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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性质我国改革的性质
改革的性质-我国改革的性质
日本金融改革的性质及其效果分析作者:
戴晓芙刘舫现代日本经济2016年08期 以战后金融改革为开端,在战后经济高增长结束之后,日本的金融制度改革断断续续持续至今日。
其中既有全方位的“大爆炸”式的大改革,也有针对不良债权治理的局部性改革。
纵观这些改革,其非“创造性”与非“破坏性”的性质决定了其改革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
渗透于政治与行政领域的“共生”意识,制约金融改革行为的结果表现为:
在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前提下的金融改革,未能彻底突破封闭式传统金融体系之束缚,未能彻底解决制约日本金融业发展的制度瓶颈——非竞争性和低效率性,制约了日本经济发展的步伐。
本文以战后金融改革为起点,通过分析战后历次金融改革的性质与效果,明晰日本金融改革对日本经济发展的正反面影响。
一、战后金融大改革 战后金融大改革是美国主导的战后经济改革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日本金融制度形成的重要基础。
尽管这次大改革是按照美国思路和意旨强制推行,由此形成的日本经济、金融制度不可避免地烙上了20世纪20-40年代美国经济、金融制度的烙印,然而,由生产要素条件决定的战后日本经济的初始条件与美国制度条件的较大差异,不仅成为战后日本金融制度形成理论的重要依据,而且还成为日本金融制度建设的环境制约。
日本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质迫使日本政府和金融界进行了符合其客观环境条件的制度设计,铸就了日本式现代金融体制的基本框架。
日本战后金融改革共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美国主导的GHQ②的领导下,对日本旧金融制度大改造的过程,第二个阶段是在GHQ监督下,由日本政府主导实施的对美国制度的日本化改良过程。
不同阶段其改革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战后金融改革的“外生性”和“自上而下”的“不彻底性”。
改革的“外生性”在于“改革”主要来自美国的强力推动;而“自上而下”的特性体现在“改革”的重头戏“解散财阀”和“清理财界”是以摧毁财阀的最高组织结构为突破口,逐渐向下层组织延伸的推进过程。
而改革的“不彻底性”是指旨在建立直接金融体制“改革”目标的流产。
美国实施“金融改革”的目的是要彻底打破支撑战争的金融与产业之间的“裙带关系”,改变企业融资高度依赖银行的战时间接金融体制,建立分业体制下,以证券市场为主、银行体系为辅的直接金融体制。
然而,1955年前后形成的日本现代金融制度的性质与美国的改革构想相差甚远。
尽管战后新金融体制的金融分业制贯彻了美国分业主义原则,是对美国模式的成功复制,然而,以间接金融为主、政府分配信用、“主银行”主导银企关系等制度特征与战时金融貌合形似之处甚多,说明战后形成的日本现代金融制度是在延续战时金融体制核心要素的基础上的制度创建过程。
(一)选择间接金融制度的原因 战后新金融制度选择间接金融的原因有以下3点。
1.“振兴经济政策”的影响 美苏冷战开始之后,日本作为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同盟军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帮助日本快速复苏经济成为美国应对冷战最紧迫的任务。
于是,美国对日占领政策迅速转向,“非纳粹化”金融改革随之转变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建设。
作为改革指挥者的美国与经济建设指挥者的日本政府的地位转换,为日本政府强化对经济运行的控制力创造了条件,而间接金融体制易受政府驾驭的特征决定了日本政府对间接金融的偏好。
2.经济基本面的影响 第一次世界大战至战后经济高速增长结束,是日本重化学工业化起步、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日本金融市场存在两大瓶颈。
一是以短期资金为主的供给体制下,长期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二是重化学工业化高度垂直分工生产体系下形成了信息非对称性。
这两大瓶颈使得银行吸收存款、生产信息、变换资金期限(短期资金长期化)等功能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具缓解金融市场困境的优势凸显。
