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哲学与现代科学建筑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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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哲学与现代科学建筑学
建筑哲学与现代科学建筑学——建筑学基础理论研究阶段报告李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哈尔滨150001)ArchitecturalPhilosophyandModernScientificArchitecture——AStageReportofArchitecturalFoundationResearchLiXing(SchoolofArchitectureofHarbinInstituteofTechnology.Harbin150001.China)摘要:
基于并针对源自西方的传统建筑学,报告提出了建筑哲学与“现代科学建筑学”及其理论从“0”开始的认识论起点,发生的首要前提,首创的关键问题;破译了“建筑”内涵系统与概念范畴;揭示了建筑绝对本质和根本特征——建筑本体根本矛盾之特殊性;定义了“建筑艺术”,推翻了“建筑是艺术”;发现并创立了建筑三大规律与法则;论断了形式与内容、“风水”与建筑、一元与多元、传统与革新等问题;提出了“形式链”概念与“形式主义相对性”原理;阐明了建筑与城市的“同一性”根本关系,指出没有建筑便没有今日之城市、人类社会与世界文明。
关键词:
建筑学基础理论建筑哲学现代科学建筑学本质与特征规律与法则建筑与城市ABSTRACTBasedonthetraditionalarchitecture,thisreportpresentstheepistemological"0"startingpointofmodernscientificarchitectureanditstheories,theinitialpremiseofoccurrenceandtheprimaryissueofitscreation。
statesthecompletedefinitionandcategoryof"architecture"。
indicatestheessenceandthecharacteristicsofarchitecture。
illustratesthe"artofarchitecture",falsifiesthe"architectureisanart"。
bringstolightthethreegenerallawsofarchitecture。
analyzesthesubjectssuchasformandcontent,"Fengshui"andarchitecture,unitaryandpluralistic,traditionandinnovation。
alsoputsforwardtheconceptof"formchain"andthetheoryof"relativityofformalism"。
andrevealsthefundamentalrelationshipbetweenarchitectureandcity,pointsoutthattherewouldbenocityandhumancivilizationtodaywithoutarchitecture.KEYWORDSarchitecturalfoundation,architecturalphilosophy,modernscientificarchitecture,natureandcharacteristicsofarchitecture,lawsofarchitecture,architectureandcity.■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
(马克思)■科学要是没有认识论——只要这真是可以设想的——就是原始的、混乱的东西。
(爱因斯坦)■真正的理论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就是从客观实际抽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了证明的理论。
(毛泽东)——建筑学基础理论三大指导原则建筑这门传统学科资格很老也很落后,至今仍凭主观直觉与个体经验,而无起码的科学概念与科学理论体系。
就学科最基本最一般的问题,建筑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每遇大事,分歧四起,纷争不休。
建筑学能否突破传统,追上时代,跨向新的“现代科学建筑学”,科学探讨、决策和指导建筑实践活动呢?
能。
但它必须脱胎换骨,创建科学概念与科学理论体系——“建筑学基础理论”科学体系,包括建筑哲学、建筑创作等方面;否则,它作为学科势必原地打转,过去、现在、将来始终如此,难以进步。
建筑哲学是什么?
它是系统化、理论化的建筑观,是建筑问题基本观点的体系。
建筑哲学作为科学,应是对建筑存在之客观、真实的反映;应是从全部历史与现实中提取、剖析、概括及发现、总结、抽象出来,对建筑之产生根源、基本事实、普遍现象及其所以然问题之最根本、最彻底、最具普遍性的科学的认识与解释,而非“一家言”;应是建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之最主要目标和最重要成果,为建筑学正本清源、跨越历史、大步迈向新的现代科学建筑学,提供应有的建筑学基础理论及其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支撑。
现代科学建筑学及其理论要出于蓝而胜于蓝,必须攻克三大历史性基础理论难题:
①“建筑”的内涵系统与概念范畴;②建筑的绝对本质和根本特征——建筑本体根本矛盾之特殊性;③作用于建筑的客观普遍永恒规律。
对于现代科学建筑学及其理论,前者是应有的认识论起点与起码科学规范;中者是其思想理念萌发与孕育之认识论前提;后者则是其生成、创建、实施之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石。
鉴于已发表各相关专题论文,作为基础理论研究阶段报告,本文仅纲要式概述其核心部分——建筑哲学从“0”开始对三大难题及其相关问题系统研究之结论:
建筑的概念与范畴,本质与特征,是否艺术,客观规律与法则,决定因素,以及内容与形式,传统与革新,建筑与城市根本关系。
I“建筑”的概念与范畴我国建筑界前辈杨庭宝先生曾严肃指出:
“建筑是什么?
