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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0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
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
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
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
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
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
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
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
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
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
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
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
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
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
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04〕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
(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
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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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预算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3号)有关要求,我办高度重视,成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评工作小组,制定了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评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对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省财政年初部门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966万元,年中追加30000万元专项用于扶贫开发。
分别由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省财政厅、省民委、省老区办等部门单位管理。
其中:
省扶贫办72000万元、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2100万元、省财政厅2100万元、省民委3000万元、省老区办2200万元、扶贫事业发展566万元。
(二)资金拨付情况
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160万元,主要考虑省级推进的重点工作,于7月份下达;第二批省新增扶贫资金(省新增资金3亿元于11月底明确)3484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重点工作,以及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配,于12月份下达。
(三)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坚持瞄准重点、精准帮扶、注重实效,聚焦贫困村、贫困人口,做到了“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帮扶到户。
探索采用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帮扶方式,坚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帮扶到户,全年用于直接帮扶到户的资金为50408万元,占全部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72000万元的70%。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
全年投入片区县和重点县55937万元,占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77.69%。
三是突出重点项目。
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扶贫”与“扶智”并重,深入开展产业扶贫,扶持壮大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贫困地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投入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为51023万元,占省级财政扶贫资金70.87%。
(四)资金监管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
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今年安排的中央和省资金计划全部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网站公开公示。
积极推进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全部重点(片区)县公开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等信息。
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制度,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一律在村级公开栏公示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项目内容、扶持对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
结合项目审批权下放,省市两级把工作重心放在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上,总的原则是“市监管、省核查”,省每年抽查1/3的县和重点项目,要求市州监管对所有县和重点项目全覆盖。
我办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了省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县市区全部纳入考核范围;2015年8月底,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织工作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力量,组成12个督查组对全省42个县进行实地检查,将考评结果全省通报,对考核为a、b等级的给予奖励。
11月底,又在全省108个县市区组织开展扶贫重点领域工作和扶贫资金交叉督查,较好地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据统计,省级全年开展扶贫开发综合督查、建档立卡工作督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等12次,均以扶贫资金为重点或重要内容,实现了对所有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市区检查的全覆盖,形成了资金监督检查的常态机制。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2015年,我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30号),明确了项目审批权下放后各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原则、分配重点等要求,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现象。
严格要求各县市区将审批的项目报我们和省财政厅备案,严格监督备案项目的调整。
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季报制度,实行每季度一报,将资金的配套、支付、使用、投向、整合情况统计汇总,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五)资金使用成效。
2015年,我省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10万人,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4年增长11%,增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呈现出脱贫提速、发展提效、民生提质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工作和做法
(一)形成打赢攻坚战的良好态势。
我省按照中央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顶层设计,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省市县乡党委政府整体联动,各级扶贫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2015年,14个市州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5亿元;省扶贫办增加了2个处室、10个编制,市县两级扶贫部门增加人员编制400人;乡镇增设扶贫工作站500个,增加工作人员1200人。
二是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2015年7月20日,省委召开十届十三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8月3日至5日,省委举办了高规格的扶贫开发培训班,市县两级和省直部门一把手参加,促动很大、影响很大。
着力构建“1+10+17”的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目前10项保障机制、17个行业部门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基本构建。
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
今年4月1日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推进脱贫攻坚。
各市州、县市区也围绕脱贫攻坚,出台了一系列过硬政策举措。
三是扶贫氛围不断浓厚。
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宣传解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广泛宣传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2015年在中央媒体发表各类新闻和信息585条,在省级媒体发表1539条,尤其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期间,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湖南两年脱贫200万”的报道,在全国产生了积极效应,唱响了脱贫攻坚的湖南声音。
