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劳动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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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劳动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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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入职流程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四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
第六章考核与发展
第八章劳动奖惩
第九章劳动报酬
第十章劳动安全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一章劳动保险与福利
第十二章员工关系与沟通
第十三章离职管理
第十四章附则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用工,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员工能进能出的机制,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有关劳动用工政策及公司质量、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等作为政策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劳动人事管理的一个综合性制度,公司针对一些重要方面制定有专门的制度(如招聘、培训、休假及加班管理等),两者不是从属关系而是相互补充,配套使用。
各制度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最后颁布实施的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及返聘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新员工入职
第四条员工的入职手续办理
(一)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请在指定日期到公司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二)员工报到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离职证明或派遣证、免冠彩色近照、094医院出具的能证明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中国工商银行江津支行东方红办理处银行账号及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将个人的保险缴纳情况及人事档案存放地点告知人力资源部,双方并讨论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公司。
(三)员工填写职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书、签阅公司人事规章制度、领取考勤门禁卡。
(四)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介绍给用人单位领导,并监督协助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加入公司工会及实习工作安排。
第五条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一)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动合同期限等情况确定试用期。
(二)公司集中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包含:
企业文化、质量、安全、环境、保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
员工必须通过相关科目考试。
(三)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工作绩效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条员工转正
(一)为鼓励优秀者,所有试用期员工均可根据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
凡个人能力表现突出,能迅速适应工作的可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酌情缩短试用期。
(二)员工试用期快结束时,人力资源部会要求员工填写《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由用人部门领导进行考核,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三)如是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则证明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的要求。
2、爱岗敬业精神欠缺,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3、缺乏团队精神,其他员工反映强烈的。
4、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的。
5、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或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6、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包括:
年龄、教育学历、个人简历、证书、离职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婚姻与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
7、在试用期内仍无法按公司要求补全证件资料者。
8、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
9、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
10、发现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考勤纪律
第七条公司实行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制度。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上、下班时间及双休日。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对部份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岗位为准。
第八条公司前后大门安置有考勤门禁系统,公司员工除在正常工作日的每天上午下班、下午下班时段出大门时不需刷门禁卡外,其余的任何时间(包括休息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进、出大门都必须刷卡通行,并且要求一人一卡。
员工如因上午下班后不出厂区的,下午上班可不刷卡,但下午下班时必须刷卡出门,否则视为下午旷工。
严禁员工一人刷多卡、多人刷一卡,或刷卡后不进入厂区,违者将均视为旷工。
第九条员工在上班期间进出公司大门时需在各部门《员工上班期间进出公司大门的书面台帐》上书面登记,以记录员工进出事由、时间及时长,台帐由专人管理。
第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出满勤、干满点,准时上下班。
公司通过以考勤门禁系统数据、《员工上班期间进出公司大门的书面台帐》及员工休假审批手续等为依据,填写《月考勤汇总表》及员工签字确认等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及丧假等假期,员工须按《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除工伤假、产假、病假及丧假等假期外,公司在不损害员工正当休假权力的原则下,有权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情况有计划的安排员工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怠工。
(1)迟到:
员工在规定的开始上班时间点未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
(2)早退:
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点未到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为早退。
(3)属于下列情况的,视为旷工:
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工作的。
2、员工休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其休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3、伪造出勤记录,当事人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1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算旷工半天。
5、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4—6次视为旷工1天,依次类推。
6、其他规定视为旷工的。
7、因不胜任原岗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动,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4)属于下列情况的,视为怠工
1、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达到工作岗位,但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延工作进度。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第四章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基本工作态度
1、遵守公司员工道德规范:
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好学上进、精益求精。
2、提倡团队精神,同事之间、部门之间应互相合作,不可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办事应快节奏高效率,处事果断,不拖泥带水。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质量行为准则
1、公司质量行为准则:
三不原则、三不放过、三要做到
三不原则:
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进入市场。
三不放过:
发生质量问题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要做到:
要做到严格遵守工艺纪律;要做到自检自分,诚信交检;要做到规范填写质量记录、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第条工作岗位行为准则
(一)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二)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
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三)在XX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五)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
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
员工应服从上司的指示。
员工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七)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
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八)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九)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十)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同时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1.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兼职或投资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中层干部(含助理)及以上员工兼职。
(十一)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十二)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3.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第条公司资源使用准则
(一)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二)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工量具、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三)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四)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及其他因工作需要配置的工具,不具有隐私权。
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第条员工对外交往准则
(一)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
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产品加工协作单位、产品配套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二)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
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三)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四)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
员工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五)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
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保密规定
(一)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
员工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二)公司员工未经许可,禁止进行或实施下列行为:
收集公司员工薪酬与福利情况,并肆意传播;复制、传播和留存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文字材料、磁盘、实物等;在与本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工作或兼职;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使用、销售、转让公司名称、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的产品;私自利用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名称、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或牟利。
(三)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和脱密期制度。
涉密人员必须签定《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四)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秘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汇报。