似乎很简单,就是房屋!
那么纪念碑或桥是不是建筑呢?
显然人民英雄纪念碑、玉带桥都是建筑师精心之构。
那么是否一切人工建筑起来的工程都是建筑?
佛子岭水库和济南黄河铁桥却不算建筑,而是建筑物,建筑也不等于建筑物的。
”——“概念”!
这就是传统学科终未解决的第一个历史性老大难基础理论和起码认识论问题。
语言作为思维和交流传递工具必用明确概念,否则无从正确思维和交流传递,更无以进行严肃的科学理论研究与探讨。
“建筑”一词在中国现代语言和现实应用中究竟有无明确概念呢?
有。
但此词含义较广,非仅辞典上简单解释,需依据其使用领域实际含义来确定。
其实,所谓建筑是个笼统大概念,代表其内涵构成大系统,作为研究对象须首先区分其系统中“建筑主体”与“建筑客体”两类不同性质总概念及其所代表两类不同性质内涵构成总系统。
前者或涉及“业”、“界”、“署”之类,非本学科领域主要对象;后者作为本学科领域主要对象则涉及“术”、“物”、“学”,包括三者分立子系统及三者合一子系统,即“三分一合”完整构成的内涵系统与概念范畴。
■“三分”各概念所指“术”:
主要指建筑活动(明确)——涵盖建筑生产过程。
如曰:
建筑技术,建筑艺术,建筑机械,建筑方法……可与建造、营造、营建等词互换。
“物”:
主要指建筑对象(明确)——涵盖建筑使用过程。
如曰:
这座建筑……或曰:
建筑设计,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形象……可与房屋、大楼、建筑物(含桥梁、纪念碑、水库、水塔……)等词互换。
“学”:
主要指建筑学科、学术、学问(明确)——涵盖建筑生产、使用全过程。
如曰:
学什么的?
学建筑的……或曰:
建筑专业,建筑教育,建筑思想,建筑理论……可与建筑学一词互换。
杨先生所言建筑即侧重此意。
术、物、学三概念结构封闭、内涵完整、密不可分,标志并穷尽建筑概念内涵系统三范畴,是建筑作为本学科领域主要对象的三大“基础概念”系统。
■“一合”概念所指“合”:
指整合上述术、物、学三者的建筑概念整体(次明确)——涵盖建筑生产、使用及其学科全领域。
如曰:
建筑观念,建筑现象,建筑范畴,建筑传统……其明确度常随语言前后、语言整体以及语言环境的明确度成正比上下带动。
三分一合,这就是“建筑”一词作为客体、作为本学科领域主要对象之完整构成的全部内涵系统与概念范畴。
由此可见,就本学科领域,凡属建筑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学术探讨,严格说,均应首先明确所谓建筑及其论题在此三分一合内涵系统与概念范畴中的位置,明确问题之确切所指及其与系统之关系,有的放矢、独立思考、思之有物、言之有据,以免在混沌中凭空臆想或人云亦云。
要结束以往在建筑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学术探讨中随处可见的概念模糊、混乱、混淆、似是而非、自相矛盾以及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现象。
这,就是新的现代科学建筑学及其理论从“0”开始所应有的认识论起点和起码科学规范。
II建筑的本质和特征何谓建筑?
其区别于他物的本质和特征,即建筑本体根本矛盾之特殊性,究竟何在?
