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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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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鲖教〔2016〕14号
关于印发《鲖城镇中心学校2016年规范办学
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点):
现将《鲖城镇中心学校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鲖城镇中心学校
2016年2月20日
鲖城镇中心学校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点)办学行为,促进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临泉镇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泉县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2016〕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制止和纠正学校存在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有悖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错误行为,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新成效,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二、工作目标
认真治理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全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有新的提高,构建有利于青少年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富有活力和特色鲜明的学校教育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鲖城镇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齐心友
副组长:
韩鹏彭大法
办公室主任:
韩鹏(兼)
成员:
李宗林、李赟、王冬臣、张辉、瞿存文、马庆利、孙自发、马莉萍、顾振习、王玉、秦静、马涛、代万鹏、赵国民、孙磊、潘克振
各校(园)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全镇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实施内容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学前教育阶段不得超班额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学区免试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或变相选拨性入学考试。
根据学校容纳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采取措施坚决遏制超班额与借读现象。
任何学校不准买卖生源,不准招生学校与生源输送学校搞钱物交易,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招生简章须含以下内容:
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
其招生简章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
加强招生过程管理。
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
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录取结果,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各校不得下达考试升学指标,不得公布所属学校的考试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得把考试成绩作为对学校、教师进行考核奖惩的唯一依据。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不得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复读班等,保障学生依法平等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各校(园)要依据国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和班级数。
幼儿园小班为25人,中班为30人,大班为35人;小学班额为46人;初中班额为50人。
落实课程标准。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规范,不得使用教材,认真开设一日常规保教活动和区角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准则,严禁小学化教学倾向,非经批准严禁举办各种试验班、兴趣班、蒙化班等,不准搞补课补习。
加强和促进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衔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促进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衔接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2〕24号),加强和促进小学教育与幼儿教育的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规范小学招生程序,适当调整小学起始年级教学进度,适当降低作业难度,全面转变小学教师教育理念,有效促进园校对接。
严格规范考试行为。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逐步探索与推行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制度,严禁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开展各种“以赛促销”、“以赛代销”等违规赢利活动。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依法保障师生的休息权利。
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
坚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认真开展体育大课间活动。
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禁止中小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依法规范办学办园行为。
严禁公办学校以改制名义办学收费,严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以集资入股等形式参与民办教育机构办学,严禁非法办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加强教师业务培训与师德师风建设,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
认真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切实体现多劳多得的“绩效”二字。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开设“小饭桌”等。
老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教学用书、教辅资料的管理。
严格执行教材教辅选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和学校无偿代购服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任何编写、发行、推销单位和人员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市教育局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可按照“一教一辅”、“学生自愿”的原则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
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自行在市场购买,教师不得对学生自行购买的其他类教辅材料按作业要求上交和批阅,学校和教师不得提供推荐和代购服务。
(五)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涉及教材的任何费用。
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严禁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和学校资源。
严禁各种商业保险进校园,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严禁各种搭车收费。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经过批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六)规范学籍管理。
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学籍数据采集规范,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坚决杜绝在校学生无学籍、多学籍、为未批民办学校代办学籍、建籍学生与就读学校分离现象。
对“空挂”学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严格履行学籍异动审批程序,对转学、休学等变动要严格把关,学生转学须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审批的学生;休学需提供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等材料。
严格落实学籍保密制度,学籍数据原则上只用于教育系统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发布,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外漏、不被非法利用。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16年1月-2月)。
1.制定方案。
根据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有关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中心校制定《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
召开全镇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宣传学习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布署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下发《鲖城镇中心学校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点)校(园)长签订《鲖城镇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承诺书》。
(二)学习贯彻阶段(2016年3月)
各中小学、幼儿园(点)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鲖城镇中心学校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学习要结合工作实际,要有学习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学校要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书。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6月)
1.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自纠活动,要求教职工通过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自身是否存在不规范从教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每位教职工将自查自纠情况小结交学校保存、备案。
2.组织辖区学校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开展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各学校领导班子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学校教师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并将学校自查自纠活动开展及整改情况报中心校保存、备案。
3.中心校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入班查看、召开座谈会、向学校师生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对所辖各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并将中心校自查自纠活动开展及整改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9月)
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1.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侥幸心理的学校、教师;
2.对规范办学行为认识不足,拒不纠正的学校、教师;
3.批评教育后仍屡教屡犯的学校、教师;
4.不执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顶风违纪的学校、教师;
5.包庇纵容教师违纪或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不作为的学校;
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学校、教师,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明察暗访、查处阶段(2016年全年)
1.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2016年度,中心校每学期将在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开展不少于3次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学校年度综合考评中。
2.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暗访”工作。
中心校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暗访小组”,“暗访小组”不定期对各中小学校进行暗访,暗访情况直接向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暗访小组”每学期对各校至少暗访一次。
2016年度,中心校重点对学校是否违规补课办班、是否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假期,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是否组织学生办班补课或上课;教师是否违规补课,办“小饭桌”、托管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等业余时间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推荐、介绍学生参加补课,是否在个人居所或租借其他场所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是否参与学校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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