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普通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完整 1.docx
- 文档编号:8549357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8.08KB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普通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完整 1.docx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普通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完整 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普通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完整 1.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普通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完整1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3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测评结果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95%+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5%+综合技能加分J。
前款所列公式中,所称D表示德育测评成绩绩点;所称Z表示智育测评成绩绩点;所称T表示体育测评成绩绩点;所称J表示综合技能加分。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可参考《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包括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项目三部分。
第八条德育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d=d1-d2
前款所列公式中,所称d表示德育测评成绩;所称d1表示德育奖励分;所称d2表示德育扣分项目得分。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绩点计算公式:
D=d×0.01。
第十条德育奖励分评分标准:
(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2分.(仅限运动会入场式、手语操、大合唱等。
)
(二)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学校级、学院级荣誉者(注:
因职务而取得的荣誉,取高分,参加企业性质举办的比赛不予加分),个人荣誉依次按10、8、6、4分进行计分;集体荣誉须区分负责人和成员,负责人依次按10、8、6、4分进行计分,一般成员依次按6、5、4、3分进行计分;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集体荣誉的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三)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可根据工作表现加1-10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科协主席,加10分;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团委委员,刊物主编,团委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加5分,其他班委加2分,“优秀学生之家”评选中获得星级寝室或单项奖的寝室长加1分,军训先进个人加1分,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以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四)所有德育奖励加分总和不能超过15分。
第十二条德育扣分项目内容:
(一)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参加集体活动1次,扣1分,1-3次,扣3分,3次以上,扣6分;
(二)通报批评1次,扣5分;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根据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依次扣20、30、40、50分;
(四)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依据《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取消该生在规定期限内的评优评先及评奖资格。
第三章智育测评
第十三条智育测评成绩绩点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中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办法计算。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绩点为0。
补考及格的为60分,未及格的为50分。
第四章体育测评
第十五条体育测评成绩包括体育课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两方面。
第十六条体育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t=t1+t2
前款所列公式中,所称t表示体育测评成绩;所称t1表示体育课成绩;所称t2表示课外体育锻炼成绩。
第十七条体育测评成绩绩点计算公式:
T=(t-60)×0.1+1。
第十八条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按课程实际成绩计算,补考合格的为65分,不合格的为55分。
三、四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按体育达标成绩计算,达标计为95分,不达标计为0分。
第十九条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满分为5分,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无迟到、早退、缺勤等不良现象者,可获此项加分,具体操作细则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体育类活动如有竞赛,其加分标准参看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内容。
第五章综合技能测评
第二十条综合技能加分项目包括技术技能加分、科研与创新加分、参加竞赛加分、文艺作品类加分四部分。
第二十一条技术技能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一)非外语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合格者,加0.0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合格者,加0.03分;
(二)非计算机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0.02分;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0.03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0.06分;
(三)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加0.03分,一级乙等证书加0.02分;
(四)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生,加0.03分;
(五)技术技能加分以成绩单或资格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同类同级技能限加分一次。
第二十二条科研与创新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一)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项目,按照“优”、“良”、“合格”依次加0.06、0.04、0.02分;
校级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项目,按照“优”、“良”、“合格”依次加0.03、0.02、0.01分;
(二)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前五名持证者,加0.06分;
申请获得实用性专利的前五名持证者,加0.03分;
(三)论文类加分
在CSSCI/CSCD发表论文,单位为重庆大学,加0.2分;
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单位为重庆大学,加0.1分;
以第一作者在非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单位为重庆大学,加0.05分;
核心期刊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四)科研与创新各类加分以公文、证书或发表论文复印件为加分依据。
第二十三条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一)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分0.12,0.08,0.06,0.03;
(二)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获得省市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0.08,0.06,0.04,0.02分;
(三)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分0.06,0.04,0.02,0.01;
(四)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获得学院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分0.02,0.01,0.005;
(五)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六)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七)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八)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02分。
第二十四条文艺作品类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一)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加0.08分;
(二)在省市级刊物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加0.06分;
(三)在校级刊物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加0.03分;
(四)在院级刊物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加0.01分;
(五)文艺作品类加分以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复印件或作品录用通知为加分依据;
(六)所发表作品若同时在竞赛中获奖,其评分标准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第二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负责总体指导,学院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小组组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各班级应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第二十七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个人先填写自我小结,进行自我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具体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中有违本条例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有权要求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重新评定,并更正测评结果;
(二)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及测评结果须在全年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述;
(三)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本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复核后上报校学生处,并由学生处统一颁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证书。
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获奖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送校学生处存档备查,毕业派遣时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同时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普通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完整 重庆大学 经济 工商管理 学院 普通 本科 学生 综合素质 测评 办法 讨论 完整