这是建筑哲学作为科学必然面临、必须回答的根本问题,对于此问题之完全彻底的解决,是“现代科学建筑学”思想与理论得以萌发与生长的根本前提。
然而,它正是传统学科从不关注、涉及、探讨,至今犹存的笫二个历史性老大难基础理论和重大认识论问题。
总结以往所有关于建筑的错误思想、观念以及似是而非理论之产生,乃至当前学科所表现“原始的、混乱的东西”之凝固化、麻木化、蔓延化,终极根源莫不在此。
本质和特征——建筑之根本,“建筑观”之本源。
不问根本,不求本源,任何建筑思想、观念及其理论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均难以透彻,尤其所以然。
只有彻底揭开此根本,揭开建筑本体根本矛盾之特殊性及其科学认识论迷底,正本清源,解决“科学建筑观”这一前提性、基础性问题,真正的科学建筑学及其理论才有可能开始设想,开始萌生。
因此,必须尽全力首先突破这一重大认识论问题,否则建筑哲学作为科学所应有的根本性、彻底性、自觉性,从而整个学科及其理论之科学发展,将始终丧失基础,无从谈起。
■建筑的本质“本质”之于社会事物,并非事物自身某种孤立、静止、天生的抽象物,而是事物性质及此事物与他事物在社会生活中的内部联系。
建筑作为物的本质是一异常复杂的社会范畴,是一随社会历史发展而变迁的动态系统,它纵贯三大层面,横跨多种结构。
①建筑本质三大层面及其与客观世界三大对应存在之内部联系:
自然本质:
第一本质N——定居生活设施(适应自然、保障安全、实现定居……)。
建筑与自然存在之内部联系——绝对。
人类本质:
第二本质H——科技美学对象(物质享受、精神追求、环境改造……)。
建筑与人类存在之内部联系——相对。
社会本质:
第三本质S——政经文等手段(政治统摄、经济竞争、文化展示……)。
建筑与社会存在之内部联系——相对。
②建筑本质多种结构及其表现于历史过程之多种对应建筑现象:
自然一元原生第一本质N—→定居生活设施(大量性住房、商铺、工厂、桥梁、水塔等各类民用、工业、公用建筑物之出现)。
自然、人类二元本质NH—→定居生活设施并科技美学对象(建筑中功能、经济、技术、艺术、文化之发展、进步与创新)。
自然、社会二元本质NS—→穷人栖身地及非常人居设施(昔日棚户、贫民窟、滚地龙……难民营、避难所、救灾房……)。
自然、人类、社会多元本质NHS—→定居设施并政治工具(皇宫、神庙、衙门、政府),宣传载体、商业手段(一些摩天楼、广告楼……),福利事业,经济支柱,造景资料,纪念标志(公益设施、福利房,商品楼,城市造景、建筑景观,烈士碑塔……)。
N、H、S三类本质关联而又截然有别。
第一本质N体现人类对于建筑之根本目的,来自建筑之为建筑与自然矛盾之特殊性,无条件、绝对;第二本质H、第三本质S反映人类、社会自身本性,来自建筑作为一种产品与人类、社会矛盾之普遍性,有条件、相对。
■建筑的特征作为相对独立人造物,建筑的根本特征——根本区别于他物之存在形式究竟何在?
是传统建筑学所传授或一些专家所推论:
“艺术性”、“两重性”、“空间”、“环境”、“文化”?
……非也,而是全在于建筑自身的特殊属性——“固定性”,即在于其原生第一本质N“定居生活设施”规定性之物化——“固定工程形态”。
作为物,惟建筑之存在始终“固定在一个地点,把根稳扎在大地上”(马克思)。
试问:
何来人们头脑中所谓“风水”、“选址”、“基地”、“环境”、“朝向”等意识和理念?
何来地球上长存至今、包括所有房屋、桥梁、皇宫、神殿、工厂、学校、村庄、市镇、地下街、摩天楼……这人类生存的“第二大自然”?
甚至,何来今日之人类社会与世界文明?