第条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安全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逐步改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向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努力防止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公司对员工经常性地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努力提高自己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十条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入职健康体检;对从事接触粉尘、毒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工作的员工实行离职体检,并对这类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七十一条公司对劳动安全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和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员工予以奖励。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危及安全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处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岗位责任制、职责条例、工作程序标准和生产工艺,遵守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和本工种(本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遵章指挥作业,遵章操作。
第七十三条员工进入公司区须按公司规定着装,在生产劳动岗位上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第七十四条员工有权拒绝生产作业违章指挥,并拥有向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举报的义务。
第七十五条员工被确认患有职业禁忌症需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第五章劳动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劳动奖惩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违纪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表扬、通令嘉奖、授予各类标兵、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记入本人档案,并可根据其先进事迹向上级单位推荐。
第五十四条对于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中表现优秀者。
(二)在公司各项工作中有发明、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实施后取得较好成绩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难,不避危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因而减少损害表现突出者。
(四)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表现突出者。
(五)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有表现突出者。
(六)在社会生活中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护公私财物等事迹突出者。
(七)在公司物质和精神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者。
(八)为公司创造较好经济效益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或取得较大社会荣誉者。
(九)其它应当给予奖励者。
第五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及代表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果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该行为称作一次“违纪”。
违纪处理级别根据员工当次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以前违纪记录来确定。
一般采取由低到高渐进处罚的方式,旨在员工过失的初级阶段即可促其改过;若员工屡犯过失、重复违纪或违纪情节后果较重,则可直接予以更高一级的处罚。
员工违纪处理以1个自然年的期限为1个考核期。
第五十六条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因员工违纪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司可以对非经济损失类的违纪员工进行违纪扣款,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扣款的金额一次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具体违纪扣款标准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各单位经济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员工违纪处理记录档案。
员工违纪处理一律采用书面送达方式告知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若违纪员工无理拒绝签字,可邀请两人及以上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人员协同送达并签字作证后,该处理送达生效。
第五十八条员工违纪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口头警告:
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情节或后果轻微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1、泄露自己或探听他人工资信息。
2、擅自翻阅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内的文档资料。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如擅自离岗、串岗、闲聊、打闹、睡觉、玩游戏、从事购买股票或其他形式的个人投资活动、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用公司设备或材料做私活等。
4、工作态度不认真。
5、无理顶撞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6、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疏忽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以内。
7、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员工证或将员工证转给他人使用。
8、在公司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非吸烟点吸烟。
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而造成不良影响。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
11、迟到或早退1-3次。
12、旷工或怠工半天。
13、工作时间进出公司厂区未按规定执行的。
14)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或后果轻微者。
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着眼于问题的解决与完善,以教育指导的方式进行。
这一过程包括双方共同分析过失的原因,上级领导在此基础上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有效指导与激励,并由双方共同确定改进计划、期限。
同时,上级领导还要告知员工,在期限内再犯同类过失将导致加重处理的后果。
2、书面警告:
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且情节或后果稍重,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记录在案。
1)侵害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行为。
2)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私自查阅他人邮件,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3)通过公司沟通系统,如布告栏、内部网或电子邮件系统,张贴、散发未经授权的内容或不文明、不健康的言论和信息。
4)XX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5)散布恶意谣言,与同事争吵、谩骂,影响团结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6)因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遗失或损坏公司财产,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后匿而不报据为己有者。
7)隐瞒工作资料或提供不真实工作信息,导致他人错误判断或决策,尚未造成明显损失。
8)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和工艺规范,造成一定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元至5千元。
9)故意隐瞒自己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10)在工作中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刁难他人或管理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的。
11)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对于犯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作处理的。
12)职务(岗位)变动时,工作事项、办公用品未按要求移交或移交不清者。
13)擅自参加业务关联单位超出正常业务联系的交际活动。
14)旷工或怠工1天。
15)怠工1天。
16)值班门卫不履行岗位职责,对不具备出入门手续人员放行。
17)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或后果稍重者。
3次口头警告累计为1次书面警告。
属于口头警告范畴但情节或后果稍重的,可以直接给予书面警告。
3、严重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或后果较重,可以给予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公司人事副总经理核准,并记录在案。
受到严重警告的员工,当年不得享受年度加薪和年终奖励。
1)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影响和妨碍生产(工作)秩序。
2)拒绝听从主管合理指挥监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完成工作任务。
3)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和工艺规范,造成较大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2万元。
4)遗失工作资料或泄露保密信息,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5)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超过公司规定范围的礼品、礼金、回扣等。
6)擅自兼职,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
7)擅自投资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或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
8)恶意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
9)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10)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
11)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
12)怠工1天以上3天以下。
13)值班门卫不履行岗位职责,对未办理出入门手续的车辆放行。
14)公司内部出现影响工作秩序或治安等问题,安全保卫人员、巡逻、门卫等接警迟缓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15)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或后果较重的。
16)2次书面警告累计为1次严重警告。
属于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范畴但情节或后果较重的,可以直接给予严重警告。
4、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或后果严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由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党政工团班子成员讨论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1)煽动怠工者或超过3天时间的怠工行为者。
2)故意泄露保密信息,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
3)故意隐瞒或谎报工作,导致严重后果。
4)擅离职守,导致工作延误或出错产生重大损害。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动,超过5天不签收岗位变更通知书。
6)连续或累计2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7)日常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8)违反制度,擅自操作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或设备。
9)工作期间发生赌博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等类似禁止行为。
10)因工作疏忽或失误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设备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
如无法定量分析,但影响极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在危险作业场所发生类似吸烟等严格禁止的行为。
1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3)故意破坏或损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及其以上。
14)挪用、侵占、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等类似行为。
15)严重渎职、失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等类似行为。
16)擅自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17)擅自投资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或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
18)对公司有不可原谅的欺骗行为。
如伪造篡改个人或单位资料,伪造费用票据,伪造签名,伪造、变造或盗用单位印信,虚开工票、虚报加班,故意毁损、涂改、窃取重要文档资料等类似情况。
瞒报质量问题、私自调换材料、偷换不合格零件等类似情况。
19)旷工达到或超过3天。
20)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22)2次严重警告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五十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总体实行标准工资加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含计件、计时工资制度,协议工资制度,模拟年薪和年薪制)。
员工的标准工资为其本人固定工资部分。
员工的标准工资将根据其工龄等情况发生变化,具体以员工实际标准工资档案为准。
员工的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成绩来确定。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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