战后,尽管日本经济进一步跨入重化学工业化和第二次进出口替代加速发展的工业化时代,但是,长期资金需求旺盛、证券市场低迷、都市银行资金短缺、信息非对称性扩大等基本面依然没有质的改变,于是,资金循环偏好间接金融的态势从战时延续到了战后。
受上述客观条件制约,证券市场低迷和经济大萧条对金融改革性质产生了重要影响。
1949年“道奇计划”实施之后,在超均衡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共同作用下,股价大跌和经济大萧条在缓解严重通胀的同时,引发了家庭经济与金融资产的严重缩水,资产偏好脱离股市流向成本和风险较低的银行存款,使得“解散财阀”后形成的分散持股等有利于直接金融的市场的初始条件发生逆转,向着有利于间接金融的方向不断演变。
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政府调解资金供求结构的重要政策目标下,证券市场成为政府管制的对象,公司债券等长期资金成为政府调节资金供求的重要手段。
公司债一级市场收益率不得高于二级市场的限制措施以及由金融机构配额认购并持有公司债券,再由日本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对金融机构认购、持有公司债券造成的利润损失,进行对价格补贴的信用分配制度挤压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空间,客观上起到了强化银行业主导地位的作用。
3.政府强化管制的影响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起,在经济政治思想方面干预主义替代市场主义的转换对战后金融制度设计产生了重要影响。
而从战时一直延续至战后不断强化的官僚体制是间接金融制度的重要推手。
香西泰、寺西重郎指出,形成战后金融体制管制型特征的主要背景是:
(1)苏联经济的“成功”和以社会主义为源头的干预主义经济思想的抬头,引发了人们对市场经济的效率性和稳定性的质疑;
(2)凯恩斯理论的兴起和在二战结束后实施的经济重建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主性、尤其是银行股东控制力的不断削弱,日本银行和官僚权力不断强化的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成为经济高增长期政府强化干预体制形成的重要条件。
173 在战后金融制度形成过程中,日本政府无可替代的主角地位决定了政府在贯彻产业政策过程中,必须借助“间接金融”来扩大信用供给。
此外,战后经济改革对战时形成的官僚阶层触及甚微。
聚合战后经济改革中幸存的两股力量——官僚与银行,是日本政府快速推动经济复苏与发展的最佳路径,而要确保这一路径的畅通,政府管制型间接金融体制不失为最佳制度选择的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二)战后金融改革的效果 1.正面效果
(1)主银行体制在信息生产、制约和监督企业经营、降低融资成本、分担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尤其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主银行制的长期资金供给功能与日本内生性经济体制中的经营者治理、企业系列、长期雇佣体制共同作用支撑了企业长期投资活动,实现了企业投资的持续高水平和高收益率,进而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
(2)金融分工体制在协调不同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均衡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地方银行、相互银行、信用金库等中小金融体制的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和市场的扶持与保护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
而中小企业的成功发展对提高就业率的贡献是促使日本经济维持低失业率和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要素。
(3)政府金融体制的调节、补充和诱导效果。
在分业主义原则框架下,日本战后经济复苏期和经济高增长初期集中诞生的政府金融机构——主要负责设备投资的日本开发银行(1951年成立③)、负责中小企业和农林水产的国民金融金库(1949年成立④)、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3年成立)和农林中金、负责进出口贸易的日本输出入银行(1952年成立⑤)、负责民生和地域振兴的住宅金融金库(1950年成立)的放贷活动涵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多个重要领域。