这一切离开其历史大前提——“建筑”这固定工程形态人类生活设施之出现,及其所展示全时空并立、积聚、延续、演绎以及空间无限扩张、时间千古绵延之存在方式,显然统统无从设想,无以发生与发展。
故建筑之为建筑,其自身特殊属性“固定性”即物化特征“固定工程形态”及其全时空并立、积聚、延续、演绎以及时空无限扩张绵延之存在方式为根本,无条件,绝对;艺术性、两重性、空间、环境、文化……统统为非根本,有条件,相对。
建筑本质多层次多结构以及本质系统和特征系统中绝对相对属性之复合交叉,乃是建筑与他物间一切异同现象及其全部复杂性之产生与扩展的唯一内部根源,也是由此探求对这些异同现象及其全部复杂性之理解与解释的唯一根本途径。
现就绝对本质和根本特征,即就其本体根本矛盾之特殊性,究竟何谓建筑?
答案就很清晰:
作为物,建筑——固定工程形态人类生活设施=定居生活设施or定居设施(人居设施)。
这就是建筑哲学作为科学对“科学建筑观”这一最根本问题之研究结论及所得之普遍概念与普遍定义;我们认为,这也正是新的现代科学建筑学及其理论对于建筑作为“物”所应有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定义。
III建筑是否艺术这是一个近百年来曾在我国建筑界论战不休、影响深重的认识论顽症和历史性难题,务必彻底研究解决。
其实,答案也已内涵于上述“建筑的本质和特征”一题的研究结论之中。
但简约、明晰、缜密、系统的直接论证,依然为科学建筑学及其理论所不可或缺。
■内涵解剖建筑是否艺术?
就建筑,按其概念之内涵系统,包括:
①建筑作为“术”——是否艺术?
②建筑作为“物”——是否艺术品?
③建筑作为“学”——是否艺术学科?
建筑是否艺术?
就艺术,按其门类之性质划分,包括:
①纯粹艺术——音乐、绘画、雕塑、文学、戏剧、舞蹈等,具第二性“再现”功能及“自我独立存在”的社会性。
②实用艺术——服装、家具、陶瓷、广告、包装、装潢等,一切工艺工业产品及视觉空间环境之美学的设计、加工与创新,属“第一性”生活生产过程本身,不具第二性“再现”功能及脱离生活生产过程而“自我独立存在”的社会性。
■焦点定格如今,就建筑,冲突主要来自上列问号①、②,问号③事实上已经历史否决并消化。
就艺术,则必须指出并承认,论战焦点历来不在于实用艺术,而在于建筑是否如同音乐、绘画、雕塑一类纯粹艺术。
故最终的、核心的、症结的问题是:
①建筑作为“术”——是否纯粹艺术,具有“自我独立存在”之社会性?
②建筑作为“物”——是否纯粹艺术品,具有第二性“再现”功能?
■历史考真有人说:
建筑“自始”即艺术。
真的吗?
请看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①蒙昧时代(距今数十万年):
低级阶段,“人住在树上”—→中级阶段—→高级阶段,“已有定居而成村落的某些萌芽”,“有的地方已使人能够用木材和木板来建筑房屋了。
”②野蛮时代(距今数万年):
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开始“在建筑上使用干砖和石头”,住的房屋“类似城堡”—→高级阶段的“全盛时期”,才可看到“作为艺术的建筑术的萌芽”。
③文明时代(至今数千年):
“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
”■社会考真有人说:
建筑“曾经”是艺术。
真的吗?
