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周15商管高班级经济法基础教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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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15商管高班级经济法基础教案doc
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
经济法基础
课题
合同法律制度
课型
理论课
授课班级
15商管高
授课
时间
第8周
课
时
4
教学目的
1.理解合同的履行
2.了解合同的保全
3.掌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教学重点
合同的履行
教学难点
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保全
教学对象分析
学生的专业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在接受新的学习任务之前,基础良好,经济法的学习能增加学生学习兴趣.
教学回顾
说明
注:
有课时变动、教学内容调整等在此说明。
教案内页
教学环节
及
时间分配
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A.新课导入
教师首先对上一节课的知识点回顾,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合同法律制度中,要了解的内容有哪些呢?
5分钟
B.下达任务
让学生明确本次课程内容,让学生有目标性地学习。
10分钟
C.分析任务
让学生对相关的知识点进行分析,从而经济法的相关概念进行理解学习。
10分钟
D.任务讲解操作
(在任务讲解操作过程中引导学生学习)
教师通过PPT播放与课本结合,引导学生进行了解合同的履行的相关概念。
20分钟
课堂练习
教师进行提问,通过随堂练习,巩固所学的知识点。
10分钟
教师通过对主题,通过让学生分组讨论不安抗辩权中的例子,并让学生做好笔记不安抗辩权的正确行使。
20分钟
教师通过PPT和黑板的板书讲解合同的保全(对付无赖),并用例子分析。
让学生更好的理解。
10分钟
教师通过PPT播放与课本结合说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关知识,举出例子和题目,加强与学生的互动,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点。
20分钟
教师通过PPT和黑板的板书讲解撤销权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让学生对知识点了解更加透彻。
20分钟
教师进行引导课本相关知识点的讲述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相关知识,加强与学生的互动,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点。
20分钟
教师通过PPT和黑板的板书讲解权利转让与义务转移的区别对知识点了解更加透彻。
15分钟
课堂练习
教师进行提问,通过随堂练习,巩固所学的知识点。
5分钟
【新课导入】
甲、乙(建筑企业)于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
同年5月底,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未将受灾之事通知乙公司。
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
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说明因受水灾而迟延交货事实。
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发工程款1万元。
问:
这一万元甲公司赔不赔?
合同法律制度中,要了解的内容有哪些呢?
【下达任务】
通过提问以及讨论,引导学生认识经济法,下达学生认识经济法的任务:
1.理解合同的履行
2.了解合同的保全
3.掌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4.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分析任务】
教师通过例子分析以及内容讲解,引导学生分析学习任务。
1.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保全
3.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任务讲解操作】
一、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适当履行、协作履行、实际履行、经济合理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即当对方请求你履行你的合同义务时,你可以合理的抗辩对方的请求权,并且不用承担责任。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双方互负对价债务(即为___合同)
2、债务均已到期。
(应该履行债务了)
3、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未提出给付(应为而未为)
4、须对方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即:
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拒绝其履行要求之权利。
如:
甲、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10吨货物,乙支付70万价款。
后甲给乙发了7吨货,给乙打电话说“你把70万元的货款给我汇过来吧”
此时乙是否拥有抗辩权?
(四)不安抗辩权
先看一例: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
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贷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
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的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想一想,如果允许不安抗辩权的任意行使,会出现怎样的一种状况?
不安抗辩权的正确行使:
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保全(对付无赖)
(一)合同保全——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维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的保全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例子:
乙欠甲6万元钱,丙欠乙10万元钱,当乙还不了甲的6万元钱却不积极的向丙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更或者直接跟丙说,那10万元钱,你就别还了?
这时乙该怎么办?
法律设计保全制度。
三、代位权与撤销权
(一)代位权(代某某之位去行使权利?
)
上例中,乙不积极的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时,法律赋予甲直接向丙索要债务的权利。
那么,这个代位权到底该如何行使,我们来了解一下,便于大家对付一些现实中已经成“爷”的杨白老。
v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如:
乙欠甲6万,已到期,丙欠乙10万,丙除此外无其它财产,但丙已经在起诉丙要其还钱,此时,甲能否起诉丙?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4、须有保全的必要。
上例中,乙除了丙的10万元债权外,还有百万资产,乙没有向丙催讨10万元,甲有没有权利直接向丙讨要?