政府金融机构的融资政策在传导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同时,对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和对民间金融贷款的诱导作用十分显著。
这种官民合作与协调关系在经济高增长初期和产业调整期表现得尤为突出。
政府金融低息贷款向支柱产业、夕阳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成为推动经济高速、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
2.负面效果 在战后经济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一直把维持金融稳定作为金融行政的主要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的各种管制林林总总,其中分业管制、利率管制、内外分离管制在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同时,制约资本市场发展、削弱银行竞争力等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1)对证券市场发展和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就战后金融改革的彻底性而言,日本证券市场的改革大大超出其他金融领域。
通过改革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和市场化的日本证券市场在战后经济发展进程中备受挤压,在企业融资强调间接金融绝对优先的政策下,证券市场变为次要的有限的融资市场。
具体表现是:
第一,在日本政府严格控制国债和公司债发行市场的政策框架下,国债和公司债主要由金融机构持有,日本银行对应提供公司债担保贷款等“补贴”措施,封杀了国债和公司债的流通市场。
证券市场专营和流通中介功能无从发挥。
第二,以主银行制为根基形成的稳定股东关系是战后日本式经济体制的核心体系。
以长期交叉持股为基本特征的稳定股东关系在实现股东法人化,有效抵御外国资本恶意收购的同时,产生了降低市场监督和资本流动性、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等负面影响。
(2)对银行经营效率的负面影响 日本现代金融制度下实施的人为的低利率政策和各项严格管制措施在确保金融体系绝对安全的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经营的非效率性。
例如,在存款利率管制下,银行之间为提高利润围绕扩大存款规模,增加放贷空间而展开的激烈竞争增加了银行非价格竞争的成本支出,形成了日本银行业追求规模扩张的经营偏好和高成本经营模式。
以消化高成本为前提的银行获利水平主要依赖利差上升的特点说明保护性金融行政对银行利差的保障是维持银行高成本经营的关键。
也正是这一保障掩盖了日本银行的低盈利结构。
而一旦保障消失,银行盈利格局便会发生扭转。
低经济增长期,日本银行业低收益特征凸显,低净息差率的不合理性、风险,收益管理的缺位、高管理成本的损耗等最终酿成银行资产规模不断膨胀、而资产效率和收益双双下降的逆行态势。
日本战后金融改革过程十分复杂,从战后金融体制的主体框架——间接金融的制度属性来看,美国主导的以建立直接金融为目标的战后金融改革不失为“失意之作”。
尽管,形式上战后间接金融制度是战时间接金融制度的延续,但是,金融分业制的建立,“主银行制”和“稳定股东制”的形成、精炼和制度化过程均体现了变革的过程。
因此说,日本战后金融改革尽管发生了目标与结果的背离,但是其“吸收”、“改良”与“创建”的制度建设过程依然体现了改革的主导思想。
二、金融“大爆炸”⑥ 日本在战后经济发展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延续了政府主导下的追求安全、牺牲效率、限制竞争的基本政策格局。
经济高增长结束后,日本经济的初始条件和生产要素条件均发生了质的改变。
20世纪70年代后期,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在日本的渗透,日本战后金融制度向市场化和自由化体制演变的大势,最终演绎为对日本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的一场革命性变革。
(一)金融“大爆炸”的内外起因 金融“大爆炸”的外在起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20世纪70年代波及日本的世界金融的国际化和自由化浪潮,二是来自欧美要求日本解除管制、开放市场的压力。
金融“大爆炸”的内在起因源自三点:
一是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告别高增长进入低增长期后,企业融资脱离银行的趋势和大量发行国债引发利率自由化的压力改变了银行稳定增长格局;二是“日元升值萧条”下,日本政府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复苏之后,未能及时收缩超宽松货币政策,将泡沫经济推向极致的失误,导致泡沫破灭后巨额银行坏账拖累经济积重难返;三是“金融空心化”不断升级危及了日本资本市场的国际地位。
造成上述内在起因的理由是:
1.“限制竞争型”制度的制约 严格管制和限制竞争是战后金融制度的一大特征。
截止金融“大爆炸”启动之前,日本金融行政当局——大藏省严格贯彻了“护送船队式”保护主义原则,实现了“银行不倒”的神话。
但是,经济高速增长结束后,大量发行国债引发的利率市场化需求升温,企业金融偏好资本市场的势头说明以限制竞争为前提的保护主义金融行政已走到尽头。
2.金融体系建设的滞后 经济增长进入低速增长期后,金融环境变化与金融体制之间的失衡不断扩大。
失衡主要表现为:
金融资产积累增加和超低利率政策下,金融机构资产运营能力下降的矛盾加大;创新企业发展的迫切性与金融融资服务滞后的矛盾加大;不同经济主体——企业、公共部门、家庭经济的国际化需求与金融产品单一、选择空间狭小的矛盾加大。
上述三大矛盾导致企业融资脱离银行贷款、金融体系安全系数下降、储蓄选择偏好金融新产品的趋势日趋凸显。
3.金融国际竞争力的下降 在东京资本市场严格管制体制下形成的高交易成本问题,终于在1990年代集中爆发。
外资金融机构从东京移师香港和新加坡,国内企业赴海外发行公司债券、欧洲日元期货交易转至新加坡、新上市企业选择海外上市、外汇交易占世界市场份额急剧减少、外资上市公司终止东证上市等金融空心化趋势愈演愈烈。
要求全面放开有价证券交易手续费,⑦重新研究股票转让利得税和有价证券交易税,增强东京金融市场透明度和竞争力的呼声日益高涨。
面对大藏省改革不力,金融体系岌岌可危,举国上下改革呼声高涨的严峻形势,1996年11月,在日本前首相桥本龙太郎的直接挂帅下,日本政府毅然决定实施颠覆式的金融大改革。
目标是在2001年之前将日本金融市场建设成为与纽约和伦敦并驾齐驱的自由、公正、国际化的新型市场。
此次金融大改革以放弃保护、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原则,触角广泛涉及政府管制、非政府管制和制约经济市场化发展各种惯例,覆盖面之广,动作之大堪称史无前例。
(二)大改革的效果 金融大改革根据“金融体系改革法”实施的放宽管制和对金融监督行政的改革,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跨业竞争和重组,金融业“退出和准入”机制的建立是对战后30年金融体制的本质变革,也是战后非竞争性金融体制的终结,从此意义上来讲,这次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尽管就证券市场规模而言,与泡沫经济时期相比有所萎缩,但是,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信息被露的量与速度的大幅度提升均体现了自由竞争市场的性质。
然而,金融大改革启动之后,受亚洲金融风波和剧烈财政重建冲击,1997年下半年北海道拓殖银行、三洋证券、山一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相继破产事件爆发引发了日本金融体系的剧烈震荡。
面对危机四起的金融形势,稳定局面,处理破产金融机构成为金融行政的当务之急。
于是,本应全方位开展的金融制度改革不得不放慢脚步,改革重心转向处理破产银行的相关制度建设和金融机构退出、准入机制建设上,金融改革的彻底性被大打折扣。
从金融大改革的结果来看,显然日本政府依然未能摆脱安全第一的逻辑思维。
在战后经济发展的50年历程中,追求平稳环境变化中的平稳改革的思路,使得此起彼伏的改革仅仅表现为局部性的温和改革。
在1980年代,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汇率、利率、金融业务自由化风潮席卷而来之际,应该说正是彻底打破准入壁垒,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的绝好良机。
然而,正是由于惯性思维下的错失良机,决定了1997年桥本内阁发起的金融大改革也必定是一场高成本、乃至以“血”和“泪”为代价的不彻底的大改革。
三、“金融再生”改革 泡沫经济破灭之后,越演越烈的银行坏账问题成为引发日本金融动荡,拖累日本经济长期萧条的导火索。
银行巨额坏账是泡沫经济留给日本银行体系的最大“遗产”。
尽管1992年至2001年的10年间,处理银行坏账高达82万亿日元(直接冲销35万亿日元,提存坏账准备金47万亿日元),但是,扶摇直上的银行坏账对日本经济的严重拖累(参照图1),再度引发了对金融改革的热议。