综观中外古今,自“坚固、实用、美观”(罗马维特鲁威《建筑十书》)至“适用、经济、美观”或“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筑方针),概无“建筑是艺术”作为具有第二性“再现”功能和“自我独立存在”的社会观念、社会意志、社会生活之实际存在(过去、现在、将来必始终如此。
少数国家现偶有建筑图片的专题展览)。
普遍的事实是:
建筑作为“术”,属科学、技术、艺术之综合;作为“物”,则是大量性生活生产、文化体育、商业娱乐、以及公用、公共、福利等一般城乡设施,连同昔日大量贫民窟以及少数优秀建筑艺术品(实用)与重要建筑历史文物之并存。
■逻辑整合①实用艺术=艺术(实用)≠艺术(纯粹)≠纯粹艺术。
②建筑(作为术or物)=建筑术or建筑物≠实用艺术or实用艺术品。
③建筑术(作为术的建筑)=建筑科学+建筑技术+建筑艺术≠建筑艺术。
④建筑艺术(作为艺术的建筑术)=实用艺术=艺术(实用)≠艺术(纯粹)≠“建筑是艺术”。
⑤建筑艺术品=实用艺术品=艺术品(实用)≠艺术品(纯粹),具有作为实用艺术品所普遍共享的“社会物质产品与实用艺术作品两重性”(埃及金字塔、中国长城、美国流水别墅、悉尼歌剧院、科威特水塔、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馆……)。
建筑非艺术。
建筑艺术是人类自身普遍天性之外化,生活化,对象化。
故“建筑是艺术”(纯粹)与“建筑艺术”(实用)的本质区别不容忽视,混同,抹杀。
否定前者而肯定后者,这是逻辑与历史、理论与实际、建筑与艺术之统一的必然。
对于“建筑艺术”之肯定及正确理解、正确定位,是现代科学建筑学正确指导建筑艺术实践的必要条件,也是其理论之科学性的必然要求与必然结果。
IV建筑三大规律与法则“建筑也有规律,也有法则?
什么规律,什么法则?
”这是一个令人深感意外而无不表示疑惑的问题。
然而事物的客观规律普遍存在,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
因此,它也是现代科学建筑学及其理论继建筑的“本质和特征”必然面临、必须解决、无可回避的第三个历史性老大难基础理论和严峻的关键性、决定性认识论尤其方法论问题。
同时,它也无疑是检验现代科学建筑学是否名副其实,足以成立、创建与实施的试金石及认证书。
客观事实和我们的科学研究表明:
建筑具有其发生发展全程贯穿无以超脱的三大普遍永恒规律与法则——目的性、地点性、时间性。
1目的性规律与法则这是建筑第一规律,第一法则——三大规律与法则之主体:
根本规律,根本法则;它基于、协同并主导、决定第二三规律与法则作用之发挥及三者协调统一,相对平衡。
建筑现象的发展变迁有客观原因,但客观需经由主观而起作用。
而作为主观方面,最根本的,即人的需要、要求、意图、意志、宗旨、动机等等,即人对于建筑之全部目的。
它是人主体与物客体相关涉和作用之起点;是一切有意识行为之根本决定因素;是人类“主观能动性”之最高形式。
不同目的导致不同建筑,不同建筑满足并反映不同目的,建筑作为人造物以人类寄与它的全部物质精神目的为转移,这就是建筑的“目的性”规律与法则——一切人造物普遍共享的根本规律与根本法则。
所谓目的性,即“目的坐标”的对象意义人类需求、意志等主观能动(相关需求、意志等主观能动信息系统)制约性,是这种制约性之目的坐标集中显示与概括。
■过程的实质人们总是按一定的建筑目的行事:
统计需求,配置类型,估量条件,设定等级,考察生活,物色基地,规划总体,构思单体,规范功能,协调流程,布局空间,部署结构,创想造型,预算造价,评比方案,权衡利弊,抉择取舍,总结经验……目的性贯穿建筑活动全过程。
它是建筑行为的出发点与归宿,是建筑活动自身内在原动力与方向标,是整个建筑过程的主宰。
建筑过程的实质即在于实现人类对于建筑之全部物质精神目的;过程与目的在此为虚、实两翼之矛盾统一,互为依存,有着对等的重要性、关键性与决定作用。
就设计,悉尼歌剧院是通过国际设计竞赛最终选出了今日享誉全球的悉尼建筑名胜;北京国家大剧院亦是通过国际设计竞赛最终决出了与21世纪中华新精神、新风貌、新气象相匹配,展现鲜明时代风采的新颖建筑方案;而纽约世贸大厦重建工程之所以多次公开研判、反复推敲,也无非为了塑造一个人们所共同期待的大厦新形象。
■内容之根本“形式与内容”历来是我国建筑界逻辑思维与理论争鸣最基本且热衷的问题之一,然而对此问题始终说不清楚,反而时时陷入这样那样无尽的繁琐纠缠。
原因何在?