四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通过狠抓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任务。
8月3日至5日,省委举办了高规格的培训班,推动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进一步深化对扶贫的认识、提升抓扶贫的能力。
围绕精准扶贫,组织开展了建档立卡、金融扶贫、产业扶贫、驻村帮扶、信息督查等系列培训班,提高了扶贫干部的能力水平。
同时,各级扶贫部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省扶贫系统没有发生一起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夯实脱贫攻坚坚实基础。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我省不断完善精准扶贫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创新体制机制,为脱贫攻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
2015年我省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核实扶贫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留”地清出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少”地纳进来,全省通过专项清理动态平衡后减少21万余名贫困对象,提高了建档立卡数据质量。
二是健全扶贫考核机制。
2015年9月份,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面建成小康考核和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通知》,推动贫困县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扶贫开发上来。
按照考核办法兑现奖励。
各地在健全扶贫考核上也做了有益的探索,构建了完善的考核体系。
三是完善驻村帮扶机制。
建立了驻村帮扶选派入驻、职责任务、监督管理、考核问责等机制,加大了驻村帮扶力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派出的扶贫工作队由上年的50个,增加到了191个,省市县乡四级实现了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全省组织63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省委组织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一进二访”(进贫困村贫困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活动,与187.3万户贫困对象结穷亲,基本实现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
同时,规范了驻村帮扶工作,明确了“12+1”的帮扶任务。
四是建立贫困对象进退出机制。
已经制定“十三五”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省扶贫工作重点县、比照县原则上在2017年前(含2017年)摘帽,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片区县在2019年前(含2019年)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按照“前三年集中攻坚、后两年巩固扫尾”的要求,确保到2018年,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比例达80%,到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
制定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和管理办法。
(三)扎实推进扶贫重点工作。
我省紧扣全年脱贫任务,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在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一是产业扶贫抓出了特色。
坚定“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亿元,实施省级重点产业项目76个,直接带动19万贫困农民增收,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二是金融扶贫做大了规模。
在97个县整体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对95.8万户贫困农户进行评级授信,授信额度185.4亿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9亿元,带动15万户贫困农户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同时,与农发行、农行、国开行、信用联社等6家金融机构签订金融扶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达3600亿元。
其中麻阳县全面铺开小额信贷工作,授信率达92.4%,授信金额达4.65亿元,发放小额信贷1亿多元。
三是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成效明显。
继续实施危房改造“百千万”工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加大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力度,帮助4万余户贫困农户圆了安居梦,比2014年增加2万余户。
四是雨露计划提升了影响。
全省帮助4万名贫困对象完成职业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的贫困对象达26.5万人。
在网上申请参加2016年度职业学历教育的贫困家庭“两后生”6万余人,超历史记录。
五是新的扶贫开发领域得到了拓展。
我省在电商扶贫方面,第一批选取了19个电商扶贫重点县,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签订了电商扶贫合作框架协议。
在旅游扶贫方面,围绕国家批复的14个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在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各选择一批村办点示范,着力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的样板。
在资产收益扶贫方面,已在全省17个县开展试点,2015年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00万元,整合其他各类资金2.9亿元,直接帮扶贫困对象1.7万户。
(四)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平台,以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沟通对接机制,为行业部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协调推进行业扶贫。
我省发改委牵头实施了大湘西地区全面小康“三年行动”计划28大专项,统筹推进了罗霄山片区92个重点项目;省财政厅对贫困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达200多亿元;省交通厅新改建贫困地区农村公路4000多公里;省水利厅全年安排贫困地区中央和省级水利投资43亿元,全年解决715万人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省教育厅向片区县投入资金16.4亿元支持薄弱学校改造和建设;省住建厅将危改资金重点向贫困农户倾斜;省人社厅组织开展3万人的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帮助41万特别困难的贫困人口缴纳养老金;省卫计委资助农村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130万人。
二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
启动了“万企联村、共同发展”和“村企共建”项目,广泛引导非公企业通过产业联村、项目带村、智力扶村等形式与农村开展合作对接,全省共有6700余家企业与9800多个行政村开展合作对接,累计投入资金达到120亿元,受益贫困人口200多万。
实施“一家一”工程,助推1万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就业。
三是协调推进对口帮扶。
协调经济发展较快的7市分别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7县,2015年直接投入资金上亿元,帮助引进项目资金5000多万元,实施项目30多个,为加快我省整体脱贫步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投入与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
近年来,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尤其是去年,省级配套扶贫资金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由于受历史、政策、体制、地方财政配套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资金仍然紧张。
2015年底,我省仍有465万贫困人口,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68266万元,贫困人口人均投入550元左右。
在精准扶贫背景下,贫困地区农民呼声高,需要解决的问题多,财政扶贫投入仍显不足。
特别是在实施年度减贫计划、实现精准脱贫的要求下,贫困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的需求同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之间的差距更加明显。
二是资金使用进度较慢。
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市区结余129501万元(中央和省级资金捆绑使用),结转结余占2015年中央、省市县专项扶贫资金总数的27%。
资金结余原因一是省级新增资金到11月底才明确,资金文件下达时间比较晚,项目实施未完成。
二是主要是受气候、季节等因素影响错过了实施季节的项目,部分为采取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方式帮扶需验收后兑现资金,没有及时完成报账。
四、建议
1.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尽快出台《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2.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进一步简化程序,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60日内,将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全部下达到县。
县级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建立资金预拨制度。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只计算5个月.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
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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