图1日本的银行不良债权的变化(1996-xx年) 注:
1.图中年号为各财年结束年份。
2.本图中不包括协同组织金融机构(信用金库+信用组合)。
年起(含1999年)为根据金融再生法规定标准界定的不良债权,由破产债权、危险债权、要管理债权组成。
年之前为风险管理债权。
分为破产债权、延滞债权、利率减免等债权。
5.标示数字为都银·旧长信银·信讬的不良债权。
6.全国银行=都銀+旧长信银+信托+地域银行。
7.都银·旧长信银·信讬=5家都市银行+2家旧长期信用银行+4家信托银行。
8.地域银行=64家地方银行+46家第二地方银行。
年以后的地域银行中包括埼玉里索纳银行。
资料来源:
1996年参照山田泓史、野田正穗的《现代日本金融》,1997年新日本出版社表1p39。
其他年度参照日本金融厅统计数据。
(一)“金融再生计划”的实施 2001年9月大型超市MYCAL因巨额债务(万亿日元)宣告破产事件,暴露了MYCAL的贷款银行未将其巨额呆账计入坏账的隐蔽行为,揭示了在保护性金融监管框架下,以“银行自查”、“金融厅常规检查”和酌情处理为主的监管手段的局限性。
鉴于对传统金融监管方式的反思,日本金融厅自2001年10月29日起,对15家政府注资银行进行了历时5个月的“特别检查”,特别检查中暴露出的严重的银行坏账问题,令日本政府十分震惊,岌岌可危的金融形势和持续萧条的经济走势,终于逼迫小泉内阁于2002年实施了战后第三次金融大改革。
2002年9月30日小泉纯一郎改组内阁,同年10月出台“金融再生计划”,拉开了金融改革的序幕。
“金融再生计划”(见表2)由建设新金融体系框架、新企业复兴框架和新金融行政框架三大核心内容组成。
“金融再生计划”中最具革命性的当属“新金融行政框架”。
“新金融行政框架”以强化治理、优胜劣汰为原则,以摒弃保护主义,推崇竞争主义为目标,可以说是战后金融制度形成以来对传统金融行政的最彻底的一次改革。
“新金融行政框架”的突破性主要有两点:
第一,政府在注资施救银行的同时,配套制定了强化监管与严格治理措施;第二,金融兼管与治理由重保护和酌情主义向重原则和结果的方向转变。
对日本民间和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优胜劣汰的彻底洗牌的同时,实施了强化监管与治理并举的组合政策,制定了处理坏账与提高竞争力并举的治理目标。
“新金融行政框架”强制规定13家主要银行⑧必须在xx年3月之前实现坏账率减半的目标(从%降至4%)。
日本金融厅贯彻“金融再生计划”态度坚决,彻底检查不手软,坚决惩罚绝不仁慈的强硬姿态,在UFJ银行(日联银行)xx年1月规避检查作弊事件曝光、xx年3月被迫公布亏损财报以及同年7月不得不与三菱东京集团兼并的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金融当局从严治理的姿态无疑极大地威慑了习惯于政府呵护和与政府周旋的日本金融界。
(二)“新金融行政框架”的实施效果 为确保“新金融行政框架”计划如期完成,日本金融厅在总结前期监管不力的教训之后,采取的强化监管与治理的措施是:
(1)对政府注资银行实施第二次特别检查,进一步严格资产核定;
(2)依据现金流量贴现(DiscountedCashFlow)法进一步提高银行坏账拨备;(3)强化“严格30%原则”执行力度,配套相关惩罚措施。
1.“严格30%原则”的效果 “30%原则”是指金融厅针对当期利润以及业务纯利润占股本的比率未达到“经营健全化计划”中承诺的30%目标的注资银行,启动业务整改命令的规定。
是日本金融当局政策取向从注重坏账处理的单边政策向强化坏账处理与提高银行竞争力并举的组合政策的转换。
“严格30%原则”效果显著的原因在于:
第一,对未达标注资银行实施逐级严惩措施(发布业务整改令→勒令经营责任人辞职→转换优先股)对注资银行管理层产生了强烈的威慑力;第二,金融厅对银行获利能力的要求向市场发出了政府重视银行竞争力的信号,刺激注资银行向高收益经营模式转型。
2002年12月至xx年10月,银行大兼并形成的三井住友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三菱日联金融集团三足鼎立格局可以说是对政府上述政策迅速反应的结果。
2.“附转换权优先股”的效果 在“新金融行政框架”计划颁布之前,日本金融行政对注资银行的后续治理一直十分薄弱。
尤其是1996年冻结存款保险制度措施出台,极大地限制了市场对银行的约束作用。
于是,政府监管成为确保银行经营安全的关键。
由于这一时期金融行政依然拘泥于保护主义思维,因此金融行政监管对银行的约束力十分有限。
1999年依据《金融机能早期健全法》对15家大银行实施第二次防御性注资时,政府利用“附转换权优先股”直接扩充自有资本的功能,对银行经营实施约束的效果十分显著。
“附转换权优先股”的作用主要有3点。
第一,强化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作用。
在自有资本结构中,可作为处理不良债权和不良债权拨备的核心资本“TierI”是银行资本实力的体现。