根本原因就在于认识始终未能发现目的,洞察目的,引入目的;视目的为内容、内容之内容、内容之母、根本的内容——“终端内容”。
见物不见人。
其实,目的是建筑中类型、等级、规划、设计、功能、空间、材料、结构以及形象、艺术等一切一切的“幕后”缔造者、策划者、指挥者、定夺者,是建筑中全程贯穿的“基因”。
而内容与形式本相对而言。
故建筑整体构成中一系列程序、层次、成分间乃是一种内容与形式动态的连环结构,一种内容与形式相对关系的“链”——“形式链”;其中,建筑目的为“终端内容”,建筑结果为“终端形式”。
那末每为一些理论家所乐道的所谓“手段”究竟为何角色呢?
并非一般所想象与理解游离于、超脱于内容与形式不可思议的“第三者”、“旁观者”,它相对于建筑目的属“形式”,相对于建筑结果属“内容”。
(附示意图)这就是说,在目的运动的形式链中,形式与内容始终形影不离,既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亦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这也就是说,所谓“形式主义”作为观念事实上也是一种相对的东西,它更多地存在于不同目的人们之间,在相同目的情形下并不存在,对于业主、设计师以及设计支持者一般并不存在。
目的产生的东西,都能为一定目的所理解。
建筑对象整体构成中“形式链”示意I建筑目的(整体)—→II用途性质—→III行为流程—→VI空间布局—→II’材料特性—→III’结构方式—→IV’实体构成—→II’’艺术意图—→III’’造型构思—→IV’’形象表现V建筑结果(整体)此图以连环之里、外示意内容与形式概念的相对区分。
其中,作为核心的I环区“建筑目的”为终端内容,相对于此,所有外环区均属形式;作为外围的V环区“建筑结果”为终端形式,相对于此,所有内环区均属内容;中间三组以细线表示的三连环,相对于I、V(建筑目的、建筑结果)均为“手段”;而其中各组本身,若以其某一环为分界,则此环以里属内容,以外属形式。
■决定的关键何谓建筑中的决定因素,包括功能、材料、结构、空间、甚至风格和流派的决定因素?
——目的。
在既定客观条件下,一切取决于主观目的。
建筑中用途类型之扩展、功能作用之开拓、材料结构之变革、视觉形象之创新、甚至样式风格以及艺术流派之突变……目的之决定为绝对,其他:
功能、材料、结构、空间之决定为相对。
在这里,客观条件为决定之“基础”,主观目的为决定之“关键”,二者对立统一。
“古今中外一切精华皆为我用”,何谓“精华”?
依然取决于目的,以我们的目的为转移,非天生、绝对、一成不变。
故世上绝无一劳永逸的“精华一览”!
什么五柱式、黄金律、大屋顶、须弥座……概不例外。
“条件—目的”之联合,始终是决定一切的东西,是创造一切人间奇迹和一切美好事物的真正的“上帝”!
■构思的灵魂建筑设计的要害在于构思,而一切构思皆从属目的,脱离或超越目的之构思事实上都不可能。
“盲目性”并非无目的,而是无清醒的、面对客观实际的自觉的目的。
设计是工程的灵魂,目的是设计与构思的灵魂——剖析、指向、激发、定位、优化自控中心。
因此,无目的之基于不断发展变迁的时空条件与社会需求客观实际之明确、正确、优胜,即无设计构思方向与目标之明确、正确、优胜,即无建筑设计与创作之有效进行和应有成功。
这在大面积、高规格的国际设计竞赛评比中尤为一目了然。
中国建筑界在本次大剧院国际设计竞赛中普遍失利,并非偶然。
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提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修养与思想认识水平。
重哲学,讲理论,这是两千年前罗马建筑师业已领悟的一项基本条件。
实践的力量无比,无限,而掌握了实践规律的科学理论则天下无敌!
■现实的产物揭示目的在建筑中地位之根本性,作用和意义之无比重要、深刻,并非说它在建筑中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恰恰相反,目的作为现实目的,作为实践任务,“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它始终离不开现实。
它是“现实需求”的产物,更是“现实条件”的产物,是二者随机动态积极组合的主观产物。
如何依据客观条件和发展需求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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