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指导科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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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基层指导科工作规范
目录
一、再生育工作规范………………………………3
二、再生育工作流程………………………………5
三、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规范……………………6
四、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流程……………………8
五、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9
六、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流程………………………11
七、奖扶特扶资金发放工作规范…………………12
六、奖扶特扶资金发放工作流程…………………14
再生育工作规范
1.总则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
2.目的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3.标准
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材料
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4.流程(见附件)
再生育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
《再生育》的审批
流程概述
该许可事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受理,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办理流程图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各街道计生办、城区计生办
办理人
城阳:
袁春晓、流亭:
彭佳英、夏庄:
谢倩倩、惜福镇:
程红、棘洪滩:
周祥全、上马:
宋春霞、城区:
刘琳璘、河套:
王琳艳、红岛:
吴彩霞
办理时限
即办
提请材料
见公示的申请材料
办理意见
同意/不同意
需打印的材料(附电子表样)
审批表、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
调查、核实申请材料
办理部门
各街道计生办、城区计生办
办理人
城阳:
袁春晓、流亭:
彭佳英、夏庄:
谢倩倩、惜福镇:
程红、棘洪滩:
周祥全、上马:
宋春霞、城区:
刘琳璘、河套:
王琳艳、红岛:
吴彩霞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提请材料
见公示的申请材料
办理意见
同意/不同意
需打印的材料(附电子表样)
无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部门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人
苟贺书、陈晓、孙丕杰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内
提请材料
见公示的申请材料
办理意见
同意/不同意
需打印的材料
准予生育第三个子女决定书
环节名称
发给《生育证》和准予生育第三个子女决定书
办理部门
各街道计生办、城区计生办
办理人
城阳:
袁春晓、流亭:
彭佳英、夏庄:
谢倩倩、惜福镇:
程红、棘洪滩:
周祥全、上马:
宋春霞、城区:
刘琳璘、河套:
王琳艳、红岛:
吴彩霞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
提请材料
无
办理意见
无
需打印的材料(附电子表样)
送达回证
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规范
1.总则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坚持计划生育“三个不变”的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基层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各级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目的
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规范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圆满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促进计生工作良性发展。
3.标准
3.1制定考核方案
3.1.1根据省市考核意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我区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方案。
3.1.2根据目标考核方案要求,与各街道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3.2考核办法
3.2.1日常监控。
通过日常信息监测、数据资料报送、调查督导等进行考核,由各相关科室随时纳入考核,定期汇总通报。
3.2.2平时调查。
对违法生育举报信息、部门共享信息比对违法生育线索及日常监控情况异常需要调查核实等情况,由区级直接进行实地调查,采取直接入户的方式进行,查实后予以个案扣分。
3.2.3集中考核。
主要是对年度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考核。
采取座谈交流、查阅文件、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阶段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集中考核。
3.3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区委、区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流程(见附件)
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流程
制定考核方案
实施考核
集中考核
平时调查
日常监控
汇总考核结果
考核应用、奖惩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
1.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目的
管理总人口变动信息,包括总人口、出生、死亡人数;管理育龄妇女变动信息,包括迁入、迁出和死亡个案信息;管理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以及婚姻、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等管理服务信息。
3.标准
育龄妇女信息日常管理,以区为单位建立、管理、维护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以居委会、单位为起报单位,以街道办事处为信息录入、变更、审核单位,每个育龄妇女为具体管理服务对象。
各社区填写《变更报告单》和《基础信息卡》,进行审核后报送街道。
街道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审核各社区上报的《变更报告单》和《基础信息卡》,重点检查出生、初婚、手术等有无漏报或错报;街道对社区提供的信息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全部变更信息录入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区卫生计生局。
区卫生计生局每月召开统计例会,审核各街道上报的信息质量,对工作薄弱单位要重点审查;汇总全区变更信息并按照要求通过网络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4.流程(见附件)
统计工作流程
各社区每月2日前填写《变更报告单》和《基础信息卡》,进行审核后报送街道
社
区
每月3日前,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审核各社区上报的《变更报告单》和《基础信息卡》,重点检查出生、初婚、手术等有无漏报或错报。
街
道
对社区提供的信息审核无误后,街道应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对社区随时上报的错漏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7日前,将全部变更信息录入完成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区级。
每月7日前,召开统计例会,审核各街道上报的信息质量,对工作薄弱单位要重点审查。
区
每月10日前,将全区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同时上报省、市。
奖励扶助资金、特别扶助资金发放管理规范
1.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特别扶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人。
2.目的
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特别扶助资金发放。
3.标准
3.1奖励扶助系统录入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录入系统为国家padis系统,每年在国家指定的开网时间由各街道统一录入。
各社区计生办要积极配合,安排专职人员对padis系统进行录入。
录入前要确保所有奖励扶助对象经过区级审核通过。
3.2核查死亡信息
各街道每年要对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的对象进行死亡核查,及时将已经死亡人员退出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发放范围,确保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各街道计生办要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将每一户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纳入到日常工作动态管理中,每年对各类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的死亡摸底审核次数不少于4次。
3.3资金发放
各街道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及银行账号汇总表报区卫生计生局,由局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银行账户。
3.4监督检查
各街道要严格把好审核关。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年将不定期对各街道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资金发放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
4.流程(见附件)
奖扶特扶资金发放工作流程
数据录入padis系统
各街道将通过审批的名单录入国家padis系统。
根据paids总名单,计算奖扶特扶资金总数。
根据名单测算资金
申请拨款
报财务科,申请财政局拨款。
报送名单
将奖扶特扶资金明细列表报银行,进行资金发放。
结果反馈
将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名单反馈各街道及社区,统计报送,进行再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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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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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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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基层 指导科 工作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