“附转换权优先股”具有“TierI”性质,可以发挥直接增强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作用。
第二,降低发行成本的作用。
与普通优先股相比,“附转换权优先股”的转换选择权具有溢价效果,可以降低“分红率”。
于是,日本金融当局将政府注资与注资银行的市场评价、健全化计划的执行情况、转换权溢价的商品性能挂钩,借助市场化运作的惩罚效果,促进注资银行提高竞争力。
第三,加快注资回收的作用选择“附转换权优先股”作为主要注资方式,由申请注资银行发行、存款保险机构认购的运作方式决定了注资银行必须履行偿还注资的义务。
存款保险机构必须履行根据社会经济费用最小化原则,保全、回收政府注资的职责。
金融当局从银行监督者的单一身份向监督者与投资者双重身份的转换,意味着日本金融行政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根据xx年和xx年9月日本银行发布的“金融体系报告”披露,日本大银行的坏账率在2001财年达到最高值%之后,开始逐年下降。
xx年显著下降至%,其实际降幅大大超出“新金融行政框架”计划规定的降至4%的目标。
与此同时,大银行的当期纯利润复苏势头强劲,在连续4年亏损之后,于xx年全面转亏为盈,xx年创下当期纯利润的历史新高。
尽管银行坏账的急剧下降,有来自经济形势好转的正面影响,但是改革的效果不可低估。
纵观日本处理银行坏账长达15年的风风雨雨,显然“新金融行政框架”计划下的强化监管与治理的重拳出击成为最后收官的功臣,其改革效果值得肯定。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场改革依然是一场针对性很强的局部性改革。
他的作用依然停留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经济复苏的层面。
而长期制约日本金融业发展的低竞争性和低效率性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四、今后改革的发展趋势 纵观日本战后金融改革的漫长历程,客观上讲,国际市场间竞争日益激化,决定了金融制度改革工程的持续性。
主观上讲,修正主义和渐进主义改革思路,拉长了日本金融制度改革的战线。
而在此过程中,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风吹草动都会对改革产生反作用力。
从金融“大爆炸”开始,改革进进退退的曲折进程,无不体现了日本金融改革的长期性和高成本的特征。
不可否认,通过金融“大爆炸”和“金融再生”改革,银行主导型金融体制出现了体制轴心向市场型金融倾斜的转变。
从企业治理角度看,传统的以主银行制为中心的治理结构正在被重视市场规律的治理体系所取代。
企业在市场的监督下,改善企业经营的动能和投资者通过否决权监督企业经济的动能开始良性循环。
然而,xx年夏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对各国实体经济的巨大冲击百年未遇。
这一大事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日本金融改革的未来走势。
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美国次贷危机暴露出的过渡市场化的金融衍生市场的风险和政府监管不利的严重后果,将收敛追求自由化市场体制的风潮。
政府强化管制倾向的抬头意味着国际金融体制和市场规则将发生重大转变。
一旦经济趋稳之后,各国政府无疑会开启对金融体制的全面改革。
新金融体制和新金融秩序如何设计,美国政府的举手投足十分关键,因此日本金融改革更多地会在观望中继续等待,在局势明朗,方向确定之后才会进入重新启动过程。
2.放宽金融管制有利于刺激市场活力,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进而带动经济全面发展的逻辑不会因为美国次贷危机而遭到否定。
但是,对于新金融交易和金融技术,政府如何实施合理管制与监督,是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
尤其是对于正处于向自由竞争市场进化过程中的日本来说,方向选择将面临更多困扰,不排除会出现退缩或打退堂鼓的可能性。
自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在日本政府内部已出现退缩的种种迹象。
例如,小泉内阁时期提出的结构改革的一大亮点——政策金融民营化问题,在安倍、福田、麻生内阁之后其势头大减,尤其是麻生内阁时期,延长政府金融机构民营化期限,在执政党内围绕搁置政策金融民营化草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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