(三)代位权效力及注意事项(举例说明吧)
乙欠甲6万已到期,丙欠乙10万,乙无其它财产却怠于履行10万元的到期债权,此时,甲提起代位之诉,能要求丙偿还___万?
甲以谁的名义起诉?
偿还完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变成怎样的状态?
(一)撤销权
上例中,如果乙明确的告诉丙说:
那10万元你不用还了?
这时,甲该怎么办呢?
乙免除了丙的债务了,丙不再欠乙钱了,甲还能向丙提起代位之诉吗?
还能要求其向甲还钱吗?
这时,法律又设计出一个制度,既然乙把丙的债务给免除了,那我们可以通过法院来撤销乙的这个行为。
(二)与代位权一样,来看看该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客观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行为
如:
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为恶习意。
(2)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
如:
乙欠甲10万元,到期未还。
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而已,价值在15万元左右。
一日,乙将该车赠与丙,甲能否要求法院撤销其赠与行为?
2、主观要件:
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第三人须主观恶意(法律上的恶意即明知,明知自己受让了财产后,会对债权人的债权产生损害。
)才可要求撤销。
乙欠甲10万元,到期未还。
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而已,价值在15万元左右。
一日,乙将该车以3万卖给了丙,甲能否要求法院撤销其赠与行为?
要按实际情况处理。
撤销权的正确行使及注意事项: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撤销,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四、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主体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
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影响作用: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
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二、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1、合同权利的转让(对债务人通知义务)
2、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为典型)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看权利转让与义务转移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虽然规定了债权转移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抵消,但并不能推出你的这个结论,因为合同法的宗旨是“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之所以我说不能退出你的这个结论理由如下: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两种抵销:
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只要符合合同法九十九条的规定那么就可以抵销(只要没有约定不能抵销),甚至不用争得另一方同意,因为是通知到达即生效,所以不用管合同双方是否变更,只要是合同一方就有权;再说约定抵销,所谓约定就是不问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等,只要达成合意就能抵销,所以这也不管合同双方是否变更。
再者,就算债务人变更,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转让需要得到债权人同意,既然债权人同意转让,那么对于装让后的债务人是否和自己互负债务也是知晓的
【随堂练习】
例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尚未付款100万元。
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
此时,问:
是否需要乙同意呀?
如果通知了乙,乙该向方谁付款?
例2:
甲欠乙债10万元,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由丙偿还。
此时,只有经过乙同意,甲才能脱离干系,不必再还款。
教学环节
及
时间分配
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E.小结
通过课程小结加深学生课堂学习效率以及记忆强度。
10分钟
F.作业通过课后作业巩固学生的学习成果。
5分钟
【课堂小结】
抗辩权即当对方请求你履行你的合同义务时,你可以合理的抗辩对方的请求权,并且不用承担责任。
合同保全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维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主体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课后作业】
案例:
2002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
双方约定:
乙厂供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10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乙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行货物价款的5%。
甲厂依约付给乙厂定金。
在乙厂履行了第一、二批交货义务后,适逢一外商紧急求购这种洗衣机零配件,出价远远高于甲厂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
于是乙厂就另和外商签订了以这种洗衣机零配件为标的的购销合同。
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乙厂遂不再履行其与甲厂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解除第三、四、五批的合同。
甲厂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乙厂认为,甲付给其的5万元定金根本没有投入使用,况且合同才签订3个月,也没有给甲厂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显失公平。
因此,乙厂只同意返还甲厂的5万元定金。
于是甲、乙两厂发生纷争,甲厂起诉到法院。
现问:
(1)甲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是否于法有据?
为什么?
——定金罚则(注意区别定金与订金。
)
(2)甲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是否于法有据?
为什么?
(3)乙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4)设甲方举证证明,因乙方违约致其不能如期履行与丙厂签订的洗衣机供销合同,丧失利润3万元。
据查,甲、乙订立合同时乙方知道甲、丙之间的合同。
那么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承担这3万元的损失?
为什么?
(5)设甲厂举证证明乙厂供应的零配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致甲厂与之配套的其他洗衣机零配件损坏,总计经济损失5000多元,则甲厂请求乙厂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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